如今,生活中隨處可見直播,但如果這個鏡頭出現在家裡呢?28歲的方小姐就遇到這樣的煩心事,合租室友總開著直播鏡頭,她稍不注意就被迫出鏡……
稍不注意就誤入鏡頭
我和女室友萍萍在沙坪壩小龍坎合租了一套兩居室的房子,關係還不錯。今年年初,萍萍辭職後沒有了固定工作,嘗試當起了自媒體主播,每天直播自己的生活日常。起床、吃飯、打遊戲,她都會直播出來。
但我害怕的就是她這無處不在的直播鏡頭。比如有時候我突然下班回來,或者從臥室走到客廳,都有可能誤入她的直播鏡頭。
她還告訴我,有粉絲問我是誰,為什麼不和他們打招呼……這讓我很生氣,要知道,我是特別害怕出現在公眾鏡頭裡的。
我也試著與她溝通過幾次,她總是無所謂地回應,讓我以後注意躲避鏡頭就是。
現在我的生活狀態就是,我在家裡也需要穿得嚴嚴實實,好心累好壓抑,不知道該搬走(租房合同還有半年到期)還是怎麼辦?
有權要求對方停止在合租公區直播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隱私權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權利,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我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第10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因此,萍萍在未經方小姐同意的前提下,將其拍攝入鏡,是以洩露、公開的方式侵犯了方小姐的隱私權。而網絡直播等於是將侵權行為進行了網絡放大,對被侵權人的傷害往往更深。
對此,方小姐有權要求其室友停止在廚房、客廳等合租人的公共活動場所直播。如果對方不同意,建議跟房東溝通,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網站或平臺的管理員反饋舉報;可以固定侵權證據進行報警或者向法院起訴。依據我國《民法典》第995條等相關規定追究侵權責任,要求室友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採取消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等侵權補救措施。
責 編:張 亞
王 箏(實習)
主 編:呂文霽
總值班:嚴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