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回收,亟待從根本上破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李楚源提出,應將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寫入《藥品管理法》,建立過期藥品回收和處理的責任化、規範化、具體化流程,明確責任主體。全國人大代表、武漢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繆小平則建議,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牽頭,在法律基礎上制定過期藥品回收處置管理辦法。無論是針對過期藥回收立法,還是出臺規範性文件,都是希望通過制度建設讓家庭過期藥回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過去探討家庭過期藥回收話題,多立足於社會創新,希望找到一些具體的回收辦法,但這兩位代表的建議,重點集中在頂層設計,可謂切中了要害。 


必須看到,針對過期藥回收,社會一直在進行探索,也推出了不少好方法。比如,有的醫藥公司從20年前就開始探索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機制,如今已在全國200多個城市同步開展過期藥線下回收換藥活動。此外,過期藥兌換生活用品、過期藥有償回收公益活動等,各有所長,均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要看到,社會探索出的回收模式多是公益性質的,面臨諸多變數。尤其是,過期藥品回收和處理成本高昂,這導致回收面臨難以持續等問題。 


過期藥回收需要自覺,但不能僅靠自覺。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生產、銷售、使用都作了明確要求,但對於過期藥品,特別是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處理,尚缺乏具體規定,這塊短板亟待補齊。通過立法等方式,明確回收的責任主體,解決回收的資金來源等問題,並輔以問責和追究手段,才能從根源上破解這道難題。 


社會探索是化解一些難題的好方式,但有時也存在難以突破的天花板,尤其當法規缺失、政策不夠明朗時,進一步發展就容易遇到很大阻力。前段時間民眾大量囤藥,導致過期藥處理難題更加突出,應以此為契機,通過建章立制等頂層設計,將過期藥回收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