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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創自微信公眾號“南都娛樂”,微信號:nanduent
文娛領域的線下消費市場日漸復甦,春節檔多部電影吸引著影迷的觀影熱情,《狂飆》熱播帶火了取景地江門的旅遊產業,音樂領域的線下演唱會市場也正在重啟。
市場回暖背後,一些關於文娛領域的消費亂象也開始出現。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天,本專題將盤點剖析近日演出市場、線下文娛消費場所出現的亂象,希望引起相關部門關注,有效監管,助力行業健康發展。
知名音樂博主遲斌感慨:“熱搜TOP 10裡兩個演唱會、一個音樂節。除此之外,每天都看見各種各樣的巡演海報。看樣子今年演出市場井噴已經確鑿,有一些是前幾年簽約沒能演欠下的,有一些是憋久了終於可以放心舉辦了。可我們這些觀眾的收入並沒有井噴,咱們屬於音樂演出消費主力軍。怎麼辦?”
能夠上“熱搜”的演唱會,通常伴隨的都是“難搶”。比如“周杰倫搶票”一度衝上熱搜,即便是一些二三線城市的預售,一官宣就顯示“售罄”。從周杰倫到陳奕迅,從林俊杰到五月天,乃至大大小小的音樂節,甚至Livehouse,搶票都成為難題。歌迷的收入沒有井噴,歌迷的網速也沒有井噴,“售罄”卻很奇怪地遍地井噴,問題出在哪裡?
早在2019年,鄭秀文紅館演唱會就暴露出“公售率”問題。因為門票難搶,香港康文署還特別公告調整了門票公售比例,表演場次4場或以上的節目,其內銷門票的整體比例上限由80%下調至70%。這個公告也揭示了一些演唱會規則,原來即便是在香港紅館,公開售票率竟然可以低到20%,以整場10000張門票為例,20%的公售率相當於只有2000張供歌迷在公開途徑購買。
資深演出人士黃先生對本刊透露,這基本是演唱會門票銷售的“潛規則”,歌迷通過購票網站購買的門票,只是全部門票的一部分,甚至是極低的一部分,售票網站標註的“售罄”只是這一部分門票被歌迷搶完,並不是所有門票都拿來公開售賣。仍舊以鄭秀文為例,內銷門票比例高達七成左右,歌迷“難搶”剩下的三成左右,一點都不稀奇。
2019年香港康文署調整“公售率”之後,諸如容祖兒、陳奕迅等連開數十場的演唱會,門票“公售率”提高到50%左右。對比香港相對公開的演唱會市場,內地演出票務除卻公開銷售、內部銷售,往往還有各種置換票、工作票。因為售票網站要參與售票金額分成,比如售票網站每賣出一張門票,售票網站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主辦方投放到售票網站公開可售門票數量相對有限,所以出現“幾秒售罄”都不是所有門票。
林俊杰“聖所”世界巡迴演唱會時,工作室聯合內地各地主辦方、協辦方及票務各方共同應對,除了防止倒賣門票、不加價銷售、不捂票囤票炒票之外,還特別提出:“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低於公安部門核准可售票數量的80%。”但願這樣的呼籲能夠真實提高“公售率”,並且有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防止不法分子捂票囤票炒票。
“黃牛”一直是演出票務的擾亂者,屢禁不絕,也因為有直接利益相關。據知情人士透露,部分演唱會主辦方除了常規的商業合作置換,也會有不法者加價打包把門票賣給黃牛,以公開售價300元一張為例,部分主辦方會加價到350元統一賣給黃牛,再由黃牛炒票給歌迷,利益受損的只有買不到正價票只能高價買黃牛票的歌迷。
售票網站實名制購票之後,對公開搶票的“黃牛”有一定限制,但演出主辦方和“黃牛”的私下交易仍需針對性監管和杜絕。逃跑計劃樂隊日前在官方微博透露,“……秀動登錄方式為手機號實名制,基本可以判定這些121手機號訂單為黃牛利用腳本代碼搶票”,說明售票網站依然有Bug給“黃牛”可乘之機,並且“黃牛”已經把觸角從大型演唱會延伸到獨立樂隊和Livehouse。
對普通散戶歌迷購票造成傷害的,除了“黃牛”,還有“粉牛”,特指為了利益高價轉票的粉圈人士,部分粉絲以及組織會利用特殊身份囤票然後高價賣給需要的人。演出製作人童先生對本刊說,部分演唱會主辦方會主動聯繫粉絲組織或歌迷會,把門票通過內部渠道賣給這些組織,一些粉絲組織除了收取年費、會費,也會轉變為“粉牛”,在二手交易平臺轉賣門票。
如果缺少有效監管,演唱會、音樂節主辦方為了利益最大化放縱各種私下交易,“黃牛”“粉牛”屢禁不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受到傷害的只能是普通的演出消費者。而且個別演出方還會製造“飢餓營銷”,一開票迅速“售罄”,營造出一票難求的態勢,直到演出開場前又恢復票務銷售,所以經常在演唱會和音樂節開場前兩天,原本“售罄”的票務網站突然又有票可買,這些亂象都應該得到監管和杜絕。
一部《狂飆》的熱播,帶火了取景地江門一帶的旅遊業。有數據顯示,截至2月27日,廣東江門旅遊搜索訪問量環比前半月增長217%,帶動整體旅遊訂單量環比增長144%。
在文旅聯合帶來熱火朝天經濟發展的同時,一些發生在取景地的亂收費行為也被爆出。此前有網友發視頻爆料稱,其在《狂飆》取景地廣東江門台山市四九市場拍照時,被一女子索要5元拍照費用。視頻中,該收費菜攤前擺著泡沫板,板上寫著“拍視頻5元1人,如買菜也可以”。除此以外,該攤主還私自遮擋“舊廠街市場”門牌。事情的後續是該攤主的收費行為已被制止,併到派出所配合調查。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洪國彬認為,公眾屬性的景點事實上是屬於國家的,並不具備私有屬性。他還提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6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因此他建議,消費者若在某處拍照卻被強制索取費用時,有權選擇報警或直接去工商局投訴。
洪國彬還表示,相關景點如果在遊客拍照時非強制性收費,收取的費用應該屬於服務費範疇。“這個‘服務費’是指,比如商家拿他的相機並提供道具幫你拍照並打印出來,這個行為是合法的,不少取景地都會有這樣的拍照行為。如果是我們自己拍照,對方要收費,這就是法律與工商方面都不允許的情況了。”
而如果在旅遊景點遇到類似情況,洪國彬則建議,消費者應善用維權方式。“如果有人強制說去這個地方你要給錢,強迫消費者付款,我們還是可以通過報警、撥打12315消費者熱線,或者投訴到工商局那邊,這些投訴的方式都可以實現維護權利。”
對策:打12315或12345或向當地市場監管局投訴
春節檔的火熱掀起了觀影熱潮,沉寂已久的線下影院又有了人氣。不少觀眾到電影院後才發現,3D眼鏡如今需要自行購買。有消費者向本刊記者表示,自己最近就遭遇了此類事件。“我在檢票時才被告知必須購買或自行攜帶3D眼鏡方可進場觀影,我其實已經自行攜帶了以前買的3D眼鏡,但該影院以IMAX電影所需眼鏡跟普通3D眼鏡不一樣為由,強制我們消費了20元(10元/副)。”消費者小景說。
之後,小景在某種草軟件上發現,不少網友也遭遇了類似情況,並公開了自己的維權方式。她根據網友介紹的維權方式向12315小程序投訴。在投訴後,影城經理打電話給小景,表示在影院前臺已擺放過“可以租借3D眼鏡”的標識。最後在小景的再三商討下,影院以兩張觀影票作為賠償。
陳先生也遭遇了同樣情況。在《熊出沒•伴我熊“芯”》檢票時,他要求影院提供3D眼鏡,但遭到了拒絕。該影城工作人員表示,從疫情開始該影院就已經不提供3D眼鏡。後續該影院另一名工作人員向陳先生提供了3D眼鏡,並要求他觀影后歸還。
南都娛樂曾為此發起調查問卷,大部分參與問卷的觀眾都表示,他們有購買3D眼鏡的經歷。有85.87%的觀眾表示,在電影院觀看3D電影時曾被要求購買或租借過3D眼鏡;有80.43%的觀眾認為,花錢購買或租借3D眼鏡並不合理。
在購買3D眼鏡的原因中,23.91%的觀眾認為“影院提供的3D眼鏡不衛生”,77.17%的觀眾是忘帶3D眼鏡,還有32.61%提出是因為攜帶了不符合影院屏幕制式的3D眼鏡,所以轉向購買。也有參與問卷的觀眾表示,由於“影院不提供”“習慣自用”等原因,他們便轉向購買3D眼鏡。此外在購買價格方面,5元以下/副的3D眼鏡價格比較能被接受,當3D眼鏡為11-20元/副和21-30元/副時,超五成和八成的觀眾表示“非常不滿意”。
事實上,早在2019年,中消協就曾在官微發佈通告,稱看3D電影要自費購買3D眼鏡是“影院轉嫁自身義務”,並提出該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消費者負擔,違背公平誠信原則。近日據新聞報道,浙江、江蘇等地接連有影院因不提供3D眼鏡被立案調查。
北京市蘭臺(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冒乙靜表示,3D眼鏡是觀看3D電影必需的設備,電影院作為提供觀影服務方,應該提供配套的3D眼鏡。當下很多電影院不提供3D電影,實際上是減輕自身作為經營者的責任。
“不提供3D眼鏡主要違反《民法典》第496條、第497、第498條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第16條、第26條的規定,即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消費者可以拒絕額外支付3D眼鏡的費用,要求影院提供或者選擇退票。如影院不配合,可以打當地12315或12345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要求影院立即整改並給影院相應處罰。”冒乙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