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創自微信公眾號“南都娛樂”,微信號:nanduent
假冒的林俊杰簽名專輯,竟能堂而皇之地進入內場觀眾席擺攤售賣?
9月8日,林俊杰“JJ20”世界巡迴演唱會廣州站在天河體育中心舉行,好不容易搶到內場票的朱先生一整晚沉浸在興奮當中。散場時,他看見觀眾席旁邊有售賣攤位,戴著工作證的銷售人員正在叫賣:“林俊杰親筆簽名專輯,200元一套,先到先得,現金優先。”正對演唱會“上頭”的朱先生不疑有他,趕快找出200元現金,“搶”到了一套偶像的簽名專輯和照片。他迫不及待地發朋友圈分享這份幸運和喜悅。
直到回家用電腦讀取專輯碟片,碟片內容一片空白,他才發現自己被騙了。“其實林俊杰哪有發過這個封面的專輯?”他對南都娛樂記者苦笑道,“可當時氣氛都烘托到那了,而且又是在內場的觀眾席邊上擺攤,根本沒想過會是假的。”
南都娛樂記者搜索社交平臺發現,朱先生的遭遇並非單一事件。今年以來,全國各地舉辦的大型演唱會現場,總能看到“官方人員”售賣的身影。他們通常佩戴工作證或身穿印有“志願者”字樣的紅色馬甲,在演唱會散場人流高峰期擺攤,銷售假冒簽名專輯和照片的組合,售價在100元至200元不等。
記者瞭解到,這些專輯往往以當場演唱會海報為封面,但官方並未發行過相同封面的專輯,且碟片內容常為空白或含有私自刻錄的歌曲,有時歌曲還並非該名歌手所唱。
儘管“官方人員”所處地域不同,但使用的手法竟能做到“全國統一”。儘管已有眾多上當受騙的“過來人”發出提醒,但面對每場演唱會龐大而又不盡相同的觀眾群體,這樣的套路依然屢試不爽。南都娛樂記者通過暗訪和多方採訪,還原操作手法,探究背後原因。
9月2日晚約10點40分,廣州體育館1號館,Supper Moment樂隊演唱會正在散場。在場館11號門外、觀眾散場的必經通道里,南都娛樂記者看見了一左一右擺放著兩個售賣攤位,均在叫賣樂隊的“親筆簽名專輯和照片”,售價200元一套。
兩名佩戴有“專售證”的女孩正在叫賣樂隊的“親筆簽名專輯和照片”。
一攤的售賣者為兩名佩戴有“專售證”的女孩,她們身後還站著兩名男子,看上去像是正在監督或觀察周遭情況。當桌上的簽名專輯賣光時,男子會及時從腳邊的揹包中,拿出更多的簽名專輯“補貨”。
當桌上的簽名專輯賣光時,兩名男子及時從腳邊的揹包中,拿出更多的簽名專輯“補貨”。
而另一攤則為一男一女,除了佩戴“專售證”,還穿著寫有“志願者”的紅色馬甲。當記者上前詢問對方身份和簽名來源時,該男子指了指胸前的工作證表示,自己是官方工作人員,專輯和照片都是樂隊當天彩排時籤的,“還有最後幾套,你要不要?”
另一攤的一男一女,除了佩戴“專售證”,還穿著寫有“志願者”的紅色馬甲。
記者繼續向場館外移動,發現道路兩旁還擺放有更多的售賣攤位。記者目之所及,至少有5個攤位,銷售者至少有10人,均為身穿紅色“志願者”馬甲的年輕女孩,銷售產品與方才記者在散場通道的攤位所見一致。
記者向其中一名“志願者”詢問,對方同樣表示產品是官方的,自己則是“在網上找到的這份兼職”。
場館外道路兩旁至少有5個攤位,銷售者至少有10人,均為身穿紅色“志願者”馬甲的年輕人。
演唱會過後,記者向Supper Moment該次演唱會主辦方寶輝娛樂的工作人員求證,對方驚訝地表示不知道演唱會當晚有這樣的事發生,並指出這些攤位“是騙人的”。
“騙人”的“工作人員”拿著大量假冒的產品,竟能通過安保的關卡,進入場館通道甚至內場銷售,他們是如何做到的?
帶著這樣的疑問,9月10日晚,記者再次來到廣州體育館,當晚正在進行的是張碧晨演唱會。
21點左右,記者在場館第一道安保關卡附近,發現了“熟面孔”——正是前一週Supper Moment演唱會結束後,在散場通道擺攤的兩名女孩和負責及時“補貨”的男子,此時跟他們在一起的還有四五名記者沒見過的“生面孔”。他們時而席地就坐,時而到關卡處徘徊,似乎正在尋找提前進入場內的方法。
21點左右,距離演唱會結束還有一個小時,“親筆簽名專輯”的銷售者已在場館第一道安保關卡附近“集合”。
他們不時到關卡處徘徊,似乎正在尋找提前進入場內的方法。
21點46分,演唱會接近尾聲,陸續有觀眾從室內走出,男子指示兩名女孩嘗試從另一個口進入。隨後,兩名女孩戴上“工作證”,一同提著一個看上去重量十足的黑色大袋子,從另一邊的安保關卡處從容通過,順利進入場館的散場通道內。與上次一樣,她們來到11號門外,席地而坐,等待觀眾散場高峰的到來。
21點46分,演唱會接近尾聲,兩名女孩戴上“工作證”,一同提著一個看上去重量十足的黑色大袋子,從安保關卡處順利進入場館的散場通道內。
22點03分,越來越多的觀眾開始離場,兩名女孩熟練地撐起三張小桌板,鋪上紅布,擺上幾套與上次做工相似的“專輯”,只是這次專輯封面和照片都換成了張碧晨,然後用熟悉的話術開始了“表演”:“張碧晨簽名專輯,200元一套。”“是官方的,我們有證。”“最後幾套,先到先得。”
22點03分,越來越多的觀眾開始離場,方才在場外看到的“銷售者”已在散場出口的兩邊就位,腳邊各有黑色大袋。
銷售與上次做工相似的“專輯”,只是這次專輯封面和照片都換成了當晚開唱的張碧晨。
這一次,不算寬敞的散場通道里,總共支稜起了三個銷售攤位,每個攤位前,都圍聚了大量正在“上頭”的觀眾。偶有身穿印有“白雲安保巡邏”字樣熒光色馬甲的安保人員從一旁走過,但未有人停下阻止或詢問。
偶有身穿印有“白雲安保巡邏”字樣熒光色馬甲的安保人員從一旁走過,但未有人停下阻止或詢問。
來到場館外面的廣場旁,記者看到又一個銷售攤位,似乎屬於另一組獨立“團伙”,但銷售的產品與記者方才所見一致。“領頭”男子跟幾個年輕女孩討論,“先開價200,嫌貴就150。”當所有“專輯”都銷售一空後,幾個人略微興奮地收拾桌子、脫下馬甲,並開始“覆盤”:“有人說(假)也沒關係的,換個地方繼續。”
南都娛樂記者以“演唱會 假 簽名”為關鍵字搜索社交平臺,發現早已有不少“過來人”被一模一樣的手法欺騙過,受騙者分佈全國多地。
今年8月26日古巨基佛山演唱會、8月20日林俊杰上海演唱會、8月19日周杰倫呼和浩特演唱會、7月22日楊千嬅深圳演唱會、5月21日說唱組合農夫廣州演唱會、4月1日薛之謙南寧演唱會……皆有觀眾反映向“官方人員”購買到假冒簽名專輯。
除了多在場館外圍擺攤,還有不少銷售者能夠深入到散場通道甚至內場觀眾席。
今年8月5日,蔡依林武漢演唱會,有小紅書用戶反映“演唱會場館內居然買到假貨”:“內場跑道邊有穿紅色馬甲、佩戴工作證的人在售賣簽名CD,說是剛剛後臺籤的,場館裡不賣假的,然後我就買了,200元人民幣。看了CD裡面居然不是蔡依林的歌,我果然被騙了,我是個大冤種。”
7月16日,五月天瀋陽演唱會,小紅書用戶“修仙就不用上班了啊”曬圖併發文:“假簽名專輯是在看臺出口處買的,他們說是五月天彩排的時候籤的。”
G小姐也向南都娛樂記者回憶,早在2018年,她就在周柏豪珠海演唱會散場的必經通道里,向“紅馬甲”花費100元買到了假簽名專輯……
以“演唱會 假 簽名”為關鍵字搜索社交平臺,早已有不少“過來人”被一模一樣的手法欺騙過,受騙者分佈全國多地。
類似的例子在社交平臺上數不勝數,儘管事件發生地區不同,但從大家的曬圖和發文,並結合記者的實地暗訪來看,操作手法可總結出以下幾點:
第一,售賣者都身穿標有“志願者”字樣的紅色馬甲或佩戴工作證,自稱是官方的工作人員。
第二,售賣地點都在場館內或是極靠近場館的地點。
第三,售賣時間都選在演唱會散場人流高峰期,在15至20分鐘內“速戰速決”。
第四,“專輯”做工相似,大小約為A5紙張尺寸,封面為當場演唱會海報設計(官方往往從未發行過相同封面的專輯),上面寫有金色字跡的歌手“簽名”,內面印有“殿堂聲效示範碟”“DVD-9”等字樣,並用透明小袋裝有一張碟片,還附贈一張歌手“簽名照”,整體印刷質量差、做工粗糙。常見定價有200元、150元、100元三種。常見話術有“彩排時籤的”“在後臺籤的”。若播放碟片還會發現,內容常為空白或含有私自刻錄的歌曲,有的歌曲還並非該名歌手所唱,文不對題。
此外,南都娛樂記者還注意到,如果是在廣東演唱會後購買到的“專輯”,封底還會印著統一的“生產信息”: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出版發行,地址為廣州市三元里大道899號遠景大廈附樓312室,還有出品人、責任編輯、監製等負責人姓名及聯繫電話等信息。但記者查證後發現,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態為“吊銷”,遠景大廈的地址雖然真實存在,但不存在附樓312室。聯繫電話雖然也能夠接通,但對方稱並不是該公司,隨即掛斷了電話。
南都娛樂記者輾轉聯繫到W,她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過假冒簽名專輯的售賣。已有過多場大型演唱會兼職經驗的她,今年8月通過一個兼職群,應聘了林俊杰上海演唱會的促銷人員。招聘信息寫的工作內容為“銷售熒光棒、頭飾等演唱會周邊商品”,工作時間14:00至23:00,9小時工資120元,相當於時薪約13元。“開場前確實是賣周邊的,結果快要散場的時候,突然塞給我們一包專輯,一再說是從後臺拿的,還給我們發了紅色馬甲和證件。”
W回憶,演唱會開場前連同她在內一共有8個女孩,有個男子帶著她們,其中2個女孩已經不是第一次跟著男子工作。“她們每一場都賣,還跟我分享經驗,說到時可能要東跑西跑。”
男子起初試圖帶她們混進場內,但沒有成功,於是指示她們在場館門口擺攤。“門口還有好多‘同行’,他們那個證比我們的真,還寫著‘專售證’,我們工作證背面是空白的。我看大家賣的包裝都一樣,像是一個廠家出來的。”她們還需要時不時分工假裝顧客,圍在攤位前討論。但W一張都沒有賣出去,“只要有人來問,我都悄悄跟他們說別買,是假的。”
W說,每逢演唱會必有這類兼職信息,一般找的都是想要體驗生活的大學生,“但畢竟寫的是賣周邊,也不能一下斷定它就是賣假簽名專輯的。”
廣東的小文也遭遇了同樣的兼職騙局,被迫成為“幫兇”。今年7月,她通過專門發佈兼職信息的公眾號,找到了楊千嬅佛山演唱會的兼職工作,6小時90元,同樣以售賣明星周邊為名義,且只招收女生。跟上海的W一樣,小文在開場前確實只售賣熒光棒、髮飾等周邊。到了快要散場時,領頭男子讓她們一行10個女孩穿上紅色馬甲,開始賣假冒的簽名專輯。“最可疑的是,他會叫你用你自己的收款碼收款。”
小文當時通過這則信息找到了楊千嬅佛山演唱會的兼職工作,該信息寫明只招收女性。
小文當時聽領頭男子說,前不久他剛去完周杰倫呼和浩特演唱會賣“專輯”,“哪裡有演唱會就會去哪裡。”他還對小文介紹,有“同行”因為交了“入場費”,所以可以進入場內售賣,而他們沒交錢,所以只能在場外擺攤。但小文不清楚收錢的人屬於哪一方。
南都娛樂記者撥打了小文當時兼職的地點、楊千嬅佛山演唱會舉辦場地——佛山世紀蓮體育中心的電話。對方表示,該場地舉辦大型演唱會時,公安均要求對場地全域實行封閉管理,只有持票和工作證的人員方可進入場地範圍。“如果是在場地外面的道路上去擺攤售賣,我們就無權管理了。”
至於小文聽到領頭男子所說的“入場費”,該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過這種情況,可能性也極低,因為所有出入口都部署了監控,現場還會有公安坐鎮指揮部,加強管理。“就我自己這幾次活動的觀察,安保工作還是做得比較嚴密的。幾個人拿著大包小包往裡走,不可能會有這種情況。”
隨後,記者又聯繫了廣州體育館,詢問剛剛舉辦完的Supper Moment樂隊、張碧晨演唱會,都出現了在散場通道內擺攤售賣假簽名專輯的情況。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場館方對此並不知情,“這不是官方的,如果官方有售賣,必須要先得到公安的允許,並提前跟場館方溝通,且只能開場前在場館內售賣。”
對方坦言,場館方之前也收到過類似的反饋。“如果我們自己的安保人員在巡邏時發現了非官方人員在售賣,會進行驅趕。但場館畢竟人力有限,驅趕了還會再回來,光靠場館方無法杜絕。”
工作人員還表示,廣州體育館有進場須知,在開場前也會進行廣播,“您今天打電話過來,我也會提醒同事進場須知裡強化這一條,不要輕信場館外的非官方售賣,並且注意在散場時也要加以廣播。”
就南都娛樂記者收到的反饋而言,從至少2018年周柏豪珠海演唱會,到2023年全國多地演唱會,這種並不算高明的“行騙手法”竟能暢行多年、多地,屢試不爽,恐怕是整個事件中最令人詫異之處。
資深業內人士A先生,從事演出執行工作20多年,場外售賣假簽名專輯的現象,在他印象中可以追溯到他剛入行時,此後包裝、手法不斷優化升級,如今他經手的大型演唱會更是“幾乎每場都有”。他向南都娛樂記者分析,這種現象之所以如此氾濫,可以從供求兩方的角度來看:
從買方角度來看,觀眾剛看完演唱會往往處於“上頭”的興奮狀態,容易做出情緒性消費,因此賣方只會瞄準散場的時間節點,此時最容易渾水摸魚。而200元的高定價更容易讓觀眾信以為真,“你不賣貴些,他(觀眾)都覺得你在騙他。你賣得貴,他(觀眾)就覺得是真的。”
從賣方角度來看,這一現象呈現氾濫趨勢的背後,涉及了批量製造假貨、分銷假貨、招聘售賣假貨的學生、為提前進入場館擺攤而向“熟人”打通等,“這樣的事情要有人牽頭,可能已經形成了產業鏈。”尤其今年以來的演出市場異常火爆,“有一份工作基本上什麼都不用做,毛利又高,只要守著哪裡有演唱會就去哪裡,肯定會有人做的。”
A先生進一步指出,出於安全的考慮,大型演唱會快要結束時,鐵馬和安檢設備必須全部撤走,留出疏散主通道,因此對於進入場館的“眼熟人”也有趁虛而入的可能性。A先生補充道,“就我瞭解到,個別收黃牛的錢放人進場確實有發生過,類似的漏洞是存在的。”
A先生所帶的執行團隊,在演唱會進行過程中會分工、分時段巡場,看到此類攤位會進行驅趕。但他也坦言,到了散場的時間段,對於執行團隊來說,首要任務是確保散場通道暢通無阻,“只要不引發通道阻塞,只要事件沒有發酵而影響到整場演唱會,很多公司都不會特別分配資源去關注(售賣假簽名專輯的事情)。”
今年5月21日,說唱組合農夫的廣州演唱會散場後,有多名觀眾向“紅馬甲”購買了“專輯”。事後,部分消費者組建了維權群,已登記損失金額的有62人,損失金額在200元、150元、100元三個檔位。若按中間檔位150元估算,僅該群就損失近萬元。群友告訴南都娛樂記者,通過付款記錄,他們查到了收款人的姓名、電話甚至住址,“當初打電話給騙子的時候,他還很囂張地說我們報警也奈何不了他。”演唱會次日,有群友前往派出所報警,派出所開具了報警回執,但至今未有反饋下文。
那麼,購買了假簽名專輯的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賣家可能會承擔何種責任?
針對這一問題,煒衡律師事務所文創煋團隊張律師分析,關於銷售假簽名專輯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因購買假冒產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請求賠償。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其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該產品是假冒產品的除外。”因此,如果消費者能夠證明其購買的簽名專輯是假冒的,並且造成了經濟損失或者其他損害,可以向賣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同時,賣家可能還涉嫌侵犯肖像權、著作權。
關於銷售假冒產品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劫、搶奪而來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標誌的商品,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如果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偽造的簽名專輯,並且達到了刑法規定的數額或者情節標準,那麼賣家就可能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假簽名專輯的售賣地點通常在場內或是場館外圍,主辦方、藝人方、場館方對此負有相應的責任嗎?
煒衡律師事務所文創煋團隊關雪指出,主辦方、藝人方、場館方作為演出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應當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和管理義務,防止假貨出現在演出場所。如果主辦方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損,他們將存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風險。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因組織或者參與文化、體育等活動造成他人損害的,組織者或者參與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組織者或者參與者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或者損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因提供場所造成他人損害的,場所提供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場所提供人應採取必要的管理措施,避免他人的權益遭受損害,同時也可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風險。
微信編輯:段伊俐 焦莉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