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2023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續擴大公辦幼兒園、普惠性幼兒園覆蓋面,積極推進陽光招生,不斷提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率。部署做好“入園入托一件事”等便民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範進行。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
幼兒園招生要優先滿足3—6歲幼兒入園需求,對於持證殘疾兒童做到應收盡收。大力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2—3歲幼兒。
允許幼兒跨服務區轉入現服務區公辦幼兒園(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長幼隨園”;允許公辦幼兒園因“長幼隨園”轉園適當突破規定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探索試行幼兒園服務區制度,實行按服務區招生入園。
實行公辦幼兒園搖號錄取的地方,可將雙(多)胞胎幼兒並號綁定進行派位。
不得收取報名費、定位費以及與入園掛鉤的贊助和捐資助學費等。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要按照國家、省、市及當地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園。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園,按有關規定辦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監督和問責機制,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對幼兒園招生過程中出現的虛假宣傳、違規收費、違規招生、管理混亂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嚴肅處理。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記者 胡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