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莊子》中有“丘所謂無病而自灸”之言,因其簡便廉驗,艾灸養生保健沿用至今。現今中醫熱捧艾灸養生,滿大街的艾灸養生館,“有病補虛扶正,無病養生保健”,然而過猶不及,缺少辯證施用,艾灸誤治可導致上火傷陰、失眠不寐症狀,更可能引起嚴重後果。本文論“灸誤”,嚴謹考究古人艾灸禁忌,給妄用艾灸養生者以勸誡。
灸法,作為臨床常用的治療方法,具有相對安全、簡便的特點,故而針灸界素有“針捷灸穩”之說。更有醫家認為灸法無有禁忌,所謂“針者需師方行,艾灸凡人可施”,甚至於“不問寒熱虛實悉令灸之”(《針灸問對》),導致灸法應用靡濫。然而,臨床灸法使用不當,不但可出現意外情況,甚者可以致殘或危及生命,由於當代文獻對此論述不多,筆者爰就灸誤的幾種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以期引起臨床針灸家的重視。
1、艾灸導致變證
艾灸作為一種治病刺激方法,應和其他各種療法一樣,有其一定的使用範圍和侷限性,不經辨證,盲目使用,就有可能因誤用灸法而致變證,古今醫家對此多有論述。
◎外感熱病
如醫聖張仲景認為灸法以熱治病,外感熱病以火灸之則犯實實之忌,可致諸多變證。《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就有7項條文涉及到太陽病灸誤導致火逆等變證。諸多記載明示後人傷寒太陽證不宜灸法。
“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名火逆也”
◎特殊的癰疽癤腫
再如,外科癰疽癤腫,古人多用灸法,然而並非所有癰腫皆宜灸治,如《神灸經綸》雲:
“癰癤自外而入者不宜灸,……若少陽分野尤不可灸,灸之多致不救,亦有因灸而死者,蓋虛甚,孤陽將絕,其脈必浮數而大且鼓,精神必短而昏,無以抵擋火氣,宜其危也。”
《外科精要》亦云:
“腦疽及頸項有疽,不可用隔蒜灸,恐引毒上行。”
◎特殊的禁灸穴
古代醫家還認為某些部位或腧穴是不可妄用灸法,否則也會出現變證。除了在歷代針灸醫籍中均列有禁灸穴外,楊繼洲在《針灸大成》中專寫:
“頭不多灸策”,所謂“若不察其機而多灸之,其能免夫頭目旋眩、還視不明之咎乎?:不審其他而並灸之,其能免夫氣血滯絕、肌肉單薄之忌乎?”
更有《神灸經綸》:
“腦為諸陽之會,頸項近咽喉,腎俞為致命之所,俱不可灼艾也”,“臂腳穴,多灸脫人真氣,令人血脈枯竭,四肢削瘦無力。”等等。
◎肺癆誤灸咯血
另外,金元四大家朱丹溪曾指出:
“因火(灸)而生熱脹、發黃、腰痺、咽燥唾血者往往有之,當不知為火逆所致”。
今亦有因肺癆誤灸致咯血的病例報道,與之情況吻合。
例1:女,31歲,因患兩肺上部浸潤型結核,10天前經艾灸肺俞(雙)、膏肓(雙)等穴四次,突然咯血約1000ml,服黃連阿膠湯加味4劑,咯血方止。
例2:男,45歲,患兩肺結核12年餘,1月前以艾灸大椎、肺俞、膏肓、足三里等穴9次,突然大咯血,量多色鮮,急投大黃黃連瀉心湯合黃連阿膠湯加減4劑,血止。
需要指出的是,現代針灸文獻中關於艾灸導致變證的記載較之於古代要少得多,這可能與現代艾灸臨床使用與範圍較窄、灸量較小、艾灸效果觀察方法不一等多種因素有關。
2、艾灸導致暈厥
針灸臨床,以針刺導致暈厥為多,其實暈灸在臨床亦有所見,清朝吳亦鼎所著《神灸經綸》一書中載:
“(病人)或著火眩暈者,神氣虛也,仍以冷物壓灸處,其暈自蘇,再停良久,以稀粥或薑湯與飲之,以壯其神。”
詳細記載了暈灸產生的原因及其處理方法。今人也有暈灸的報道。
例3:董××,女,46歲,患功能性子宮出血,腰陽關壓痛(++),採用直接灸,當灸至5壯時,自訴心慌,眼發黑,四肢輕微顫抖,面色蒼白,脈細弱不止。當即停灸,約半小時復原。第2日仍在原穴先注入2%普魯卡因2ml,再採用直接灸,無不良反應。……40餘日後,灸瘡癒合,血未再出。
由上可見,醫生在施灸時也應密切觀察患者反應,以便預防暈灸的發生或對暈灸患者予以及時處理。
3、艾灸引起過敏反應
過敏反應是一種變態反應性疾病。由於古代對過敏反應認識不清,歷代文獻中未查見艾灸導致過敏的記載,本世紀首例報道見於七十年代。
例4:一30歲女性患者,妊娠8個月,兩下肢輕度浮腫,胎心音正常,臀位。每日晨晚做膝胸臥位20分鐘。翌日晚,患者自用艾卷灸至陰穴20分鐘,約1小時後,自覺胸、背、四肢搔癢,至翌晨眼瞼、口唇、面部皆浮腫且癢,胸背腰及四肢發生風團樣丘疹,搔癢。擬診為急性蕁麻疹。予中藥三劑並停止艾灸後症狀消失。至夜間患者又自灸至陰穴,上述症狀再次發作,且較前更重,並有胸悶,呼吸困難、外陰部腫,排尿困難等症。予中藥六劑後症狀消失。此種症狀兩次發生都為艾灸所引起,且無其他可疑過敏。
此例患者艾灸以後出現呼吸困難,小便不利,顯示艾灸導致過敏反應症狀嚴重,臨床應予注意。
4、艾灸致殘致死
眾所周知,艾灸,尤其使用直接灸,導致皮膚灼傷、感染,形成灸瘡灸疤,在古今針灸臨床均十分常見,為此不少醫籍對灸後護攝設專節論述,以防意外情況發生,即使如此,艾灸致殘致死的情況仍有發生。
例5:錢若水因疾灸兩足,創潰出血數升,自是體貌羸瘵,手詔慰勞之。(《宋史•錢若水傳第25》)。
例6:足有灸瘡癰,其醫謂火毒未去,故癰不止,遇即解衣取刀割瘡至骨……時旬餘乃差。(《宋史•劉遇傳第19》)。
例7:宋治熙癸丑年四月,於氏患背癰暴起,當中腫起如胡桃,急呼瘍醫,猶話談自若,醫至,己如扇,大驚曰“疾勢之來,不啻風雨,此非砭石所及,唯著艾乃可耳”。即命搗蒜艾,鋪四傍,幾於滿背,迨火盡,腫定。而醫者軍中武士,習技粗猛,所灸處太闊,火瘡遂大作,不可收斂,不三日竟亡。(《夷志堅•卷三十七》)。
還有,汪機《醫學原理》卷十一指出:
“若極虛之人,孤陰將絕,脈浮數而大,精神昏短不能抵敵火氣者,不可灸之,灸之即死。”
考慮到古代能載入史書、醫書的病案畢竟是少數,可以認為灸後導致上述致殘致死情況實際要高得多。
誠然,當今對灸法的應用研究較之古代有了長足的進步與發展,如當代不少學者提出灸法可施用於熱證,外科癰疽等。鑑於灸法導致變證及意外情況絕非少見,筆者認為灸法作為中醫治療方法的一部分,應該說其應用也離不開辨證施治這一根本大法,對灸法適應證也需更進一步地研究與觀察,否則就如汪機所言“若將有病者,一概而灸之,豈不誤哉!”
另外,在具體使用艾灸時,亦當如針刺時“手如握虎,如臨深淵”,務必專心致志,觀察病人,謹慎從事,以防其他意外情況的發生。
總之,艾灸應用絕非百無禁忌,“不知宜忌,一概混施,非徒無益而反害之”,醫者當有所警覺。
本文摘自民間中醫網,由中醫思維十編輯整理,轉載請註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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