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導讀:骨折治療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功能,其次才是解剖復位,如果過度追求復位反而可能導致二次損傷,得不償失,在臨床上當引以為戒。(導讀/依伊)
作者/陳懷炯
簡介:陳懷炯(1944—),四川省雅安市天全縣人士,天全縣中醫院退休醫生、院長。2006年四川省十大名中醫;國務院特殊津貼享受者,先後獲得多個先進工作者光榮稱號;陳懷炯醫生主治骨科,因其高超的醫術、崇高的醫德倍受市民讚揚,被天全人尊稱為“大先生”陳懷炯出生於行醫世家,從乾隆年間算起,陳氏家庭行醫已有100多年曆史。
中醫治療骨折的首要目的是恢復患者的肢體功能,其次是外形,而不僅僅是恢復其解剖位置,對骨折的治療效果著重以功能上的成功與否來衡量。我國著名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專家尚天裕教授亦認為:“功能是骨折治療的生命。”
在臨床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骨折都要解剖復位,或者有移位的骨折就必須復位,達到解剖復位不一定比非解剖復位的最終功能恢復好、恢復時間短,關鍵是對骨折復位適應證的選擇要準確,這就需要醫生有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盡力做到在不影響功能恢復的前提下爭取良好的復位是中醫骨科的復位原則。
臨床上常有因過度追求解剖復位而反覆進行多次手法整復,導致骨折部齒狀面的破壞及血管神經軟組織損傷加重;或不明機制時進行暴力整復,破壞了骨折內在的穩定性和有利因素,造成固定困難或反覆移位,以致骨折延遲癒合或不癒合,或出現功能障礙等。
如果對復位時機把握不好,在腫脹及軟組織損傷較為嚴重時復位,很可能造成筋膜室綜合徵等嚴重後果,造成不必要的人為傷害,影響恢復。如果由於創傷本身的嚴重性、廣泛性和複雜性,在患者受傷肢體功能難以完全恢復的情況下,首先應考慮患者主要功能的恢復,其次才是復位乃至可放棄部分骨折的對位,爭取保留功能形態的最大恢復,不能以損失功能的代價而換取骨折的對位。
有些骨折雖然有不同程度的錯位,但並不一定需要復位,通過中醫的辨證治療,其功能形態的恢復與解剖對位的最終治療結果並沒有顯著差別。作為骨傷科醫務工作者,應該努力爭取患者受傷肢體功能的完全復原,準確把握好骨折對位與功能修復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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