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數據洩露到境外!浙江有人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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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舟山市普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一起氣象數據信息外洩案件,對當事人張某作出警告以及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張某停止使用該氣象儀。

據瞭解,張某在搭建智能家居環節中,使用了一款帶有無線傳輸功能的氣象數據收集設備。該設備收集的數據信息被傳輸至國外服務器,造成數據信息外洩。這是舟山第一起該類型的行政處罰案件。

“我們收到市氣象局提供的違法線索後,隨即介入調查。經查,張某為配合家中智能家居使用而購買了某款無線氣象儀,將氣象儀放置於院落內並接入互聯網,人在外時通過手機APP實時查看院內天氣信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工作人員經過諮詢相關部門、查看手機APP用戶協議及有關數據資料,確定該款產品的確會將氣象儀收集的數據信息(包括溫度、溼度、風向、風速、氣壓、雨量、日照等)通過互聯網傳輸至境外。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還了解到,張某的無線氣象儀從網上某購物平臺購買,其採集和顯示設備在未聯網的情況下不會外傳數據信息,一旦聯網,就會將數據信息傳輸至境外服務器。鑑於張某檢查發現後,立即停止了違法行為,認錯態度良好,情節輕微。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處罰決定。

“一般人印象中的氣象信息,是天氣預報、預警,氣象信息在農業生產、交通運輸、能源利用等領域發揮作用。然而很多人不知道數據信息是信息安全和資源安全的構成元素,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構成要素。”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法規科科長周賢告訴記者,近年來,涉外氣象探測資料不落地直接傳輸到境外,對我國數據信息安全和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本案反映了社會公眾“數據信息關乎國家安全”這一觀念的淡薄,對我國的氣象探測和數據信息管理相關法律缺乏瞭解。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組織和個人開展氣象探測須向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探測所獲得的氣象資料須向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匯交;開展氣象探測、傳輸探測所得氣象資料涉及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必須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國家安全、保密等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來源:今日普陀、舟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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