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軍:農業起源研究的生物進化論視角——以稻作農業起源為例

作者:趙志軍

來源:“文明探源”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考古》2023年第2期


一、文化發展還是生物進化

一般而言,具有悠久農耕歷史和濃厚農業傳統的國家或民族,都會衍生出相應的農業神話或傳說。例如中國古代傳說中的神農氏、古埃及神話中的奧西里斯(Osiris)、美洲瑪雅文明諸神之中的玉米神等。而且這些主掌農業生產的神祇在當地神話或傳說體系中都處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例如中國古代文獻記載中,神農氏不僅嘗百草、播五穀,而且位列三皇五帝中的“三皇”還是中華人文始祖。在古埃及神話中,奧西里斯不僅是農業之神,而且還主掌冥界,權力至高無上。在瑪雅文明的諸神中,玉米神不僅創造了農業,甚至還創造了人類本身。由此看出,世界上不同地區的古人對於農業的來源都充滿了好奇心和敬畏感,憑藉想象演繹出了各種各樣的神話傳說。
農業究竟是如何起源的,不僅古代人關注,在近現代也是一個嚴肅的科學命題,在考古學研究中,農業起源與人類起源、文明起源並列三大熱門課題。百餘年來,國內外學術界針對農業起源的時間(When)、地點(Where)和動因(Why)所謂“三W”問題展開了持續研究和探索。農業起源的時間和地點主要依靠考古發現和分析,動因則屬於理論探討,學術界提出過許多模式和假設,基本觀點可分為三大類,其中兩類是從文化發展的角度探討,還有一類是從生物進化的視角解讀。
第一類觀點是基於文化進化論(Cultural Evolution),認為農業的起源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階段,是人類有意識的選擇,栽培植物和家養動物的馴化是人類主動的創造(Invention)。如有學者認為動植物的馴化是男女分工的必然結果,譬如天生具備母性的女孩主動收養父輩獵獲宰殺動物的幼崽。另有學者主張社會因素如祭祀崇拜導致動植物的馴化,譬如自然崇拜的神靈、血緣族群的圖騰,乃至被用作特定祭品的動植物都會得到人們的特殊保護和照料。還有學者強調心理因素如自我價值炫耀促使了動植物的馴化,譬如競爭性宴饗對特定動植物的需求。
第二類觀點是基於文化生態學(Cultural Ecology)的原理,認為農業的起源是人類迫於外部壓力(環境變化或人口增長)被動做出的生存方式改變,栽培植物和家養動物的馴化是人類面對生態平衡破壞做出的應對舉措(Adaptation)。例如柴爾德(Gordon Childe)強調環境因素的“綠洲說”、賓福德(Lewis Binford)主張環境變化和人口壓力雙重因素共同作用的次優區(Suboptimal zones)學說,弗蘭納利(Kent Flannery)提出邊緣地帶生態平衡脆弱造成的“廣譜採集”(Broad-spectrum Collecting)的論點等。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學者對農業起源的研究也多基於文化生態學的理論,從人與環境(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關係探討農業起源。
第三類觀點是基於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Darwinian Evolution)原理,主張栽培植物和家養動物的馴化是人類對動植物自身進化的無意識選擇(Unconscious Selection)。如林多斯(David Rindos)認為,馴化是人類與動植物在長期共生關係(Symbiosis)中協同進化(Co-evolution)的偶然結果,這種協同進化並非人類與栽培植物或家養動物特有,在自然界俯拾皆是,例如松鼠與松樹的協同進化等。然而,林多斯為了強調馴化的生物進化屬性,過分地弱化人類的主觀能動性,刻意迴避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與人類無意識選擇的區別,這實際上又違背了達爾文進化論原理,因為“自然”是為了維護生物的利益進行選擇,人類是為了滿足自身的利益進行選擇,二者有根本區別。所以林多斯的觀點受到大多數學者的反對和批判,可惜的是,學術界在批判林多斯觀點的同時也連累到達爾文進化論,不再認真討論生物進化論對農業起源研究的指導作用。正所謂“將孩子和洗澡水同時倒掉了”。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自然科學技術在考古學研究的廣泛應用,農業起源研究有了新的進展,特別是有關農作物馴化的研究。例如由於浮選法的應用和普及,考古出土的植物遺存大量湧現,為研究農作物馴化提供了充足的實物資料。由於加速器質譜測年方法的完善,一粒細小的炭化植物種子足以作為樣品進行測年,保障了考古出土農作物遺存年代的可靠性。由於顯微鏡數碼技術的應用,出土農作物的植物種屬鑑定更加精確,並且可以觀察和測量農作物形態特徵在馴化過程中的動態變化。由於基因分析方法的介入,農作物在馴化過程中生物特性演變的軌跡和趨向可以被深入研究。
這些新技術和新方法的應用為更加科學地探討農作物的馴化提供了新資料和新問題。20世紀末,江西萬年吊桶環遺址舊石器時代末期至新石器時代早期的四個連續文化層出土了稻屬植物的植硅體。鑑定和統計結果顯示,各層出土稻屬植硅體都包括了栽培稻、野生稻和不確定三種類型,其中栽培稻植硅體的比例從早到晚逐漸增加,野生稻植硅體的比例相應遞減。這個新發現打破了當時考古出土水稻遺存“非栽即野”的思維模式,揭示出水稻的馴化是一個漫長的演變過程,由此引出了農業起源緩慢進程的新思考。再如,21世紀初,浙江餘姚田螺山遺址出土了大量河姆渡文化時期的水稻遺存,包括能夠判別栽培稻與野生稻的稻穀小穗軸/基盤(Spikelet Base)。鑑定和統計結果發現,稻穀小穗軸/基盤僅有約30%的個體顯示不落粒性,即栽培稻特性,而其他個體表現出落粒性或未成熟的特徵;如果分層位統計,具備不落粒性特徵的小穗軸/基盤比例從早到晚呈逐漸上升趨勢。這再次說明水稻的馴化是一個漫長的演變過程。類似的發現也見於其他考古遺址。這些考古新發現揭示,農作物的馴化不是人為的突變,而是生物的演變,如是,我們應該重新反思生物進化論的觀點。

二、耕種行為的無意識選擇

從生物進化論的視角界定, 馴化(Domestication)是指某些動植物在人類行為影響下的特殊的進化過程。這個定義包含兩個要素:其一,馴化的栽培植物和家養動物是動植物自身進化的結果,不是人類發明創造的成果;其二,既然是進化,就必須遵循“物競天擇”的原理,然而影響和主導這個特殊進化過程的不是“自然選擇”,而是人類行為的“無意識選擇”。所謂無意識是指古人並未深謀遠慮有意圖地改變動植物的生物特性,僅是基於某些功利性的眼前利益,本能地對動植物實施了一些立見成效的行為,然而,正是這些行為發揮了影響動植物進化趨向和速率的“選擇”作用,最終導致栽培植物和家養動物的出現,這就是達爾文提出的“無意識選擇”的深刻含義。
具體到農作物的馴化,人類行為是指那些利於獲得更多收穫的耕種行為(Cultivation),例如開墾土地,播撒種子,田間管理,成熟收穫等。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古人實施這些耕種行為並不是為了改變植物的生物特性,他們的目的簡單、直接和功利,就是想本能地獲得更多、更穩定的食物資源。但這些耕種行為在客觀上影響和干預了植物自身進化的趨向,致使植物的基因特性和形態特徵發生演變,並逐漸適應人類耕種行為造成的選擇壓力,最終進化成為新的物種,即農作物。下面予以詳細解析。
開墾土地應該是人類最早的耕種行為。砍伐和焚燒地表植被、平整和疏鬆土地(即所謂“刀耕火種”)改變了土壤的物理結構、化學成分和微生物構成,這種人為擾動的生長環境(人工生境)對原本生長在自然生境中的生物群落(植物、穴居動物、昆蟲、蠕蟲等)都是全新的挑戰,有些物種被淘汰,有些逐漸適應了人工生境,還有些甚至進化成為僅適合生長在人工生境(農田)中的新物種,例如農作物和田間雜草(Weed)。
播撒種子也是影響農作物進化的人類行為。自然界的種子植物(Spermatophyta)依靠種子繁殖,經過長期進化,每一種植物的種子繁殖都有一定習性,包括種子的傳播方式(藉助風力、水力、動物、昆蟲等外力傳播,以及落粒、彈射等自體傳播)、種子在土壤中的位置(地表、淺層或深層)、種子萌芽的外部條件(水分、溫度和氧氣)、種子休眠期的長短等。但人類的播種行為干預和擾亂了種子植物原有的繁殖習性,比如使用收割工具集中收穫改變了種子的傳播方式,收穫後的儲藏行為改變了種子的休眠期,按季節播種在農田改變了種子的萌芽時間和外部條件等。這些干擾產生的選擇壓力使被播種的植物種群逐漸調整和改變原有的繁殖習性,向適應人工播種的方向進化,最終演變成為必須依靠人類播種才能正常再繁殖的新物種——農作物。
田間管理是指人類為了幫助農作物健康發育和安全生長而實施的各種行為,如除草、中耕、灌溉、施肥、防治病蟲害等。需要說明的是,大多數田間管理行為應該是古代農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才逐步出現的,人類最初的田間管理可能僅限於驅趕禽獸和清除雜草等功效顯而易見且舉手之勞的行為,但正是這些看似簡單的田間管理行為卻能夠為被種植的植物提供有效的生態隔離保障。根據生物進化論原理,在進化過程中種群的隔離(地理隔離、生殖隔離、生態隔離等)是新物種產生的必要條件。
作為人類行為,收穫(Harvest)與採擷(Gathering)區別不大,所以單純的收穫行為不會影響到植物的進化趨向,但收穫一旦與播種行為相結合,在植物的進化過程中就能發揮出至關重要的選擇作用。生物進化以種群(Population)為單位,在進化過程中,種群中的某些個體可能發生能夠遺傳的基因突變,稱作遺傳變異,遺傳變異是隨機的(Random)和無定向的(Unoriented),但人類收穫和播種相結合,無意識選擇了其中的某些遺傳變異,從而改變了種群的進化趨向。以水稻為例,野生稻具備很強的落粒性,成熟後籽粒落入土壤,以利於再繁殖;然而栽培稻基本喪失了落粒性,成熟後必須人工或機械脫粒,依靠人類播種才能再繁殖。生物進化論中“適者生存”的適者(Fittest Individual)是指那些繁殖成功率最高的個體,所以決定繁殖方式的落粒性就成為栽培稻與野生稻的根本性區別。野生稻種群會出現一些具備不落粒基因特性的變異個體,如果沒有人類行為參與,這些變異個體由於不利於自然繁殖將被淘汰,但如果人類開始實施收穫和播種行為,情況將發生逆轉。發育正常的野生稻個體成熟後籽粒落入土壤,不落粒變異個體反而最有機會被人類收穫(未成熟籽粒也有機會被收穫,但不能繁殖)。如果人類食用了收獲的野生稻籽粒,不會影響自然生長的野生稻群體,但如果人類僅消費了一部分野生稻籽粒,將剩餘部分重新播種到土壤中,被播種的野生稻群體中不落粒變異個體比例會高於自然生長的野生稻群體。待到人類再次收穫時,又一部分發育正常的野生稻個體落粒,被收穫的籽粒中不落粒個體的比例又有所提高。就這樣,經過人類不斷地收穫和播種,再收穫和再播種,不落粒個體在群體中的比例逐漸增加,最終導致整個群體演變成為以不落粒為生物特性的種群,一個新的物種——栽培稻就進化而成了。
由此可見,古人雖然在主觀上無意改變植物的生物特性,但為了獲取更多食物而實施的各種耕種行為,比如開墾、播種、管理、收穫等,引導和促進了植物自身的進化趨向和速率,在農作物馴化過程中發揮出了客觀的選擇作用。

三、野生植物的耕種

距今一萬年前後是農業起源的初始階段。根據生物進化論,馴化就是進化。雖然在人類耕種行為影響下,栽培植物的進化速率要遠高於自然界一般植物的自然進化,但既然是進化,就必定是一個漸變的、不間斷的、連續的演變過程(Evolutionary Process)。在這個演變過程的初期,植物種群尚未顯現出栽培植物的生物特性。換句話說,在農業起源過程的初始階段,人類雖然開始實施耕種行為,但被種植的植物種群整體上不論是顯性的形態特徵還是隱形的基因特性仍表現為野生植物性狀,我們也許可以將這個初始階段稱之為“野生植物的耕種”階段。如是,在考古發掘中試圖發現和識別能夠證明農業起源初始階段的所謂“最早的”農作物遺存就成為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奢望。
前面提到,栽培植物的馴化包含兩個要素,一是植物自身的進化,二是人類行為的選擇。既然農業起源初始階段不能表現在植物的生物特性上,我們也許可以從人類行為著手尋找考古證據,因為耕種行為是有跡可循的,比如農耕工具以及與耕種行為密切相關的定居生活方式。
耕種的對象是土壤和植物,這兩種物質的硬度相對較低,所以早期的農耕工具一般以容易加工製作的木、骨、竹、蚌等有機材質為主,石質的較少。有機物很難長期保存在考古遺址的文化堆積中,所以在金屬農具出現之前的史前考古遺址出土遺物中,專門的農耕生產工具種類和數量都很少。目前考古發現的新石器時代農耕工具有用來疏鬆土壤的石鏟、骨耜、木耜等,用來收穫農作物的石鐮、石刀、蚌刀等,用來礱谷和碾米的石磨盤、石磨棒等。
與採集狩獵不同的是,耕種行為的付出與回報之間存在較長的時間差。從播種到收穫需要守候和管理農作物的生長,所以耕種行為與定居生活密切相關,反映常年定居生活的考古遺蹟現象也可以作為耕種行為的間接證據,如房址、灶坑、灰坑、柱洞、窯址、環壕等。
雖然考古的發現與研究已經證明陶器的出現與農業起源無關,但一處遺址出土的成套成批的陶器應該與定居生活相關。磨製石器中最常見的石斧和石錛屬木工加工工具,有學者認為這兩種工具與人類離開洞穴,開始在曠野營造居室有關,也不能排除它們用在開墾土地過程中的砍伐樹木灌叢的可能性。所以考古出土的陶器和磨製石器也可以作為耕種行為和定居生活的參考依據。
有趣的是,從生物進化論視角探索農業起源,考古獲得的主要證據反而不是在生物層面,而是在文化層面。具體地講,探索農業起源的初始階段或追溯農業起源的起始時間,不必再糾結如何找到和鑑定出最早的農作物遺存,而是應該通過考古發掘發現最早的、能夠反映人類耕種行為的考古證據,包括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和參考依據,據此分析和推斷農業的起源。當然,採用植物考古方法獲取的植物遺存也是非常重要的考古證據,但由於在農業起源過程中存在野生植物的耕種,出土植物遺存的鑑定為栽培還是野生不再至關重要。
以稻作農業起源研究為例,最早具備了常年定居生活方式的考古學文化當屬長江下游地區的上山文化。上山文化分佈在浙江的金衢盆地,文化堆積分為早、中、晚三期,碳十四測年結果為距今10000~8500年。截至目前陸續發現了21處上山文化遺址,已報道的有浦江上山遺址、嵊州小黃山遺址、龍游荷花遺址[18]和義烏橋頭遺址。在屬於上山文化早期的文化堆積中發現了房址、灰坑、柱洞、紅燒土面等反映定居生活的遺蹟現象。出土的石器以打製為主,其中包括鐮形器和疑似石刀,以及磨盤和磨石。植硅體分析顯示,鐮形器曾用來收割包括稻在內的禾草,磨盤可能用來給包括稻穀在內的植物籽粒的去殼。上山遺址上山文化早期遺存的浮選樣品中發現了2粒炭化稻米,1粒完整,1粒殘破,在早期陶片的斷面上可以清晰地觀察到陶土中摻雜稻殼,出土的紅燒土殘塊中也發現了大量炭化稻殼。考慮到上山文化早期的先民在製作陶器時有在陶土中摻入稻殼的特殊工藝,以及出於某種目的經常焚燒稻殼的行為,推測稻已經成為當時人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植物種類。
綜合以上考古發現,距今一萬年前後的上山文化早期的先民已經開始了以種植稻為特點的耕種,比如採用類似刀耕火種的方式開墾稻田、播撒稻種,常年定居管理稻田,使用專門的工具收穫和加工稻穀等。上山文化反映耕種行為和定居生活的考古證據已經比較充分,而且又是目前考古發現的同類遺存中最早的,所以稻作農業起源過程的初始階段至少可以追溯到距今一萬年前後的上山文化時期。至於上山文化古代先民種植的究竟是野生稻還是栽培稻,有待進一步研究,但結果不會影響對上山文化屬於稻作農業起源初始階段的推斷。

四、農耕村落的普遍出現

距今8000年前後是中國農業起源過程的關鍵階段,不論在北方還是南方都突然出現了一系列反映早期農耕生產的原始村落遺址。其中與稻作農業起源相關的考古遺址有浙江的蕭山跨湖橋和餘姚井頭山,湖南的澧縣彭頭山和八十壋,河南的舞陽賈湖和鄧州八里崗等。
這一階段的考古遺址發現環壕、房址、灶坑、灰坑、儲藏坑、陶窯、墓葬等遺蹟現象,展現出了錯落有致的原始村落格局。出土遺物包括石鏟、石鐮、石刀、石磨盤,在保存條件特殊(飽水埋藏環境)的幾處遺址還出土了骨耜、木耜、木耒形器、木鏟形器、蚌耜。更為重要的是,這些遺址都出土了水稻遺存,其中經過系統浮選的遺址還出土了雜草植物種子,比如稻田常見的稗草(Echinochloa sp.)。雜草(Weed)是植物學的一個專用名詞,特指以人工生境為生長環境的植物種群,其中的田間雜草以農田為生長環境,因此考古出土田間雜草可以間接地反映農耕生產情況。另外,賈湖遺址還出土了具備馴化特徵的最早的家豬。綜上所述,常年定居的原始村落、農耕生產和穀物加工的工具、水稻以及伴生的田間雜草、早期的家養動物,這些完整的考古證據鏈說明,在距今8000年前後中國稻作農業起源已經由起跑階段迅速進入快速道,同時帶動新石器時代文化的發展出現了第一次高潮。
農耕文化的發展也促進了農作物的馴化進程。從上述遺址的分佈可以看出,距今8000年前後的稻作農耕村落分佈廣泛,特別是賈湖遺址的地理位置(北緯33°36′)已經北上到淮河流域,遠離了當時野生稻分佈的最北界——長江南岸一帶。由於人類耕種行為造成的農耕生態(Agroecology)在不同自然環境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與野生植物的自然遷徙相比較,伴隨人類文化擴散和傳播的農作物遷徙需要面對的新環境壓力相對較弱。但耕種行為無法改變的一些生態環境因素,如光照、氣溫、降水等氣候條件,對進化中的農作物仍然造成額外的選擇壓力,從而引導農作物向更加依賴人的方向演化。從理論上講,遷徙地點越是遠離起源地,農作物的進化越是活躍,所以在這些距今8000年前後的稻作農耕村落遺址中,位置最北的賈湖遺址生態環境對促進栽培稻的進化可能最為有利,賈湖先民耕種的水稻在形態特徵上表現得應該更加複雜。如是,前些年學術界針對賈湖遺址出土水稻遺存的栽培屬性展開激烈爭論就不難理解了。
通過對以上考古遺址出土資料的綜合研究還發現,這些距今8000年前後稻作農耕村落的生業經濟整體上仍然以採集狩獵(漁獵)為主,屬於農業生產範疇的水稻種植和家豬飼養僅僅是輔助性的生產活動,技術經濟的社會發展階段仍處在由採集狩獵向農耕生產轉變的過渡時期。這說明,不僅栽培植物、家養動物的馴化是緩慢的進化過程,農業社會的形成也是漫長的漸變過程。

五、農業社會的建立

距今6000年前後是中國農業起源過程的完成階段,農耕生產逐步取代採集狩獵,最終以農業為主導經濟的農業社會正式建立。該階段,北方旱作農業以仰韶文化為代表,南方稻作農業以長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屈家嶺文化和長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馬家浜文化最具代表性。
仍然以稻作農業起源為例,21世紀初發現的浙江餘姚田螺山遺址最受關注,文化堆積的主體屬於河姆渡文化早期,絕對年代在距今7000~6000年。飽水埋藏環境為各種有機質遺物提供了良好的保存條件,持續十年的考古發掘發現了幹欄式房屋、獨木橋、獨木梯、獨木舟、水井、儲藏坑等村落遺蹟,以及村落周邊的古稻田。出土遺物包括陶器、石器、木器、骨器、蚌器等,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用牛肩胛骨製作的骨耜。通過浮選和水洗出土了異常豐富的植物遺存,其中包括大量的水稻遺存。出土動物遺存有獸骨、魚骨和螺蚌殼。臨水而居的村落、成片的稻田、精美的生活器具、適於稻田耕作的農具、大量的水稻遺存,以及種類繁多的水生動物遺存,田螺山遺址的考古發現為我們勾畫出一幅飯稻羹魚的江南水鄉農莊景象。
除了水稻遺存,在田螺山遺址還發現了可食用野生植物的遺存,包括菱角、芡實、橡子等。其中橡子與稻穀這兩類食物是可替換的,不是互補的,因為在收穫季節、食用方式、營養成分、儲藏要求等諸多方面,橡子與稻穀都有相似之處。因此人類如果能夠通過農耕生產收穫足夠的稻穀作為糧食,就沒有必要再採集橡子。田螺山遺址的先民採集並儲藏大量的橡子作為食物,主要原因應該是當時的稻作生產規模有限,生產效率低,收穫的稻穀仍然不足以養活村落居民。田螺山遺址還出土了大量野生動物遺存,以及數不勝數的魚骨、螺蚌殼,所以,雖然河姆渡文化正在邁入稻作農業社會的門檻,但採集漁獵仍然是生業經濟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近期在江蘇無錫楊家遺址開展的植物考古工作顯示,環太湖地區的馬家浜文化晚期也有可能正在進入稻作農業社會。該遺址的第6~9層堆積年代為馬家浜文化中晚期,出土了炭化稻米,對其測量和統計發現,第6層出土稻米的平均尺寸顯著增大,測量數據(50粒炭化稻米)的標準差明顯降低。與現生標本的對比分析顯示,栽培稻米粒的進化趨向表現為體積增加、粒形趨同。楊家遺址第6層出土的稻粒在這兩個方面表現得如此顯著,推測這些稻米是人類選育的結果。與耕種和作物遷徙不同的是,選育行為不再是無意識選擇,而是達爾文所說的有意圖選擇(Methodical Selection,直譯“有條不紊的選擇”),即按照預先設定的標準對符合人類需求的生物特性進行有規劃的選擇和繁殖。
農業社會的建立標誌著農業起源過程的完成,有意圖選擇的出現標誌著農作物馴化過程中的轉折點,二者同時出現在距今6000年前後,說明農業起源與農作物馴化是相輔相成、並行發展的兩個過程。當然,解決如此重要的學術問題僅依靠一兩處考古遺址的證據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對更多相關考古遺址開展更深入的研究方能得到最終結論。
毋庸置疑,距今5000年前後的良渚文化已經完全進入稻作農業社會階段。考古發現顯示,環太湖地區崧澤文化末期至良渚文化時期的考古遺址數量劇增,尤其在杭州灣地區,良渚文化遺址分佈異常密集,反映當地出現了一次人口大幅度增長。在人類發展史中,人口增長速度總是受到基本生活資料增長速度的制約和調控,如果在某個歷史發展階段,一個特定區域內的人口突然大幅度增長,一般與基本生活資料獲取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密切相關。所以崧澤文化末期至良渚文化時期的人口增長應該與稻作農業社會的建立有因果關係,因為只有依靠相對發達的稻作農業生產,才能維持在相對狹小區域內聚集的大量人口的生存。

六、結 語

從文化生態學的角度探討農業起源,一般傾向於從生物學方面尋找考古證據,即通過科技考古手段發現和鑑定最早的農作物和家養動物遺存。然而從生物進化論的視角探討農業起源,反而主張從人類行為方面尋找考古證據,即通過考古發掘發現能夠反映人類耕種行為(農作物馴化)和管理行為(家養動物馴化)的考古證據,包括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和參考依據。
基於生物進化論原理,馴化是進化,所謂“最早的”栽培植物和家養動物是相對的,因為處在馴化初期階段的動植物不論是在形態特徵上還是基因特性上都仍表現為野生性狀。同樣基於生物進化論原理,人類的無意識選擇是馴化的主導因素,例如,初衷無意改變植物生物特性的人類耕種行為(開墾、播種、管理、收穫等)在植物進化過程中就起到了客觀的選擇作用,引導和促進植物的進化趨向和速率,使之最終進化成為農作物。
根據考古發現的能夠反映耕種行為和定居生活的證據鏈,再結合植物考古和動物考古發現的相關動植物遺存,我們可以相對清晰地勾畫出中國稻作農業起源和栽培稻馴化的完整過程,這個過程大約經歷了四五千年之久,表現出兩千年躍進一次的節奏。
距今一萬年前後是稻作農業起源過程的初始階段:在上山文化早期出現了以種植稻為特點的耕種行為和原始村落的雛形,說明栽培稻的馴化和稻作農業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距今一萬年前。距今8000年前後是稻作農業起源過程的關鍵階段:考古發現了一系列農耕村落遺址,出土了各種農耕生產和穀物加工工具,浮選出了水稻和伴生的田間雜草,鑑定出最初的家豬遺存,說明農業起源已經由起步階段進入了快速道。距今6000年前後是稻作農業起源過程的完成階段,農耕生產取代採集狩獵成為生業經濟的主體,以農業生產為主導經濟的農業社會正式建立。
歷經數千年的農業起源過程起始於野生植物的耕種,截止於農業社會的建立,最終農業生產成為社會經濟的主體,生產力得到充分釋放,技術和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的經濟結構、政治結構、文化結構發生相應變化,共同推動社會形態的進步,為國家的形成和古代文明起源奠定了基礎。
作者單位:中國歷史研究院考古研究所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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