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蘭:王韜上書太平天國考實

作者:陳玉蘭
來源:《歷史研究》2022年第4期

王韜是中國近代史上的風雲人物,因“逆黨黃畹案”獲罪南遁,是影響其一生的關捩所在。王韜究竟是否曾化名黃畹上書太平天國,是近代史研究中長期未獲徹底破解的懸案,也是王韜生平思想研究、詩文作品解讀中最讓人困惑的問題。由於王韜本人的矢口否認和多方辯解,友朋同道的同情和維護,執政官員的欣賞和優容,以及清廷最終對王韜不具文的寬宥赦免,在王韜生前身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儘管對此案有所然疑,但總體上避而不究,甚至連受皇命緝拿王韜的曾國藩、李鴻章,最終也因欣賞其才華而欲招至幕下。此案在當時震驚中外,於太平天國史、中外關係史乃至中國近代史研究意義重大,故學界近百年來論爭紛紜,不僅在20世紀30、80年代掀起過兩次論爭高潮,且至今爭論不斷。總體而言,由於謝興堯、羅爾綱、胡適等一致持較肯定的態度,而否定論者又沒有強有力的證據進行反駁,故目前學界普遍認為,“王韜化名黃畹上書太平天國一事,雖難下十分肯定之斷語”,“但上書的可能性極大”,若要徹底結案,“尚待有更新、更多的史料印證”。
此事之所以“難下十分肯定之斷語”,主要是一些關鍵論據不足以服人。其一,就筆跡而言,胡適取王韜同期日記與《蘇福省儒士黃畹上逢天義劉大人稟》(以下簡稱“《黃畹稟》”)比較,認定二者筆跡相似,系同出一人;否定論者則認為王韜多用行草,不用《黃畹稟》那樣工整的楷體。其二,就署名而言,《黃畹稟》鈐有“蘇福省黃畹蘭卿印”,王韜日記中也曾用“蘭君”之號,故胡適由《離騷》“餘既滋蘭之九畹兮”逆推,認為王韜曾名“畹”,甚至推測王韜新陽學籍中姓名為王畹,字蘭卿。然經胡適所託,顧廷龍查實王韜新陽學籍名利賓,字蘭卿。胡適只猜對了一半,顧廷龍也說“惜尚無見其署‘王畹’之名以一證耳”。故王韜原名王畹,並無證據。其三,謝興堯認為《黃畹稟》與王韜日記、尺牘“語氣文句,絕相類似”,但吳申元認為所舉文句有“牽強比附之嫌”“經不起推敲”。其四,否定論者最主要的依據是王韜在《與醒逋》一函中的自辯,,而肯定論者認為《與醒逋》不見於《蘅花館日記》,因此斷定此函系王韜為了給自己辯誣而在1876年《弢園尺牘》付刊前偽造。筆者近年在整理王韜文獻過程中,發現了一些新材料,可為王韜上書太平天國一事的結案提供“更新、更多的史料印證”。

一、王韜早年對“畹”字情有獨鍾

王韜長女名婉,王韜若本名畹,再給女兒起個與自己同音的名字,一般來說是不合情理的。當然,王韜化名黃畹就另當別論了。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蘅華館雜錄》中收錄了兩份《蘅花館印譜》,其中有王韜56枚私人印章及說明文字,包括眉珠小盦、華曼居士印、蘅華溪館、王氏利賓、蘭卿、王利賓印、王子九印、懺痴盦主、蘅華館主、蘭卿手筆、蘭卿詩古文詞之印等,但並無“王畹”印。王韜早年的《茗薌竂日誌》《蘅花館日記》稿本卷首,往往鈐有“蘭卿”印。在《蘅花館日記》稿本中,王韜自謂“餘字蘭仙,號子九,正篆崇光”,並附列各種書齋名,如夢燕草堂、秋畹廬、茗香寮、華曼精舍、蘅香山館、玉魫生樓、綠筠軒等。其中“秋畹廬”值得關注,“秋畹”吳音與“九畹”近。王韜室名並非唯有“秋畹廬”,另有“畹香仙館”,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有王韜早年詩集原稿本,名《畹香仙館遣愁編詩集》,卷端署“甫裡王利賓著”,鈐“王氏利賓”、“蘭卿”印。據第1卷卷首自題“是,卷共百首,為丁未年(1847年——引者注)作”,可知其為王韜19歲時作品;其妻兄楊引傳亦有題詞,末署“己酉元宵前一日弟楊引傳盥手讀並題”,即題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王韜入職墨海書館前不久。因此,王韜本名利賓無疑,但他對“畹”字情有獨鍾。考王韜於道光二十六年奉父母之命成婚,不得已辜負了青梅竹馬的初戀情人,惆悵之下草撰了一篇小說,系未完稿。直到咸豐五年,王韜續成之。小說主人公名藺紉,別號小畹。“藺”為似蘭的多年生草本植物,《離騷》“餘既滋蘭之九畹兮”、“紉秋蘭以為佩”之句,正是此名號之出典。而王韜號“蘭卿”,寄寓了此小說的自傳性質。《畹香仙館遣愁編詩集》代表王韜生命軌跡和思想歷程的邏輯起點,但是在王韜後來的著述,以及他自己整理的著述目錄中,都不曾出現這個早年詩集的名稱,此詩集中僅十數首詩歌,被收進他自編自刊的《蘅花館詩錄》;並且連這幸而入選的十數首詩,也已被刪改,迥非原貌。除了諱其少作外,當也有惹禍後忌諱“畹”字的原因。事實上,自上書事件後,在目前所見王韜日記和尺牘中,除稱呼黃夢畹、周畹秋、任畹香之類的他人名號外,王韜再也不曾用過“畹”字。
以上證明,雖然以《離騷》詩句逆推黃畹即王韜確為正解,但並非胡適、羅爾綱所認為的那樣,王韜在家鄉的時候就叫王畹,只是因為上書太平天國事發才隱諱其名。王韜本名利賓,字仲蘅,號蘭卿,之所以用“黃畹”之名上書,第一是因為太平天國避天王諱不得用“王”字,且吳地“黃”、“王”音近不分,常被混用;第二是因為王韜往往在人生轉折關頭改名,正如寄身墨海書館後改名王瀚,南遁香港潛影匿跡後改名王韜。因而極有可能的是,王韜在咸豐十年五月隨艾約瑟等到蘇州刺探軍情,在會見忠王李秀成等太平天國官員時,因有所顧慮而諱用本名,於是用了他少小即鍾情的“畹”字,化名黃畹。這一推測的依據是,在王韜上書事發遭通緝時,英國駐華公使卜魯斯為王韜開脫,在其發給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照會中,只就王瀚上書的用意展開辯護,並未質疑黃畹是否為王韜。另據《黃畹稟》,王韜與劉肇鈞本系舊識,王韜曾經“趨謁”,劉氏亦曾為之“推轂”,此番若向熟人上書而臨時化名,是不合情理的,只能說是“將錯就錯”而已。但又怕日後事成有人“混冒影射”,所以又刻一印章以作徵驗。在特定背景下,王韜化名“黃畹”,而仍用“蘭卿”之號,在似是而非之間,可進可退,體現了其政治投機心理。

二、《黃畹稟》“附註”為王韜手跡

王韜用筆並不都是率意的行草。筆者發現,日本關西大學圖書館增田涉文庫藏有王韜《蘅花館尺牘》稿鈔本,純用楷體,其中有幾函為王韜親筆手書,與《黃畹稟》末頁附註24字筆跡一致。
《蘅花館尺牘》稿鈔本為《弢園尺牘》刊印時所據底本之一,從此稿鈔本的命名看,應是王韜早期尺牘彙編。此題名與王韜初戀之名菊華、號蘅閣內史的“某女士”有關。“某女士”因王韜另娶而鬱郁早逝,王韜給髮妻取號夢蘅,給續絃取號懷蘅,自號蘅花、蘅花館主,皆寓追念悼惜之意。
《蘅花館尺牘》是根據王韜尺牘備份稿過錄的謄清稿鈔本,並在付印前作過較多修訂,總3卷,末另有未編卷的尺牘3函。卷首鈐有“增田涉文庫”印,版心印“弢園述撰”,魚尾處印“天南遁窟精鈔”、“吳郡王韜存本”。卷1凡60函,署名“長洲王韜仲弢甫”;卷2凡25函,未署名;卷3,有尺牘9函。原署“吳郡王韜紫詮”又抹去。作者對署“王韜”之名尚有猶疑,主要是因為該稿鈔本所錄都是他南遁前的尺牘,而“韜”是逃亡香港以後改的名字。稿鈔本卷3最後兩函,一是《與龔孝拱》,撰於1860年杭城失守、“感憤怫鬱”之際,內容多言志抒懷;二是《與醒逋》,撰於南遁前夕,“閉置一室之中一百三十五日”之時,為己鳴冤並託付後事,此函由王韜親筆抄錄,並有後來又加潤色的痕跡。此後有數行空白,意味著王韜人生的轉折。空白後是《與方觀察》《與懶雲上人》《與黃捷三副將》3函,都道及遊穗垣(廣州)之事。而王韜遊穗在1873年,與前一函《與醒逋》寫作時間有十餘年之隔,當是因為此稿鈔本尚有不少空白頁可用,因而又著抄胥抄錄,故此3函僅籠統題《蘅花館尺牘》,未標卷次,亦未署名,其後仍有空白頁可備再抄。由此可以判斷,該謄清稿鈔本前3卷抄纂的時間大約在王韜南遁(1862)後不久,在1873年遊穗後加抄3函,統加校訂。如此,此稿鈔本中王韜親筆所書楷體尺牘,與《黃畹稟》寫作時間接近。由此亦可見,前述對王韜上書事件持否定論者,所謂《與醒逋》一函是王韜為自己辯誣而在1876年《弢園尺牘》付印前偽造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
《蘅花館尺牘》稿鈔本共97函,是《弢園尺牘》初刊8卷本總128函之主體,雖分卷情況與刊本有較大出入,編次先後也與刊本完全不成對應關係,卻是刊本的重要底本。函稿內容真實可靠,僅舉一例:該稿鈔本所收寫於不同階段的尺牘,但凡對受信人自稱本名時,從前往後,用了三個不同的名字——賓、瀚、韜。如第19函《呈嚴馭濤中翰師》,行文中有五處用到撰主本名時,原底稿皆用“賓”;第43函《與楊莘圃(讀足下手畢感甚)》有“賓之所學,不過經史諸子”“殘編斷簡,賓且未能遍閱”等句。以上兩函分別撰於1845、1848年王韜在家鄉坐,館為塾師時。再如第50函《與楊三醒逋(別來二月)》,有“紅蓼花開,碧梧葉落,瀚如不歸,足下可來”;第60函《與錢蓮溪茂才(一昨江樓對酌)》,有“瀚悼亡新賦,玉骨未寒,何忍遽言此哉!”第62函《寄曹醴卿上舍(小桃開後)》,有“瀚也幽恨茫茫,百端交集”。三函分別撰於1850年、1852年、1852年傭書墨海書館時,皆自稱“瀚”。撰於1873年的第97函《與黃捷三副將(薄遊穗石)》則自稱“韜”,如“韜亦非與之有一面之雅”,“韜前日所擬上馮子立都轉書”等。這些自稱變化符合王韜的履歷,也與王韜稿本日記中自稱的變化一致。以此可知,稿鈔本源自手稿原本,而羅爾綱推測王韜少年時期“尺牘的原來署名或許就是那個闖了大禍的‘畹’字”,是沒有依據的。當然,凡手稿原本中稱“賓”、“瀚”之處,在此稿鈔本中皆由王韜親筆塗改為“韜”,與刊本同,這是付刊前統一體例的結果。
《蘅花館尺牘》稿鈔本從頭到尾小楷端整,點畫不苟,但明顯出自兩人之手。其中93函字體瘦勁工整,當出自抄胥之手;另有4函《與趙上舍(寒齋小別)》《與江弢叔茂才(昨承枉顧)》《與友人(往者不佞偕友人登馬鞍山)》《與醒逋》分插於各函之間,字體較肥潤敦厚,與全稿部分標題字體及點串塗改文字一致,當由王韜親手抄錄。王韜手稿多用行書、草書,但此謄清稿鈔本是付刊底本,偶爾手書幾函,為求全稿風格一致,同時也為便於排印時辨認文字,故用了較為工整的楷書。細辨1934年《故宮週刊》第363—370期影印發布的《黃畹稟》也有兩種筆跡。其中函末“惟恐混冒影射,故暫刻圖記,以杜弊端。未識可用否?伏乞訓示”一句當系封緘之際加的附註,筆跡與正文截然不同。筆者以此附註24字為準,另取《黃畹稟》正文及《蘅花館尺牘》內4函王韜手書稿中相同的或具有相同部件的字加以比較,結論是:就筆畫形態、結體構架與整體字勢而言,《黃畹稟》附註文字與尺牘中王韜手書筆跡一致,也即3000餘字的《黃畹稟》,真正由王韜手書的僅24字而已。這證明當年羅爾綱、胡適通過將《黃畹稟》與王韜行書日記文字比較得出的兩者筆跡一致的結論,當屬誤察,對此楊其民等早已提出質疑,只是沒有證據。但有了這24個字,就足以證明王韜與《黃畹稟》脫不了干係。王韜曾屢屢上書地方官員,其字跡為人熟悉,他上書太平天國既然不用本名,那麼讓人代書代抄才是合乎情理的。僱用抄胥於王韜是常有的事,比如王韜有致謝家福函曰:“弟緣是酬應賓客,旋被二豎所侵,幾經危殆,幸邀福庇,獲有轉機。屆茲已兩旬矣,猶不能握管,特倩友人代筆,略綴數語,以申謝悃。”王韜也經常替人捉刀,如《代上蘇撫李宮保書》《代上丁雨生觀察書》《代上當軸書》等。《黃畹稟》開頭即曰“抱病匝月”,並在末尾留下一行不起眼的親筆文字,正暗示了代書和託名,為萬一事成後驗明正身埋下伏筆。

三、《黃畹稟》文本與王韜手稿《追錄昔年與左孟星書》絕似

上海圖書館還藏有王韜草書手稿本《寄生山館隨筆》,其中的《追錄昔年與左孟星書》(以下簡稱“《與左孟星書》”)與《黃畹稟》“語氣文句,絕相類似”,甚至若掐頭去尾,中間文字幾乎相同。茲加考索,以明此函之真偽、兩函之關係、“追錄”之原委等問題。
《寄生山館隨筆》內容叢雜,筆記中間雜有幾篇詩集序、尺牘文。卷首為《題陳喆甫》七言長詩一首,系未完稿。該詩亦見於上海圖書館藏稿本《弢園詩詞》中,題作《題陳喆甫參贊東海泛槎圖》,首尾更為完整。兩者文字有較大差異,後者當系對前者的續寫、潤色,其中另有小注曰“去年十月餘年六十,君寄日人古畫三幅為壽”,說明該詩作於1888年王韜61歲時。此詩既冠於《寄生山館隨筆》卷首,說明該稿本最早始撰於此時。《題陳哲甫》詩後隔一頁又有此詩草稿,草書潦亂、塗乙頗甚,難以卒讀;續接一頁有一些人名及字號、籍裡,然後是首行題為《寄生山館筆記》的雜纂正文,未見作者名及藏書章。此稿用王韜自制專用紙,版心題《弢園述撰》,魚尾下印“天南遁叟精鈔”、“吳郡王韜存本”,用每頁12行藍格紙,與南京圖書館藏《弢園文錄》稿本用紙相同。從該稿本內容、筆跡、用紙來看,當為王韜手稿,然向來未被研究者關注。

《與左孟星書》置於《致傅蘭雅》之後、《致黎蓴齋星使書》之前。《致傅蘭雅》亦見於1889年刊行的《弢園尺牘續鈔》卷6,題為《與英國傅蘭雅學士》,文字多有不同,刊本多有潤色,刊本於篇末有該函寫作的時間信息,為稿本所無。其中曰,“山左之行,病尚未能,姑待徐丞先發,黃花開後,當著祖生之鞭。夏首春餘,薄寒猶勁”。考王韜山左之行在光緒十四年(1888)九月朔至年底,此函抄錄時間應在當年春末夏初。而緊挨其後的《與左孟星書》的“追錄”時間自然在此之後。《致黎蓴齋星使書》曰:“日人岸田吟香回國,託帶拙著十數種,亮登記室,檢入典籤。以日久未奉環雲,良深懸系。”考王韜於光緒十五年七月撰有《弢園醵資刻書啟》,謂“今擬設立弢園書局,醵資刊印”,該年他在友人資助下,印行了所著《春秋經學三種》《弢園尺牘續鈔》《重訂法國志略》等,岸田吟香回國之際託帶的著作當是此類。又考派駐日本的黎庶昌於光緒十六年底任滿,《致黎蓴齋星使書》當撰於黎氏歸國之前。如此,《與左孟星書》的“追錄”當在1889年前後。
《與左孟星書》與《黃畹稟》無論結構、語氣、句段都高度相似。茲舉開頭部分段落比對如下:
以上所舉尚屬差異較多的文字,然而即便如此,兩函之相似已可見一斑。若《與左孟星書》確屬王韜當年所撰,則《黃畹稟》縱非皆王韜親筆所書,其內容確為王韜所撰。《與左孟星書》與《黃畹稟》如同一場戰事中站在爭戰雙方不同立場上針鋒相對的言說。《與左孟星書》稱,“賊若犯洋人,則我之所深幸也”,勸官兵取和戎策,力居上游,迫使太平軍攻打上海,洋人受挫或通商利益重損,自會反攻,這樣可以讓太平軍與洋人互相消耗,官軍則順流進取,坐收漁翁之利。《黃畹稟》反其道而行之,遊說太平天國勿犯洋人,暫緩圖上海,用兵上游,繼戰中原,高瞻遠矚,則“大者遠者既得,而小者近者自克舉矣”,取上海水到渠成。
那麼在20餘年後“追錄”的《與左孟星書》是否可能作偽呢?筆者認為,《黃畹稟》是緝獲後立刻上呈朝廷的軍事密件,一般人無從得見。最早在筆記中述及此事並披露《黃畹稟》內容的,是李鴻章的幕僚陳其元於同治十二年在《庸閒齋筆記》中的追憶。陳其元雖曾在江蘇巡撫薛煥處見過《黃畹稟》,但時隔12年,“洋洋數千言,今則不能記憶矣”,僅以300餘字概括,且已有誤記。若《黃畹稟》不出自王韜之手,事發後其“閉置一室”中避禍,繼而亡命天涯23年,最多也只能聽聞大概,並無機會寓目,要在20餘年後“追錄”一封與未曾寓目的《黃畹稟》極相似的《與左孟星書》,幾乎是不可能的。
在上文從字跡確認王韜與《黃畹稟》難脫干係的前提下,《與左孟星書》的寫作存在兩種可能:一是王韜當年的確寫過這信函,並且或習慣性地留有備份,或由於某種原因此函未能寄出(就像《擬上曾制軍書》欲上未上一樣),多年後據底稿或原稿追錄。從《與左孟星書》稿本首尾基本一氣呵成、塗乙痕跡無多來看,其“追錄”是有依據的,不然不大可能有那麼高的相似度。二是仿《黃畹稟》而偽造,以證明《黃畹稟》系他人栽贓嫁禍。但這種可能性不大,其一是因為王韜以《黃畹稟》惹禍,在朝廷追緝關頭不敢留下底稿以供日後仿寫;其二是王韜若真想借此為自己洗白,早該反誣受信人左樞(字孟星,又作孟辛),但兩人死生相契,栽贓與反誣始終不曾發生在他們之間。
左樞多次出現在曾國藩、郭嵩燾、趙烈文等人日記、年譜中,王韜日記、筆記中也多有記載。其《瀛壖雜誌》“左孟辛”條曰:

左孟辛,名樞……亂後挈家避兵滬上,與餘往還最密。載酒看花,剪燈話雨,殆無日不相見也。孟辛才氣縱橫,好談經濟,年僅二十餘,而詩文浩瀚卓厲,不可一世,洵天下才也。

同書“汪燕山”條曰:

湘鄉左孟辛、邵陽魏盤仲、陽湖趙惠甫,皆意氣激昂,高自期許,慨然以澄清天下為己任。每當酒酣耳熱,擊劍談兵,精悍之色,現於眉間,惜以時無用之者,鹹鬱郁不得志。此兩年中,幾於無日不相見,見必轟飲達旦。孟辛酒膽輪囷,氣益豪邁,舉世無足以當其一盼者。

在王韜眼裡,左樞是一個才氣縱橫、意氣豪邁、睥睨天下的人物。他首次出現在王韜日記中是在咸豐十年三月初七:“薄暮,往訪龔孝拱(龔自珍子——引者注)不值,晤其戚左孟星,才從湖南來,捐納同知,分發粵東。談吐雅馴,容止文秀,亦翩翩佳公子也。”此後兩人深相交契,“幾於無日不相見”。咸豐十一年二月初一,王韜有感於“神州陸沉,蒼生塗炭”,為“一覽賊情”,次日隨艾約瑟、偉禮遜、佛禮賜等到太平天國都城天京。王韜此行雖以宣教名義,實則參與了英國與太平天國的談判。作為一位儒士,隨洋人參與這樣的活動是犯忌的,因此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前來送別的只有左樞、魏彥(魏源之侄),可見相互之信任與理解。同年六月,據《趙惠甫年譜》,王韜與趙烈文、童椿、汪汝桂、左樞、左樹、魏彥、湯裕諸人在上海互易庚帖,結為兄弟。
左樞於咸豐十一年初冬,乘輪舶至漢口,由水道回湘南。離別之際,王韜與之互相贈答。從往還詩文來看,兩人互託亂世知己,惺惺相惜,可謂情深意厚。王韜對左樞以將才相期許,而以陳書賈誼自哀。左樞返湘鄉,先往見曾國藩,後至粵中赴任,最終從戎陝甘,大約在1869年卒于軍營。
左樞在滬期間,王韜與他及其戚屬龔孝拱時相過從,慷慨言志、縱橫論兵是相聚之日常。左樞離滬後,王韜“抱病匝月,筆墨疏懶,久未奉尺一之書,奉訊起居,私衷負疚”,因而寫下此函,時間當在咸豐十一年仲冬。王韜此時有《擬上曾制軍書》,然“削楮未上”,未上的原因不得而知,但王韜在其中對官兵多有指責,謂“賊至一城則一城創殘,至一邑則一邑蕩潰。是豈賊之能兵哉,皆我備禦之無方耳!”他深知直言切諫只會刺激曾國藩而招來忌恨,正像以往他向地方當政者如薛煥、徐有壬、吳煦等屢屢上書獻策,卻每每碰壁一樣。而左樞出身名門,經已在曾國藩東流行營的趙烈文推薦,新得曾國藩賞識,通過左樞向曾國藩傳遞自己的御賊策略,更有希望獲得重視。王韜贈左樞詩句,如“報國廉頗老,陳書賈誼哀”,“遘亂離憂百事灰,生平懷抱幾時開?”“萬言羞學縱橫術,四海誰知經濟才”,“湘雲吳樹參差裡,珍重江干報札來”,等等,明顯是自謙與自信兼具、失意與希冀同在,他期待著能有與幾位結拜兄弟一樣的際遇。
《與左孟星書》既然是私信,如確已寄出,由於內容涉及軍機,當不會公開傳閱,外人無由得覽。而《黃畹稟》和《與左孟星書》屬同一計策的兩個方面,那麼王韜為自己辯誣、指斥有人託名偽造時,應該直指左樞嫁禍才最合理,但他沒有任何指斥文字,相反在《瀛壖雜誌》中稱賞“左家昆季俱好事,長者經濟尤無敵”,對左樞後人也稱賞不置,如光緒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所寫《與魏盤仲直刺》曰:“一昨遇羅伯嶧從楚中來,自述為孟星女倩,言論恢奇,丰姿颯爽,誠不愧為冰清玉潔。孟星僅有一子,身弱多病,惟硜硜自守,尚能不墮家風。”足見王韜哪怕到了晚年,還對左樞念念不已。由此亦可見《與左孟星書》並非王韜為自我洗白而反誣故友、有意偽造。《黃畹稟》的結撰是王韜在其歷史“循環論”思想、政治投機心態、軍情突變形勢下保護家人和桑梓意圖的體現,以及在誤判當時形勢等諸多因素作用下,政治立場抉擇的結果。
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從衛道的正統立場看,上書太平天國是大逆不道的行為,故而在事敗之後,王韜一直為自己“辯誣”,時而說“疑生投杼”,時而說“嫁名”栽贓,還有“密縱反間”、“偵賊遭讒”等,因人而異,因時不同。
既然一直為自己辯誣,為什麼時隔多年,王韜又要“追錄”一封舊函,從而最終把自己一直想洗刷的“汙名”坐實呢?筆者以為,兩函針鋒相對,不管哪方採納,都關乎“治亂之大道”,能使“國威復振”、“平治有期”;惜乎爭戰雙方都不曾見用,致使金甌漸缺、民生日蹙,這才是王韜無法言說的真正“冤屈”所在。但凡執政者能以“出類拔萃之士、撥亂應變之才”為輔弼,不帶偏見,從善如流,採納他的計謀,那麼,近代中國也許會呈現不一樣的局面。但無論如何,王韜深知自己本來就是那個黃畹,在一些同時代人的意識深處他也始終是那個“黃畹”,自己再怎麼“辯誣”都改變不了事實。而且,隨著世易時移,他早已如願以償地回到江南,寄居滬上,自可以少些狐死不能首丘的顧慮,在“死生旦暮”的晚年,不妨將當年那場風波明白地載入歷史,是非功過,讓後人評說。但終究,此函稿沒有像排在它前面的《致傅蘭雅》那樣,經潤色後被收入王韜自編自刊的《弢園尺牘續鈔》,因為睜眼看過世界的王韜畢竟是處於歷史轉折期的文人,事關名節,他終究還是存了些顧慮。更何況,《弢園尺牘續鈔》只收《弢園尺牘》刊刻以後續寫的尺牘,“追錄”者不在其列。

結     語

綜上所述,筆者依據一些新發現的材料,證實王韜確曾化名黃畹上書太平天國。對上書事件,由於王韜在尺牘、詩文中長期不斷、連篇累牘地為自己鳴冤叫屈,百般申辯,世人普遍給予同情,認為王韜蒙受了不白之冤。如今這個“世紀之爭”最終得以廓清,一來可以讓研究者不必繼續空耗心力,為王韜作罪名莫須有的辯汙,或上書之事實的求證,二來使王韜研究也可以不再受其自我辯白的誤導,而對其人其作產生誤解和誤讀。在確認王韜曾上書太平天國的前提下,理性客觀地把此事件放在近代國內外紛繁錯綜的政治格局、口岸知識分子進退失據的生存環境背景下,分析以王韜為代表的轉型期口岸知識分子在中西文化碰撞、古今思想交匯的人生十字路口矛盾複雜的群體心態、模稜兩可的政治立場、舉棋不定的行為方式,才能對王韜龐雜的存世文獻作出合乎歷史邏輯、時代特徵和人性本然的解讀,對近代思想文化史,特別是太平天國史的研究將有所裨益。
(作者陳玉蘭,系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江南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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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校審:小 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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