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兩個著名的例子:13歲的聖雄甘地在父母的包辦婚姻之下,娶了14歲的嬌妻卡司杜巴·甘地;孟加拉國父拉赫曼,同樣是在13歲的時候,在祖父的授意下娶了自己3歲的表妹。
這類例子還有很多,在印度南部的達羅毗荼人社區中,還流行著一種特殊的婚姻制度。在這種婚姻制度下,一個女孩配偶的首選,是她的舅舅。
早在1955年,印度的《婚姻法》就已經禁止了近親結婚。但時至今日,這種突破人倫道德底線、有悖人類繁衍規律的行為,在印度仍然屢禁不止。
據相關數據顯示,在印度締結的婚姻關係中16%屬於近親婚姻,這放到全世界範圍都是高的。
印度近親婚姻的特點表現在極強的地域性上,在北印度近親結婚的比例只有6%,而在南印度,這個數字高達36%。
說來可怕,在南印度的卡納塔克邦、喀拉拉邦等地,尤其是以達羅毗荼人為主的地區當中,近親結婚才是常態。
從我們的視角來講,他們大多數人都是亂倫的產物,但在當地人的眼裡,這只不過是最尋常的事情,他們也正在將這種特殊的習俗傳下去。
說到底,印度國內有如此多近親婚姻,印度政府難辭其咎。
首先在立法方面,由於印度有多種宗教和複雜的地域文化,強推一部統一、普適性高的法律基本不可能,於是印度法律對於近親結婚的規定是因地區和文化而異的。
印度法律的條條框框,已成阻礙發展的桎梏民眾不堪其擾,時不時要抗議一下。
印度的婚姻法中,對穆斯林和基督徒只做了年齡規定。基督徒男性必須年滿21,女性必須年滿18;穆斯林男性必須年滿18,女性必須年滿15。
另外,在穆斯林和基督徒的傳統習俗和教法當中,表親結婚並不受到禁止,所以印度法律也沒有做出規定。
而在實際上,印度穆斯林是近親結婚相對普遍的群體。近親結婚佔所有婚姻比例的約22%,高於印度總體平均水平。
印度婚姻中,女性的意願是最不被在意的,簽了結婚證書,就是合法夫妻。
1955年公佈的《印度教婚姻法》中規定:印度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和錫克教徒,婚姻雙方不能是“受禁止的關係”,也就是3代以內的血親。
這條法律在北印度被執行得很好,在首都新德里,近親結婚只佔全部婚姻的0.1%。
論經濟,印度北部是比不過印度南部的。但在這方面,比南邊強。
但是,這條法律也有補充條款,即“除非地區習俗允許”。這就給了這條法律在南印度很多地區提供了靈活解釋的權利。
開頭說過的達羅毗荼人,就是最典型的利用該補充條款的族群。達羅毗荼人是泛指南亞南部高加索人種和澳大利亞-尼格羅人種混血的種族,其中包括了泰盧固族、泰米爾族等民族。
這些民族信仰印度教,但他們信仰的印度教比較有特點,除了會拜各路邪門的神祗外,他們的婚姻制度在現代人看來也很頭皮發麻。
達羅毗荼人中的許多民族的語言都不區分親兄妹與表兄妹,也不區分母親和姨媽,就如同英語裡面不區分姑父、姨父、舅舅、叔叔一樣。所以在這些達羅毗荼人的習俗中,一般同輩堂親、表親之間結婚是不可以的,但差一輩就行。
別的先不說,至少印度的婚姻法與婚俗觀念,絕對是與現代社會脫節的。
這種婚姻制度在當地語言中叫做“Menarikam”,在南印度很普遍。
比如泰盧固人就認為,一個女人出嫁之後,她最小的那個弟弟有娶她女兒的優先權。而在泰米爾人中,則有叔叔娶侄女的傳統。
這種婚俗,在印度南部根深蒂固,甚至體現在他們的語言習慣當中。比如一個女孩嫁給了她母親的弟弟,她就成了自己實際上的舅媽,那她的姥姥也就成了自己的婆婆,她應該如何稱呼自己的姥姥兼婆婆呢?
跟稱謂帶來的煩惱相比,近親結婚所生的畸兒,才是最難以承擔的後果。
在泰米爾語中,這種關係的兒媳婦應該稱婆婆為“Mamiyar”,這個詞既可以表示婆婆、岳母,也可以表示舅媽。
如果以上表述讓你感覺混亂,那麼恭喜,說明你還是個正常人。
除了曖昧的法律條款和靈活的執法手段之外,印度近親結婚如此普遍的深層原因,是在經濟方面。
眾所周知,中國有些地區的小夥子們想要結婚,家裡一般都要掏出大筆錢財來當做彩禮。彩禮對於許多家庭都是沉重的負擔,由此還催生出了“彩禮貸”這麼一個富有爭議性的貸款名目。
在印度結婚,也需要付出高額的彩禮,只不過這筆錢需要由女方支付。這是因為,印度女性就業率極低,而且社會極端輕視女性做家務、教管孩子的價值。
世界銀行一項研究抽取的4萬起印度婚姻中,有95%都支付了彩禮。
另外,儘管印度法律規定,女性也有財產繼承權,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印度基層再次生動展示了選擇性執法,女性一般得不到任何家庭財產。而且,印度社會上有種普遍的觀念,夫家不能白養著女方,孃家必須要支付足夠的錢。
印度女性所受到的歧視,是系統性的;印度女性所面臨的困境,是全方位的。
據相關學者作出的統計,如今一個印度女性出嫁,家庭要付出的彩禮置辦費用可高達13萬美元。
這筆錢對於普通印度家庭來說,絕對是一筆極其沉重的負擔。可如果女方的家庭湊不出足夠的彩禮錢,那女孩便嫁不出去,只能獨守空閨直到容顏衰老。
在這個前年人均GDP僅2140美元的國度,彩禮首飾是最有可能壓垮普通家庭的稻草。
這種情況下,血親婚姻幾乎就成了應對高額彩禮金的惟一方式。因為女孩嫁給的是同一家族的親戚,彩禮金額相對好商量,就算給了,也相當於左手倒右手。
1996年,印度學者在調查了4364個家庭的婚姻狀況後,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婚姻中的血親關係是彩禮的替代品。而且,如果女孩的丈夫是女孩孃家親戚,那麼女孩出嫁後受到家庭暴力的概率也會低很多。
血親不是護身符,誰保證不會找別的藉口家暴?說到底,近親結婚不該存在。
在印度,家庭暴力十分普遍。丈夫打妻子,被認為是天經地義,只要不打死打殘,就算好男人了。因為收到彩禮不夠或懷疑對方出軌而將老婆打死的事情,層出不窮。
於是,印度的父母自然也會傾向於讓女兒嫁給自己的兄弟。這樣一來,既能保護家裡的財產不被外人分割,也能保障女兒的婚後生活過得相對安全,減少遇到家暴的可能性。
據國際婦女研究中心,45%的印度女性受過家暴,施暴者絕大部分是丈夫。
另一個客觀原因,是印度的種姓制度。今天印度雖然明面上已經廢除了種姓制度,但和許多習俗一樣,種姓觀念仍然根深於印度的民間。
為了防止上遷婚導致高種姓的擴大,印度社會的潛在觀念,普遍不允許跨種姓婚姻。這種禁忌在印度不同的地方,程度也不同。
只要一天不擺脫落後陳舊的種姓制度,印度這個國家便一天不能邁向現代化。
一般認為印度有4大種姓,即婆羅門、剎帝利、首陀羅、吠舍。這四個種姓之外,還有一個“不可接觸者”,即賤民。實際上印度遠不止這4個種姓,在許多地區還會在這4大種姓之下在細分好多個小種姓。
種姓多了,公平公義相應的就少了,種姓與種姓之間的鴻溝,深不見底。
在印度,幾乎所有地方的男女都不能跨大種姓結婚;而能否跨小種姓結婚,得看當地習俗。有的是男女雙方只要是一個大種姓就好,有的是男方不能娶比自己小種姓高的女人,還有的地方則是跨一個小種姓都不行。
如果違反了當地種姓制度,跨種姓結婚的話,輕則失去原本的種姓被打入賤民階層。嚴重的則會被自家人或對方家人,以“捍衛家族名譽”的名義殺死。
如今印度社會很多觀念,仍與中世紀無異,甚至有個詞專門形容這種惡行:榮譽謀殺。
如此嚴苛的種姓觀念下,跨種姓結婚是極小概率事件,在南印度更是如此。這就讓適婚男女青年在擇偶選擇面極為狹窄,族內婚姻至少能保證雙方在任何標準下都是同一種姓。
由於各種條條框框,在南印度的青年想要自由戀愛是極困難的事情,大多數人婚事都由父母決定。
印度人不以包辦婚姻為恥,印度媒體上也經常宣傳有哪些寶萊塢明星是包辦婚姻的,並且相信包辦婚姻比自由戀愛更加幸福。
當印度社會主流觀念還認可包辦婚姻,那麼,女性個體的聲音就必然被淹沒。
很多印度女孩從一出生,她的丈夫就已經確定。尤其是在南印度,這些女孩將無可避免地和自己最小的那個舅舅結婚。許多新郎甚至等不到女孩長大成人,在女孩接近青春期的年齡,就讓她們輟學去結婚。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表示,南亞是童婚最多的地區。全世界6.5億在18歲之前結婚的婦女和女孩中,有2.85億在南亞。
這個數據也得到了印度方面的驗證。印度2015-2016年度全國家庭健康調查報告中顯示,以卡納塔克邦貝爾高姆市(Belagavi)為例:35.7%的女孩在18歲之前結婚,12%的15—19歲女孩已經為人母。
據聯合國兒基會預估,印度每年至少有:150萬名未成年女性被安排與他人結締婚姻。
印度法律明確禁止童婚,但是在強大的舊觀念影響下,阻力重重。有時候甚至警察已經趕到婚禮現場,想解救被迫嫁人的女童時,會遭到女方的家人的暴力抗法。
受到神權、父權和種姓的三重壓迫,印度女性始終被沉重的枷鎖禁錮著。
在種姓制度、性別歧視、高額彩禮的作用下,印度的近親婚姻已經成為難以解決的社會頑疾。
近年來,印度政府在消除種姓意識、普及近親結合的遺傳危害等方面也做出了許多努力,但近親婚姻的社會基礎依然強大,想要徹底杜絕,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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