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險”不能陷入理賠困境

一些曾投保新冠確診險後感染新冠病毒的投保人,陷入了理賠材料要求嚴苛、遭到拒賠或者無人問津的困境。上海市的一位先生就遭遇了類似情形,他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這位先生在調解階段成功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

這位先生購買的“新冠肺炎·隔離津貼版”保險,保險期為“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保額2萬元。然而,感染了新冠病毒,但是沒有導致肺炎,成為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理由。但事實上,這位先生提供的保單上並沒有規定必須是肺炎才能賠付。

在“新冠保險”推出之前,保險公司勢必會經過一番精算。此前,嚴格的防控措施導致新冠病毒感染率很低;然而,防疫政策調整之後,感染高峰接踵而至,該險種可能因此面臨大量的理賠。以“新冠險”為關鍵詞在某投訴平臺搜索,共檢索出近3000條相關投訴信息。結果顯示,在要求客戶提供眾多理賠材料之後,多家保險公司上演花式拒賠:“有新冠但沒有肺炎表現”“確診的是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陽性證明不是三天之內”“就診醫院不是新冠肺炎的定點救治醫院”“國家防疫政策發生變化”……保險公司的這些說辭,目的無非就是減少理賠金額,實現收益最大化或虧損最小化。

誠實守信是保險業的立足之本,五花八門的拒賠理由、合同中暗含陷阱或霸王條款等耍滑頭的做法不是長久之計,也會讓保險公司面臨很大的風險。事前認真調研併科學設計險種,事中確保合同客觀公允、不存在欺詐與陷阱,事後按照合同約定守信理賠,才是保險公司應有的職業操守。此事也提醒投保人,一旦正當利益受到損害,應果斷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

還有很多人,因擔心訴訟牽扯精力、耗費時間而選擇放棄維權。這說明,治理“奇葩”險種,保障投保人權益,相關部門應該做好引導與監管,讓保險公司既無法也不敢耍花招。如此,投保人才能真正走出類似的理賠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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