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判流放的犯人,有可能偷偷溜回家嗎?

古代被判流放的犯人,有可能偷偷溜回家嗎?

本 文 約 5900 字
閱 讀 需 要 15 min

“砰!”隨著官印一按,一名流放犯人的命運自此開始,隨後他將要面臨漫長的跋涉和艱苦的生活。

在古代,流放是一種極為嚴厲的懲罰,很多時候僅次於死刑。史書中“流三千里”之類的記載經常出現,被流放的人也往往九死一生。那麼問題來了,在古代通訊不發達以及技術手段有限的情況下,那些被流放的犯人有偷偷溜回家的可能嗎?


“流三千里”什麼時候有的?

在古代,流放制度是一種非常殘酷的刑罰。與今日不同,古代生產力低下,如果剝奪一個人的鄉土居住權,強迫他背井離鄉與親人分離,實際上與被判死刑差不了多少。另外,古人非常講究“落葉歸根”,客死他鄉對一個人來說不僅僅是身體死亡,更意味著精神上的幻滅。所以古人都非常懼怕流放,正如《漢書》所云:“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願也。”所以古人都把流放作為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來看待。

但流放作為一種正式的法律制度,成型時間很晚。雖然《尚書》成書的年代就已有記載,即“流宥五刑”,秦的“遷”“徙”等刑罰就是後代流刑的前身,但一直不成體系,直到北魏時期,流放作為一種法律條文才得以正式入律:“臨軍征討,而故留不赴者,死。軍還先歸者,流。”

隋唐時期,“流放”正式成為“笞、杖、徒、流、死”五刑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隋時,“流放”一般分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個標準。到唐朝時,《唐律疏議》規定流刑的標準提高為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從此,“流三千里”就成了古代中國著名的重刑代名詞,為日後眾多文學作品採用。到了北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朝廷開始使用“折杖法”,即除了被判死刑的犯人,其他被判有笞、杖、徒、流四刑的,均可以折換成臀杖或脊杖。流放三千里的,可以換成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放二千五百里的,可以換成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放二千里的,可以換成脊杖十七,配役一年。流刑四等即改為加役流,決脊杖二十,配役三年。這個制度被後來朝代繼承,只是在刑罰程度上有所增減,但整體沒有太大改變。

被判刑後,犯人要被流放到哪裡就成了問題。歷史上流放之地多為荒蠻之地,沒什麼好日子可過,比較著名的流放地有潮州位於今廣東省潮州市)、黔州位於今重慶市彭水縣)、崖州位於海南省三亞市、房陵位於湖北省十堰市、寧古塔(位於今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等,在古代都是令人“聞之色變”的地方。以房陵為例,這個地方在古代可是鼎鼎有名的“人氣流放地”。按照《史記》記載,這裡因為“縱橫千里、山林四塞、其固高陵、如有房屋”而得名“房陵”。此地先後共有16位皇帝、16位君王、13位將相被流放,其他的各路人等更是數不勝數。被流放至此的名人有漢高祖的駙馬歇、濟川王劉明、清河王劉年、漢景帝孫劉勃、隋文帝的太子楊勇、唐中宗李顯、宋代皇弟趙廷美……可以說這裡能拉出來的名人足足能編出一本花名冊。而這裡之所以成為著名流放地,除了交通閉塞、地勢險要易於看管外,還跟距離都城長安不算太遠有關。畢竟流放到這裡的人多是達官顯貴、皇親國戚,距離近些也方便看管。所謂的“煙瘴之地”,生活也還算勉強過得去。

另一個因清宮戲聞名的流放地寧古塔可就是名副其實的苦寒之地了。據清代佚名編著的筆記《研堂見聞雜錄》,此地乃“非復世界,中國亦無至其地者”,就是說這裡簡直不是人間的世界,中國都沒有跟這裡一樣的地方。明末清初詩人方拱乾在《寧古塔志》中說:“人說黃泉路,若到了寧古塔,便有十個黃泉也不怕了!”而另一位因順治年間科場案而被流放的大臣吳兆騫到達寧古塔後,在給他母親的書信中對寧古塔如此描述:“寧古寒苦天下所無,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風如雷鳴電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陰雨接連,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盡凍。雪才到地即成堅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從這些文字記載中,就可知道這些流放之地的恐怖了。

得知母家被皇帝流放寧古塔,甄嬛被皇帝的絕情與猜忌所傷。來源/電視劇《甄嬛傳》截圖

能從流放地跑回家嗎?

既然這些地方的生存環境是如此險惡,那麼被流放到這裡的犯人們,有沒有偷偷溜回家的可能呢?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畢竟沒有什麼能比逃離痛苦更加讓人有動力。從流放作為刑罰開始,犯人就從未停止逃離流放地的嘗試。但有意思的是,對被流放的人來說,絕大部分情況下他們之所以沒有逃走,並不是因為不想逃,而是在等另一個微弱的希望:大赦。

古代對流放犯人逃走的懲罰很嚴厲。以唐代為例,《唐律疏議》有明文規定:“流、徒囚,謂或流或徒者。各在其役限內而亡者,注云犯流、徒應配及移鄉人,未到配所而逃亡者,各與流徒囚役限內而亡罪同,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十九日合杖一百。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十九日流三千里。”可見其嚴厲,但並不是不近人情。《唐律疏議》還說,被判處流刑的人,其家屬可以跟隨他一起去流放地服刑,甚至還不可以以被流放為名休了妻妾。流放期間,如果遇到皇帝大赦,那麼被流放人就可以返回原籍。

大赦如救命稻草一樣。畢竟如果能咬牙堅持下來,就可以不必冒著生命危險逃跑。等到唐肅宗以後,對流放犯人的態度更加溫和,大赦也更加頻繁,所以此時被流放的人也沒必要鋌而走險。只要乖乖在流放地待上幾年,大部分人都可以安全回家,所以這一時期的犯人一般不會做過激舉動。不過也有例外,比如唐代詩人宋之問,比較讓人哭笑不得。他的著名詩句《渡漢江》中說:嶺外音書斷,經冬復歷春。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來人。

宋之問
這首詩後來被許多人誤解,尤其是後兩句,很多人以為他“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來人”的原因是他過於思念家鄉才導致不敢問別人家裡怎樣了。事實上,宋之問當年被流放瀧州(今廣東羅定)後,受不了當地的惡劣生活條件而私下逃回洛陽,躲在朋友張仲之家裡。他根本不敢出門,害怕被別人認出來。他這一待不要緊,還找機會把張仲之出賣了以換取赦免。這種令人不齒的行為最後也沒讓他有好下場。隨著武三思倒臺,太平公主把宋之問的劣跡統統和盤托出,將其流放到越州,隨後再貶到廣西欽州,最後移到桂林。這次,宋之問沒有了之前的運氣,等唐玄宗上臺後,直接把他賜死在貶地,結束了他戲劇性的一生。

從宋之問的事情上可以看出,由於古代沒有監控、指紋識別、照片等技術手段,抓住一個潛逃的流人並不容易。官府對流人逃亡的辦法主要是以公文形式向其原籍所在地發通告,要求協查此人是否已經回家。在古代,人們很難脫離土地家族獨自生存,所以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流人逃回原籍,一般很容易被親族和衙門發現。除非像宋之問那樣躲進深宅閉門不出,否則在大街上晃盪或者回村裡探望,都會被緝拿歸案。

從“刺配”到“充軍”的演變


宋代,情況發生了變化。由於受國內外形勢以及宋“重文抑武”的政策等影響,朝廷對流放刑罰也做了很多調整。總體上,宋代在法律上還是傾向於從輕判決,跟過去王朝比起來,宋代對死刑比較慎重,取而代之的是被判流放的比例有所增高。尤其是宋太祖趙匡胤創立的“刺配之法”,即給犯人身上刺字。刺配刑是集杖、蹤、流、役四種刑罰為一體的刑罰,不僅要杖脊、刺面,還要長期乃至終身服苦役。這種情況下,被流放的人跑到哪裡,臉上的刺字都會說明他們的身份,相當於斷了很多被流放者的希望。另外,由於戰亂等原因,宋代在開發南方國土方面熱情很高,嶺南等地成了流放犯人集中之地,包括蘇軾等名人都在這裡吃過流放之苦。隨著流放規模的擴大,再加上交通設備和技術的發展,那些有文化、有思想的人也越來越不甘心在貧苦之地一直熬下去,更重要的是,宋代是中國古代文化發展高峰,很多事情都可以用文字記載下來,這讓後人研究當年的歷史提供了許多寶貴資料。而在這些留下來的資料中,關於流放犯的記載,就可以一窺宋代當年的流人逃亡情況。

相傳蘇東坡流放海南儋州後,遇雨時向附近農家借來竹笠,也使海南竹笠有了“東坡笠”的稱號。來源/紀錄片《蘇東坡》截圖


說起為人熟知的有關宋代的文學著作,當屬《水滸傳》。儘管成書於元末明初,但對宋代的很多描述取自民間傳說。書中的梁山好漢,有不少是逃亡流人而後被“逼上梁山”,比如及時雨宋江,豹子頭林沖、青面獸楊志等。有意思的是,這些梁山好漢之所以被“逼上梁山”,很大程度上是鑽了當時技術條件的空子。這些人面上被刺字,就絕了他們在外面拋頭露面的可能性,如果不想再次被捕流放,就只有上梁山落草為寇一條路可走。比如《水滸傳》中七十二回提到,宋江要去京師,神醫安道全用藥抹去面上刺字。其實,當時並沒有這個技術,應為演義之說。不過從這裡可以看出,在宋代流放之人臉上有刺字,幾乎是絕了他再次偷溜回鄉的可能性。這人要麼是在流放地待一輩子,要麼是直接落草為寇。宋真宗景德年間,“京西唐、鄧間尚多土,入草莽者十八九”。到南宋宋孝宗朝時竟出現了“刺配之人,所至充斥”的境況。大量流人落草為寇,也是宋代為中國歷史上起義最多的朝代的原因之一。

宋江被髮配江州。來源/98版《水滸傳》截圖

由於宋代刺配之刑帶來的社會負作用太大,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對“刺配”進行約束。在洪武三十年(1397)御製的《大明律序》中申言:“合黥刺者除黨逆家屬並律該裁外,其餘有犯俱不黥刺。”雖然明代對部分流放之人取消了刺配之苦算是善政,但接下來對流人逃跑的問題則又被擺上檯面。

與前朝不同,明代在流放的處理上更為廣泛。而且明代細化了流放規則,被流放之人通常是到具體的地點而不是像過去一樣的“流XX裡”。而且在明代,流放之人還可以通過“輸役”“納贖”等方式來減刑,這自然減輕了流放之人的負擔。但明代在“充軍”問題上抓得很嚴,而“充軍”也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流放。

在明代,一旦被充軍,這人的命運將是非常悲慘。明代軍戶地位很低,還要經常面臨危險。所以明代流放之人的逃亡問題也很嚴重,以至於還要成立專門的機關即“清軍御史”來處理此事。比如《明實錄》記載:“(宣德八年七月戊寅)命行在都察院嚴官吏軍民隱藏逃軍、逃囚之禁,定首捕賞格,揭榜示之。”“(正統二年三月)戊申,行在兵部奏:天下勾軍官旗例以半年為限,過者發成極邊。今旗手等衛原差官旗人等四百五十人已經一年未回,宜先將戶丁一人發成宣府衛,仍移文清軍御史等官逮治之。”可見明代逃亡的流人十分嚴重。

因為逃亡的人太多,很多人乾脆落草為寇影響治安,以至於明代也多次進行大赦,乾脆讓這些人回家算了。《明實錄》記載:

永樂九年閏十二月……己未,吏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蹇義同六部尚書等官上言十事:……其九日: 各處逃軍、逃囚多有藏匿山林,畏罪不出,因而糾眾為非,宜令兵部榜諭,許以自新,就於所在官司首告,與免本罪,軍還原伍,囚送所司發落。

永樂十三年正月……戊午……敕諭內外諸司官曰:……一、逃軍、逃囚許令赴官自首與免本罪,軍還原伍,囚還原配所。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丁已……一、逃軍、逃囚、逃匠人等,詔書到後,許月內赴官自首,與免本罪,軍還原伍,民還原籍,匠複本業。

以上是經過朝廷大赦直接回家的例子。當然,偷偷溜回家的也有。如果權勢夠大,也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搖大擺的逛街,甚至有的連流放地都不去。敢做這種事情的典型人物,就是明代權臣嚴嵩之子嚴世藩。在嚴嵩被“致仕還鄉”後,嚴世藩被人告發有罪。經過調查審理確定嚴世藩有罪後,嘉靖帝將其流放至煙瘴之地雷州衛。結果嚴世藩依仗自己家中權威猶在,根本不去,反而在老家江西躲得樂逍遙。直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監察御史林潤髮現後再次上疏,嚴世藩才被捉拿歸案並被處死。可見在明代權臣眼裡,別說什麼流放偷溜回家,就是賴著不走,只要你黨羽給力,朝廷也拿你沒轍。另一個類似的例子是明代三才子之首的楊慎,他被嘉靖帝流放雲南永昌後,由於此人在朝中勢力還在,加之人緣好,以至於他基本沒怎麼在永昌過苦日子。在他流放期間,他不但可以回四川老家探親,還能遊歷四方。後來雖然不能回老家,卻可以在瀘州定居生活。對於此事,朝廷大臣都知道,但都願意為楊慎隱瞞,每次嘉靖帝問到他,別的大臣都一副哭喪臉說楊慎活得如何艱難幫他矇混過去。可見流放這個問題也實在是看人品啊。

清代在流放上做出更進一步的改變,比如附加了杖刑等。在清代,總體依然秉承“南人發北、北人發南”的原則。位於東北的寧古塔則是清代流放地的代名詞,先後有十餘萬人被流放至此。除東北外,新疆也是清代重要流放地,包括紀曉嵐在內的很多名人都被流放過。但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社會基層的控制力更強,此時流放人員的逃亡更加困難,而且對於逃亡者的懲罰也越來越重。據記載,“黑龍江、寧古塔等處發遣人犯,逃者甚眾”,於是當地也做出了明確的制度規定,“遣犯私逃,二士日內自歸者,尚可貸死”。如果超過20日,就要“即行俱奏,降旨各處查拿”。《督捕例則》中就有對逃人和窩藏者詳細的懲治條例。其他的逃亡事例,比如順治十八年(1661)的“浙江抗糧案”在結案後,有61人被判流。這些人死亡17人,逃亡33人,下落不明1人,最終只剩下10人,在康熙年間被大赦回家。這些逃跑的人的目的地無一例外是自己老家,但令人稱奇的是,這30多人中從東北一路逃回浙江,居然沒有受到太多的刁難,成功逃回。在浙江宗族的庇護下,這些人一直熬到大赦,成功脫罪。但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幸運,道光十四年(1834),有三名流放新疆的犯人潛逃,其中一人在半路被抓後直接判斬立決。可見在清代能否逃亡成功,還真是需要運氣。

影視劇中,紀曉嵐向皇帝抱怨。來源/電視劇《鐵齒銅牙紀曉嵐》截圖
清末,隨著交通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再加上全國各地的開發也逐步成熟,流刑已經不再被嚴格執行。

清宣統年間,根據《大清新刑律》,中國正式廢止流放這種刑罰。

回望中國流放制度,從建立時起,就一直面對逃亡的問題。

隨著時代的發展,流放這種制度也慢慢走向消亡,最終跟封建王朝一起,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

參考資料:
王紅雲 《流放的歷史》 中國文史出版社 2006
沈家本 《歷代刑法考》 中華書局 1985
李興盛 《中國流人史》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6

END
作者 | 郭歆
編輯 | 詹茜卉
校對 | 火炬 李棟 張斌 古月

*本文系“國家人文歷史”獨家稿件,歡迎讀者轉發朋友圈。

國曆好物

國家人文歷史再出好書
縱覽華夏三千年的朝局動盪
俯瞰從商到清的中國政治興衰
點擊下方圖片,直達現場

足不出戶暢讀
《國家人文歷史》雜誌

點擊下方圖片或
長按下方圖片識別二維碼
把歷史私教裝進口袋裡



“在看”的永遠18歲~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