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知有君”:雍正的“為君”之道

“惟知有君”:雍正的“為君”之道

文丨秦行國

雍正通過對傳統的君臣大義、忠孝關係的再次審度,最後落腳到以忠為第一要義,建立自己的“為君”之道,加之急峻的政治手段,使得權力穩固地掌握在自己手上。其話語表達與政治行動緊密結合,相得益彰。

▲《雍正帝觀書像》軸

君臣居五倫之首

雍正接著康熙的步伐,翻譯、刊行了大量儒學經籍,於五年(1727)翻譯刊行滿、漢文《小學》《孝經》,繼續刊行《欽定詩經傳說彙纂》,七年(1729)校訂《日講春秋解義》,八年(1730)刊行《書經傳說》《欽定書經傳說彙纂》《欽定詩經傳說彙纂》《欽定春秋傳說彙纂》,九年(1731)刊行《駁呂留良四書講義》,十一年(1733)翻譯、刊行滿文《詩經》。這些文獻的刊印、流傳,無非就是為了樹立自己崇儒重道的形象,以綱紀天下,收拾人心。除了刊刻儒家經籍之外,雍正帝曾於雍正七年(1729)刊刻《大義覺迷錄》,頒行天下,其中就有諸多討論君臣大義的問題。在雍正看來,《春秋》大義乃君臣、父子之倫:

孔子成《春秋》,原為君臣、父子之大倫,扶植綱常,辨定名分。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今曾靜以亂臣賊子之心,託《春秋》以為說,與孔子經文判然相背,無怪乎明三百年無一人能解。不但元、明之人,即漢、唐、宋以來之儒,亦無人能解也。惟逆賊呂留良兇悖成性,悍然無忌,與曾靜同一亂賊之性,同一亂賊之見,所以其解略同耳。曾靜之惡逆大罪,肆詆朕躬,已為自古亂臣賊子所罕見。而呂留良譸張狂吠,獲罪於聖祖,其罪萬死莫贖,宜曾靜之服膺傾倒,以為千古卓識。可問曾靜,呂留良所說《春秋》大義,如何昭然大白於天下?呂留良是域中第一義人,還是域中第一叛逆之人?著他據實供來。

雍正帝駁斥曾靜、呂留良的說法,並斥之為“亂臣賊子”,強調《春秋》的君臣大義。雍正帝進一步駁斥曾靜、呂留良:

彌天重犯僻處山谷,離城甚遠,左右鄰里,無讀書士子,良師益友就正,因應試州城,得見呂留良所本朝程墨,及大小題,房書諸評。見其論題理,根本傳注,文法規矩先進大家,遂據僻性服膺,妄以為此人是本朝第一等人物,舉凡一切言議,皆當以他為宗。其實當時並未曾曉得他的為人行事何如。而中國有論管仲九合一匡處,他人皆以為仁,只在不用兵車,而呂評大意,獨謂仁在尊攘。彌天重犯遂類推一部《春秋》也只是尊周攘夷,卻不知《論語》所云“攘”者止指楚國而言,謂僭王左衽,不知大倫,不習文教,而《春秋》所擯,亦指吳、楚僭王,非以其地遠而擯之也。若以地而論,則陳良不得為豪傑,周子不得承道統,律以《春秋》之義,亦將擯之乎。

曾靜認為“一部《春秋》也只是尊周攘夷”,呂留良在討論管仲九合一匡之功時,“獨謂仁在尊攘”,雍正一併加以反駁,他引用《論語》解釋“攘”僅指的是楚國,“謂僭王左衽,不知大倫,不習文教”,“《春秋》所擯,亦指吳、楚僭王”,並不是在於地理之遠近,他所要突出的依然是君臣大倫、尊王之義。雍正繼續表示:

《詩》言“戎狄是膺,荊舒是懲”者,以其僭王猾夏,不知君臣之大義,故聲其罪而懲艾之,非以其為戎狄而外之也。若以戎狄而言,則孔子周遊,不當至楚應昭王之聘。而秦穆之霸西戎,孔子刪定之時,不應以其誓列於周書之後矣。

他引用《詩經》“戎狄是膺,荊舒是懲”一句,藉以說明夷狄“僭王猾夏,不知君臣之大義”,乃遭到聲討,意在維護君臣倫理。

雍正帝硃批中亦常常表示君臣之間要講求“君臣一體”“君臣大義”。雍正元年(1723),他在給江西巡撫裴度的御批中表示“內外原系一體,君臣互相勸勉”,要“一心一德,彼此無隱”:

內外原系一體,君臣互相勸勉,凡有聞見,一心一德,彼此無隱,方與天下民生有益也。莫在朕諭上留心,可以判得天地神明者,但自放心,有何可謂?

同年在給福建巡撫黃國材的御批中亦有相同的表示:

君臣、中外原系一體,主要公正真實,上下一德同心,彼此披誠即是……君臣內外互相直陳明訓,斟著而舉,方免疏處,若一切勉強尊奉,面是心非,非朕之願也。總之,你可以若得天地鬼神,無慚幾靈的事,只管放膽作。朕便真怪,何懼之有?有如欺隱、徇私、迎合、將就,即能令朕嘉悅,奈頭上湛湛何?

雍正所念茲在茲的君臣一體、君臣大義,實則是強調君臣之別、君尊臣卑,雍正二年(1724),他在給河南開歸河道御批中說:

既做河南官,他省與朝中未有除皇帝之外,另有主人上司也。君臣大義,千古名節時刻不可忘。

即是表明皇帝的至高無上的地位,要講“君臣大義,千古名節”。雍正三年(1725),他在給四川、陝西總督年羹堯的御批中說:

你這光景,是顧你臣節,不管朕之君道行事,總是譏諷文章,口是心非口氣,加朕以聽讒言,怪功臣之名。朕亦只得顧朕君道,而不管得你臣節也。只得天下後世,朕先點一個是字了。

此處更為明確,君道是高於臣節的。雍正帝甚至將君臣之倫視為五倫之首:

夫人之所以為人而異於禽獸者,以有此倫常之理也。故五倫謂之人倫,是闕一則不可謂之人矣。君臣居五倫之首。天下有無君之人,而尚可謂之人乎?人而懷無君之心,而尚不謂之禽獸乎?盡人倫則謂人,滅天理則謂禽獸,且天命之以為君,而乃懷逆天之意,焉有不遭天之誅殛者乎。朕思秉彝好德,人心所同。天下億萬臣民,共具天良,自切尊君親上之念,無庸再為剖示宣諭。

他指出,天下無君之人不可謂人,懷無君之心謂禽獸,“天命之以為君,而乃懷逆天之意”,亦要遭到天之誅殛,並要求民眾“尊君親上”。

資孝作忠

雍正十分重視孝道,他認為“朕為君國之道,必崇孝理化民之本,務重尊親”,“朕惟古昔帝王以孝治天下,誠以孝者,天之經、地之義、民之則也”,他還在科舉中進一步確定《孝經》的地位,雍正元年(1723),即詔令《孝經》與《五經》並重,鄉、會試兩場論題仍沿用《孝經》。雍正帝在給《欽定孝經衍義》作序稱:

《孝經》者,聖人所以彰明彝訓,覺悟生民。溯天地之性,則知人為萬物之靈;敘家國之倫,則知孝為百行之始。人能孝於其親,處稱惇實之士,出成忠順之臣,下以此為立身之要,上以此為立教之原,故謂之至德要道。自昔聖帝哲王宰世經物,未有不以孝治為先務者也。恭惟聖祖仁皇帝纘述世祖章皇帝遺緒,詔命儒臣編輯《孝經衍義》一百卷,刊行海內,垂示永久。顧以篇帙繁多,慮讀者未能周遍,朕乃命專譯經文,以便誦習。夫《孝經》一書,詞簡義暢,可不煩註解而自明,誠使內外臣庶,父以教其子,師以教其徒,口諷其文,心知其理,身踐其事,為士大夫者能資孝作忠,揚名顯親,為庶人者能謹身節用,竭力致養,家庭務敦於本行,閭里胥向於淳風。如此,則親遜成化,和氣薰蒸,躋比戶可封之俗,是朕之所厚望也。

認為“知孝為百行之始”,“人能孝於其親,處稱惇實之士,出成忠順之臣”,使士人能“資孝作忠,揚名顯親”,庶人能“謹身節用,竭力致養”,如此可見,雍正帝提倡“孝”,其最終的落腳點是在“忠”上,企圖使臣民“資孝作忠”,成為“忠順之臣”。在雍正五年(1717),親自撰寫《孝經集註》。

雍正於二年(1724),以康熙《聖諭十六條》為基礎,編纂《聖諭廣訓》,宣諭天下,並要求科考士子必須默寫,而各地每月宣講兩次,可謂用心良苦,其中說:

我聖祖仁皇帝,臨御六十一年,法祖尊親,孝思不匱。欽定孝經衍義一書,衍釋經文,義理詳貫,無非孝治天下之意。故聖諭十六條,首以孝弟開其端。朕丕承鴻業,追維往訓,推廣立教之思,先申孝弟之義,用是與爾兵民人等宣示之。夫孝者,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人不知孝父母,獨不思父母愛子之心乎?方其未離懷抱,飢不能自哺,寒不能自衣,為父母者,審音聲察形色,笑則為之喜,啼則為之憂,行動則跬步不離,疾痛則寐食俱廢。以養以教,至於成人,復為授家室、謀生理,百計經營,心力俱瘁。父母之德實同昊天罔極,人子欲報親恩於萬一,自當內盡其心,外竭其力,謹身節用,以勤服勞,以隆孝養。毋博弈飲酒,毋好勇鬥狠,毋好貨財、私妻子。縱使儀文未備,而誠愨有餘,推而廣之,如曾子所謂:居處不莊非孝,事君不忠非孝,蒞官不敬非孝,朋友不信非孝,戰陣無勇非孝,皆孝子分內之事也。至若父有冢子,稱曰家督;弟有伯兄,尊曰家長。凡日用出入,事無大小,眾子弟皆當諮稟焉。飲食必讓,語言必順,步趨必徐行,坐立必居下,凡以明弟道也。夫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況同氣之人乎?故不孝與不弟相因,事親與事長並重。能為孝子,然後能為悌弟;能為孝子悌弟,然後在田野為循良之民,在行間為忠勇之士爾。兵民亦知為子當孝,為弟為悌,所患習焉不察,致自離於人倫之外。

雍正帝繼續表達“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並引用曾子的話“居處不莊非孝,事君不忠非孝,蒞官不敬非孝,朋友不信非孝,戰陣無勇非孝”,這皆是孝心分內之事。對雍正帝而言,君臣乃五倫之首,孝乃百行之始,忠君亦是孝,如此一來,忠君乃重中之重,自然是天下第一大的事情。雍正從孝入手,試圖資孝作忠,對忠的理解更進一層。

對朋黨打壓的政治行動

雍正對忠如此在意,這個忠自然是具有唯一性的,即是完全忠於自己。他的種種表述不是隻停留在口頭上,亦變成了一種政治行動。雍正帝於雍正二年(1724),撰成《御製朋黨論》,明確要求文武公卿“爾等須洗心滌慮,詳玩熟體。如自信素不預朋黨者,則當益加勤勉,如或不能自保,則當痛改前非”。在《御製朋黨論》中,雍正指出,臣子要“惟知有君”,“乃有心懷二三,不能與君同好惡,以至於上下之情暌、而尊卑之分逆,則皆朋黨之習為之害也”,明令臣子要忠心不二,守住上下、尊卑之分,警惕朋黨之害。他還認為君子無朋,為朋黨只是為了博取私利:

夫罔上行私,安得謂道!修之所謂道,亦小人之道耳!自有此論,而小人之為朋者,皆得假同道之名,以濟其同利之實。朕以為君子無朋,惟小人則有之。

不惟如此,雍正還指出:

夫朋友亦五倫之一,朋黨不可有而朋友之道不可無。然惟草茅伏處之時,恆資其講習以相佽助。今即登朝蒞官,則君臣為公義,而朋友為私情,人臣當以公滅私,豈得稍顧私情而違公義。

忠君的君臣之義為公,而朋友之情為私,臣子應當以公滅私。他還對朋黨之行進行嚴厲警告,聲稱要以誅絕罪之,“今之好為朋黨者,不過冀其攀援扶植、緩急可恃,而不知其無益也,徒自逆天悖義,以陷於誅絕之罪,亦甚可憫矣”。很快,雷厲風行的政治行動迅速展開,席捲海內。

錢名世本是康熙朝的進士,官至翰林院編修,參與清廷大型圖籍《佩文韻府》《淵鑑類函》等編纂工作。雍正二年(1724),年羹堯進京履職,錢名世以詩相贈,詩云“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鐘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在詩後還特意寫了一段註文“公調兵取藏,宜勒一碑,附於先帝平藏碑之後”。錢名世極力頌揚年羹堯的平藏功業,認為應該為之立碑,附於康熙平藏碑之後。不久,年羹堯遭到雍正處置,錢名世贈詩遂成為口實,亦受牽連。雍正斥責錢名世贈詩“極其諂媚”,且將平藏之功歸於年羹堯,欲為之立碑,“甚屬悖逆”。那麼,雍正為什麼對一個人微言輕的儒生如此在意?他在雍正四年(1726)的諭旨中表露了不滿:

(錢名世)頌揚奸惡,措詞悖逆,自取罪戾,今既敗露……但其所犯尚不至於死,伊既以文詞諂媚奸惡,為名教所不容,朕即以文詞為國法,示人臣之烱戒。將錢名世革去職銜,發回原籍,朕書“名教罪人”四字,令該地方官制造匾額,張掛錢名世所居之宅。

真正讓雍正震怒的是,錢名世是以文詞諂媚年羹堯,認為錢名世乃阿附年羹堯,這無疑是違背了雍正屢次強調的人臣以公義滅私情的訓誡。不過,對錢名世的處置只是象徵性的,不算嚴重,將其革職以後,發回原籍,並將御書“名教罪人”四字掛在其住所。雍正下令在京士子相繼賦詩,以譏刺錢氏,最後將這些詩作輯成了《名教罪人》一書。雍正打擊年羹堯,抽絲剝繭,牽出了與年羹堯有私交的錢名世,這亦是對朋黨勢力的集中打壓。

與錢名世一樣,查嗣庭也是康熙時期的進士,雍正元年(1723),由科隆多舉薦為內閣學士,又由蔡珽薦舉為禮部左侍郎,加經筵講官。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受命為江西鄉試正主考,隨即為人告發試題問題,引起雍正高度注意。雍正在諭旨中細數查嗣庭的罪狀,主要有三條。其一是攀附科隆多,“查嗣庭向來趨附隆科多,隆科多在膚前曾經薦舉,是以膚命其在內廷行走,授為內閣學士”,“向來趨附隆科多”,“語言詐偽,兼有狼狽之相”。其二是江西鄉試出題悖逆,查嗣庭以“君子不以言舉人”命題,“顯與國家取士之道大相悖謬”,《易經》次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中的“正”字與《詩經》四題中“百室盈止,婦子寧止”的“止”字,將雍正年號拆為“一止”,“意欲將前後聯絡,顯然與汪景棋悖逆之語相同”。其三是訕謗康熙,“觀查嗣庭日記,於雍正年間之事,無甚低毀,且有感恩戴德之語,而極意謗仙者,皆聖祖仁皇帝已行之事也”,“而妄肆悖逆猖狂之言,誰無君父,能不痛心能不切齒”。最後,雍正下令將查嗣庭戮屍梟示,其兄查慎行、嗣瑮,其子查澐等一例斬殺,查嗣庭母女妻妾皆給付功臣之家為奴。雍正對查嗣庭的處置,可謂是細緻入微,責罰嚴苛,而真正觸犯其敏感內心的還是朋黨問題,查氏依附權臣科隆多,這對雍正構成巨大威脅。錢名世案、查嗣庭案看似是因違逆引起的大案,實則是對雍正時刻強調的“惟知有君”、忠心不二政治理念的挑戰。

無論是將君臣之倫置於五倫之首,還是資孝作忠,雍正的良苦用心不過是為了維護天下臣民對個人的絕對忠心,也就說,全天下只忠於雍正個人,結黨營私、攀龍附鳳皆違背了這一原則,如此則朋黨勢力理應被剪除,哪怕用盡殺伐,這就是雍正獨特的馭人之術。

(本文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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