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東北地區旅遊業發展規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全面振興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東北地區深化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推動東北地區旅遊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東北地區旅遊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範圍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總面積約145萬平方公里。規劃期至2030年,展望到2035年。《規劃》包括髮展背景、總體要求、推動形成旅遊業發展新格局、打造互聯互通的旅遊交通網絡、構建科學保護利用體系、加強優質旅遊產品供給、推進“+旅遊”融合發展、培育特色旅遊產業集群、構建旅遊消費體系、深化區域協同發展、創新旅遊營銷體系、拓展旅遊開放合作新空間、規劃實施保障等十三部分內容,全面對接東北全面振興國家戰略,聚焦推動東北地區旅遊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出世界級冰雪旅遊度假地、全國綠色旅遊發展引領地、邊境旅遊改革創新樣板地、跨區域旅遊一體化發展實踐地等四個發展定位。

《規劃》強調,要堅持以人為本,旅遊為民,深入發展大眾旅遊,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堅持改革開放,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大力發揮科技創新對旅遊業發展的賦能作用,加快推進智慧旅遊發展,推動旅遊領域的機制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綠色旅遊發展理念為引領,探索旅遊業發展新模式,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和旅遊發展相統一,使保護生態和發展旅遊相得益彰;要堅持科學統籌,協同發展,優化整合區域資源,做到統一謀劃、一體部署、協同實施,形成分工協作、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協調發展格局。

《規劃》明確,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要共同建立東北地區旅遊業發展專項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對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圍繞重點建設任務定期開展監測評估,把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及時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政策經驗,推動規劃落實落地。

《規劃》的印發實施有利於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引領和帶動東北地區旅遊業統籌協同發展;有利於推動形成優勢互補的東北地區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格局,提升東北地區旅遊業整體競爭力,為推進新時代東北地區全面振興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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