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一字之差,卻是天壤之別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一字之差,卻是天壤之別

在古代真正掌管縣裡面大小事務的還是縣令,雖然在每個朝代,縣令的選任方式和管理範圍也不盡相同,但他們的實質上都是一樣的。

秦漢時期,縣令一詞第一次出現。

當時秦始皇整套六國建立秦朝,疆土也隨之擴大,管理也就成為了一大難題。

在這種情況下,秦始皇採用了郡縣制,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每個郡下平均有二十個左右的縣。

而這時的選任方法是讓有軍功的戰士或者聘請推薦名望高的人來擔任縣令。

這時的縣令還算是比較大的官職,統轄著不小的地盤,手中也還有著不小的權力。

而在漢朝的時候,這個官職第一次出現了變化,當時的漢高祖劉邦不滿意單純的郡縣制。

覺得郡縣制對於地方的制約雖然強大,但是容易使得中央滋生腐敗,肆意地搜刮民脂民膏。

於是劉邦聽曲蕭何的建議開始實行郡國並行制。

也就是郡縣制和分封制同時進行,這樣一來縣令的權力再次減弱,所管理的範圍也逐漸減少,而這時選任縣令的方式也主要變成了察舉制,也就是相互舉薦,民間推薦。

下一次重大的改變則是在唐朝,這時行政區域的劃分又增加了一個級別,成了“州郡縣”三級制度,到這時候,唐朝已經有了將近兩千個縣。

這個時候縣令所管理的地方再一次地縮小,手中的權力也再一次弱化。

除此之外,更多更高級的官職也紛紛出現,像是刺史和節度使,而這時候的縣令已經是小到不能再小的官職了。

而他的選任方式也由察舉制變為了科舉制,要求條件也更加的苛刻。

再之後就是宋朝,這時的行政區域劃分,在唐朝的基礎上多了一級——“路”,將天下分為了十八路進行監察和管理,這時縣令的選任方式和管理範圍並未有多大的變化。

元朝時期則是開闢了另一種完全不同於唐朝的制度,一直沿用元明清三個朝代,甚至現在的地方行政區域劃分也是由此脫身。

那就是行省制,將天下一部分地域由中書省、宣政院直接管理,剩下的疆域分為十個行中書省,下面分別設路、府、州、縣。

到這個時候,縣令已經由秦漢時期的第三級別變成了第六級別,要知道一級的差別就是天差地別,而他們所管理的區域是更加得狹小,手中的權力也是在一級一級中逐漸地減弱

那古代的縣令一般在縣裡負責什麼事務呢?

如果細說起來也是五花八門,大到一縣之地的收取賦稅,建設規劃,小到哪一戶人家鬧彆扭吵架,誰家的雞和牛被偷了,這些都要管。

像是我們在影視劇中經常能看到縣太爺升堂判案,這種事情也不是沒有發生。

畢竟是一縣之地,瑣碎的事情何其得多,但是縣令手下能用的小吏也就那麼幾個,要是真的忙起來也是頭暈腦脹。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縣令手下的官職是不跟朝廷的俸祿掛鉤的,也就是說縣令得自己想辦法給手下的小吏發俸祿。

要是碰上一個破敗貧窮的地方,縣令沒有多餘的錢財給手下的小吏發俸祿,那就得一家人齊上陣,才能勉強構成一個領導班子。

雖然是如此,但還是有很多人極其地願意出任這個官職。

雖然縣令這個官不算大,但蚊子再小也是肉,畢竟是一個縣的父母官,也算是進入了國家的行政體系,有著確切的保障,說起來也是高人一等。

除此之外,只要不是特別貧窮的地方,縣令的腦袋也不是很迂腐,總的來說不至於餓死。

在歷史上,也有不少的能左右國家的大臣曾當過縣令,像是唐朝的宰相竇懷貞,又或者是雍正時期的田文鏡,他就是從一個七品的縣令一路升到二品大員。

有這些人的前車之鑑,自己要是當了縣令,或許也能一路高升,進入中央。

也正是懷著這幾種心情,縣令一職讓人爭頭破血流,只要科舉成績一經發布,負責分配官職的中央官員門庭往往絡繹不絕,都爭相想讓自己去往更富裕的縣城。

但是別看縣令的官職雖小,距離中央遙遠,但是他可不是完全可以肆無忌憚的,中央還有一門大“殺器”——知縣。

縣令眼中的封疆大吏——知縣

如果縣令任職期間貪贓枉法,將自己手中的權力發展成為搜刮民脂民膏的利器,往往搞得整個縣城民不聊生。

尤其是在漢,這種情況已經到達了巔峰,像是江南比較富裕的一些縣城,他們的縣令的貪汙程度堪比朝廷要員。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知縣這個官職應運而生。

就像是他的字面意思,知縣,就是知曉各個縣的情況,而事實也確實如此,他的職責就是負責監察他手下各個縣城是否有貪汙的情況。

跟朝廷設立的巡撫或者說朝廷親自委派的欽差大臣,有著極其相似的職責,只不過一個負責的範圍更廣,一個只是監察縣城罷了。

但是要按照事實來說,知縣的官職其實並不是很大,也就是六七品的樣子,但這些只是表面上的,他實際上的權力要遠比他的品級大得多。

像監察百縣這一個工作,一些搜刮民脂民膏的縣令自然心驚膽戰,他們就會想方設法賄賂知縣,祈求他們偽造事實。

或者有些縣令在自己的縣城做出了業績,希望知縣能在朝廷之上為自己美言幾句的,這些情況都是數不勝數。

也正是因為這個職位有很大的油水可以撈取,他漸漸地也成了朝廷中某些官員的目標,明目張膽地搞起了兼職知縣,大肆地收取賄賂,搞得整個朝廷烏煙瘴氣。

但是這個職位也並不是一直是這樣的職責,在宋朝朝的時候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宋朝中後期,因為地方叛亂再加上民間混亂,一時之間朝廷上竟然無可用之才,迫不得已之下,朝廷啟用大量的預備士大夫,將這些人送到各個縣城進行歷練積累經驗。

也算是中央直接委任,等待他們積累出一定的功績,再重新調回朝廷委以重任,像是著名的宰相王安石也曾被中央委任當過知縣。

這樣聽起來,縣令和知縣也沒有多大的區別,都是朝廷委派,也都是有業績就可以升職,那為什麼還說一個知縣大過一百個縣令呢?

原因只有一個,知縣雖然是中央直接委派到縣裡的,但他更多的是來到縣裡增加資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鍍金”,等到做出一定成績之後,就會立馬回到中央,直接一步登天。

而縣令就算是做出了成績,要是皇上不關注的話,還是得一輩子都在這個職位之上,就算是升職也是一級一級地慢慢調任。

如此對比之下兩種情況當然天差地別,所以說一百個縣令比不上一個知縣也並非是虛言

不過,其中總是有一些特例,比如一些比較富裕的縣城,縣令巴不得自己不被調離,繼續在自己的地盤當土皇帝。

小官鉅貪的特例

在盛世的時候,當然是無數的人擠破腦袋都想往朝廷裡面鑽,寧願傾家蕩產也要在朝廷裡面混個一官半職。

就算是朝廷裡面的一個七品小官,都比封疆大吏更有誘惑力,畢竟“宰相奴僕七品官”“天子腳下好辦事”,能被人看重的機會也更多。

但是一到亂世,情況就徹底的發生變化了,這時候的縣令手中的權力也被無限的放大。

要知道最小的縣令手下也有著幾萬戶的屬民,隨隨便便也能拉出幾千人的軍隊,在這種情況下,安安心心地在自己的縣裡當一個土皇帝豈不是天大的好事,何必去中央混那蹚渾水呢?

縣令的權力雖然比不上知縣,但是知縣只是查貪汙問題。況且中央的知縣也沒有多少,採取的更多的是抽查的方式,這種情況下縣令還是有很大的自主權的。

況且自古以來都有著“皇權不下縣,縣裡唯鄉紳”的俗語。

還在察舉制和推薦制的時候,鄉紳都是拼了命的送禮,就是希望自己能混個縣令噹噹。

在科舉制度出現之後,這種情況也沒有發生改變,那時候的鄉紳在縣裡可謂是根深蒂固,你一個小小的七品縣令初來乍到,無根無蒂,這時候也就剩下了兩種選擇。

一是選擇剷除鄉紳,弄得兩敗俱傷或者一敗塗地。二是選擇跟鄉紳進行合作,選擇雙雙獲利,共同治理。

也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留下來的縣令也就成了同流合汙的土皇帝。

而在古代這樣交流信息並不發達的社會,他們更是可以為所欲為,肆意地壓榨百姓,可惡至極

結語

知縣和縣令兩個完全不同的官職,卻是有著藕斷絲連的聯繫,但是按理來說知縣的誕生也是封建社會的一種無奈之舉。

一方面是貪得無厭的縣令鄉紳,另一方面是皇權所能觸及的頂點位置,兩方相互權宜也只能弄出來這樣一個不倫不類的官職。

可見,古人為了整治貪汙這個問題也是冥思苦想絞盡腦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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