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治人,無治法”。這一觀念在今天看來或許讓人詫異,但在古代,是比較常見的。朱元璋講“致治在得人,不專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務矣”;乾隆對臣下講“有治人無治法,惟在卿等大吏與司道府縣各員,竭力奉行,因時制宜”“有治人,無治法,又在汝臨時酌量也”“古語云:有治人,無治法。先事調劑,毋過不及,實在汝等之盡心董率也”。結果導向、治理效果的追求在中國古代很常見。
在這個邏輯前提下,許多現象就很好解釋了,包括部門設置也是如此,大理寺就是典型案例。大理寺在入清後基本淪為可有可無的閒散衙門。順治十三年(1656),順治皇帝下發上諭:“近因錢糧不敷,每日會議,全無長策。朕思裁汰冗員,亦節省之法。今加酌量,在京官員,如大理寺衙門,所管事務無多,不過三法司會議時,少有事耳,此等事,堂官三員辦理足矣。”大概意思是,財政不足,需要裁員,你們也沒啥事,就削減一些編制吧。
基本邏輯已經明晰,我們就來說說司禮監吧。
明代司禮監的前身是典禮紀察司,主要職責是“欽紀御前一應文字,凡聖旨裁決機務,已未發放,須要紀錄親切,御前題奏”,即做好皇帝的文書工作,其他職能有做好內官紀律工作等。可見,司禮監從一開始就是近侍部門。洪武時期,許多重要章奏都是朱元璋在朝堂上現場辦理,相當於皇帝辦公會,六科負責會議記錄,並報送司禮監呈預覽。此時司禮監的機要職能已經具備。
在朱元璋、朱棣時代(自己常年領軍在外,朝廷日常事務由太子負責),司禮監更多還是一個機要部門,重在收發、記錄、聯絡傳達。隨著英宗幼主臨朝,皇帝召開辦公會顯然不現實,文來文往自然成了常態,整個中樞決策程序發生了變化,而司禮監是這一變化的最大受益者。
各種奏疏彙集到司禮監文書房,由文書房進呈,對於不好拿意見的讓才華橫溢的大學士草擬意見(票擬),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司禮監太監拿著紅筆照著抄下來(批紅)。
這一行文-批答模式基本固定下來,明朝皇帝的辦公風格也從“事必躬親”到“垂拱而治”。
作為皇帝的秘書機構,作為“二十四衙門”之首,司禮監的業務越來越多,部門隨之擴張,發展出了文書房、六科廊(精微科)、內書堂、經廠、新房等機構,其團隊成員自然也越來越多,1582年,司禮太監有馮保、張宏、孫隆、張鯨、何進、李佑、張朝、張誠、陳政9人。他們中有秉筆、隨堂銜的,參與處理朝廷政事,比如馮保是司禮監秉筆太監;有提督銜的,負責部門事務;也有的接受差遣,張誠負責張居正喪葬事宜,陳政護送張居正母親回鄉。到了天啟年間,司禮監業務進一步增多,掌印、秉筆太監有11名之多。
司禮監的前身為紀察司或典禮紀察司,圖為“紀察司印”。來源/趙晶《明代宮廷書畫收藏考略》
內閣所屬部門少,更像是一個政策研究的部門,負責的領域狹窄,專業性強;而司禮監負責的事務更加綜合,按照馬太效應,加上距離皇帝近的因素,司禮監的工作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雜,信息、權限也越來越多。從這點看,司禮監有時候確實比內閣辦事方便,這也是一些史料記載司禮監權壓內閣的原因所在。
在影視劇、文學作品中,司禮監太監的形象一般是武林高手、大奸臣,主要動作就是欺騙皇帝、謀朝篡位。這顯然是因歷史書寫形成的價值觀念而塑造了今天文學、影視的人物形象。
影視劇中的司禮監掌印太監。來源/電視劇《大明王朝》截圖
試想一下,如果皇帝旁邊的太監是一堆這樣的人,明朝怎會堅持了二百六十年,就是一直出現奇蹟也撐不起這樣的場面。
事實上,在“垂拱而治”下,皇帝不是不管事,而是不管小事。
明英宗復位後,號稱一切章奏都是自己批閱。這個略誇張了一點,不過從李賢的《天順日錄》可以看出,英宗經常玩抽樣調查,讓下面防不勝防,如履薄冰。因為經歷複雜,英宗確實做到了“人君之權不可下移,果能自攬,彼之勢自消,惟此為良法”。英宗周圍人經常有這些聲音:“這些奏章,不必一一親覽”“那些不必送內閣”“差人就差到底”,但英宗每天早飯後就閱奏章,簡單的自己定,難的讓內閣拿參考意見。
明孝宗辦事風格,早起後到文華殿辦公,把司禮監遞呈奏疏閱覽過後,大事(軍、政)親自批閱,普通事就按票擬-批紅流程完成。至於疑難問題,召內閣大學士過來開現場會,集體討論解決。
萬曆皇帝看上去佛系辦公,對於軍政、財政大事一直沒少操心。關於遼東戰爭的奏疏多有批示,對例行事務就是“知道了”。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古代皇帝如何通過奏疏來駕馭朝局?》中講到:“對於君王而言,不管他管多少事,實際上真正能觸動他的就那幾件事而已。”將這句話延伸一下,對於下面覺得天大的事,在君王那裡往往真的算不上事。按照權力的分佈理論,從中心到邊緣、從上到下遞減;按照權力傳播理論,在一定範圍內,越邊緣、越下面越會感受到權力的巨大與無遠弗屆,越上面、越中心越感受不到邊緣的存在。這個過程中本身就是信息不對稱的。
假如你是一位新入仕的進士,平時和言官相聚比較多,你有一些新的觀點,在儒家思想與使命的鼓勵下,給皇帝多次上奏疏。在皇帝垂拱而治的辦公風格里,這種奏疏是排不上號的,註定引不起關注,但在你的年歲裡卻是全部。每一次可能的批閱就是“知道了”,甚至因為太不重要被遺漏了。這時候你不會覺得皇帝昏庸,更不會覺得自己不重要,原因只能是奸臣當道,矇蔽聖聰,阻礙後進。而作為座師、士林景仰的大學士不會是奸臣,那就只能剩下皇帝周圍的太監了。順理成章,你會大罵太監,寫很多文章,而太監由於具有中心的信息優勢,壞你的事太容易了。
這時候就會出現很多太監“專權”的史料,畢竟官員的絕對數量遠遠超過司禮監班子。
一言以蔽之,司禮監在明代變得越來越龐大,從機要文書部門到秘書部門,甚至有了參與軍國大政的機會。但在皇權面前,一直是服務角色,並沒有實現突破,抵抗力很微弱,當然比內閣強勢的時候是有的。這個中心位置也足夠讓遠方產生無數想象,包括負面。
1644年,風起雲湧,京師一個月換了三波主人。太監和士子一樣,都得給自己尋找出路。多爾袞快到京師時,太監帶著明朝皇家用的一套儀仗在朝陽門外恭候,請求多爾袞乘坐御輦進城。在大清入主紫禁城後,和六部一樣,宮廷原班人馬基本得到留用。變的是,太監權力比前明小了太多,在內務府領導下開展工作。
在多爾袞死後,親政的順治最能靠得住的還是陪他長大的內廷太監,其中吳良輔就是他最滿意的太監。在順治十年(1653)六月,順治發上諭,按照欲揚先抑的手法,先談了歷史上宦官的危害,後指出內廷事務非常多,還是需要設置部門,應該使用太監。順治十一年(1654),正式裁撤內務府,設置十三衙門。十三衙門分別是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司設監等,其中司禮監是第一衙門。
《內府衙門執掌》中關於“御用監”的部分記載。來源/(明)劉若愚《酌中志》
按照一些史料記載是吳良輔“煽立十三衙門”,主要責任在他。事實上,吳良輔最多隻是能對皇帝產生影響,而設置衙門的層層阻力,還是需要皇帝去解決,如果沒有非常決心,又怎麼能成立呢?
是什麼吸引順治設立十三衙門呢?順治曾解釋過,現在的內廷總管大臣是忠臣,他很放心,但誰能保障不會出現冷僧機這樣的人?冷僧機是睿親王多爾袞的親信,在多爾袞死後被剷除。可見,順治是想避免外官控制內廷事務。這和明武宗對大學士的訓話“天下事豈皆內官所壞?朝臣壞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輩自知之”如出一轍。君王視角下部門設置的邏輯就是這麼簡單:保障自己,讓自己放心。
司禮監設立後,要想實現明朝司禮監的巨大權力,是需要漫長的時間演化的。所以,更多時候只是一個純粹的事務部門。加上朝廷做了很多規定,如“六個不許”:宦官不許擅離皇城,不許干涉職司之外一事,不許結交外官,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接,不許假弟侄等人名色安賣田產,不許招引外人等。並且鑄鐵牌於各處,明確禁止宦官干政。同時,司禮監直屬部門也很少,承擔業務自然有限。
在人事上,清朝司禮監既有滿洲近臣,也有太監,按照制度設計,滿臣話語權更強。大體情況是“事權不再寺人,且所定職掌,一切政事,毫無干預,與歷代迥不相同”。“與歷代迥不相同”是一種表達方法,經常出現,準確性很低;但司禮監權力有限確是事實,部門剛剛設置、規章制定不久、內外虎視眈眈,能施展的空間有限,類似明朝初期,許多大太監很厲害,亦失哈開創奴兒干都司、鄭和下西洋,但也只是執行任務,能做“二號首長”的可能性基本忽略。
司禮監秉筆太監、司禮監掌印太監馮保題張擇端《清明上河圖》。來源/故宮博物院
要說這時候司禮監毫無違規,那也是不可能的。一次是1654年冬至,順治大宴群臣,一隊太監入班行禮,直接越過親王班次,引發不滿,事後朝廷做了“補丁”,太監不得入班行禮;一次是吳良輔與陳之遴往來。這些問題並不關鍵,關鍵在於,順治在這個過程中犯了一個錯誤,司禮監汙名化比較嚴重,他架空君權是不可能的,保障與服務君權是事實,但名聲不好也是事實。這時候,最好是取實避虛,比如換個名字。
時間一晃而過七年,在順治《罪己詔》中,明確設立十三衙門是自己的過錯,“設立十三衙門,委任使用,與明無異,致營私作弊,更逾往時”。這份《罪己詔》應該是死後臣下代他起草的,如果他能和康熙一樣長壽,發展幾十年後十三衙門或許可能更成熟。
新登基的康熙皇帝八歲,重大事務由索尼、鰲拜、蘇克薩哈、遏必隆負責。按照明英宗登基的故事,可以內閣與司禮監聯合辦公,國家也可以平穩運行。可清朝是剛安定下來,這種脆弱模式,可以承平發展,很難應對快速變化的形勢。軍功顯赫的滿洲勳族肯定是要廢止十三衙門,杜絕苗頭,尤其是漢人可能掌握話語權。
史載“聖祖既革十三衙門,以三旗包衣另立內務府,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而無專員”。“三旗包衣”就是皇帝直屬三旗裡的奴才,屬於皇帝的僕人,職責與義務就是為皇帝服務。他們在總管大臣統領下,為皇帝服務。按照這時的政治格局,總管大臣基本是輔政大臣定。對於輔政大臣而言,內外一體,朝政暢通無阻,且符合歷史傳統。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要解決,太監去哪裡?十三衙門撤銷,太監並不是沒有了,更不是不需要了,怎麼辦呢?這是一個誰管理誰的問題,“收閹宦之權,歸之旗下”。宦官被納入內務府系統管理,級別角色更低了。
在康熙親政後,設立敬事房,統一管理宦官。至於敬事房則在內務府管轄之下。敬事房沒有對外行文的權限,主要職責是負責宮中皇帝、后妃和子女的生活,負責宮裡的雜務。
整個清王朝,太監的權限基本被封印在內務府中,而內務府一直沒沾染軍政大權,整體形象相對好一些。
對於君王而言,服務自己的部門是司禮監領銜、還是內務府牽頭,其實都無所謂;有所謂的是要服務好自己,無條件保障君王生活和意志貫徹。入關後,內務府接管宮廷事務,本身就是關外的延續,如各部門派遣滿洲負責人。在順治時期的十三衙門,如曇花一現般出現,順治之後,依然是祖宗之法。不變的是根本職能,變的是名稱形式。清承明制,有的承接的是裡子,有的承接的是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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