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處在風口浪尖上”就可以拒絕回應了?

“不願意處在風口浪尖上”就可以拒絕回應了?

今天的熱搜,關於張繼科的話題已經沒什麼瓜了,而是各方嚴肅的討論。


人民日報轉發長安劍發文,說要查清三件事:有沒人違法犯罪,有沒人造謠,有沒有人渾水摸魚。


也有律師討論這件事背後涉及的法律問題,還有媒體科普,那些在事件裡求視頻甚至有交易買賣的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國乒協則有人向記者證實張繼科已退役。

而大家最關注的當事人之一,張繼科方的代理律師,卻聲稱“還未起訴”,一些媒體的討論重點又變成“張繼科的聲明若有違事實是否需要擔責”。



相信再過不久,事情真相會水落石出,我們只要靜待權威機構或報道公佈的結果即可。


只是這裡我們不妨開個腦洞:如果你是張繼科的公關,應該怎麼做才好呢?

現在輿論已經給張繼科投了不信任票,主要是他代言的各大品牌已迅速與他撇清關係。

說實在的,要是真的做過錯事,被人揭露了,其實也不用考慮什麼公不公關,麻溜退圈就好了,但如果確實沒有做過任何錯事,那再來談公關。


就暫且假定在沒有錘的情況下吧,目前張繼科的公關做得也不高明,明晃晃的結果是丟了幾個代言。


第一步錯棋:先發律師聲明。


仔細捋了一下,有關張繼科的傳言最開始出現於在3月28日。剛開始是豆瓣有個帖子,裡面真瓜假料摻雜,其中有條評論說了“張繼科還不上賭債,把親密照爆給了債主”。


不過豆瓣帖子爆料的東西太多,而且真假混雜,很快就被粉絲舉報刪了。


但是,有人截圖了關於張繼科的留言,搬運到了微博,吃瓜群眾越扒發現這件事的線索越多,漸漸引得討論的聲音大了起來。

而張繼科工作室發佈第一次澄清聲明的時間是3月30日晚20:10,隔了兩天才去回應,算是錯過了負面消息處理的黃金時間。


而且他選擇的回應方式居然還是吃瓜網友們看膩了的老套路——發律師聲明。這聲明不是不能發,它曾經也是現在明星遇到網絡爆料之後的常見處理手法。但是這種操作手法擱前幾年,也許還能管點用,但是擱現在,就不行了。


畢竟此前,已經有發了聲明威脅網友的藝人在貴圈查無此人了,所以律師聲明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可信度已經不高,如果真有人造謠,直接報警就好了。

果然,這封回應不僅沒能平息住輿情,反而引來了加碼爆料。


沒想到,張繼科方的第二次回應,還是選擇了律師聲明,而且這律師聲明還有非常嚴重的錯誤。



這相當於是套路化的招式裡還打錯了,這力度沒有傷敵一千,直接自損八百了。

第二個大錯誤,是沒有真誠溝通,全是被動輸出。

目前張繼科這邊的回應,全都是代理律師出面回應的。張繼科這邊僅僅是用工作室的號轉發了律師的聲明,此外再無其他操作。


唯一一次本人出面的是新京報的記者致電聯繫到了張繼科本人。


那次回應裡,他也是被動的,而且回答的效果非常減分,回答到一半就掛斷,很難不讓大眾起疑。


後來再有記者去接觸他和他的團隊,張繼科甩了個“不願意自己處在風口浪尖上”的理由,直接拒絕了回應,更是大大的昏招。


都到這種時候了,本人還是遲遲不發聲,對輿論的影響還是蠻大的。


真誠溝通是危機公關裡的基本原則之一,主動真誠地與大眾溝通,可以打消大眾大部分的不信任感,像張繼科這樣一直躲著,反而會讓大家覺得他是有事瞞著大家,不敢面對。



就是說,咱內娛這幾年也是經歷過好幾次大型危機公關事件的了,怎麼還有人用這種一紙聲明、一概迴避的老套路啊?



所以,在這裡我們給大家稍稍整理一份《娛樂圈明星公關錯題本》,看看前人都犯了什麼公關錯誤。


1、請誠懇一點,不要避重就輕,被錘了還嘴硬。


之前創造了“唯一的姐”金句的丁澤仁,他的道歉小作文就是典型避重就輕的公關反例。


明明他最對不起的就是他那位“唯一的姐”,結果小作文通篇沒給人家說過一句對不起,反而是花了大量的筆墨在diss那位站姐,說對方頻繁咒罵自己、pua自己,最後他還報警了。


簡直看得吃瓜網友一臉懵,這是道歉呢還是幹嘛呢?怎麼還委屈上了?那麼委屈要不大度點把錢退了?


既然都要寫小作文道歉了,至少應該做到誠誠懇懇回應,老實承認自己的錯誤吧。否則不僅不能挽回公眾好感,而且還會在網友的嘲諷中社死。

2、請有誠意一點,就算是做戲也請做完全套


2011年陳浩民曝出“狼吻門”,一時間輿論譁然,他的大眾聲譽一夜掉到谷底。


陳浩民第一時間拉著懷有身孕的太太一起出來開記者會,一把鼻涕一把淚地道歉,講自己是無心之失,旁邊即將臨盆的太太也在場,表示原諒丈夫。


當時記者會看下來,確實是比較完美的公關了,滿足了速度第一的原則,也做到了真誠溝通,看似一場危機就此平息。

沒想到他倆走後,公關稿子直接落在了現場,被在場的記者拍了個正著,裡面連幾時鞠躬都標得清清楚楚。當場輿論翻車。



所以,要公關的時候,還是請誠懇一點吧。你看許志安一把鼻涕一把淚,至少人家還會說自己“失去了靈魂”是不?


3、請誠實一點,真犯了事就別公關了,去自首好嗎?


不過,以上的最多隻能說是私德問題,沒有真正到“刑”的地步,公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處理輿論危機,但要是真犯了事,那再好的公關都救不回來。


有些明星,明明自己確實做了錯事,還要嘴硬堅持說沒有,不就是等著被雷神之錘錘進局子裡嗎?


當然,明星公關也有比較正面積極的例子。


比如黎明當年闢謠自殺傳聞,滿足了速度第一,事發24小時之內立刻做出回應,黎明在現場也是有問必答,真誠的態度撇清了他的吃藥物自殺疑雲。

還有後來那次轟動整個華人圈的陳冠希的記者會,其實也還是挺誠懇的。


至少他做到了“錯要認,打要企定”,一反當初吊兒郎當的樣子,誠懇地向受害人及其家屬道歉,向自己家人道歉,再向全香港人道歉,把所有錯誤都攬到了自己身上。

最後講話說到做到,他說退出香港娛樂圈,也真的做到至今沒有在港娛復出過。


道歉到這種程度,雖然沒辦法把事情處理得像沒發生過一樣,但也為他掙回了不少印象分。


所以,藝人要真想做些公關挽回聲譽,唯有真誠才是上策。

要是沒做錯事,就大方出來回應,像以前的港星,什麼事都出來開個記者會正式地、當面地跟大眾好好澄清,是很拉好感的做法,再不行至少也得露臉說一下吧。像之前劉宇寧2小時內直播回應也很硬氣,許多人都覺得內娛已經很少能看到明星親自回應傳聞的場面了。


當然,不想出面也可以直接起訴,拿起法律的武器,讓那些造謠的人去面對法律的制裁,要是輿論看到澄清的決心和魄力,自然會站過來。


但要是真有做錯事,那就自己認了吧。做了錯事就要承擔後果。與其被錘死,還不如自己站出來,好好承認錯誤,起碼還能拿點“有擔當”的印象分。


但如果一直都在說“不回應”,避而不談,那大家只會疑惑這個人是不是有問題,到頭來金主爸爸跑了,路人緣也掉光了。


當然,張繼科選擇怎麼公關我們其實也不太關心,只是希望,他能做出對的選擇,尊重那些愛過他的人,尊重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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