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膽大包天,藉著職務之便貪汙了數十個億,東窗事發後,他奔逃美國,想要尋求政治庇護。後來在中國政府的極力斡旋下,他被引渡回國,接受人民法院審判。但出人意料的是,法官居然只判了他12年有期徒刑,量刑屬實有些輕,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一項奇葩的制度。
事件的主角名叫餘振東,此人曾是商業銀行廣東某支行的高管,掌握著海量的金融資源。當時經濟體制改革時期,外匯有利可圖,餘的一些親戚想要藉此賺些錢,但又不懂具體的操作,於是便委託他當“操盤手”,幫忙買賣外匯。餘痛快答應下來,很快完成了交易,幫親戚賺了一些小錢。親戚嚐到甜頭之後,繼續委託他操盤,並且給了他一些回扣作為“感謝費”。
餘振東覺得把操盤作為一個副業也不錯,便投入更多精力在其中,只要一有空閒時間就關注外匯市場。後來,他覺得小打小鬧沒意思,就決定追加投資,幹一票大的一勞永逸。親戚出於對他的信任,爽快答應加錢讓他擴大買入賣出的規模,希望能一夜暴富,過上優渥生活。可誰能想到,就在此時,外匯市場發生了劇烈波動,餘一下子賠了個精光,不僅把所有積蓄都搭進去了,還背了不少外債。
為了還債,他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的錢作為私用。起初,餘振東還有些害怕,總是擔心此事敗露,可後來他發現根本沒人管銀行的資金流向,慶幸之餘,他的腦子裡生出了一個邪惡的想法:用公款去買外匯,賺錢算自己的,虧了算國家的。
說幹就幹,餘振東先是成立了一個皮包公司,而後利用貸款的名義,給這個空殼企業轉去大量資金,而後再將這些錢分批轉進自己的錢包,不出1年時間,他便貪汙了數千萬元,真可謂是“大蛀蟲”。錢袋子鼓起來之後,餘振東開始大把撒錢,縱情聲色犬馬,什麼好吃吃什麼,什麼好玩玩什麼,完全沒有一丁點公職人員的樣子。更令人髮指的是,餘振東還把兩位高管同事拉下了水,三人合起夥來大肆撈錢,8年時間裡居然斂聚了足足40億不義之財,其所作所為令人觸目驚心。
時間來到2001年,總行決定建立一個全國網絡,對接所有分行和支行的資金往來數據。餘振東和同夥意識到大事不妙,遂約定一起潛逃國外。2001年,總行向公安部報警,公安部在掌握了餘振東等人的犯罪證據後,立即面向全球簽發通緝令,同時向國際刑警請求協助。另外一邊,餘振東在經由香港轉道美國之後,第一時間向美國申請政治避難和綠卡,結果遭到拒絕。次年,美國警方將他逮捕,並以非法入境罪判處他12年有期徒刑。
美國的司法過程中有一項很奇葩的制度,即公訴人會與犯罪嫌疑人簽署一份協議書,其中內容有兩項,其一是犯罪嫌疑人主動認罪,接受處罰,作為交換,公訴人會酌情向法院申請對其減輕處罰。餘振東也與公訴一方簽署了協議書,公訴人承諾他的刑期不會超過12年,他則要求公訴人與中方交涉,確保自己被引渡回國後,所受的判罰不會高於12年。
2002年,美方將這個惡貫滿盈的傢伙交還給中國,廣東高檢立即啟動司法程序,宣佈對其立案調查。2005年,此案在江門法院開庭審理,法官在審核了大量證據之後,認定餘犯有貪汙、職務侵佔等多項罪名,且涉案數額巨大,影響極為惡劣,理應處以極刑,但考慮到中美司法合作的交互、友好性,法官決定減輕處罰,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以儆效尤。
有很多媒體就此事發表了專題報道,比如《南方週末》,其主編稱此次判決無疑是中國司法史上的重大轉折點,其帶來的影響有好有壞。一方面,中國的司法所能觸及的範圍會擴大不少,往後再也不會出現犯罪分子逃到國外就萬事大吉的情況,但相對應的,司法的懲戒力度將會下降不少,經濟類犯罪的裁量權將更加難以把握。
餘振東若是能誠意正心,一直好好為人民服務,那他在仕途上必然會走的更遠,成為人人稱道的好乾部。但可惜的是,他沒能抵擋住金錢的誘惑,慢慢滑入無盡的深淵中,犯下了不可饒恕的大罪,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實屬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