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世紀”這個概念
侯 建 新
歷史教學問題 2014 年第 5 期
首先談“中世紀”這個概念。中世紀(the Middle Ages或Medieval)一詞最先是由意大利人文主義史學家比昂多於15世紀提出來的。
他把西歐5~15世紀的那一千年稱作中世紀,意為希臘羅馬文明與文藝復興兩個文化高峰之間的一段歷史時期。
這個概念反映了當時人們對以往歷史的一種頗有侷限性的認識,也包含著某種“託古改制”的策略,即借復興古典希臘羅馬文化的名義,推行人文主義者的主張。
英格蘭金雀花王朝的愛德華三世和其子黑太子愛德華+
這種觀點認為古典文明是輝煌的,隨著羅馬帝國的覆亡和蠻族入侵而飄零,一片空白,直到人們重新發現希臘、羅馬的文化遺產,古典理性的光輝再度普照大地。這就是所謂“文藝復興”,也是古典文明的復興,歐洲的近現代史也就由此發端。
17、18世紀,歐洲學者的歷史分期開始採用“中世紀”概念,並被廣泛沿用。中世紀意味著無知、愚昧和恐怖,這是以往的教科書普遍傳遞給讀者的基本印象。西方人是這個概念的始作俑者,而且長期流行這樣的看法,可是,後來隨著研究的深入,他們的主流學界早已悄悄地改變了看法,不僅需要重溫古典文化,更重要的是重新發現“中世紀”。
然而,在蘇聯史學和深受其影響的中國史學中,“黑暗的中世紀”仍然有較大的影響。不少專業史學工作者和稍有世界史知識的人們,對此印象深刻。
以前“中世紀”概念往往傳遞了兩層含義:
其一,羅馬帝國崩潰後,西歐地區荒蠻化,直到“文藝復興”重新回到古典文明的懷抱。所以中世紀以來的歐洲歷史屬於古典文明的一部分,是它的曲折延伸而已;
其二,中世紀幾近休眠期,發展停滯,沒有創造力。
歐洲中世紀果真沒有創造力嗎?早期西歐中世紀的歷史,即500~1000年間,的確充滿了暴力與無序,但是隨著歐洲封建制的確立,特別進入第二個千年,如同布魯代爾指出,歐洲進入了她的第一個青春期。
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即使早期中世紀也不是“黑暗時代”,而是“現代歐洲文明的漫長早晨”。黑暗中透著曙光,野蠻的行徑中體現著某種觀念和原則。近年來中世紀早期研究的歷史主題是考察各種文明要素怎樣逐漸整合成一種嶄新的文明。眼下,劍橋大學等聯合攻堅的課題——“文化記憶與歷史資源400-1000年”,即是探討中世紀早期社會“如何利用歷史資源建構新的社會共識”。
就整個歐洲中世紀而言,野蠻與生機、緩慢的節奏與創新性的積澱共存,孕育著一種獨特的嶄新文明。筆者認為歐洲文明最大的創造是在個人與國家關係、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上,出現了新的社會模式。突出表現為兩點:
一是代表觀念和代表機構的產生,這是古典城邦直接民主制所不具備的。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以原始的個人權利發展為前提,逐漸進入了權力制約機制的初級階段。此即歐洲文明的核心要素,它與西歐中世紀的其他創新點有著原則性的內在聯繫。例如,有著較高自由度、日漸繁榮的自治城市的興起;村民有效抵抗領主的過度侵奪,農民生產與消費水平普遍提升,富裕農民階層出現;以富裕市民和富裕農民為前提,形成“第三等級”,成為三級議會的基礎。更不要說法定私人財產所有權的確立,與封建身份權力制度受到制約的關聯了!即使中世紀最美麗的花朵—大學的形成與發展,同樣也是歐洲中世紀獨特的產物。沒有對教俗封建主的制衡,沒有教師共同體的自治,就不會有大學的獨立與學術自由。因此,歐洲中世紀有著明顯的、不斷進步的映像,有著很多或明或暗、或隱或現的與現代社會不斷接近乃至接軌的記錄。戴爾曾指出中世紀經歷一系列的轉型,諸如從共同體中心到個人本位,從領主強權到個人自由,從生活性消費到投資性消費,從餬口經濟到商品生產,從勞動到閒暇等。西歐在人類歷史上最先走進現代社會。
歐洲中世紀明顯有別於古典文明,二者在時間範疇裡有先後,但在文明形態範疇裡卻是並立的,各自有著獨特的價值體系。亨廷頓指出,“從歷史上看,西方文明就是歐洲文明”,“北大西洋文明”是有別於古典時代的不同質的文明。亨廷頓說,古典文明完結了,它與美索不達米亞文明、埃及文明和拜占庭文明等七個文明一樣,已經不復存在。當然,歐洲文明吸納了古典文明的某些元素,後者是歐洲文明的三個來源之一。西歐文明是次生文明,主要來源於古代日耳曼傳統、古典文明和基督教。其中,古典羅馬法的復興,給正在成型期的西歐文明帶來重大的影響,當時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據說受到了像《聖經》一樣的尊崇。不過,即使羅馬法傳播,也不是簡單的移植,而是經過過濾、加工和選擇的。
事實上,只有經過歐洲文明的再鍛造,羅馬私法中的“權利”概念才被引申到公法領域,形成新的權力和權利觀,給西歐的法律政治體系帶來革命性的變革,從而演繹出以個體權利為基礎的全新的法治文明。與世界大多數文明的形成一樣,西歐文明的創生過程是不同文明的融合和嬗變過程,而創生期恰在漫長的中世紀。不誇張地說,不理解“中世紀”,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今天的歐洲乃至整個西方世界。難怪“中世紀史學”在當代歐洲成為顯學,一些史學大家往往出自中世紀史學領域。
英法百年戰爭中的克雷西戰役
認真說來,歐洲“中世紀”是一個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問題概念,它混淆了文化邊界,易於產生誤導,既不準確也不規範。倘若將“中世紀”概念推廣到整個世界歷史的分期,肯定會帶來更大的迷惑。退一步講,即使中世紀概念適於歐洲歷史,也難說一定適於世界其他地區和民族的歷史。其實,可以肯定的說,非全球化時代的歐洲地區的歷史分期不適宜作為人類歷史的分期。羅馬帝國覆亡於公元476年,從此開始一個新文明的孕育過程,這一歷史事件是一定區域範圍內的斷裂與更新,只產生地區性影響,怎能作為整個世界歷史分期的標誌呢?有理由設想,將來某個時候“中世紀”概念會悄然退出,不過眼下不妨姑且用之,只取其文字而無取其內涵。重要的是我們史學工作者須心知肚明,“以其昭昭”,才能“使人昭昭”。學術概念的規範化至關重要,因為它們深刻地影響著史學基礎教育,影響著學術研究的走向,所以它需要隨著學術研究的深入而修正,而精當。學術事業就是這樣,既需要長期積累,也需要不斷改善,哪怕是一個概念的改善。能做一點是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