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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斌
來源:“社科期刊網”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中國史研究動態》2023年第1期
中國傳統史學家討論西周社會的變動多以文獻記載的歷史事件為中心,以國人暴動、厲王奔彘為界論及西周社會的變化。20世紀90年代,國內外多位學者羅森、曹瑋、羅泰相繼注意到西周中期銅器上的變化,在討論禮制變化之餘提出“恭王禮制改革”等新說。當然,禮制變革不是西周社會轉型的一切原因,但是西周國家作為由知識精英所建立的國家,在克商之初就確立了嚴格的宗法制,並通過周公的“制禮作樂”去建立西周的禮制文化,從而擺脫了商文化的影響。在昭王南征喪失西周國家軍事優勢之後,西周國家重新嘗試強化周禮確保王朝的秩序,並在恭懿之際形成一套完整的禮樂和禮法系統。西周國家的兩次禮制變革,從上至下引發了西周社會的一系列連鎖反應,通過周禮的規範促使西周國家轉型。周王朝不再單一追求以政治軍事的方式強化政權,而是同時通過禮制秩序和文化認同的模式穩定國家政體,並形成王權中心的集權體制。本文以西周國家的第一次禮制變革和第二次禮制規範為主線,論述西周國家的轉型問題,嘗試為西周時期考古材料的解釋建立基礎的理論框架。
國內對於改革之類詞彙的使用,多見於政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革命”“改革”等概念進入西周銅器和禮制的研究,始於研究中國考古的歐美學者。1989年羅森《是政治家,還是野蠻人?——從青銅器看西周》首次提出公元前880年前後禮制革命說,指出“一個在公元前950年需要成套酒器的社會,卻在公元前880年左右廢棄了它們,並以大規模成套的食器取而代之,這一定意味著在禮儀、信仰上發生了重要的變化”。曹瑋的《周原西周銅器的分期》和《從青銅器的演化試論西周前後期之交的禮制變化》從銅器演變的角度系統論證了西周前後期之交的禮制變化。隨後,羅泰《有關西周晚期禮制改革及莊白微氏青銅器年代的新假設:從世系銘文說起》將禮制“革命”一詞修正為禮制“改革”,並認為改革的發生時間在公元前9世紀中期,也就是厲王時期。也有學者質疑這樣的說法,李峰認為變革的先聲,例如編鐘,出現於公元前9世紀或者更早。羅森接受了禮制“改革”的說法,並認為這種禮制改革發生在公元前九世紀初期或者中期。西周中期禮制變革的說法,也得到了夏含夷的認同,並進一步指出這種變化體現在西周詩歌上,包含了格式的變化和觀念的變化兩種,且觀念的變化更為重要。與此同時,國內學者也開始紛紛引用恭王禮制改革說,如尹盛平《西周史徵》等。近年國外還有從行政發展的角度補正西周後期禮制改革的,並認為周人對血統的關注轉移到了對民生的關注,德治融入了治理理念。
首先,從概念上,我們更傾向使用“變革”一詞,重在體現禮制的變化和革新,當然這也是國內學者在研究後世禮制文化轉折時期常用的詞彙。此外,這種變革出現的時間,我們認為要早到西周早期,以鼎簋組合的成型為標誌。具體而言,成王六年周公制禮作樂應該是商周禮制變革的開端。關於周初的變革,俞偉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中)》從用鼎制度上指出從周初開始,“三禮”中的大牢九鼎、大牢七鼎,以及正鼎九和陪鼎三配八簋、正鼎七和陪鼎三配六簋這套用鼎制度可能已具完整形態。王暉《周初改制考》從周人的祭祀制度、用牲制度、宗法制度、分封制度等方面論述了成王周公之後的禮制變革,並認為文獻所記“周公制周禮”之說是可信的。近年國外的一些相關研究也從地緣政治、宗教活動、精神崇拜等角度討論商周的禮制變革問題。禮制變革問題無疑出現在周公制禮作樂之後,其以鼎簋為代表的食器時代的到來為標誌,那麼恭懿之際的變化,我們更傾向使用“禮制規範”的概念,其在進一步制度化周禮的基礎上,引發了西周社會的轉型。
關於社會轉型的研究,馬克思有重要的論述,他的社會轉型思想不是簡單的社會學描述,也不是回到傳統的浪漫主義,而是通過整合哲學、政治經濟學和社會主義思潮形成的以異化邏輯、生產邏輯和資本邏輯為基礎的三個不同階段的批判性話語。而新馬克思主義代表的法蘭克福學派訴諸的是一場意識形態的革命,從呼喚人文精神的重建出發,把未來的社會轉型說成是建立一種“人道主義的社會主義”。而西方學者對於西周社會轉型的研究,與國內其他學科的研究近似,主要集中在經濟的轉型問題。羅泰重點從經濟緯度考查西周經濟轉型,認為西周王朝從中央為中心的分配方式轉向一個更加分散的、更加市場化的經濟模式。同時,他認為還存在很多經濟之外的因素,比如宗教、文化及社會政治領域的因素都與經濟模式緊密相關,在某種程度上深刻影響甚至塑造了西周經濟的變化及發展。哈克則從飲食的角度分析西周社會經濟變化,認為從飲煮習慣、烹煮器具及烹調習慣的變化等可以瞭解西周社會關係、經濟結構變化等問題。其實,上述法蘭克福學派對於社會轉型的描述其實十分接近西周國家恭懿之際的社會轉型問題,首先發生在精神和意識形態領域,從禮制的規範開始,從上至下推動了西周社會轉型。而我們的研究也希望突破前人,從成王六年的禮制變革到恭懿之際的禮制規範,最終討論西周社會的轉型。
商周文化的關係,近年史學界“周承殷制”的觀點常見論述,對於銅禮器的劃分一般也將晚商、西周早期作為一個大的階段,共同突出西周早期對於晚商禮制和文化的繼承。王國維曾言“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晁福林《說彝倫——殷周之際社會秩序的重構》同樣洞察到“周革殷命”之後的社會變化,從文獻角度論述了武王對於西周政體結構、社會秩序的重構。對於周公“制禮作樂”,傳世文獻多有記載,見於《逸周書·明堂》《禮記·明堂位》《尚書大傳》,為周初的禮制變革提供了有力支撐。其實考古學視野下商周變革同樣可探究,學界慣用“商周之際”描述商末周初考古材料的近似,但是沒有學者認為成康時期的材料依然無法辨識,尤其隨著近年商周分界研究的推進。也就是說在成王六年之後,考古材料已能明顯區分商、周之別,這恰是周公禮制變革之後出現的新變化,周公“制禮作樂”引發的西周國家的第一次禮制改革不可忽視,以下幾個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揭示這場禮制變革帶來的變化。
《尚書·洛誥》雲:“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鹹秩無文。”是說周王在新邑祭祀時亦採用殷禮,春秋早期M8應公鼎銘:“應公作尊彝簟鼎珷帝日丁子子孫孫永寶”,明確顯示武王日名為“日丁”。雖然周初武王在很多重要場合使用殷禮,並沿用商傳統的“日名”,但是這種情況在成王六年之後有了變化。一方面,西周國家開始推崇立國前“西土”風格和“西土”因素的銅器。菱格乳釘紋盆形簋開始流行,新的食器銅盨出現,大小相次的列鼎和列簋制度雛形形成,食器組合開始取代酒器組合併成為周禮的選擇。鼎、簋為核心的食器組合取代晚商觚、爵為核心的酒器組合。據殷墟、關中及鄰近地區的數據,西周早期鼎、簋佔墓葬出土銅禮器的比例分別為32%和21%,而殷墟時期佔據主導地位、在殷墟銅器第四期依然佔銅器總數20.9%、23.7%比例的觚、爵在西周早期銳減為2.59%、9.39%,這不得不用鉅變來形容。鼎、簋核心地位突出,並形成的列鼎、列簋制度是西周國家的一項重要禮制變革,變革力度之大超過後文要談的第二次禮制規範。不僅銅器上如此,代表最廣泛使用人群的陶器組合也從晚商的觚、爵為核心的酒器組合轉變為鬲、罐為核心的食器組合,並且陶器組合的變化更快、更普遍,大約在成王時期已在整個周王朝統治範圍佔據相當地位,並且與商文化迥異的特點在各封國都體現得相當明顯。同時,墓葬中以前只見於西土的銅昜以及戈昜組合在關東地區的墓葬出現並流行起來,與之類似的岐形當盧、毀兵習俗等也都走出關中,在國家範圍內普遍起來。另一方面,周公的變革是在有意識地創新,通過推廣周文化來實現對於商文化禮、俗兩個方面的徹底變革,所以在這個時期會看到許多的“創新”現象。如果說銅鼎在商代銅器中就有重要的地位,那麼銅簋的核心地位則是成王時期塑造起來的。這個階段的銅簋出現了很多形制,如圈柱足簋、圈獸蹄足簋、附耳象鼻形足簋、三耳簋、四耳簋、瓿形簋等,銅簋形制不斷創新並最終確立了圈三足簋在銅器組合中的核心位置。此外,周人立國前的祥瑞圖騰鳳鳥也出現了多種表現形式,例如寶雞石鼓山方座簋(M3:27)方座上的長喙立羽鳳鳥紋、球腹簋(M4:804)腹部的長冠長尾鳳鳥紋以及戴家灣銅器群多見的三叉尾冠立羽飾鳳鳥紋,並最終在昭穆時期形成了垂冠鳳鳥紋的典型紋樣。同時,另一種西周時期的主流紋飾波曲紋最遲在穆王時期已經成熟,考古出土的歸城小劉莊啟尊、啟卣腹部以及洛陽北窯M368卣蓋沿均有波曲紋。此外,周文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在周初分封制和政治移民政策下形成了與晚商族氏制度不完全相同的姓氏制度。在分封制以及采邑制基礎上,同姓的族群有了多個不同的“氏”,形成新的“氏制”。最後,周公制禮作樂帶來的變化還體現在對於殷禮的變革,也就是史學者常言的“周承殷制”中的“損益”。《論語·為政》:“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殷禮銅器的核心組合尊、卣、觚、爵在成康時期發生重大變化,據不完全統計,殷墟墓葬出土銅器千餘件,酒器就佔724件,其中爵、觚兩器達到476件。但是在進入成王時期後,觚幾乎在周系墓葬中消失,而細體觶在商系墓葬大量流行並取代了觚的地位,在尊、卣、觶、爵組合出現一段時間後,爵、觶的基本組合成為酒器的絕對核心,致使殷禮在西周時期發生重要變革。
以上幾個方面,促成了西周國家的第一次禮制變革,重點體現在商、周禮制之“變”,並確定了周禮的基本組成、基本形式和發展方向。
西周國家的第二次禮制規範,文獻幾乎不見記載,學者主要依據青銅禮器上呈現出的顯著變化提出新說。1945年,郭沫若將商周銅器分為鼎盛期、頹敗期、中興期和衰落期四個時期,其中鼎盛期和頹敗期的分界點就是西周的穆王和恭王之交。1986年羅森在鄭州的“金屬與合金使用起源第二次國際研討會”上提交《西周青銅鑄造技術革命及其對各地鑄造業的影響》,從西周中期前、後兩段的差別來梳理西周銅器的變化。她在近年進一步闡釋認為,公元前9世紀左右青銅器上的新變化不單是禮儀上出現了變革,貴族階層的社會結構也可能發生變化。1994年曹瑋發表《周原西周銅器的分期》一文,將西周青銅器分為前、後兩期討論禮制變化。同年,李朝遠《青銅器上所見西周中期的社會變遷》據西周中期銅器上的變化討論西周社會的變遷問題。近來筆者從考古學文化的角度指出了傳統“三期說”中的西周中期前、後段之間存在顯著變化,將西周時期的考古學文化劃分為兩期6段。
除以上諸位學者所言的青銅禮樂器之變,恭王之後上層社會文化的變化是整體性和結構性的,且這樣的變化伴生了一整套禮法系統的形成。銅器器類上酒器基本消失,尚有的僅以明器形式存在於大墓的明器類組合之中。水器開始取代酒器的地位,西周前期還是酒器的壺、盉等都變為水器。新出現瑚、匜等器形,盨大量流行起來。銅器整體器形一改商代以來圈足器流行的傳統,三足器成為主流,簋、盨、瑚、匜等圈足下也開始加三足,且圈三足簋成為銅簋中的絕對多數。紋飾上打破了此前饕餮紋、夔龍紋長期佔主導的局面,竊曲紋、波曲紋、橫鱗紋、瓦紋等“龍源”紋飾及其相互組合成為銅器紋飾的絕對大宗,且裝飾佈局不再追求兩兩對稱,變為序列分佈。組合上食器開始佔主導,鼎、簋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同時列器流行起來,銅鼎以奇數大小相次排列,銅簋、鬲、盨、瑚以偶數大小相同排列形成周文化系統的列器制度。樂器形成了鎛3、甬鍾7或8件一套的組合。金文字形書體上整齊排列的玉箸體佔主導,金文冊命制度確立。同時,仿銅陶禮器的器類和組合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以豐鎬、周原為中心,仿銅陶禮器由西周前期的簋、尊、壺三種變為西周後期的鼎、甗、簋、爵、觚、觶、尊、卣、盉、盤十種,仿銅陶禮器的器類和組合形式異常復古。高等級墓葬形成了夫婦並穴合葬、棺槨多重等制度,車馬埋葬一改晚商以來流行的車馬合葬,變為車馬分葬、墓道葬車的傳統。獨立的喪葬文化開始形成,專門為喪葬而製作的明器化銅器大量出現,喪葬禮制和社會禮制形成“兩套”不同的系統。與此同時,西周的官制、賜服制度等也都發生了明顯變化,玉器及用玉製度尤為明顯。西周前期玉器還以“民俗性”器類為主,具有禮制意義的玉器罕見。但是在恭王之後,禮制性玉器如大型玉石圭、館飾用玉、玉覆面和墓祭用玉出現並盛行,西周前期零散的“民俗性”玉器被多璜組玉佩取代。多璜組玉佩在西周後期不僅象徵等級,也具有明顯的禮制意義。同時,日名、族徽的銳減乃至消失是西周前、後期社會禮儀文化改制的體現之一,宗廟建築形成了“一中兩偏”的“品”字形院落結構,以扶風雲堂和齊鎮的宗廟建築群最為典型。
從以上可知,經過恭懿之際的改革,周禮得以規範,並最終形成了一整套的禮樂、禮法制度,並作為西周國家的最重要“文化遺產”影響了之後的歷代王朝。而我們對於西周國家前、後兩期的分期也不僅是考古學文化的分期,其實對於整個西周社會發展階段的劃分,考古學視野的整體性分期也可以提升為古代社會的分期。
《史記·周本紀》記武王克商後依然“夜不能寐”,如何鞏固新建立的國家成為周初的主要任務。由於武王早故,成王年少,周公成為歷史的選擇。周公面對武王之後出現的混亂,進行了一系列的軍事、政治和文化舉措。周公的禮制變革,重在“變”和“創新”,主要為儘快擺脫商文化的影響,建立周文化的統治秩序,其實是希望實現商、周禮制的徹底變革。而這樣的禮制變革卻也帶來了上層社會文化的變化,一方面繼承先周時期形成的“西土”文化,另一方面確立“重食”和列鼎列簋的文化傳統,這樣的禮制文化變革思路也被之後的穆王、恭王所繼承。從西周前期的“毀兵習俗”看,周公禮制變革有息兵從而通過禮制文化來治理國家的意願,但可能由於周公的政治境遇,其禮樂文化變革未能完全實現。儘管從銅禮樂器為代表的上層貴族影響到了中層仿陶禮器群體的變革,但是西周前期社會下層文化的變化與周初一系列軍事行為保障下的分封和政治移民政策的關係更為密切,突出表現為聯襠鬲、周式簋隨著周初的軍事行為進入了西周國家的各個封國,此時期仍有一些地區以陶器為代表的日常生活秩序還是商文化和本地文化佔據主導,周公禮制變革帶來的變化還不是整體性的。因此周公的禮制變革確立了周禮的基本組成和基本形式,併為之後的禮制規範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並確立了發展方向,但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商周禮制的變革上,還沒有帶來整個國家的結構性變化。此後的穆王也曾力主改革,試圖確立周人立國前的圖騰“鳳鳥”的形象作為國家的象徵,此時期銅器上大量流行垂冠鳳鳥紋併成為這一時期的標誌性圖案,但這種有意識的改革也未成功,倒是其後恭懿之際的禮制變化對西周國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恭王的禮制變化與其說是“改革”,不如說是在周公基礎上對於周禮的“規範”,其並沒有太多的創新,主要是延續和強化了周文化的傳統,將之前尚未形成系統和定製的禮樂文化加以規範,制定出成套的禮樂和禮法文化,並確立了“龍”在中國圖案文化中的突出地位。可以說,恭懿之際的禮制規範從上至下帶動了整個國家的變動。這一時期略顯頑固的似乎是大貴族階層,他們在銅明器中依然堅守復古的組合形式,並形成了一套明器化的喪葬禮制系統。而下層平民在禮制改革的帶動下,日常生活秩序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以鬲、盆、豆、罐,特別是鬲、罐為代表的社會下層文化體系迅速形成,整個國家範圍內文化面貌開始趨同。同時,一批遺址興起,一批遺址衰落,異姓和殷遺的封國或封地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大部分都凋零衰落,大貴族階層受到了極大的削弱。以曲村墓地為例,西周前期銅禮器墓37座,後期只有7座,王都地區張家坡墓地的情況與之類似。大貴族在王畿與周王、在封國與諸侯之間的差距都被拉大,整個社會分層清晰。此後,周文化的統治秩序正式確立,整個社會文化和禮法制度發生轉型,周文化和周禮的正統地位確立,並形成了以“周禮”為中心的文化中國。
《史記·樂書》曰:“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辨者其禮具。”西周國家在周公第一次禮制變革的基礎上,在恭懿之際進行了第二次的禮制規範,這樣的禮制規範從上至下帶動了整個國家的結構性變動,西周的國家模式和禮制建立,周文化統治的秩序確立,最終形成了《詩·小雅·北山》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以王權為中心的集權化政體,完成西周的國家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