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保:唐代中原移民對安南地區發展的意義

陳國保:唐代中原移民對安南地區發展的意義
作者:陳國保
來源:《中國歷史研究院集刊》2022年第1期
摘  要唐代不斷有中原官員或平民因貶謫流放、戰爭流散、自發遷徙,以及軍隊屯戍等原因進入安南地區。中原移民的大量進入和定居,不僅加快安南地區開發,也推動儒家文化在安南地區廣泛傳播,由此推進安南地域文化與儒家文化交流融合。隨著彼此間交往交流日益密切,中原移民與安南本地居民逐漸融合,形成唐代安南地區新族群共同體,從而為安南都護府統一於唐王朝奠定廣泛深厚的社會基礎。中原移民在推動安南地區發展的同時,客觀上促進了安南地方政治經濟體系與社會文化逐漸被整合進中原王朝的統治秩序之中,有力推動唐代安南國家治理一體化進程。
關鍵詞:唐代 安南都護府  中原移民  國家一體化 三交史
唐高宗調露元年(679),改交州都督府為安南都護府,下轄交、陸、峰、愛、、長、演、湯、芝、福祿、武峨、武安十二經制州(即正州)和數十羈縻州。作為嶺南五管之一的安南都護府,是唐王朝設置在安南地區的重要軍政管理機構。隨著安南都護府轄內州(郡)、縣、鄉、裡(社)等各級地方行政組織的廣泛建立,唐王朝對安南地區管控日趨穩定和鞏固,中央政府加強對安南地區行政管理,中原與南部邊疆往來聯繫進一步密切,不少中原人遷移和落籍安南地區。唐高祖李淵曾有言:“江淮之間,爰及嶺外,途路懸阻,土曠人稀,流寓者多。”
說明當時嶺南地區已寓居不少中原移民。當地道路交通發展,也促進中原與安南以及安南與周邊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密切各民族之間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聯繫,推動安南地區的民族融合。
以往關於唐代安南人口流動研究,有學者以當時嶺南區域為觀照,從中國移民史或流人史視角論及唐代北方人群南徙及其在嶺南的分佈。但因嶺南地處唐代邊陲,安南又居於嶺南之南,相關史料記載較為分散,所以有關中原人口遷徙安南的闡述不夠詳細深入。有學者著眼中越歷史淵源關係,談到安南郡縣時期,中原移民遷居交州—安南對古代越南民族形成、國家產生和文化發展深刻影響,並就在中國曆代王朝治理交州—安南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邊吏群體進行專門探討。由於受時代和資料所限,相關論述還比較單薄,其中一些觀點和認識,還可以進一步討論。
還有學者在探討越南華人華僑史過程中,從歷史演進角度談及秦漢至隋唐時期,交趾(州)—安南地區中原移民及其對當地政治、經濟、文化影響等。有關這一時期的研究,更多集中於個別精英人物的討論,具體針對唐代中原人群移民安南這一問題作專門深入討論的則較為少見。為此,筆者擬在前賢研究基礎上,從唐代中原移民與安南地區社會發展的內在邏輯關係入手,通過對唐代遷徙安南中原移民群體的宏觀梳理和微觀考察,討論分析唐代中原移民進入安南的主要路徑、人群類別及其與當地土著族群的交往、交流與交融,探討中原移民如何推動唐代安南地區治理的國家一體化。

一、流人:貶流安南的內地官民

將官員貶謫邊惡州縣任職、將犯人流放煙瘴蠻荒之地,是歷代王朝懲處獲罪官民常用手段。唐朝同樣如此,太宗貞觀十四年(640)規定:“流罪三等,不限以裡數,量配邊惡之州。”所謂“流罪三等”,是指唐代流刑的三個等級,即按罪行輕重確定流放2000裡、2500裡、3000裡。這無疑是對流刑罪犯的嚴厲懲罰,但對地廣人稀的邊地州縣而言,客觀上可以起到一定增戶實邊的效用。所以貞觀十六年又規定:“其犯流徒則充戍,各以罪輕重為年限。”
在唐代“流罪三等”具體操作過程中,並不完全拘泥於律法所規定的流放里程之數,“流罪無遠近皆徙邊要州”。也就是說,犯人實際流放之地與京城距離往往比唐律規定里程數更遠,尤其是“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於海外,次九州之外,次中國之外”。唐太宗時對流放三千里以上的重罪犯者還要加役流,“居作二年”,即在按律判定刑期外,還要在流放地服役,無償勞作兩年。嶺表之地安南,遠離兩京,據《元和郡縣圖志》《太平寰宇記》等文獻記載,安南各州與長安、洛陽的距離均在6000裡以上,遠遠超過3000裡,自然屬於重刑要犯流放之地,正如有學者所指出:“就地域廣闊的嶺南道而言,安南無疑又是嶺南流人的一個集中地區。”
(一)官員謫遣
唐代流貶安南的人群中,既有因觸犯刑律而遭配戍的社會下層,亦有因逆亂事發、貪贓枉法、政治鬥爭失敗、遭受構陷等不同原因而被貶遷、配流的官僚貴族及其親屬。特別是唐中期以後,宦官專權、朋黨之爭導致朝政日趨腐敗,各政治集團為爭權奪利,相互傾軋、鉤心鬥角,出現很多因宮廷權力鬥爭而引起的官員貶流事件,其中不少官員被貶謫流放安南。茲依據文獻所載,按照時間先後將貶謫、流放安南的中原官員列述如下。
1.貶謫安南的中原官員
(1)柴哲威,歷右屯營將軍,襲爵譙國公。永徽四年(653),受其弟柴令武(娶巴陵公主為妻)參與房遺愛謀亂牽連,被貶為交州都督。《舊唐書·柴紹傳》載:柴紹子柴哲威,“坐弟令武謀反,徙嶺南。起為交州都督,卒官”。據《舊唐書》,柴哲威應卒於交州任上。但有學者據1999年韓國新發現的《含資道總管柴將軍精舍草堂銘》,指出柴哲威曾於唐高宗顯慶末年到過朝鮮半島。由此可知,柴哲威應於唐高宗顯慶年間被召回,《舊唐書》記載有誤。
(2)柳奭,唐高宗王皇后母舅,永徽三年代褚遂良為中書令。王皇后被廢后,顯慶二年(657)“累貶愛州刺史”。之後又遭許敬宗、李義府構陷,被殺於愛州。
(3)褚遂良,貞觀二十二年被擢升為中書令,因反對唐高宗廢王皇后、立武則天為後,顯慶二年“轉桂州都督,未幾又貶愛州刺史”。三年,卒於愛州任上。“遂良卒後二歲餘,許敬宗、李義府奏言長孫無忌所構逆謀,並遂良扇動,乃追削官爵,子孫配流愛州。”
(4)李巢,顯慶初出任監察御史。顯慶四年,因遭許敬宗誣陷與長孫無忌“勾結伺隙謀反”,被貶“龍編主簿”。龍編,交州屬縣。
(5)王福畤,隋代大儒王通之子,初唐四傑之一的王勃之父,雍州司戶參軍。唐高宗咸亨三年(672),受其子王勃藏匿和擅殺犯罪官奴曹達一事牽連,左遷交趾縣令。據光緒《河津縣誌》:“王福郊墓、王福畤墓,俱在通化村西。舊志不載,縣令黃鶴齡訪求先賢遺蹟,土人指之曰,此二王君墓也。爰列於志焉。”王福畤是絳州龍門縣(宋徽宗時改為河津縣)通化村人。王福畤被貶交趾之後的去向,史書並無明確記載。而據此所云,或可推測其後來亦被召回內地任職。
(6)韓思彥,監察御史,政績嘉美,受李義府與諸武所譖,遭貶逐。唐高宗上元年間,覆被召見,因“思彥久去朝,儀矩梗野,拜忘蹈舞,又詆外戚擅權,後惡之”。由是被貶朱鳶丞。後遷賀州司馬,卒於任上。朱鳶,交州(武)屬縣。
(7)嚴郢,御史大夫,參與德宗朝宰相盧杞與楊炎的權勢之爭。德宗建中三年(782),盧杞藉機“貶郢為州刺史”,後卒於州。
(8)竇參,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唐德宗貞元九年(793)四月,竇參因任人唯親、任情好惡、恃權貪利,被貶為郴州別駕,途中因受賄事被舉發,“再貶為州司馬……參時為左右中官深怒,謗沮不已,未至州,賜死於邕州武經鎮”。次年,諸竇皆貶,男女皆配流。
(9)盧從史,昭義軍節度使,交結叛將成德軍節度使王承宗。唐憲宗元和五年(810),貶為州司馬,其子盧繼宗等四人並貶嶺外。
(10)裴夷直,歷右拾遺、中書舍人。會昌元年(841),因反對擁立武宗而被貶杭州刺史,再貶州司戶參軍事。宣宗大中元年(847)召回,出任江、華二州刺史。
(11)劉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鹹通十一年(870),唐懿宗因愛女同昌公主去世而怪罪太醫韓宗紹等人,將其拘送詔獄,受此牽連而被捕者數百人。劉瞻因直言進諫,觸怒懿宗,“貶州司戶參軍事”。鹹通十四年,僖宗即位後召回,官復原職。
(12)韋君卿,河陰院官。鹹通十三年五月,其侄國子司業韋殷裕檢舉懿宗郭淑妃弟郭敬述不法之事,“上(懿宗)怒甚,即日下京兆府決殺殷裕,籍沒其家”。受此牽連,韋君卿(韋殷裕季父)被貶“愛州崇平尉”。崇平,愛州屬縣。
2.流放安南的中原官員
(1)裴虔通,隋煬帝寵臣。大業十三年(617),弒逆作亂,迫死隋煬帝。唐初授辰州刺史。貞觀二年唐朝下詔治罪,本應“夷宗焚首,以彰大戮。但年代異時,兼累逢赦令,可特免極刑,投之四夷,用明遞順之理,以獎君臣之義”。當年六月,“除名削爵,配遷州”。
(2)杜正倫,貞觀初深得太宗賞識。後因輔佐太子李承乾不力,貞觀十七年前後左授交州都督。後被召回長安,並再次被任命為中書侍郎。永徽初因與同為中書令的李義府相處不和,又被貶橫州刺史。
(3)李友益,中書侍郎。永徽初因捲入宰相杜正倫、李義府的權力之爭,“上以大臣不和,兩責之,左貶義府為普州刺史,正倫為橫州刺史,友益配流峰州”。
(4)李乾祐,京兆長安人,御史大夫。唐高宗永徽初,任邢、魏等州刺史,“雖強直有器幹,而暱於小人,既典外郡,與令史結友,書疏往返,令伺朝廷之事。俄為友人所發,坐流愛州”。乾封中起為桂州都督,歷拜司刑太常伯(刑部尚書)。
(5)劉大器,代州都督。因意圖不軌,永徽四年配流峰州。《冊府元龜》記載:“高宗永徽四年十二月,代州都督劉大器坐妄說圖識,情有窺窬,特免死流配峰州。”
(6)薛萬備,左驍衛將軍,受其兄駙馬都尉薛萬徹(高祖女丹陽公主之夫)參與房遺愛逆亂牽累,高宗永徽四年全家配流交州。妻楊氏,顯慶元年十一月病逝於交州交趾縣。顯慶五年,薛萬備被“恩敕追還”,參與出征百濟。
(7)郭行真,道士,略通醫術,因為皇太子李弘療患見效,被唐高宗“授以榮班”,冊為朝散大夫、騎都尉,然器識無取,道藝缺然,假功橫行,“妄作威禍,兼以交結選曹,周旋法吏,專行欺詐,取人財物,遣營功德,隱盜尤多”,高宗龍朔三年(663),被“除名長配流愛州”。
(8)來子珣,左臺監察御史,酷吏,“無學術,語言蚩惡,(武)後倚以按獄,多徇後旨,故賜姓武,字家臣”。其譖構誣陷,罪惡昭著,武周長壽元年(692)配流南疆,“流死愛州”。
(9)宗晉卿,司農卿,因為貪贓納賄、僭侈過度,武周聖歷二年(699)流峰州。
(10)嚴善思,監察御史,武則天長壽元年遭來俊臣等構陷獲罪流放州。《新唐書·嚴善思傳》載:“嚴善思……長壽中,按囚司刑寺,罷疑不實者百人。來俊臣等疾之,誣以罪,謫交趾,五歲得還。”說明嚴善思萬歲登封元年(696)被召還。
(11)杜審言,著作佐郎、膳部員外郎,唐中宗神龍元年(705),“坐交通張易之,流峰州”。又據《新唐書·李適傳》:“中宗景龍二年,始於修文館置大學士四員、學士八員、直學士十二員……杜審言、沈佺期、閻朝隱為直學士。”說明杜審言於景龍元年(707)遇赦召回,次年被任命為國子監主簿、修文館直學士。
(12)沈佺期,“及進士第,由協律郎累除給事中,考功受賕,劾未究,會張易之敗,遂長流州”。同因交結張易之、張昌宗致禍,神龍元年遭流放。與杜審言一樣,沈佺期亦於景龍元年遇赦召回,次年被任命為起居郎兼修文館直學士。
(13)宋之悌,宋之問弟,唐睿宗景雲元年(710)前後,因事流放交州朱鳶縣,“會蠻陷州,授總管擊之”。史書沒有明確記載宋之悌遭流放的具體原因。但據《舊唐書·宋之問傳》,宋之悌或因受其兄諂附張易之、張昌宗及武三思的牽連而於睿宗即位之初遭流放。而宋之悌在交州參與的平叛,當是發生在開元十年(722)的安南酋首梅叔鸞之亂。又據《唐會要》:“至(開元)十八年十二月,宋之悌除河東節度,已後遂為定額。”結合《新唐書》《唐會要》所載可推測,宋之悌因平定安南叛亂有功,開元十年後被召回,先後出任劍南節度使、太原尹、河東節度使。
(14)張,右羽林將軍。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因遭太平公主陷害,流放峰州,開元元年以後被召還,受命擔任大理卿權兼雍州長史。
(15)盧藏用,工部侍郎、尚書右丞。先天元年,因投附太平公主,被流放州,“會交趾叛,藏用有捍禦勞,改昭州司戶參軍,遷黔州長史”。根據史料記載,開元十年交趾地區爆發安南蠻渠梅叔鸞之亂,與宋之悌一樣,盧藏用參與平定的即是此次叛亂。因平叛有功,盧藏用被調任黔州都督府長史,但未行而卒。
(16)王準,衛尉少卿。唐玄宗天寶十一載(752)受邢縡之亂牽連,長流承化郡。
(17)李仁鈞,侍御史。唐德宗貞元十五年,宣武軍節度使董晉病逝,汴州兵變,受此牽連流放愛州。韓愈所作《送李正字歸湖南序》對此有記載雲:“貞元中,愈從太傅隴西公(董晉——引者注)於汴州,李生之尊父(即李仁鈞——引者注)以侍御史管汴之鹽鐵……愈於太傅府年最少,故得交李生父子間。公薨,軍亂,軍司馬從事皆死,侍御亦被讒,為民日南(孫汝聽注曰:仁鈞為人所告流愛州)。”李正字,即李礎,李仁鈞之子。魏仲舉《新刊五百家注音辯昌黎先生文集》引集註雲:“正字,即仁鈞之子礎也。貞元十九年登進士第,元和初為秘書省正字,湖南觀察推官。公(李仁鈞——引者注)分司東都,礎自湖南請告來覲其父,於其還,公以詩及序送之。”元和五年韓愈“以都官司員外郎守東都省”,故與前來洛陽探望父親的李礎再有交集。而由韓愈所述亦可知,李礎之父李仁鈞最遲在元和初已由安南召回,出任衡州刺史,後又到東都洛陽任職。
(18)崔簡,博陵人,刑部員外郎,柳宗元姐夫。元和五年,受冤獲罪,流配州。元和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卒於州。配流州的二子崔處道、崔守訥“奉君之喪,逾海水,不幸遇暴風,二孤溺死”。
(19)柏耆大和初,遷諫議大夫。當時,柏耆平定橫海節度使李全略之子李同捷叛亂,“諸將害耆邀功,爭上表論列。文宗不獲已,貶循州司戶,判官沈亞之貶虔州南康尉。內官馬國亮又奏耆於同捷處取婢九人,(大和三年)再命長流愛州,尋賜死”。
(20)楊承和,宦官,樞密使。初因擁立文宗即位有功,受重用。文宗繼位以後,打擊宦官,大和九年,流於州。未至,途中賜死。
(21)李珏,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因反對擁立武宗被降罪,會昌三年長流州。宣宗大中二年,徵召入朝。
(22)楊收,“懿宗時,擢累中書舍人、翰林學士承旨,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既益貴,稍自盛滿,為誇侈,門吏童客倚為奸”。因受賄納賂事發,先貶端州司馬,鹹通十年,長流州。鹹通十年二月,賜死於路。
(23)段詡,宦官、樞密使。唐昭宗景福二年(893)九月,鳳翔隴右節度使李茂貞等率軍“進逼興平,禁軍皆望風逃潰,茂貞等乘勝進攻三橋,京城大震,士民奔散,市人復守闕請誅首議用兵者”。內樞密使段詡因曾主張舉兵討伐李茂貞而被降罪流放州。未行,被斬殺於長安。
(24)景務修、宋道弼,均為宦官,擔任過樞密使,專國弄權,干預朝政,光化三年(900),唐昭宗及宰相崔胤等通過打擊權宦,裁抑宦官勢力,“流道弼州,務修愛州”。未行,並賜死於長安城南霸橋驛。
(25)孫秘,興唐府少尹,坐其兄孫乘不從朱溫而獲罪。唐哀帝天祐三年(906),配流愛州,未行,賜死。
根據以上梳理,可列表1如下。
可見,唐代中原官員貶流安南主要集中在唐朝直接控制的交州(距京6445裡)、峰州(距京6150裡)、愛州(距京6945裡)、州(距京7345裡)四個正州。交州是安南都護府治所所在,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明顯高於其他各州,人口更為集中,也就是說若以處罰的輕重而言,貶流交州相對是最輕的,所以更多的是貶謫懲處,佔4起;而流放官員僅有2起。其他三州,即峰州、愛州、州,則按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確定其貶流之地,由近及遠分別為6起、7起、11起,尤其是“作為被流放的官員,因所受處罰為刑事處罰,已被削職為民,身份是罪犯,故被安置之地,大都為邊遠之州、蠻荒之地,環境最惡劣”。所以距離京城最為遙遠、在中原士人看來環境最為惡劣的州,流貶官員最多,達16起,其中以重罪懲處的流放官員高達11起,佔貶流總數的28%。甚至貶流、愛二州,成為介於流刑與死刑之間重罪懲罰的象徵,一些貶流官員還未到達甚至尚未出發即被處死。上述38起貶流官員中,這種情況就有8起(貶謫1起、流放7起)。
唐代遭受貶流重罪懲處的官民,其家屬常常因連坐而配流。所謂配流,依《唐律疏議·犯流應配》:犯罪流配者,妻妾須隨往,“犯流斷定,不得棄放妻妾”,“父祖子孫欲隨者,聽之”。事實上,常常是官民犯流罪者,兒女子孫等家屬因為連坐而遭流放。儘管在以上統計的貶流官員人數中明確記載妻妾、子女發配流放的只有8起,但可以推測,即使排除未到達貶流地的,或因赦免、立功等原因召回內地的,因連坐而遭貶流安南的人口數量,也要遠多於有明確姓名記載的貶流人數。當然,即使那些謫居安南一段時間後,又返回內地的貶流官員,也會給當地帶來一定的影響。
根據上文所述,安南地區為唐代安置政治流放官吏及其家屬的重要地區。這些人被貶流謫遷到當時被視作遙遠邊鄙的安南以後,難免會產生強烈返鄉之情。如褚遂良被貶至愛州以後,即上表高宗:

往者濮王、承乾交爭之際,臣不顧死亡,歸心陛下。時岑文本、劉洎奏稱“承乾惡狀已彰,身在別所,其於東宮,不可少時虛曠,請且遣濮王往居東宮”。臣又抗言固爭,皆陛下所見。卒與無忌等四人共定大策。及先朝大漸,獨臣與無忌同受遺詔。陛下在草土之辰,不勝哀慟,臣以社稷寬譬,陛下手抱臣頸。臣與無忌區處眾事,鹹無廢闕。數日之間,內外寧謐。力小任重,動罹愆過,螻蟻餘齒,乞陛下哀憐。

褚遂良衷腸苦訴,言辭懇切堪憫,希望動以舊情而得恩宥,早日迴歸故里。但唐高宗並沒有接受褚遂良的請求,褚遂良最後卒於愛州刺史任上。儘管弘道元年(683)二月,高宗遺詔將褚遂良配流愛州的子孫放還本郡,但因為觸怒了武則天,褚氏後人並沒有得到寬宥而能夠返回原籍。
被貶謫或流放到安南的獲罪官員中,有人或因期滿、或逢赦免、或沉冤得雪、或緣於立功擢升,最終能夠返歸原籍,如上文所列的柴哲威、韓思彥、裴夷直、劉瞻、杜正倫、李乾祐、薛萬備、嚴善思、杜審言、沈佺期、宋之悌、張、李仁鈞、李珏等,他們在安南生活的時間有長有短,但均在安南這一邊隅之地留下了印跡。但也有不少人最終留在了貶流地,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融入當地社會。
(二)“罪人”配流
就唐中央政府主導下的強制性嶺南移民政策而言,流放社會下層觸犯國家律令的“罪人”充戍於安南各地,顯然是主要手段。唐朝多次頒令將死罪者配流嶺南等邊地遠惡之處,開元八年九月,唐玄宗《宥京城罪人赦》言:“其京城內犯罪等人,昨令按覆,其中造偽頭首,及謀殺人斷死者,杖一百配流嶺南惡處。”開元二十年二月又頒佈《以春令減降天下囚徒赦》:“天下囚徒,罪至死者,特寬宥配隸嶺南遠惡處。其犯十惡及偽造頭首,量決一百,長流遠惡處。”兩次赦令中所謂“配流嶺南惡處”,自然包括死罪者及其家屬流放安南、愛等邊惡之州,這在唐代並不少見。如開成年間,福建民人蕭洪、蕭本,因冒認文宗母即唐穆宗貞獻皇后蕭氏胞弟,偽妄敗露,治罪流放。開成四年(839),“洪以偽敗,詔長流州,賜死於路……蕭本除名,長流愛州”。
對於流人配遷問題,開元十二年四月頒佈的詔令更有明確記載:“自今已後,抵罪人合決敕杖者,並宜從寬決杖六十。一房家口,移隸磧西。其嶺南人移隸安南,江淮人移隸廣府,劍南人移隸姚、巂州。其磧西、姚、巂、安南人各依常式。”從國家層面說明和解釋流人移隸問題,成為嶺南流人配遷安南的刑法依據。
在武則天奪唐立周這一特殊歷史時期,因為權力之爭形成了政治性流民高潮。為打擊政敵、削弱李唐勢力,武則天大規模流放李氏宗親及事唐縉紳,李秦授曾對武則天說:“今大臣流放者數萬族,使之葉亂,社稷憂也。”由此既可見武則天排除異己之不遺餘力,一時流放吏民堪稱空前;同時也反映了擔心李室復位,始終是武則天的心腹大患。於是,她接受李秦授的建議,“拜秦授考功員外郎,分走使者,賜墨昭,慰安流人,實命殺之”。也正因為如此,當“長壽年,有上書人言嶺表流人有陰謀逆者,乃遣司刑評事萬國俊就按之,若得反狀,便行斬決”。又命“攝監察御史劉光業、王德壽、鮑思恭、王處貞、屈貞筠等,分往劍南、黔中、安南、嶺南等六道按鞫流人。光業誅九百餘人,德壽誅七百人,其餘少者不減數百人,亦有雜犯及遠年流人枉及禍焉”。萬國俊等受武則天旨意,濫殺無辜、屠誅流人,安南等地流人一時斃命者均在數百人以上,其慘烈程度可想而知。
儘管在相關法律政策上,唐朝對於刑滿流人有“還”與“留”的靈活性,如前引《唐律疏議》亦有規定,“若流、移人身喪,家口雖經附籍,三年內願還者,放還”,依據其解釋“籍謂三年一造,申請尚書省。流人若到配所三年,必經造籍,故云‘雖經附籍’,三年內聽還。既稱‘願還’,即不願還者聽住”。即流人入居遷徙地3年之後就可以造籍入冊,成為當地編戶齊民,享受唐代國家土地分配政策。而流人或自發移民(移人)的戶主亡故後,作為家庭戶口的配流者或留或返,取其自願。
政府強制移民主要目的在於實邊,所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因為戍守邊疆的需要,使得很多配流謫邊的移民群體並不能在刑滿之後獲准返回原籍。如唐憲宗元和八年正月,刑部侍郎王播奏:

天德軍五城及諸邊城配流人,臣等竊見諸處配流人,每逢恩赦,悉得放還,唯前件流人,皆被本道重奏,稱要防也,遂令沒身,終無歸日。臣觀比年邊城犯流者,多是胥徒小吏,或是鬥打輕刑,據罪可原,在邊無益。伏請自今以後,流人及先流人等,準格例。滿六年後,並許放還,冀抵法者足以悛懲,滿歲者絕其愁怨。

王播反映的只是當時關內道戍守邊城的流人因鎮防緊要、刑滿不得放還的問題,類似情況出現在嶺南道邊遠之城的安南峰州、愛州、州等處,也是完全可能的。雖然唐憲宗採納了王播的意見,通過刑部責令地方政府對破壞流人管理制度的不當做法予以糾正,但能有多大收效,值得懷疑。
除國家律令制度外,改元換代、新帝登基等頒佈的赦令,也是影響邊地流人“還”與“留”的因素之一。如唐昭宗《改元天覆赦》雲:“流人及降流者,與行將就木移近處,如已收敘者,量才敘用,其左降官,與流人已達貶所者,或至亡沒,家口欲還,及須歸葬者,任從所便。如孀幼孤窮不能自濟者,則委所在州府,量與優恤發遣。”此令頒佈的天覆元年(901),唐朝雖已行將就木,但若以此逆推,有唐一代每當新帝登基或帝號改元都應頒佈過類似赦令。不管實際效果如何,對於素有安土重遷觀念的中原移民而言,藉此機會返回家鄉的自然不少,特別是被貶逐的社會上層人士,北返的比例當更高,如前文統計的近40起貶流安南官員中,裴夷直、劉瞻、薛萬備、嚴善思、杜審言、沈佺期、張、李珏等,均屬這種情況。
但同時有相當一部分流民因為邊地生存條件比其原居住地優越,加之政府鼓勵墾殖的優惠政策,以及政府為流人留駐配遷之地所提供的制度保障,而選擇定居在安南遷徙之地。從唐懿宗鹹通四年七月頒佈的《救恤安南流人制》便可窺見一斑:

安南寇陷之初,流人多寄溪洞。其安南將吏官健走至海門者人數不少,宜令宋戎、李良瑍察訪人數,量事救恤。安南管內被蠻賊驅劫處,本戶兩稅、丁錢等量放二年,候收復後別有指揮。

因為南詔攻陷安南,不少已在安南定居的流人流離失所,被迫躲入“夷獠”聚居的安南山區。著籍安南的內地流人已是唐王朝在南部邊疆的編戶齊民,是地方稅源所在,成為唐王朝治理安南的重要社會基礎。為恢復當地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唐王朝常對流散的流民進行撫卹,並免除2年的夏秋兩稅和人口稅。其中也包括一些被謫遷貶逐的官宦之家,正如《舊唐書》所載:“自貞元已來,衣冠得罪流放嶺表者,因而物故,子孫貧悴,雖遇赦不能自還。凡在封境者,鈞減俸錢為營槥櫝。其家疾病死喪,則為之醫藥殯殮,孤兒稚女,為之婚嫁,凡數百家。”

鹹通九年正月初五日,安南觀察使高駢給唐懿宗上奏雲:

愛州日南郡北五里,有故中書令河南元忠公褚遂良墓。前都護崔耿,大中六年,因訪邱(丘)墳,別立碑記雲:顯慶三年,歿於海上,殯於此地,二男一孫附焉。伏請尋訪苗裔,護喪歸喪。

如果從唐高宗顯慶二年褚遂良被貶愛州刺史、子孫配流愛州算起,至鹹通九年,褚氏子孫已在安南生息繁衍200餘年。唐懿宗依高駢之奏請,令“嶺南各委本道搜訪,如有褚氏事蹟相類者,尋訪聞奏,當加優憫”。類似情況恐怕不止一兩家。
綜上所述,地處唐代南部邊疆的安南地區,是唐朝中央政府懲處流刑罪人的主要流放地之一。大批流人及其家屬被貶逐遷徙嶺南邊遠之州以後,因為客觀條件限制,他們中的許多人便選擇留居當地。於是,隨著時間推移,流人及其子孫後代逐漸融入嶺南或安南當地人群,並參與當地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如前文統計的宋之悌、盧藏用都參與了平定唐玄宗開元年間的安南梅叔鸞之亂,為穩定當地社會秩序作出重要貢獻。又如唐代宗大曆八年(773),“嶺南將哥舒晃殺節度使呂崇賁反,五嶺騷擾,詔加(路)嗣恭兼嶺南節度觀察使。嗣恭擢流人孟瑤、敬冕,使分其務:瑤主大軍,當其衝;冕自間道輕入,招集義勇,得八千人,以撓其心腹。二人皆有全策詭計,出其不意,遂斬晃及誅其同惡萬餘人,築為京觀。俚洞之宿惡者皆族誅之,五嶺削平”。落籍流人成為安南乃至嶺南社會秩序恢復和重建的重要力量。

二、北軍:留居安南的中原士卒

唐王朝一方面長期奉行謫徙罪人、配流安南、移民實邊的政策;另一方面設軍駐防,武裝震攝,進而移民屯田戍守,加強安南經略,強化邊疆管控。由此所導致的戍卒不歸,成為中原人口留居安南的重要途徑之一。開元二十一年,唐於嶺南置“嶺南五府經略使,綏靜夷獠,統經略、清海二軍,桂管、容管、安南、邕管四經略使”。五府經略使共統兵15400人,除駐守廣州城內的經略軍擁有5400人外,在桂管、容管、安南、邕管四經略使中,以負責安南邊防的安南都護府統兵最多,“安南經略使,治安南都護府,即交州,管兵四千二百人”。
唐王朝不僅在安南府治駐守重兵,同時也在安南毗鄰南詔沿邊一線佈置防冬兵、防秋兵數千人,輪戍安南,防範南詔。按照唐代軍事管理制度,內地戍卒鎮守邊疆,通常是三年一換。如唐懿宗鹹通八年五月十八日《疏理囚徒量移左降官等德音編制》就專門強調安南戍卒的返鄉問題:“戍役辛勤,道途綿歷,將還鄉土,在贍供須,安南、邕州已奏放回北軍,其餘頓遞經過本州縣界,並須如法先自備辦,排比切,不得臨時差配。”北軍,就是唐朝從內地調派安南的鎮戍之兵,也稱北兵。儘管根據規定,邊疆戍卒按期輪換,但實際上,唐朝在安南的駐軍往往是派出的多、調回的少,這一問題在中期以後尤為突出。
唐代前期推行“寓兵於農”的府兵制,為保障邊疆戍卒的軍糧供應,非常重視戍邊屯墾問題,往往就地開展屯田墾殖。武則天一再強調,“王師外鎮,必藉邊境營田”,唐政府還專設“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凡軍、州邊防鎮守轉運不給,則設屯田以益軍儲。其水陸腴瘠,播植地宜,功庸煩省,收率等級,鹹取決焉。諸屯分田役力,各有程數。凡天下諸軍、州管屯,總九百九十有二(屯),大者五十頃,小者二十頃。凡當屯之中,地有良薄,歲有豐儉,各定為三等。凡屯皆有屯官、屯副”。
自開元以後,唐朝軍事制度發生很大變化,“士兵長駐防地,允許攜帶家口,並出現專門從事屯田的軍隊,某些軍屯已具有移民的性質”。如李泌對唐德宗所言:“戍卒因屯田致富,則安於其土,不復思歸。舊制,戍卒三年而代,及其將滿,下令有願留者,即以所開田為永業。家人願來者,本貫給長牒續食而遣之。據應募之數,移報本道,雖河朔諸帥得免更代之煩,亦喜聞矣。不過數番,則戍卒皆土著,乃悉以府兵之法理之,是變關中之疲弊為富強也。”李泌提出的通過招募戍卒,採用傳統的府兵之法,推行屯田戍守優惠政策,以解決西北邊防危機的策略,為唐德宗欣然採納,“既而戍卒應募,願耕屯田者什五六”。
學術界通常認為唐代屯田分佈在關內、河東、河南、隴右、河西、河北、劍南諸道,實際在嶺南道亦有屯田之舉,如中宗時,“王晙為桂州都督,桂州舊有屯兵,嘗運衡、永等州糧以饋之。晙始改築羅郭,奏罷屯兵,又堰江水開屯田數千頃,百姓賴之”。曾任容管經略招討使的李尚隱、韋凡,“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又上引《舊唐書·地理志一》在敘述國家配置給嶺南五府經略使15400人的兵力以後,又說“輕銳本鎮以自給”,即要求嶺南經略、清海二軍,及桂、容、邕、安南四管亦需通過自力更生充實本地駐軍糧食。
儘管中央有調發內地糧食補給安南戍卒軍糧的義務,但隨著唐朝國力日趨衰落,對安南戍卒的軍糧供應已名存實亡。唐宣宗大中元年,時為桂州刺史兼桂管防禦觀察等使鄭亞幕僚的李商隱,在所作《為滎陽公論安南行營將士月糧狀》中請求道:

長慶二年,安南有奏請借便當軍糧米五千石,經略使王承業請一二年內勸課輸填。頻有文符,並未支送。伏乞天恩,憫其州鄉闕乏,哀以海路漂淪,且新趨安南,並還欠米,庶行營將士等,得存宿飽,無乏晨炊。

李商隱代筆的此文主要是談論唐武宗會昌六年因安南兵敗南詔,需要內地調派援軍和軍糧之事,由於當時經廉州海路運往安南的後援軍需物資遭遇海難,“沉失至多,遲留未達,復須遣使,以續見糧”,所以最後不得不非常痛心地請求朝廷解決25年前安南曾奏請的內地所欠南疆軍糧供應問題,以緩解戰時急需。時過20餘年,安南戍卒的軍糧供給遲遲未能兌現,戍守安南的士卒為了生存,也只能屯田耕種,自力更生了。又唐僖宗《乾符二年南郊赦》雲:

邕南交趾,屯駐兵士,全無運糧,俾其足食,湖南、江西管內諸郡,出米至多,豐熟之時,價亦極賤,綱官若得錢收糴,每鬥必有盈餘,道途既可經營,輸納當無敗闕。緣於官倉領米刮鐵平量,既潤資倍便,致吞侵耗折,所以經年累月,舳艫相交,江路多有沉淪,軍食常憂欠缺。自今仰所在長吏,切須饒潤,綱官早令交付腳錢。仍與善價糴買,嚴示刑賞,不使稽遲。邕州、安南、晏州見屯諸道行營兵士,合食錢米等,三處兵數近四萬,日食錢米,費用極多,全在諸道州使巡院饋運相繼,免失支持。

軍隊駐紮邊疆,糧食充足與否直接關係到軍心能否穩定。為妥善解決安南戍卒的軍糧問題,唐王朝一方面利用政府調節手段,命地方官員通過向湖南、江西等盛產糧食的鄰近地區“善價糴買”,賙濟安南;另一方面,文中“邕南交趾,屯駐兵士”等記載,反映出唐王朝在安南地區通過軍士戍邊墾殖,置屯田以自給。當屯墾不能自足時,國家則予以調度補給。
懿宗鹹通三年,唐以湖南觀察使蔡襲代王寬為安南都護,蔡襲“發諸道兵二萬屯守”安南,防備南詔,“南詔憺畏不敢出”,進一步證明唐代在安南地區開展屯田。隨著軍士屯墾制度在安南地區的有效推行,當有不少鎮邊士卒及其家屬因長期屯守安南,逐漸落籍安南而成為當地居民。
除派駐邊疆的戍卒外,每遇大的戰事,當地兵卒不敷使用時,朝廷即從內地調派軍隊。唐代安南先後發生10餘起叛亂,多由中央政府出兵才得以平定,其間定有軍士流散安南不歸者,唯不見於具體記載而已。
作為安南西北面的一支強大地方政權,南詔對安南的頻繁騷擾,是造成安南地區動盪不安的重要因素。上文提到,唐武宗會昌六年(按此時武宗已駕崩,宣宗即位),南詔侵擾安南,安南經略使兼都護裴元裕率領邕州等鄰近諸道內地戍卒(即北軍)抗擊南詔,兵敗而向中央政府求援,李商隱奉命代筆陳訴:

使當道先準詔發遣行安南行營將士五百人,其月糧錢米並當道自般(搬)運供送者,右臣當道系敕額兵數,只一千五百人,內一千人散於西原防遏,三百人扭在邕管行營,入界內分捉津橋,專知鎮戌(戍)。計其抽用,略無孑遺。至於堅守城池,備禦倉庫,供丞職掌,傳遞文書,並是當使方圓衣糧,招收驅使。其安南行營將士,皆是敕額外人。又當管去安南三千餘里,去年五月十五日發遣,八月二十日至海門,遭惡風飄溺官健一十三人,沉失器械一千五百餘事。其年十二月六日,差綱某等般(搬)送醬菜錢米,今年五月八日至烏雷,又遭颶風,打損船三隻,沉失米五百餘石,見錢九十貫。其月十八日至崑崙灘,又遭颶風,損船一隻,沉失米一百五十石,至今姜士贄等尚未報到安南……懸軍在遠,經費為虞。竊檢尋見在行營將士等,從去年六月已後,至今年六月已前,從發赴安南,用夫船程糧及船米賞設,並每月醬菜等,一年約用錢六千二百六十餘貫,米麵等七千四百三十餘石。大數雖破上供,餘用悉資當府。不唯褊匱,且以遐遙,有搬灘過海之勞,多巨浪颶風之患,須資便信,動失程期。臣忝守戎行,不勝憂結。

從中可見,為了應付安南戰事,大量內地軍糧物資和馳援兵卒通過貫通廉州、欽州、交州之間的海上交通線運往安南。儘管航運艱辛,不少將士和軍用物資被困海上,但從南詔與安南10餘年的拉鋸戰來看,唐朝為了改變安南戰事的被動局面,應多次通過廣交、邕交海陸交通線路向安南調發嶺南其他四管及內地戍卒。而戰事的慘烈,導致不少士卒失散在當地。史曰:“南蠻自大中以來,火邕州,掠交趾,調華人往屯,涉氛瘴死者十七,戰無功,蠻勢益張。”所謂屯戍安南抗擊南詔的中原士卒“涉氛瘴死者十七”,其中應該包括一些因戰爭散落安南各地的士卒。
作為相鄰區域,安南與南詔之間很早就存在通暢的水陸交通,雙方往來交流密切。樊綽《雲南志》雲:“從安南府城(河內)至蠻王見坐羊苴咩城(大理)水陸五十二日程。”具體而言,“從安南上水至峰州兩日,至登州兩日,至忠誠州三日,至多利州兩日,至奇富州兩日,至甘棠州兩日,至下步三日,至黎武賁柵四日,至賈勇步(河口)五日。已上二十五日程,並是水路。大中初悉屬安南管系,其刺史並委首領勾當。大中八年,經略使苛暴,川洞離心,疆內首領,旋被蠻賊誘引,數處陷在賊中”。
樊綽描述了從今越南河內出發,經永福省、富壽省、安沛省、老街省到達中國雲南東南部的河口縣,再由此北上經昆明到達大理的交通路線。安南至拓東城(昆明)路線,也就是“安南通蜀道”的南段。樊綽對安南與南詔之間道途交通的詳細描述,說明兩地邊境族群之間有著溝通聯繫;而他對安南與南詔邊境糾葛的大量記載,反映出當時安南的嚴峻形勢:

南蠻去安南峰州林西原(即林西州)界二十二日程。自大中八年,安南都護府擅罷林西原防冬戍卒,洞主李由獨等七綰首領被蠻誘引,復為親情。日往月來,漸遭侵軼。罪在督護失招討之職,乖經略之任。

林西州,位於今越南安沛、老街地區和沱江上游一帶,與南詔東南境毗鄰。唐朝本在這一地區駐有6000戍卒(北軍)。然而大中八年,時任安南都護李琢不顧當時唐與南詔對立的邊境實際,聽信峰州刺史一面之詞,盲目撤走唐在安南都護府西北邊境一線駐軍,僅僅依靠當地溪峒部族桃花人兵力防守,致使其首領李由獨孤立無援而生棄唐之心。南詔拓東節度使對其百般誘引,並與之結親,致使李由獨最終背唐而投向南詔,從安南都護府的前衛將帥變成南詔侵犯安南的嚮導先鋒。自此以後,南詔對唐朝南部邊疆構成嚴重威脅,雙方兵爭不斷,安南都護府成為唐朝防禦南詔入犯的前沿陣地和用以經略西南邊疆的軍事基地。
為防備南詔進犯,唐懿宗鹹通三年,發諸道兵2萬屯守安南,以加強在安南的軍事駐防。次年四月,南詔攻陷安南進逼邕州以後,為緩解嶺南形勢,唐中央又命新任嶺南西道節度使康承訓率荊、襄、洪、鄂等諸道兵5萬馳援。七月,再調“山東兵萬人益戍”。當時,“諸道兵援安南者屯聚嶺南”,以圖收復安南。大批北方軍人被調往鎮守嶺南西道,他們中的一部分因長期駐守而成為當地居民。
晚唐時期南詔與唐朝對安南都護府的長期爭奪,既給雙方帶來了深重的戰爭災難,也在客觀上推動了安南地區與南詔之間的人口遷徙流動。《資治通鑑》雲:“南詔兩陷交趾,所殺虜且十五萬人。留兵二萬,使思縉據交趾城。溪洞夷獠無遠近皆降之。”南詔從安南地區俘虜了大量人口至雲南,既包括定居在安南的中原民戶,也不乏當地土著居民。又《新唐書》曰:“初,安南經略判官杜驤為蠻所俘,其妻,宗室女也,故酋龍使奉書丐和。”鹹通年間,南詔擄走安南經略判官杜驤及其妻唐宗室李瑤,唐僖宗乾符年間南詔被西川節度使高駢擊敗後,試圖以此為條件與唐議和。高駢《回雲南牒》曰:

(南)詔國前後俘獲約十萬人,今獨送杜驤妻,言是沒落。杜驤守職,本在安南。城陷驅行,故非沒落。星霜半代,桎梏幾年。李氏偷生,空令返國。杜驤早歿,不得還鄉。今則訓練蕃兵,指揮漢將。鐵衣十萬,甲馬五千。邕交合從,黔蜀齊進。昔時漢相有七擒七縱之功,今日唐臣,蘊百戰百勝之術。勳名須立,國史永書。且杜驤官銜,李瑤門地,不是親近,但王室疏宗,天枝遠派(脈)而已。李氏並詔國木夾,並差人押領進送朝廷。

高駢拒絕與南詔議和,並表達了要乘勝追擊,一舉擊滅南詔的決心。高駢所言“(南)詔國前後俘獲約十萬人”,方國瑜認為:“高駢以封疆大吏的身份致書於南詔世隆,並且所說的是有關唐朝的失敗,當非虛語,而這約十萬人所指的只在安南,抑或西川也在內,則不得而知……也可能所指只限於安南,若此約十萬人之數,如以自大和三年以來南詔擄掠西川、安南的合計,在當日洱海區域的人口數量也要佔相當大的比重了。”進而指出南詔騷擾安南俘虜的多為漢人,由此可證當時安南定居生活的中原移民人數之眾。
南詔在安南擄走了大量人口,但同時其入犯安南的兵士亦有不少流落在安南,《新唐書》有載:

酋龍遣楊緝思助酋遷共守安南,以範胒些為安南都統,趙諾眉為扶邪都統。(鹹通)七年六月,駢次交州,戰數勝,士酣鬥,斬其將張詮,李溠龍舉眾萬人降,拔波風三壁。緝思出戰,敗,還走城。士乘之,超堞入,斬酋遷、胒些、諾眉,上首三萬級,安南平。

李溠龍舉眾萬人投降,其所部兵員大部分被高駢收歸安南,高駢《回雲南牒》言:“駕三千之師,剿十萬之寇。南定縣全軍陷沒,如乾鎮匹馬不回。羅和一空,嘉寧俱盡。贊衛段酋遷斬首,騎將麻光亮亡軀。李善(溠)龍面縛軍前,張詮生擒陣上。沉白衣歿命之眾,如赤日消冰。殺朱弩佉苴之軍。”儘管高駢善戰,但說其能以三千之師,剿滅南詔十萬之眾,未必盡然,因為有不少南詔士卒潰散到了安南民間。由此可見,非但南詔從唐代安南地區擄掠了大量人口,而且其兵眾亦有不少流落在安南境內,在客觀上推動了唐代安南與雲南之間的民族融合。
總之,唐中央政府為加強對安南的管控,不僅在安南設軍駐防,戍守一定規模的兵力;同時為了保障安南戍卒的軍糧供應,亦通過軍士戍邊墾殖,置屯田以自給。唐與南詔的長期對峙,導致大量中原士卒被調遣鎮戍安南。於是,不少中原士卒因長期在安南戍邊屯墾,安置家業,由此定居落籍安南。同時,一部分鎮戍安南的中原士卒流散在安南,逐漸演變成為當地居民。他們不僅成為新附地經濟發展、文化交融的推動力,而且逐漸與當地族群融為一體。

三、移鄉人:自發遷徙留居安南的中原人群

終唐一代,人口的自發遷移是當時移民的主要形式,而遷入地政治穩定、道路通達、資源保障顯然是重要的吸引條件。唐代在嶺南及安南治理的推進,為中原人口自發性向安南遷移創造了更好條件。唐王朝不僅在安南地區廣置州縣,而且隨著連接五嶺南北舊有交通線路的修復和延展,以及新交通線的開闢,形成了安南通廣州道、安南通桂州路、安南通蜀道、安南通天竺道等內外交通網絡。政治統一以及當地海陸交通網絡的通達,為中原人群自發向南遷移進入安南及安南與內地、南詔之間的人口流動,創造了便利。加之唐中央對移民邊疆的優惠鼓勵政策,推動了部分中原人口前往定居。
據唐玄宗開元十六年十月敕:

諸州客戶,有情願屬緣邊州府者,至彼給良沃田安置,仍給永年優復。宜令所司,即與所管客戶州計會,召取情願者,隨其所樂,具數奏聞。

所謂“客戶”,即是指僑居異鄉的農戶,他們不僅可以獲得政府分給的良田沃土,而且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唐律疏議》卷13“戶婚”條雲:“諸應受復除而不給,不應受而給者,徒二年。其小徭役者,笞五十。”也就是依唐律:“‘人居狹鄉,樂遷就寬產,去本居千里外復三年,五百里外復二年,三百里外復一年’之類,應給復除而所司不給,不應受而所司妄給者,徒二年。‘其小徭役’,謂充夫及雜使,準令應免不免,應役不役者,合笞五十。”何謂“狹”、“寬”?史雲:“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少者為狹鄉。”
上述表明,唐政府為解決人地矛盾,不僅鼓勵人多地少的中原地區向地廣人稀、土地資源豐富的邊遠地區移民,並且從法律上保護外遷移民利益。中原地區田地不足的農戶為躲避沉重賦役負擔,往往僑居他鄉,申請客居,租種當地地主土地或開墾荒地維持生計。特別是唐中期以後,因中原地區賦斂過重,逃戶問題十分嚴重,唐王朝採取鼓勵措施,招引中原民戶前往邊地實邊墾殖,以開發和鞏固邊疆,由此遷居安南地區的亦不在少數。
《唐律疏議》卷3“犯流應配”條載:“移鄉人家口,亦准此。”也就是說按照流人發配,妻妾隨行,子女、父祖欲從者依其意願的律法規定,“移鄉人,妻妾隨之,父祖子孫欲隨者聽,不得棄放妻妾,皆準流人”。所謂“移鄉人”,亦稱“移人”,相對於流人而言,主要指當時自發遷移邊疆者。當然,廣義“移鄉人”,還包括自願應召赴邊屯田戍守的丁卒以及自發遷移的官僚士大夫。早在隋末唐初,因戰爭不斷,不少北方民眾為躲避戰亂、逃避賦稅徭役而自發遷徙他鄉,“比年寇盜,郡縣饑荒,百姓流亡,十不存一,貿易妻小,奔波道路”。由於江淮、嶺外受戰亂影響較小,所以成為躲避戰亂的理想居所。儘管遷移至此的中原人口有一部分在戰事平定後返回故里,但大部分在流寓地落籍,成為當地居民。
唐代近300年間,整個嶺南地區社會環境相對安定,土地資源豐富,交通條件不斷改善,由此湧入的中原“移鄉人”不在少數。尤其是晚唐時期,“當北方大亂、長江流域也不太平的時候,遠離中原的嶺南仍比較寧靜,只在黃巢軍南下時有過一定的騷亂,成為北方人避難的好地方”。這自然包括大量自發遷徙而來的中原普通民戶,其中不乏受到戰亂衝擊的官僚士大夫。
如唐懿宗鹹通末年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趙隱之子趙光裔,“光啟三年進士擢第。乾寧中,累遷司勳郎中、弘文館學士,改膳部郎中、知制誥,賜金紫之服。兄弟對掌內外製命,時人榮之。(劉)季述廢立(即廢昭宗,矯詔以皇太子監國——引者注)之後,光逢(亦趙隱之子——引者注)歸洛。光裔旅遊江表以避患。嶺南劉隱深禮之,奏為副使,因家嶺外”。大量來自中原的自發向南遷徙普通民戶,在進入今兩廣地區後,繼續南遷而定居南部邊疆的安南則是完全可能的。所以鹹通年間,當南詔攻陷安南以後,嶺南節度使韋宙撫兵積備,“益嚴師旅,招徠流移”。“招徠流移”的對象,既包括政府發配嶺南及安南的中原流人,也包括自發遷入的內地民戶。
隨著中原移民在安南不斷增多,加之隋唐之前遷徙落籍交趾的民人,唐代安南的編戶人口已具相當規模(見表2)。
歷代王朝統計人口、登記戶籍的主要目的在於徵收賦稅。由於唐代中央政府對於安南當地土著居民多不課稅,所以這些人往往不在唐王朝的人口統計之內,因此上述三州的人口統計,主要以中原遷居安南的著籍民人及其繁衍的後代為依據。
通過表2所列唐代不同時期交、愛、三州人口的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從太宗貞觀年間到玄宗開元年間,交、愛二州的人口數量均有較大幅度提升,州則相對穩定。自太宗貞觀年間至玄宗天寶年間,交、愛、三州的人口增幅顯著,尤其是愛、二州,自開元至天寶年間,人口數量增長迅速,顯然與唐前期的政治生態和中原人口急劇增長、生存資源壓力增大、人地關係緊張,以及玄宗大力推行移民邊疆的鼓勵政策密切相關。唐代安南的中原移民人口規模,不僅反映在統計數據上,在考古資料方面也有體現。如在今越南沿海以及紅河中游等廣闊地帶,發掘了不少漢唐時期典型的中原漢文化墓葬——漢磚墓。墓主人主要是中原漢族移民,或是已經接受中原文化的本地人。
在唐代安南“移鄉人”中,還有一個特別值得關注的群體,即歷代奉命到安南任職的各級地方官員(包括親屬隨從),他們可視為一定時段內自中原入籍安南的特殊“移鄉人”。唐朝任官的本籍迴避政策更加趨於嚴格,“地方官員無法恣意回到家鄉任職。職務調動的嚴峻限制,讓官人客寓他鄉的可能性加大”,“一群群士人與其家庭,遊歷遷轉於全國各地,刻畫屬於他們宦遊家庭的生活圖卷”。他們在籍貫迴避制度的影響下,“離家宦遊成為常態,不免成為‘東南西北人’”,他們是“以官為家”、“根植異鄉”的特殊社會群體。“社會上出現一群宦遊家庭,不僅包含官人,甚至連其親屬家眷,鹹隨其宦遊而遷徙流動”。如元和十四年,安南酋領楊清叛亂,“殺都護李象古,並家屬、部曲千餘人皆遇害”。與都護李象古同時遇難的親屬、部曲達千餘人,這雖是特例,但反映了都護赴職安南,隨從人員為數不少。又如唐懿宗鹹通四年正月七日,南詔攻陷安南城,都護蔡襲“右膊中弩箭死,家口並元從七十餘人悉隕於賊,從事樊綽攜印渡江”,70餘人均由內地隨蔡襲而來。
唐代安南邊吏遇難於任上或病故於任所的尚有交州都督府參軍樊玄紀,“總章二年五月九日,卒於交州館舍”。愛州司馬騎都尉李強,“永徽四年八月十二日,終於愛州官舍,春秋五十五”。武周垂拱三年(687),安南都護劉延祐被安南俚人首領李嗣仙、丁建的亂軍所殺。貞元七年夏四月,安南都護高正平因安南首領杜英翰叛,攻都護府,憂死。杜忠良,字子直,京兆杜陵人,中宗時“遷安南都護府長史,敕權攝副都護……年六十六,以先天二年九月一日,終於安南府官舍……夫人滎陽鄭氏,封滎陽君,亡其先也……年五十九,以先天元年九月廿六日,先終於安南府官舍”。如果從這些官員的生活日常、社會關係、生命歷程等方面來看,他們無疑也是安南地方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總之,唐統一嶺南後,隨著對安南地區經營的逐步深入,州縣廣置、政治穩定、社會安寧,五嶺南北水陸交通拓展,都為中原人群自發向安南遷徙創造了有利條件。政府的允許和鼓勵,進一步促使大量田地短缺的中原農戶或因躲避戰亂、或為逃避沉重的賦役盤剝,紛紛選擇遷往生存資源較為寬裕的安南河谷、沿海和平壩地區定居謀生。尤其是安南交州,作為唐朝與今東南亞、南亞及歐洲諸古國海上貿易的重要港口,中原商賈多有會集,不少內地客商當因常年經商販運而自願選擇落籍於此。一批批自發遷徙安南的民戶、士族、屯卒、商賈,以及遊宦的安南邊吏等,使唐代安南“移鄉人”群體不斷得到充實和壯大。大量中原移民進入和落籍安南,進一步鞏固了唐王朝在安南的統治基礎,加強了中原與安南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推動了安南與中原的一體化發展。

四、開拓與交融:中原移民與唐代安南治理的國家一體化

隨著中原移民南遷和定居落籍安南,無論是由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移民類型的流人、北軍,還是自發性遷移安南的移鄉人,在進入安南以後,其原有身份界限逐漸模糊。在生存適應和文化調適過程中,他們與安南土著居民之間的交流與交往日益密切,在相互交融中逐漸實現由外來移民到安南本地居民的身份轉換,成為安南地區重要開發力量。中原移民在安南生存適應和構建社會關係網絡的過程中,多元文化相互激盪,推動安南社會文化習俗與中原文化日趨接近,為安南都護府統一於唐王朝奠定了廣泛深厚的社會基礎,創造了良好的文化條件。中原移民在推動安南地區社會發展的同時,也促進安南地方政治經濟體系與區域社會文化逐漸被整合進入唐王朝統治秩序之中。
(一)中原移民開發墾殖推動唐代安南地方經濟的國家整體性發展
從中國古代中央集權政治視角來看,中央在地方施行編戶齊民和徵收賦稅,是該地區被納入中央直接行政管轄範圍的重要體現。唐代安南地區的中原移民,著籍安南,開發營生,有效擴充了唐王朝在安南地區的實邊力量,逐步改變人多“夷獠”、地多荒蕪的狀況。隨著安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該地區逐漸被納入唐王朝統一經濟體系之中。
無論是早期租庸調製還是後來兩稅法,不同時期的唐代國家賦稅制度,均在安南都護府得到有效推行。中原移民落籍安南後,須向政府繳納租賦。在唐代州縣地方行政體制之下,中央政府為保證對當地居民的政治統治和賦稅徵收,就需要實行“編戶齊民”制度。這既是維繫州縣體制的基石,也是鞏固中央集權的必要手段。
針對大量中原移民著籍安南的客觀情況,唐王朝繼承了漢代以來在安南地區實行的夷漢各立戶籍的管理辦法,以確保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舊唐書》雲:“若嶺南諸州則稅米,上戶一石二斗,次戶八斗,下戶六鬥。若夷獠之戶,皆從半輸。”又曰,“嶺南俚戶,舊輸半課”。無論“夷獠”或“俚戶”,顯然都是相對於中原遷徙而來的民戶而言的。儘管“俚獠”夷人或中原移民均被作為嶺南地區居民而載入唐代國家戶籍檔冊,但作為國家的納稅對象,則存在民戶(漢戶)、夷戶的區別。唐代民戶依其丁口多少、資產多寡定為九等,嶺南諸州民戶中亦有上戶、次戶、下戶等不同戶等,所謂“嶺南諸州稅米者,上戶一石二斗,次戶八斗,下戶六鬥”,反映唐代前期租庸調法在嶺南推行情況。
唐初以來,安南諸州民戶按照上、次、下不同戶等所確定賦稅徵收的標準,以及“俚戶半輸”的徵稅原則,一直得到較好的貫徹執行,有效維護了當地社會的穩定。但武則天垂拱三年,安南都護劉延祐試圖對此進行調整,“舊俚戶歲半租,延祐責全入,眾始怨,謀亂”。劉延祐出於強化唐王朝對安南地區統治力度的考慮,對安南土著“俚戶”推行與當地民戶一致的賦稅政策,改變“俚戶半課”的既有規則,但忽視了安南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導致地方土著勢力劇烈反抗。劉延祐被殺,府城交州一度失守。平定安南叛亂後,唐朝恢復在安南的傳統稅收政策。
唐中期以後,隨著均田制的破壞,租庸調製被兩稅法取代。兩稅法成為全國賦稅制度以後,很快被推行至嶺南腹心地區廣州一帶。《新唐書》雲:

貞元初……德宗以給事中崔造敢言,為能立事,用為相……(造)以戶部侍郎元琇判諸道鹽鐵、榷酒,侍郎吉中孚判度支諸道兩稅。增江淮之運,浙江東、西歲運米七十五萬石,復以兩稅易米百萬石,江西、湖南、鄂嶽、福建、嶺南米亦百二十萬石。

唐德宗貞元三年四月,“以東都、河南、江淮、嶺南、山南東道兩稅等錢物,令戶部侍郎轉運使張滂主之”。此後,史書多有關於嶺南施兩稅法的記載。如唐憲宗元和四年制:“江陵留後,宜兼充荊南、山南東道、鄂嶽、江西、湖南、嶺南等道兩稅使。”
唐文宗大和七年,御史臺官員奏:“伏準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雜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臺嚴加察訪者。臣昨因嶺南道擅置竹綀場,稅法至重,害人頗深。伏請起今已後,應諸道自大和三年準赦文所停兩稅處科配雜榷率等復卻置者,仰敕至後十日內,具卻置事由聞奏,仍申臺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嚴加察訪。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懲責,長吏奏聽進止。”對於嶺南地方官員違背朝廷旨令,未能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兩稅之法行為,御史臺請求依據大和三年赦文,重加懲責。此議為文宗採納,要求嶺南必須遵循赦文,不能於兩稅之外妄加科配。
作為與嶺南同一地理區域的安南都護府,唐朝在確立兩稅法後,雖不強求這一邊遠地區在短期內即與中原一致,“諸邊遠州有夷獠雜類之所應輸課役者,隨事斟量,不必同之華夏”。但隨著唐廷統治不斷深入,以及長期以來安南地區與內地緊密聯繫,特別是對於生活在這裡的大量從中原遷移而來的民戶而言,安南都護府自然不可能遊離於兩稅法推行的區域以外,所以柳宗元稱讚元和年間都護張舟治理下的安南,“人知準繩。鰥嫠以安,徵賦用登”。開成元年四月,唐文宗《放免安南秋稅詔》說:“遠人徵賦,每歲徵輸,言念辛苦,暫為蠲免。其安南今年秋稅,悉宜放免。委都護田早集百姓曉示。”即為減輕安南邊民賦稅負擔,免除當年安南民戶的秋稅,並要求安南都護通知告示全境百姓。前引唐懿宗鹹通四年頒佈的《救恤安南流人制》也提到,對於因受南詔侵擾影響而流離失所的安南中原移民,免除每戶兩年夏秋兩稅及人丁稅。
唐代羈縻府州,其貢賦版籍,多不上戶部,而“夷獠雜類之所應輸課役者,隨事斟量,不必同之華夏”,因此上述史料所言唐於安南免除兩稅之事,是就安南都護府轄下經制州(即正州)自中原移民至此的民戶而言的。賦稅制度的全面實施,反映出唐代安南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已達到一定高度,因為經濟發展是實行賦稅徵收的基礎。賦稅制度在安南都護府的普遍確立,顯示出中央政府通過賦稅徵收等政府管理手段,以落籍安南的中原移民為載體,將安南地區逐漸納入唐王朝一體化發展的國家經濟體系之中。
(二)中原移民的文化傳播加速唐代安南地方社會文化習俗的變遷
文化習俗變革是一個漫長過程。儘管經秦漢以來歷代中央王朝在交州積極經營和教化,到隋唐時期,中原文化因素在安南文化中已佔據相當位置,但嶺南地域性特徵仍較強。唐代著名詩人沈佺期流放州時,作詩《嶺表逢寒食》(原注:州不作寒食)雲:“嶺外無寒食,春來不見餳。洛陽新甲子,何日是清明。花柳爭朝發,軒車滿路迎。帝鄉遙可念,腸斷報親情。”他以自己在流放地沒有感受到寒食節的文化習俗,抒發對家鄉思念和政治失意悲傷之情,反映了安南風俗與中原尚有較大不同。如唐初廣州都督蕭齡之《請革嶺南風俗表》:

嶺南州縣,多用土人任官,不顧憲章,唯求潤屋。其婚姻資須,即稅人子女,百姓怨苦,數為背叛。且都督刺史,多居莊宅,動經旬月,不至州府,所有辭訟,皆委之判官。省選之人,竟無幾案。惟有敕詔施行,才經省覽而已。又守領之輩,年別娶妻,不限多少,各營別第,肆情侵奪,專恣若是,實彝倫。

唐統一嶺南後,立州置縣,為進一步加強對安南地區的統治,以南方之地設嶺南道,置五管,以俾政治、軍事上的指揮管理。但僅加強行政管理,顯然是不夠的,“高宗上元二年,以嶺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為選補使,謂之‘南選’”。文化水平的差異,妨礙了國家政令在安南地區的推行。
為移風易俗,加強中央對嶺南的管理,天授二年(691)七月,武則天專門頒佈《革嶺南風俗敕》:“嶺南土人任都督、刺史者,所有辭訟別立案判官,省司補人,竟無幾案。百姓市易,俗既用銀,村洞之中,買賣無秤。乃將石大小,類銀輕重。所有忿爭,不經州縣。結集朋黨,假作刀排,以相攻擊,名為打戾。並娶婦必先強縛,然後送財,若有身亡,其妻無子,即斥還本族,仍徵娉財,或同族為婚,成後改姓。並委州縣長官漸加勸導,令其變革。”唐王朝強調“革嶺南風俗”,就是為了“冠帶百蠻,車書萬里”、“車書混一,文軌大同”,實現內地與邊疆文化一體化發展,正所謂“定天下者,致風俗於大同;安生人者,齊法度於畫一”。可見,有唐一代始終為整合嶺南文化、實現風俗劃一而不斷努力,強調通過興化崇儒,來推動嶺南地區文化向中原文化不斷趨近。
一個區域的社會風俗變遷,並非一蹴而就的。它不僅仰仗於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導作用,更有賴於地方基層社會的文化交融。正如周振鶴所言:“在文化傳播方面,個別官吏的教化只能是墨漬式的,只有移民的文化擴散作用才能是席捲式地起到改變風俗的作用。”從這個角度來講,唐朝中央政府之所以能夠逐步在安南地區推行革其俗、變其禮的整齊風俗的改革措施,離不開中原移民長期以來在安南地區的浸潤作用。“唐時仍沿襲秦漢以來各朝習慣,把嶺南作為流徙獲罪官吏的地方。唐代史料中記載坐事貶謫嶺南的官吏甚多,其中不少人富於才學,對當地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發揮了不同程度的作用。”白居易《送客春遊嶺南二十韻》詩云:“路足羈棲客,官多謫逐臣。”許善勝亦言唐代安南“放臣逐客,多中朝名士”。即為唐代嶺南以及安南文化生態的客觀寫照。
杜審言是唐代“近體詩”(律詩)的奠基人之一,進士及第,“雅善五言,尤工書翰”。神龍初流放峰州,留有詩作《旅寓安南》:“交趾殊風候,寒遲暖復催。仲冬山果熟,正月野花開。積雨生昏霧,輕霜下震雷。故鄉逾萬里,客思倍從來。”流放州的沈佺期,也是進士及第,“善屬文,尤長七言之作,與宋之問齊名,時人稱為沈宋”。其詩文“回忌聲病,約句準篇,著定格律,遂成近體,如錦繡成文,學者宗尚”。雖然他謫居安南只有2年時間,但《全唐詩》錄有他在安南所作《紹隆寺》《初達州》《嶺表逢寒食》《州南亭夜望》《九真山淨居寺謁無礙上人》《三日獨坐州思憶舊遊》《從州廨宅移住山間水亭贈蘇使君》《赦到不得歸題江上石》《答魑魅代書寄家人》《度安海入龍編》《從崇山向越常》等10餘首膾炙人口的詩篇,為唐代在安南作詩最多的中原詩人,極大提高了唐代安南地區的人文意蘊。
又如王福畤,因受其子王勃牽連,被貶交趾令。在交趾令任上,他“大開文教,士民德之,至今祀之,號王夫子祠”。元和年間流放和卒於州的崔簡,柳宗元稱讚其“文雅清秀重於當世”。裴夷直,進士及第,“工詩,有盛名”。其出發前作《發交州日留題解鍊師房》雲:“久喜房廊接,今成道路賒。明朝回首處,此地是天涯。”書寫了貶流安南的內地官員謫徙安南的特殊文化意象。當然,除了貶流安南的官員本身,隨其流放的家屬同樣是影響安南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群體,因為舉家或舉族遷徙至安南的流人,不但人數眾多,而且很多落籍定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當地的人口結構。所以,“他們對當地社會的影響與改造,才是最為持久、最為有效的”。
中原移民的南遷,無疑離不開中原與嶺南以及嶺南東、西之間交通道路通達這一重要基礎。廖幼華指出:“唐朝承繼南朝設置‘左郡’的精神,在土著民族集中的邕州廣置‘羈縻州’,隨著漢人行政力量的逐步深入,土漢民族交往更為密切,穿過邕交間廣大羈縻州縣的交通路線逐漸形成。”繼而詳細考證了從邕州出發,循邕江支流河谷經邕州所屬羈縻州而進入交州—安南的唐代明江道、水口道、平而道三條邕、交二州之間的主要通道,“這些道路雖為軍事需要而出現,但在戰爭結束後,不論是政令的推行、物資的流通、文化傳播或民族往來等,都需藉由道路進行,在經濟及文化上的功能,也不比軍事或政治遜色”。而唐朝在交廣沿線所推行的“館帖”安頓保障制度,客觀上進一步促進了中原人口的南遷和交廣之間的人口流動,《太平廣記》對此有記載雲:

交廣間遊客,各求館帖,所至迎接甚厚,贐路每處十千。廣帥盧鈞深知其弊,凡求館帖者,皆雲,累路館驛,供菜飯而已。有客齎帖到驛,驛依帖供訖,客不發,驛吏曰:恐後更有使客,前驛又遠,此非宿處。客曰:食帖如何處分?吏曰:供菜飯而已。客曰:菜飯供了,還我而已來。驛吏相顧,莫知所為。客又迫促,無計。吏問曰:不知而已?曰大於驢,小於騾,若無可供,但還我價直。驛吏問:每一而已,其價幾何?客曰:三五千。驛吏逐(遂)斂送耳。

由於交廣之間人員流動頻繁,沿途館驛迎來送往的接待費用,成為當地政府不小的財政負擔。所以唐文宗開成元年出任嶺南節度使的盧鈞,試圖減省此項開支,整頓“館帖”之風。此外,嶺南西部的海上交通也是中原移民進入安南的重要通道。三國以後,隨著航海技術的提高和越洋航路的開闢,傳統經廣州、合浦、交州而至南海諸國的航道被改變,發自江浙、福建、廣州的船隻可以繞過海南島深海航行直達南海周邊地區。所以嶺南西部沿海廉、欽、交三州之間的沿海交通,由過去繁忙的國際性通道,轉變為五嶺南北人口往來和物資交流的區域性交通孔道。唐代有不少中原移民正是通過灕江—瘴江(北流江、南流江)水路到達廉州合浦,再由此沿廉、欽、交三州海上交通線進入安南。
一批批中原移民因為軍事征戰、罪人流放、貿易經商、避亂流寓、佛教交往等途徑,大量進入安南。隨著中原移民南遷和地方政府推動,安南固有的地域文化在與中原華夏文化的交融中逐漸發生蛻變。中原倫理規範、禮義道德等文化因素被當地“華夷”交融的本土居民接受和採用,如史書言“金節婦者,安南賊帥陶齊亮之母也。常以忠義誨齊亮,頑不受,遂絕之。自田而食,紡而衣,州里矜法焉。大曆初,詔賜兩丁侍養,本道使四時存問終身”。
中原移民的大量進入,進一步帶動和提升了漢字在當地信息溝通、儒學教育、科舉應試的使用頻率,漢字在安南得到進一步運用和推廣,詩文之風在安南大規模傳播。唐詩一直是越南最流行的漢文詩,其創作傳統在當地得到了充分發揚,並一直延續到19世紀末。在中原文化廣泛而深入的薰染之下,唐代安南漸入禮儀文明之境。所以後來越南流傳有胡朝胡季犛與當時中國人的對話題詩《答北人問安南風俗》雲:“欲問安南事,安南風俗惇。衣冠唐制度,禮樂漢君臣。”漢唐文物禮樂制度,在南疆交州—安南地區的全面覆蓋,也成為古代越南自主建國後自然延續的文脈基因。所以有學者甚至指出:“越南在世界上特殊的地位,即在於他所呈現出的獨特漢化現象。”
唐代安南在積極吸收中原文化的同時,也有已由祖籍移民落貫為安南本土人的知識精英主動北上學習交流。如張籍有詩《送南客》曰:“行路雨修修,青山盡海頭。天涯人去遠,嶺北水空流。夜市連銅柱,巢居屬象州。來時舊相識,誰向日南遊。”賈島《送黃知新歸安南》一詩云:“池亭沉飲遍,非獨曲江花。地遠路穿海,春歸冬到家。火山難下雪,瘴土不生茶。知決移來計,相逢期尚賒。”二詩所言對象是安南赴內地交流的本土學人。安南與內地兩地民間自發性互動,進一步加強了南北文化交流,中原文化也因此在安南地區紮下更深厚的根基。
所以,隨著唐王朝經略的深入和中原移民的開拓,中原文化在安南地區廣泛傳播,並逐漸取得主導地位,唐代安南不再是過去文人史家所描述的炎徼蠻夷之地,“斯時(唐代)嶺南八閩文風寂寞,而安南人文蔚起,彷彿海濱鄒魯,猗歟盛哉!”越南學者陳重金曾說:“凡風俗和政治大抵都是由學術和宗教演化而出。而我們的人已尊奉了中國的學術和宗教,則我們的一切也都完全效法中國。”即如唐代安南的漢文文學,在中原南遷學者名流的傳播推動下,在安南士人北上求教的雙向互動下,以及在璀璨紛呈唐詩的薰染下,呈現出欣欣向榮發展態勢,為古代越南漢文文學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正是在中原文化的滋潤和孵化下,安南地區出現了更多的飽學之士和理政之材。天寶十三載七月唐玄宗敕雲:“如聞嶺南州縣,近來頗習文儒。自今已後,其嶺南五府管內白身,有詞藻可稱者,每至選補時,任令應諸色鄉貢,仍委選補使準其考試,有堪及第者,具狀聞奏。如有情願赴京者,亦聽。其前資官並常選人等,有詞理兼通,才堪理務者,亦任北選,及授北官。”唐代安南士子被朝廷授命北上中原為官者不乏其人,其中較有名者如姜公輔、姜公復、廖有方,被稱為唐代安南三傑。
愛州人姜公輔,德宗朝登進士第,官至宰相,一代名臣。《安南志原》曰,“唐置安南都護,屬嶺南。安南之名始此。開元大興文教,而九真姜公輔遂用經學起家,入翰林為名宰相,交人於是益向於學矣”。其弟姜公復,亦舉進士,官比部郎中,名重一時。交州人廖有方,元和十一年進士及第,官至太子正字、太常寺協律郎等職,工詩,其詩風頗為柳宗元欣賞,“交州多南金、珠璣、玳瑁、象犀,其產皆奇怪,至草木亦殊異。吾嘗怪陽德之炳燿,獨發於紛葩瑰麗,而罕鍾乎人!今廖生剛健重厚,孝悌信讓,以質乎中而文乎外,為唐詩,有大雅之道。夫固鍾於陽德者耶?是世之所罕也。今之世,恆人其於紛葩瑰麗,則凡知貴之矣。其亦有貴廖生者耶?果能是,則吾不謂之恆人,實亦世之所罕也”。柳宗元對廖有方的為人、為文均高度肯定,讚賞其詩文“有大雅之道”。2006年西安碑林博物館在西安東郊徵集到的廖有方墓誌,亦稱讚其“孝而父母,悌而兄姊,立身揚名,事無□止”,映射出唐代安南人文風化和詩文創作的發展樣態。王承文考證指出:“姜公輔和廖有方其實均屬於南遷安南的北方家族後裔,都是通過科舉進士考試走上仕途的,而二人也因此成為古代安南開發和文化發展的象徵。”
(三)中原移民的交錯雜居促使唐代安南的族群結構發生深刻變化
大批中原移民遷移落籍安南,不僅成為唐代安南地區開發的生力軍,加強了內地與安南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安南地方社會的迅速發展,而且他們與當地原住族群交錯雜居,勞作相伴、比宅為鄰,尤其是“蕃獠與華人錯居,相婚嫁”,於是逐漸蛻變為當地居民,打破了這一區域原有族群長期形成的聚居分佈格局,改變了安南當地尤其是沿海及河谷交通沿線平壩地區世居居民的人口結構模式。大量尚無妻室的“移鄉人”,與當地本土居民通婚,亦較為常見。此由隋末唐初的一樁實例,便不難推知。《舊唐書》載:

李德武妻裴氏,字淑英,戶部尚書、安邑公矩之女也。性婉順有容德,事父母以孝聞。適德武,經一年而德武坐從父金才事徙嶺表。矩時為黃門侍郎,奏請德武離婚,煬帝許之。德武將與裴別,謂曰:“燕婉始爾,便事分離,方遠投瘴癘,恐無還理。尊君奏留,必欲改嫁耳,於此即事長訣矣!”裴泣而對曰:“婦人事夫,無再醮之禮。夫者,天也,何可背乎!守之以死,必無他志!”因操刀欲割耳自誓,保者禁之,乃止……後十餘年間,與德武音信斷絕。矩欲奪其志。時有柳直求婚,許之。期有定日,乃以剪刀斷其發,悲泣絕粒。矩不可奪,乃止。德武已於嶺表娶爾朱氏為妻,及遇赦得還,至襄州,聞裴守節,乃出其後妻,重與裴合。生三男四女。

李德武家有妻室,流徙嶺南10餘年,因道途遙遠、音訊隔絕,與當地居民婚配。那些被永久流放和迫於生計而遷徙定居在嶺南或安南,且又並無家室的中原南遷移民,與本地土著通婚,是情理中事。中原移民遷徙著籍安南地區,往往沿唐代在安南海陸交通沿線設置的12正州,特別是交、峰、愛、、演等州定居謀業,與當地原有土著族群形成聚散交錯的分佈格局,彼此之間田宅相接、鄰里相望,各族群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諸方面聯繫日益密切。
中原移民在與當地土著族群逐漸融合的長時段歷史發展過程中,對安南地方文化習俗的影響,從當時安南人命名方式也可見一斑。1986年,越南河內南面的河西省(今併入河內市)青威縣青梅社發現一口鑄於唐德宗貞元十四年的銅鐘,因其發現地而名“青梅社鍾”。《青梅社鍾銘》的整理者根據銘文中所記錄的施者名單指出:“銘文約有134個女性人名,其中越南人常用的女性人名結構為姓+氏+名的有100位,為姓+娘+名結構的有23位,為姓+名+娘結構的有5位。”以上命名方式,具體如李氏平、高氏壽、杜氏英、潘氏澤、杜娘難、郭娘魯、杜娘連、蘇三娘、郭越娘等之類,在中原地區自唐朝至20世紀一直使用,甚至直到現在東南亞華僑中仍在使用。
唐代安南當地女性的姓名結構,不僅客觀反映了中原文化對當地的深刻影響,更生動詮釋了中原移民與安南土著居民在相互交融的在地化過程中,對安南地方文化的重新建構。《安南志原》有云:“交、愛州人倜儻好謀,、演州人純秀好學,餘皆愚樸。平居不冠,立叉守,坐盤足。見尊貴跪以參拜為禮也。”交、愛、、演各州人文風化之美,與漢唐以來大量中原知識精英和自發性移民流放遷徙到此有著重要聯繫,為安南都護府統一於唐王朝奠定社會基礎,創造了內外一體的文化條件。

結     論

綜上,唐代安南,雖然仍是官員貶謫、罪人流放的所謂傳統邊惡地區,但隨著州縣地方統治秩序在安南的逐步深入,特別是安南都護府建立以後,唐王朝對這一地區的管控和治理日趨穩固並不斷推進。於是,一方面因中央政府為加強在安南的統治而通過行政手段,組織推動中原軍民向南流動;另一方面,由於南北統一而自然加強的中原內地與安南地區的往來聯繫,促使大規模的中原移民自發向南遷徙,唐代安南成為中原人口自發南遷選擇移居的重要目的地之一。大量中原人口因為政治流放、赴邊鎮遏、屯田墾戍、逃避賦役、避亂流寓、經商販運、仕宦任職等途徑陸續進入安南地區,並有很大一部分在此落籍定居。中原移民的大量進入和定居落籍安南,不僅壯大了當地的人口規模,增加了安南地區的開發力量,而且推動了中原儒家文化在安南地區的廣泛傳播,由此推進了安南地方文化在與中原儒家文化的交流融合中互動共生,獲得迅速發展,唐代安南地區與中原的整體性發展趨勢因此不斷增強。
與此同時,著籍安南的中原移民在生存適應和文化調適過程中,與安南土著居民之間的交流交往日益密切,在彼此緊密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和社會交往中逐漸相互交融,實現由中原移民到安南本地居民的身份轉變,形成唐代安南地方社會新的地方共同體,在社會文化層面創造了內外一體的新格局,促進了唐王朝對安南都護府的進一步統轄治理。在推動安南地方發展的同時,也在客觀上促進了唐代安南地區政治經濟體系與社會文化逐漸被整合進王朝國家的統治秩序之中,推動了唐代安南與中原治理的一體化進程。
(作者陳國保,系廣西師範大學越南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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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湘 宇
校審:小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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