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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語·子路》篇中,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使於四方,不辱君命”既是“士”的品格,更是“使”的使命。孔子之所以用“使於四方,不辱君命”來突顯“士”的品格,顯然看到了“使”與“士”之間的關聯。在中國古代,“使”者承擔著重要的使命,在內政外交中發揮著重要的溝通與協調功能。與史官一樣,先秦“使者”名目繁多,但在所有“適四方”或“使於四方”的使者中,最為重要、也最為知名的就是“行人”。《周禮·秋官司寇》中小行人“使適四方”,描述的就是行人的職責。在《禮記》《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國語》《論語》《管子》等文獻中也都有關於“行人”的記載。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的“行人”與我們今天理解的路人不同,他是專司外交的一種職官,也可以視為邦國交往的使者,這種使職可以追溯到周代以前。晚清王韜《星軺指掌·序》:“行人之設,肇自古昔,然皆王國下逮侯邦;而諸侯亦各相聘問,藉以講信修睦。”(P考諸先秦古籍,“行人”的類型實際上有兩種,一種是狹義上的“行人”,即作為周王室或諸侯國職官的專職外交人員。這種“行人”最早見於《周禮·秋官司寇》中的記載,“行人”有“大行人”和“小行人”之分,其爵位和分工不同,“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者。”另一種類型的“行人”則是廣義上的“使者”的代稱或泛稱,如《左傳·襄公十一年》載:“楚人執之(良宵),書曰‘行人’,言使人也。”章炳麟《官制索隱》:“行人之官,其名曰使。”作為“使者”的“行人”可能是專官,也可能是兼官,所謂專官就是長期擔任“行人”之官的人,如晉國的行人子朱、行人子員、鄭國的行人子羽等。而兼官則大多是一時奉使,臨時派出。
“行人”從專官到兼官,從特指到泛指的變化,大約發生在春秋時期,這種變化使得“行人”的內涵得到了擴展,成為“出使者”的代名詞,也常被稱為“使臣”“行介”“行理”或“行李”。但考“行人”之職,我們會發現,不論是作為專官還是兼官,“行人”都負有上傳下達,溝通交流的職責,其所從事的工作無疑是以信息傳播活動為主的。作為先秦時期的外交官、溝通者和信息傳播者,我們完全可以將其視為一種特殊的“信使”。這一“信使”的溝通與傳播活動在當時的社會和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遺憾的是,在中國傳播史的研究中,我們卻很少關注“行人”的媒介角色及其傳播功能。
已有對於“行人”的研究成果不少,在先秦文獻研究、歷史研究,尤其是在中國古代的職官制度、政治史、外交史以及文學史等領域,對先秦“行人”的起源、角色及職能等也多有探討。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和近代學者劉師培已關注到先秦行人辭令和後世詩賦之學的繼承關係,近代文化史家柳詒徵則對“行人”在周代諸侯國邦交中的作用進行過闡述。對於“行人”在氏族社會的源起、“行人”與春秋外交的關係,“行人”的采詩賦詩活動對古代詩學的影響,以及行人在外交活動中的辭令藝術等等,今人也有許多相關研究。但整體而言,現有文獻較少從信息傳播的角度對先秦“行人”的媒介角色和傳播功能進行考察。
在筆者看來,先秦“行人”是典型的“媒介人物”,具有重要的信息傳播功能。所謂“媒介人物”,指的是充當媒介或起著信息傳播媒介作用的人物。在楊聯陞先生看來,媒介人物“多數以媒介為職業(乃至主要職業),有的作人與人間的媒介,有的作人與神間的媒介,有的作人與物間的媒介。其以媒介為職業者(至少是以為主要職業者)可以稱為職業性的媒介人物,用英文可以叫做professionalintermediateagents”。顯然,先秦“行人”就是這樣一種“媒介人物”,他們是專事信息溝通與交流的使者,也是邦國之間往來的“媒介”。那麼,先秦“行人”為何叫“行人”?與其他媒介人物如史官、瞽矇等相比,“行人”具有哪些獨特的媒介屬性和傳播職能?先秦“行人”的傳播職能又如何演變?在長期的溝通交往實踐中,“行人”群體形成了怎樣的溝通與交往觀念?這些職業性的傳播理念有何獨特之處?先秦“行人”又是如何退出歷史舞臺的,留下了哪些歷史印記?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入探究。
在先秦,媒介一詞主要指的是人而非物。媒是媒人,介是賓主之間的傳言之人,如《荀子·大略》:“諸侯相見,卿為介。”《左傳·昭公七年》:魯昭公朝楚,“鄭伯勞於師之梁。孟僖子為介。”在大眾傳媒尚不發達的古代,以人充當媒介,是一種不得已但也不失明智的選擇。呂思勉先生說:“古無電訊,言之行,不能速於身之行也。
通過人的身體及其移動來傳遞信息,是古代社會的常態,而將從事信息傳播的人“職官化”,則是中國古代社會政治制度的顯著特色。周代社會的政治制度與職官體系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周禮》一書中。《周禮》“設官分職,以為民極”,通過龐大、多樣而層次分明的職官體系,為社會建構起一套“禮法合一”的組織體系。考《周禮》中的眾多職官,就有很多屬於“媒介人物”,他們以溝通上下或傳播信息為業。誠如柳詒徵先生所言:“吾考周時王朝與諸侯國之組織,固皆以政法為之樞,而文字之功與宣傳之力,尤有關於中外之維繫。考之《周官》,當時各國鹹有方誌,小史、外史、誦訓諸官掌之。”而“行人”也是“掌信息傳播”職官中較為典型的一類,不容忽視。
《周禮》中的“行人”屬於“秋官”之屬,設有“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另有司儀、行夫、環人、象胥、掌客等屬官。如果這些屬官及其下轄的士、府、史、胥、徒等加在一起,《周禮》中行人系統的職官高達人。如此龐大的人數,足見“使官”在王官系統中的重要性。對於“大行人”和“小行人”及其屬官的職能,《周禮》中也有詳細的描述。“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若有四方之大事,則受其幣,聽其辭。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者。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其國之籍禮之。凡諸侯入王,則逆勞於畿。及郊勞、目氐視館、將幣,為承而擯。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周禮·秋官司寇》)
周代邦國林立,王室與諸侯及諸侯與諸侯之間的聘問活動十分頻繁。儘管在聘問活動中,許多職官如大宗伯、小宗伯、太史等也需要參與,但“大行人、小行人在接迎和送別,以及充當使者方面職責,又是其它官員所替代不了的。”周代將諸侯與天子之間以及諸侯之間的交往、訪問稱為“聘”。《說文解字》:“聘,訪也。”《爾雅·釋言》:“聘,問也。”可見“聘”與訪問同義。周代的聘問包含兩個層級:一是指諸侯對天子之“聘”,這也稱“朝”(朝覲)。按照《禮記·王制》的說法:“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在周代,諸侯使大夫出使於天子為“小聘”,使卿出使於天子為“大聘”,諸侯親自拜見天子即為“朝”;二是指周天子對諸侯之聘,以及諸侯之間的交相聘問。這在傳世文獻及青銅銘文中也有明確記載。
從《周禮》中的描述來看,“行人”主要負責周王室與各諸侯國之間的“邦交禮儀”,是各種朝聘和外交活動中的“使者”。《周禮》中的“行人”之所以有大小之分,這既與他們掌管的事務有所區別有關,也與擔任大小行人職務者的爵位高低不同有關,《周禮》中的大行人為中大夫,小行人為下大夫。“行人”的這種爵位往往也對應著不同的交往或接待對象。如賈公彥所言:“大行人待諸侯身,小行人待諸侯之使者。”但不論大小,如果從政治溝通的角度看,我們完全可以將“行人”看作西周王室與諸侯國或“四夷”之間進行政治交往的中介。一個可資證明的材料是,在執行邦交禮儀的活動中,大小行人都有“受幣聽辭”的職能,“受其幣”即代表王室收下來訪者的覲見禮物,“聽其辭”則指聽取諸侯或其使者彙報的“四方之大事”或其他事宜,再轉達給王。孫詒讓《周禮正義》解釋說:“‘受之,以其事入告王’也者,明諸侯使臣不得親告王,必由大行人以達,故大行人既受其幣,又聽其辭,乃以其來告之事入告於王也。”可見,“行人”不僅是王權的代表,也是周王的“信使”,其媒介功能十分明顯。《韓非子·八經》:“遣使,約其行介”,這裡的“行介”指的就是“行人”。以“行介”指代“行人”,正好點明瞭“行人”的媒介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行人”這種媒介角色並非只存在於《周禮》一書的記載中,在《左傳》《國語》《儀禮》及《史記》等反映先秦社會的古籍中也多有所見。我們在出土的周代青銅器的銘文中,也能發現許多有關“行人”出使的記載,這充分說明了《周禮》等古籍中關於“行人”的記載是符合先秦社會實際的。根據《周禮》等古籍的記載,“行人”作為媒介,在接待或出使活動中,還需要一些副使的幫助,這些人也叫“介”。《周禮》中有“上介”“眾介”“士介”等不同稱謂,介的人數依“主使”的爵位而定。如《周禮·大行人》:“上公九介,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儀禮·聘義》:“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輔助行人的“介”在朝聘儀式中通常協助大小行人一起完成禮儀活動。可以說,沒有“行人”及“眾介”的穿梭往來,周代的朝聘儀式和邦交活動就無法順利進行。“行人”及其屬官的媒介屬性是顯而易見的。
除了“行人”,《周禮》中有許多職官也都可以視為“媒介人物”,比如“史”和瞽矇也都是重要的媒介人物,前者承擔著“作冊”等文字記錄的工作,後者則有“諷誦”與“樂教”的職能。但與先秦史官、瞽矇等媒介人物相比,先秦“行人”作為媒介人物,具有鮮明的獨特性,這種獨特性,最為集中地體現在“行人”之名上。首先,“行人”是行走的信使。顧名思義,“行人”之所以叫“行人”,顯然和“行走”有關。《說文解字》:“行,人之步趨也”。《廣韻》釋行,“適也,往也,去也。”“行人”是先秦時期承擔邦國外交往來的大使,當然需要行走往來。尤其是《周禮》中的“小行人”,“使適四方”是其職責。在周代,周王室與諸侯之間的聘問往來是社會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聘問往來是維持周王朝社會穩定、使社會成為一個有機統一體的重要方式。聘問往來涉及到政令的頒佈、貢品的進獻、矛盾的調和以及情感的溝通等,“行人”的接待與出使任務也因此異常繁重。《詩經》中一些詩歌,對於“行人”的出使有著生動的描述,也給我們呈現了“行人”在周代聘問往來的情況,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四牡》《皇皇者華》等篇章。《皇皇者華》塑造了一個完成出使任務的使者形象,詩曰:“皇皇者華,於彼原隰。駪駪征夫,每懷靡及。我馬維駒,六轡如濡。載馳載驅,周爰諮諏。我馬維騏,六轡如絲。載馳載驅,周爰諮謀。我馬維駱,六轡沃若。載馳載驅,周爰諮度。我馬維駰,六轡既均。載馳載驅,周爰諮詢。”《毛詩序》:“《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即這是一首讚揚使者的詩歌,也是表現行人出使的詩歌。
從詩中我們可以看出,周代的“行人”出使通常不是一個,而是一行人,“駪駪征夫”就是形容人數眾多,這些人應該包括“行夫”“掌客”“掌訝”等“眾介”,各司其職。行人出行的方式是坐著馬車。馬車出行在周代已非常常見,其實物在長安、寶雞、洛陽、浚縣、上村嶺等地的考古遺址中皆有出土。馬車也是貴族等級身份的象徵。車子有兩馬駕的,叫“駢”;三馬駕的叫“驂”;四馬駕的叫“駟”,駟馬大車規格高、速度快。行人作為官方的使者,其車輿、服飾當然要符合其身份等級。詩中的“六轡”(一車四馬)就透露了其“車輿”配置等級非常之高。在後世的古籍(如《漢書·藝文志》)描述中,先秦“行人”之所以會有“輶軒之使”“軒車使者”的稱謂,也與其出行時所乘車馬有關。
周代行人的車馬所行,應當是在“周道”上,而其車馬的補給,則需要依賴於周道上的“驛站館舍”。《詩經》中不少篇章提及“周道”“周行”或“行道”。如《詩經·小雅·大東》:“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詩經·大雅·緜》:“柞棫拔矣,行道兌矣”。《詩經·小雅·何草不黃》:“有棧之車,彼行周道。”可以想見,周代的道路、車馬等設施和制度,保證了行人出行的通暢;設置在各個要塞和都城內的館舍,則為行人提供了休憩場所和補給物品。此外,行人出國聘問所乘之車後還載有“艟”(一種赤色曲柄旗),到達要朝聘的國家邊境要“張旌”以示使節身份。行人出行還需持有“符節”,《周禮·地官·掌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行人”也不例外。《周禮·秋官·行夫》:“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媺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雖道有難,而不時,必達。”旌旗、符節既是使者的身份憑證,也是在各個關隘通行的憑證,它保證了“行人”的出使順暢,也提高了信息傳播的可靠性和傳遞速度。
《四牡》一詩則描述了使者在出使過程中的不易和心情。“四牡騑騑,周道倭遲。豈不懷歸?王事靡盬,我心傷悲。”這種人在旅途、公務纏身、思家而不得歸的心情正是周代“行人”出使的真實寫照。由於“行人”出使“任重而道遠”,因此在“行人”出行前,還要舉行儀式,以祈禱出使平安。《儀禮·聘禮》中對此有較詳細的記載,如“厥明,賓朝服釋幣於禰。”行人出行前,使者要以“釋幣禮”告於祖廟。所謂“釋幣”,是一種因事出行前以幣帛祝告宗廟神靈的從簡之儀。祭祀“行神”和“道路神”也是行人出使前的祭祀儀式,《儀禮·聘禮》:“又釋幣於行。”這裡的“行”就是行神,在接受國君出使的命令之後,行人要祭祀行神。除了祭祀行神,在出使當天離開都城時還要祭祀道路神,這種儀式也即“祖軷之祭”,如《儀禮·聘禮》:“出祖,釋軷。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這些儀式活動在《詩經·大雅》中的《烝民》《生民》《韓奕》等詩中也有所體現。可見,行人出使是一件非常莊重嚴肅的事情。從這些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周代行人出使的不易。
其次,“行人”的內涵與獨特性體現在“行人”是施行禮法的媒介。在筆者看來,不能僅僅將“行人”理解為“行走的信使”,更應看到“行”有“執行”和“施行”的意思。《禮記·聘義》:“聘射之禮,至大禮也。質明而始行事,日幾中而後禮成,非強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強有力者,將以行禮也……故謂之有行。有行之謂有義,有義之謂勇敢。”這段話清楚地點明瞭“禮”與“行”之間的關係,禮要通過“行”來得到體現和落實,這是“行人”之名包含的應有之義。在先秦文獻中,“行人”也被稱為“行理”或“行李”,如《左傳·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杜預注:“行李,使人。”《左傳·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無月不至”,杜預注:“行理,使人通聘問者。”《國語·周語中》:“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韋昭注:“行理,小行人也。”歷代注家如賈逵、章炳麟、郝懿行等人都認為“行李”之“李”當是“理”或“吏”的假借,但在筆者看來,“李”“理”均當為“禮”的假借,“行李”或“行理”理解為“行禮”更加準確。因為“行人”其實就是施行禮儀的媒介,如《周禮·大行人》:“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大行人”主要負責諸侯國朝覲時的接待引導禮儀,雖然並非“出行”,但卻是在執行君主的命令和國家的禮制。周代的朝聘制度本身是周代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周天子依不同朝見者制定了不同等級規格的接待禮儀。“以九儀辨諸侯之命”就顯得十分重要。所謂“九儀”就是諸侯百官尊卑的具體表現,“命”即“爵命”,“爵命”即是等級,等級中體現的就是“禮法”。“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周禮·大行人》)。大行人在不同的朝聘活動中針對不同的對象,適用和採納不同規格和程序的禮儀,這種執行禮儀的接待和引導活動一定程度上也是對“周禮”的一種“展演”,是通過接待禮儀來“施行教化”的過程。《禮記·祭義》:“朝覲,所以教諸侯之臣也。”《禮記·經解》:“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在這個意義上,“行人”就是“行禮儀之人”,是禮儀教化的媒介和載體。
行人既然是行禮之人,那麼他又為什麼屬於“秋官司寇”之屬呢?《周禮·司寇·敘官》雲:“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可知秋官司寇屬刑官而非禮官性質。要解釋這個問題,就需要我們深入理解周代“禮法合一”的社會結構。陳顧遠先生在《中國法制史》中指出:“是其時(西周)巡狩朝覲之制、賞罰黜陟之事、固封建制度之下法制也。”周代禮法一體,“朝聘”因此既屬於“禮”的範疇,也屬於“法”的範疇。“行人”對朝聘禮儀的執行和施用也即在維護與執行法律。而法不但具有教化功能,也具有警示和控制功能。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執行邦交禮儀的“行人”被歸入《周禮·秋官司寇》之屬了。楊寬先生認為,司寇在西周初期是重要的朝廷大臣,他們的封國都在原來殷的王畿以內,兼任司寇,應該是著重用來對付殷遺民的。司寇這一職位在西周初期佔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在西周中期以後的金文冊命禮中,未見有人被冊命為專職司寇,他認為有可能是因為西周中期以後,殷遺民已被制服,司寇就失去了重要性。順著這一思路,筆者認為,周禮中的“行人”之所以歸入“秋官司寇”之屬,與眾多刑官並置,很有可能其設置之初也是為了控制殷遺民,以刑禁之法為主,但到了西周中期以後,隨著殷遺民的歸順以及慎罰思想的興起,“行人”之職逐漸弱化了刑禁之用,突出其禮儀教化的功能。可見,“行人”媒介具有“禮法合一”特徵,這也使他呈現出不同於《周禮·秋官》的其他媒介人物的獨特屬性。
“行人”既然是一種行動著的媒介人物,在邦國交往與外事活動中穿梭往來,自然具有重要的信息傳播功能。作為先秦時代專職的邦交人員,“行人”或“使者”的主要工作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平時負責處理有關邦交的日常事務,如向各邦國通報情況,編制和掌握禮籍,接待各諸侯國定期的貢納使節,主持和召集各諸侯之間的邦交活動;二是在有諸侯賓客到來時,協助賓主完成各種禮儀;三是充當輔軒使巡行各邦國,宣傳週天子的思想和政策,掌握和了解各邦國的政治和風俗,作為周天子制定相應政策的依據,加強對諸侯的控制。“行人”作為媒介人物的傳播功能實際上也就體現在這幾個方面。誠如《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中越大夫曳庸所言:“奉令受使,結和諸侯;通命達旨,賂往遺來;解憂釋患,使無所疑;出不忘命,入不被尤。”從傳播手段來看,“行人”主要通過“身體的到場”來參與政治溝通,其傳播職能既藉助於口頭傳播,也藉助於文字書寫來實現。先秦行人的政治與文化傳播功能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行人”作為媒介人物,其重要的傳播功能是在邦交活動中通過“出使”,傳達周王室的詔告、命令或安撫性的信息。如《周禮·大行人》:“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如果有“大喪”,行人就要詔告並協助諸侯行喪禮。《周禮·小行人》:“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其國之籍禮之。”孫詒讓認為,“春入貢,秋獻功”即“小行人以令布之邦國,使依時入貢獻功。”行人的“上情下達”功能突出地表現在周王室對諸侯國的“聘問”活動中。朝聘活動是先秦周王室與諸侯國間重要的邦交活動,它包括諸侯見天子的“朝覲”之禮和天子與諸侯國之間的互聘禮。從信息傳播的方向而言,“天子聘問諸侯”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傳播,這種聘問活動並不是周天子親自出馬,而是通過作為使者的“行人”來代為執行。《周禮·大行人》:“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三歲遍覜;五歲遍省”。賈公彥疏:“存、覜、省三者,天子使臣撫邦國之禮。”依《周禮》,周王室要定期派使者安撫各國諸侯:從巡守的次年開始,第一年派使者普遍慰問所有的諸侯一次;第三年派使者普遍看望所有的諸侯一次;第五年派使者普遍探視所有的諸侯一次。這種定期的“聘問”是一種重要的“通上下之情”的傳播方式,周天子通過“行人”的出使和代言,讓諸侯國國君瞭解並感受到王室的恩威,維護周王室的統治合法性。作為使者和王室的“喉舌”,“行人”通過代行聘問之禮,將王朝的政令及禮法貫徹到各諸侯國,也借聘問來“宣君之威,揚君之美。”
除了這種定期的聘問,周代還有一些不定期的聘問。這種聘問一般是遇到一些突發或特殊情況,需要及時向諸侯國通報,所以也被稱為“時聘”,“時聘”也通過行人來代為執行。《周禮·小行人》:“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若國凶荒,則令賙委之。若國師役,則令槁禬之。若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若國有禍災,則令哀弔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碰到諸侯國有喪事、饑荒、兵寇、災禍或喜事,其弔唁、安撫或慶賀,都由“小行人”依照有關法令予以治理。這種“時聘”的例子在《左傳》《國語》中也有記載。當然,除了安撫慰問或慶賀,如果諸侯國不守禮法,王室也會派使者前來“興師問罪”,所以行人“出使四方”中也包含了“詰四方”,即對諸侯“興問”之義,這顯然也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政治溝通。
前文已述,周代的大小行人都有“受幣聽辭”,並代為轉呈於王的“喉舌”功能,實際上,其“耳目”功能也相當突出。周代行人出使四方,並不僅僅執行禮儀性的任務,而且也承擔著對諸侯國進行走訪調查,蒐集相關信息以進行上報的職能。《詩經·皇皇者華》中所描寫的“周爰諮諏”“周爰諮度”“周爰諮詢”就呈現了行人的信息採集過程。除了口頭傳播,“行人又時時調查而為專書。”《周禮·小行人》:“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賈公彥疏曰:“此總陳小行人使適四方,所採風俗善惡之事。各各條錄,別為一書,以上報也。”可見,小行人出使邦國有著重要的信息採集任務,需要將所考察到的諸侯國的各種情況彙集成“五物之書”上報:將天下各諸侯國的自然形勢對於民眾有利、不利的事情彙集為一書,將諸侯國的禮俗、政事、教化治理和刑法禁令違背、遵守的情況彙集為一書;將其反叛、暴亂、作惡和圖謀不軌違反禁令者的情況彙集為一書;將瘟疫喪亡、遭受凶年饑荒、百姓困厄貧窮的情況彙集為一書;再將各諸侯國人民康樂、和睦相親、安寧太平的情況彙集為一書。然後分列條目,以向王彙報,以讓王周知天下事。
正是因為行人出使時需要採集所見之“風俗善惡之事”,因此“行人”也被認為是古代的“采詩之官”,與“遒人”實同而名異,肩負“采詩觀風”的職能。“遒人采詩”之說最早見諸班固的《漢書》,采詩官有“遒人、輶軒之使、軒車使者”等不同的名稱,由於不見記載於《周禮》,關於其是否存在於周代社會,歷代學者如崔述、夏承燾、高亨等人都有所質疑。但從遒人所負擔的信息採集和上報的功能來看,它與周代的“行人”確實十分類似。清代學者孫詒讓就明確認為“軒之使即行人”。他在《周禮正義》一書中指出:“《漢書·食貨志》說孟春行人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方言·劉歆與揚雄書》亦說周遒人以歲八月巡路,求代語童謠歌戲。遒人即行人也。彼雖非七歲九歲省邦國時事,然亦行人諭言語、協辭令、諭書名、協音聲之一耑矣。”在孫詒讓看來,漢人所講的先秦采詩官“遒人”就是行人,負責採集民風民俗,“大則獻五物之書,小則採代語童謠歌戲,與大行人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事略相類。”有學者認為,“遒人”與“行人”只是不同時代對出使四方的使者的不同稱謂。“行人”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朝以前,於舜時叫“納言”,於夏時叫“遒人”,於周時則叫大小行人。周代行人的“采詩”職能具體則由“行夫”負責。
“行人”的走訪調查與信息採集對於分封制下的周王室而言,具有重要的政治溝通意義,它擴大了周王室的信息來源,使周天子可以“足不出戶而知天下”。這一點正如《冊府元龜》卷一百六十一《帝王部·命使》中對行人的功能所作的總結:“得非王者居九重之深,御四海之廣,慮下情之未達,懼一物之失所。繇是慎擇其人,俾專厥任?若乃察謠俗、採方言、賑恤孤窮、興舉孝秀,辨庶士之淑慝,平群盜之俶擾,至有乾文謫見,天災流行,或推賜租之恩,或舉申究之典,斯皆因時立制以裨政治者也。”
周代實行分封制,邦國林立。據《荀子·儒效篇》載:“(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葛志毅先生認為:“周天子以授土授民的方式分封諸侯,乃是以國家君主的身分賜予臣下列土治民之權,使受封的諸侯成為代表中央統治地方的政權機構首腦”,因此“分封諸侯的過程,乃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建置活動,周天子有意識地藉此建立起隸屬於自己的地方政權。”周王室與諸侯國之間的關係通過宗法制度和定期或不定期的朝聘等各種禮儀制度來維繫。《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頫曰視。”《周禮·小行人》:“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覜、省、聘、問,臣之禮也。”可見周代賓禮之頻繁及種類之多,其重要目的是“結諸侯之好”,如《周禮·秋官·大行人》:“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國之慝,間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災。”每一種賓禮的儀式和程序都不一樣,需要有專人加以引導和實施,“行人”便是其中的重要參與者,如對朝聘活動中禮物的規定就是由“小行人”來執行的。《周禮·小行人》:“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谷璧,男用蒲璧。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通過規整的、定期的禮儀活動,封國成員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得以明確並有章可循,“和諸侯之好”就增加了政治統治的穩定性。
周王室對各諸侯國之間的邦交活動極為重視,對迎送賓客的禮儀規定得十分詳盡。《國語·周語中》單襄公所引的“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候人為導,卿出郊勞,門尹除門,宗祝執祀,司裡授館,司徒具徒,司空視途,司寇詰奸,虞人人材,甸人積薪,火師監燎,水師監濯,膳宰致饔,廩人獻餼,司馬陳芻,工人展車,百官以物至,賓入如歸。是故小大莫不懷愛。其貴國之賓至,則以班加一等,益虔……’”這種迎賓禮儀具有極強的政治溝通功能,其重要性也突顯了行人的重要。作為使者,行人是各種邦交活動和禮儀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和執行者,其作用對於聯結諸侯國與周王室以及各諸侯國之間關係,自然不容低估。在施行禮儀的政治傳播活動中,由於行人是執行者,也就代表了國家的形象;行人出使時是“奉命出使”,同樣代表了國君的形象。行人在邦交活動中的表現往往關係到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影響,其媒介角色和溝通功能因而十分重要,所以孔子才說:“不知其君,視其所使”(《說苑·雜言》)。
不僅在政治交往中,行人發揮了信使和中介的作用,在文化交往中,“行人”也有力地促進了不同邦國間的文化交流和文化融合。通過“行人”的朝聘活動,“周禮”得以推廣到更遠的地方。“大行人”下設的屬官“象胥”,相當於今天的“翻譯官”,則是直接負責接待夷、狄、戎、蠻的使者,“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周禮·秋官·象胥》),促進了不同民族的融合。李學勤先生指出:“西周是以周族為代表和主體的華夏族與周邊諸族交往、融合的重要時期。是時,周室與它的主要封國佔據著陝西、河南、山東、河北一帶的黃河中下游地區;在其周邊甚至中原腹地,分佈著被泛稱為蠻、夷、戎、狄的眾多族。各族通過戰爭和經濟、政治、文化交往等方式,互相接近、交通、融合,從而為春秋戰國時期以華夏族為主體的民族大融合和爾後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創建奠立了基礎。”應該說,在促進西周的民族融合方面,先秦“行人”肯定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行人”身體力行,其溝通不能僅僅停留於實踐,也有理念的支持。實際上,在長期的溝通與傳播實踐中,“行人”也形成了一些為社會所公認的傳播技能與職業倫理,甚至沉澱為中國古代傳播理論的重要遺產,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研究。
“行人”作為信使,代行君命,肩負著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結交諸侯的重要政治使命,因此對所從事的工作,王室或諸侯國一定會有一些原則性的要求和期待。而行人在長期的邦交往來工作中,也自然會標榜或恪守一些職業信條。這些有關行人出使的原則性的信條或“社會共識”,也可以看成是“行人”作為媒介角色這一職業群體的“傳播倫理”。如春秋時期著名的行人叔孫豹對於“三不朽”的理解:“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三不朽”,就可以看成是先秦行人或使者的一種自我追求或傳播倫理。這種傳播倫理是行人在長期的出使和禮儀實踐中積累下來的,也是指導行人履行其工作職責的指南。我們可以通過一些古籍中的記載或行人出使的案例,來總結和概括行人的這種傳播倫理。
行人的溝通與傳播倫理首先體現在對“使於四方”中“忠誠”這一品質的強調。“行人”受君主之託,出使在外,溝通諸國,他代表的是出使國的國君意志和國家利益,因此“忠誠”是十分重要的。魯定公四年,楚國都城被吳國攻破,楚昭王流落在外,楚國大夫申包胥臨危行使行人之責,前往秦國請求援助,秦哀公雖禮待申包胥,卻對出兵援楚之事猶豫不決,似有推託之意,申包胥於是“立依於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左傳·定公四年》),使得秦哀公最終決定出兵救援,楚國的危機遂得以解除。《左傳·宣公十五年》載晉國使者“解揚守信”的故事,也充分讚揚了“行人”恪守忠誠的品質。這個故事在《史記·鄭世家第十二》中也有記載:
十一年,楚莊王伐宋,宋告急於晉。晉景公欲發兵救宋,伯宗諫晉君曰:“天方開楚,未可伐也。”乃求壯士得霍人解揚,字子虎,誆楚,令宋毋降。過鄭,鄭與楚親,乃執解揚而獻楚。楚王厚賜與約,使反其言,令宋趣降,三要乃許。於是楚登解揚樓車,令呼宋。遂負楚約而致其晉君命曰:“晉方悉國兵以救宋,宋雖急,慎毋降楚,晉兵今至矣!”楚莊王大怒,將殺之。解揚曰:“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受吾君命以出,有死無隕。”莊王曰:“若之許我,已而背之,其信安在?”解揚曰:“所以許王,欲以成吾君命也。”將死,顧謂楚軍曰:“為人臣毋忘盡忠得死者!”楚王諸弟皆諫王赦之,於是赦解揚使歸。晉爵之為上卿。
為了不辱君命,周代在“行人”出使之前,都要舉行“命使”儀式,如《儀禮·聘禮》:“君與卿圖事,遂命使者。使者再拜稽首,辭。君不許。乃退。”文中所呈現的就是命使儀式的情景。我們也可以通過《詩經》中一些讚美“使者”的詩歌看出“行人”的職業倫理中“忠君”的重要性。《詩經·皇皇者華》是對使者完成出使任務順利歸來的歌頌,“載馳載驅,周爰諮諏”“載馳載驅,周爰諮度”“載馳載驅周爰諮詢”等詩句表現並讚美了使者的忠誠和敬業。毛詩《鄭箋》:“言臣出使能揚君之美,延其譽於四方,則為不辱命也”。《國語·魯語下》叔孫穆子聘問晉國時說:“《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每懷靡及,諏、謀、度、詢,必諮於周。’敢不拜教?臣聞之曰:‘懷和為每懷,諮才為諏,諮事為謀,諮義為度,諮親為詢,忠信為周。’”使者往來奔走,就是為了完成“諏、謀、度、詢”的使命,所以詩歌特別強調和宣傳使者的忠誠和不辱使命的精神。
“行人”本身是執行邦交禮儀的職官,其所施行的禮儀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出使國的信譽和形象,因此對邦國交往中“禮”的恪守就顯得十分重要。不論朝聘活動中的迎來送往,抑或出使,都要嚴格遵照禮制。在邦交活動中“守禮”的行人會受到人們的讚揚。《左傳·僖公三十三年》:“齊國莊子來聘,自郊勞至於贈賄,禮成而加之以敏。臧文仲言於公曰:‘國子為政,齊猶有禮,君其朝焉!臣聞之:服於有禮,社稷之衛也。’”齊國使節國莊子在聘問活動中表現得十分有禮,使得魯國君臣為之傾服。反之,使節在邦交活動中表現得無禮,就會被認為是國家破敗或災難的象徵。《左傳·宣公十五年》:“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不敬。劉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奪之魄矣。”禮與德往往是聯繫在一起的,守禮就是守德。這一點在行人的政治交往中受到了強調與讚揚。
“公而忘私”是先秦行人重要的品德與傳播倫理。行人出使在外,遠離君主的視線,因而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不過一個“良使”卻需要公私分明,並以公利為重。《管子·侈靡》:“行人可不有私,不有私,所以為內因也。使能者有主矣,而(爾)內事。”郭沫若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辦外交的人有私心是不行的,一定要用公忠體國的、有才能的人來辦這項國事。假使一有私心,那就會為敵人所用,而成為內在的間諜。公元前,魯大夫叔聲伯(公孫嬰齊)奉成公之命出使到晉國要求釋放受誣陷而被拘留的魯卿季文子(季孫行父)。晉公族大夫部暈受季孫政敵叔孫僑如重賂,企圖收買聲伯,除掉季孫。但聲伯不為所動,他強調自己奉國君之命而來,別無私人企圖。晉卿範文子謂欒武子曰:“子叔嬰齊奉君命無私,謀國家不貳,圖其身不忘其君。若虛其請,是棄善人也。子其圖之!”(《左傳·成公十六年》)在齊使“公心”的感召下,最後季孫被釋放了。值得一提的是,周代覲禮不許大夫私覿(即私下以禮物拜會出使國之國君或大臣),也是為了強調使臣的守禮和公心。《禮記·郊特牲》:“朝覲,大夫之私覿非禮也。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不敢私覿,所以致敬也。而庭實私覿,何為乎諸侯之庭?為人臣者無外交,不敢貳君也。”孔穎達疏曰:“覆明從君而行,不敢行私覿,所以致敬於己君也。此申言上文朝覲大夫私覿非禮之義,非謂大夫執圭而使,不敢私覿也。”可見,奉公守禮也是行人邦交中的基本品德,這一點也成為周代行人的一種“職業共識”。
行人的傳播倫理也突出地體現在政治溝通中對“言辭典雅”的追求上。作為使者,言辭和談吐可以說是“行人”最為重要的“武器”和傳播工具。《史通·敘事》載:“古者行人出境,以詞令為宗;大夫應對,以言文為主。”
可見,使用典雅的言辭以及對華麗詞藻的追求成為行人政治溝通中一個重要的傳播理念。《春秋穀梁傳·襄公十一年》:“行人者,挈國之辭也。”晉代範寧進一步解釋說:“行人,是傳國之辭命者。”“行人”出使,傳遞的是國君交付的使命,但行人通常“受命不受辭”,所以其言辭就顯得十分重要。“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論語·子路》);“出言陳辭,身之得失,國之安危也”,(《說苑·善說》)都說明了政治交往中言辭的重要性。作為使節的“行人”其言辭關乎出使國的利益和形象,這也使得追求辭令之美成為先秦“行人”的一種共識和自覺。
在外交場合賦詩言志,通過引用詩歌來達成外交目的,是行人推崇辭令的一個突出表現。《左傳》一書引《詩經》處,大部分出自行人之口。如魯襄公八年,晉國使者範宣子聘問魯國,並將晉國要出兵鄭國的消息告知魯國,在魯國接待使臣的饗禮上,範宣子賦《摽有梅》,以此詩請魯國及時出兵幫助晉國攻鄭,魯國大臣季武子恭敬地答應了晉國的要求,並賦《角弓》一詩,以示晉、魯兩國如兄弟般親近,範宣子將要退下時,季武子又賦《彤弓》一詩,描寫天子賞賜諸侯彤弓之情形,奉承當時的晉國國君晉悼公將繼承晉國霸業。行人賦詩是春秋時期外交應答的常態,這樣的例子在《左傳》中屢見不鮮。劉師培先生曾對行人在外交場合的賦詩行為進行了分類,並以《左傳》一一證之:
有行人相儀而賦詩者;(見襄公二十六年傳,國景子賦《蓼蕭》,賦《轡之柔矣》,子展賦《緇衣》,又賦《將仲子兮》)有行人出聘而賦詩者;(見襄公八年傳,範宣子賦《摽有梅》)有行人乞援而賦詩者;(見襄十六年傳,魯穆叔賦《祈父》,又賦《鴻雁》卒章)有行人蒞盟而賦詩者;(見襄二十七年傳,楚薳罷賦《既醉》)有行人當宴會而賦詩者;(見昭元年,穆叔賦《鵲巢》、《采蘩》,子皮賦《野有死麕》,趙孟賦《常棣》)又有行人答餞送而賦詩者;(見昭十六年傳,子齹等賦《野有蔓草》諸篇餞韓起是)
無論是表達有明確指向的外交目的,還是作為儀式性的外交禮儀,賦詩言志都是行人對外傳播的一個重要手段,其本身也是一種交往禮節。當然,這種言辭不一定限於口頭傳播,也需要文字的輔佐。唐代史學家劉知幾說:“尋《左氏》載諸大夫辭令、行人應答,其文典而美,其語博而奧。述遠古,則委曲如存;徵近代,則循環可覆。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深淺,諒非經營草創,出自一時,琢磨潤色,獨成一手。”可見,“行人”要成為一個出色的信使,不僅需要傑出的口頭傳播能力,也需要具備過硬的文字書寫和文學修辭能力,並以此指導自己的傳播實踐,這也是時人的一種共識。
“行人”掌邦交禮儀,自然需要對各種禮儀和典章制度十分熟悉。依據周代培養和選拔王官的制度,行人要成為一個合格的禮官和使者,除了熟悉各種典章儀式,更要精通“六藝”,尤其是詩歌禮樂和辭令,否則就難以完成出使任務,甚至會被人嘲笑,這樣的例子也史不絕書。公元前,晉國大夫籍談出使成周,由於對答有誤,被周景王指責為“數典而忘其祖”(《左傳·昭公十五年》)。公元前,晉國卿士鞅出使魯國,由於不熟悉魯國先君之諱而鬧出了大笑話。回來後,他常常以此告誡他人:“人不可以不學。吾適魯而名其二諱,為笑焉,唯不學也”(《國語·晉語九》)。《左傳·昭公七年》載:魯昭公朝楚,“鄭伯勞於師之梁。孟僖子為介,不能相儀。及楚,不能答郊勞。”“不能相儀”與“不能答郊勞”使作為魯卿的孟僖子很丟臉,他自己也十分慚愧,所以回國後,“乃講學之,苟能禮者從之”,並派自己的兒子向孔子學禮。孔子讚許他“能補過者,君子也”。
孔子對辭令也異常重視,他十分推崇鄭國執政大夫子產的外交與言語才能。子產不但能夠“擇能而使之”,“又善為辭令”,“應對賓客,鮮有敗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孔子對其刮目相看,稱其“言以足志,文以足言。”(《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行人子羽(公孫揮)則是子產的重要助手,也非常擅長辭令,《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公孫揮能知四國之為,而辨於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貴賤、能否,而又善為辭令……鄭國將有諸侯之事,子產乃問四國之為於子羽,且使多為辭令。”對於行人子羽的文辭,孔子也是讚賞有加。《論語·憲問》中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在孔子看來,鄭國的外交卓有成效,這與注重外交辭令是分不開的,而鄭國的外交辭令之所以出色,又離不開行人子羽的“修飾”之功。行人在外交活動中不僅需要引經據典,有時還需要隨機應答,靈活應變。孔子對行人的這種“專對”能力亦十分強調,他說:“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論語·子路》)在筆者看來,孔子的這種“辭令觀”顯然受到了春秋“行人”的影響或啟發。一定程度上,孔子本身也是一位周遊列國的“行人”,他主張和推崇的“嘉言懿行”的傳播倫理與“行人”的傳播倫理異曲同工。
在西周,大小行人作為王官之一,執行禮儀和出使任務,其主要還是作為周天子的禮儀使者和“信使”的角色出現的,在發佈王命、“受幣聽辭”時,他們是天子的“喉舌”,在“使於四方”、采詩觀風時則是周天子的“耳目”。由於西周時期周王室的權威還足以號令諸侯,因此代行王命的“行人”其地位和威望也較高,在維護西周的宗法制度及與諸侯國的關係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到了春秋以後,隨著諸侯國的崛起,周王室的地位日益下降,傳統的“朝聘制度”也隨之式微。與此同時,諸侯國與周王室及各諸侯國之間的關係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到戰國時代,周初的“禮樂征伐自天子出”逐漸轉變成“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諸侯國之間或結盟或爭霸。在這種社會背景下,相比西周,作為外交使者的“行人”,其角色功能變得更為重要了。考之《左傳》《戰國策》等典籍,我們就會發現,春秋戰國時代的行人群體可謂熠熠生輝,留下了許多歷史記錄。如果說西周時代的“行人”還只是眾多王官和媒介人物中的一種,那麼到了春秋戰國時代,“行人”已然成為一股影響歷史發展的重要政治力量。急劇的政治社會轉型使得“行人”的媒介角色和傳播功能發生了一定的演變。當戰國時代“縱橫家”登上歷史舞臺之後,先秦行人也就隱而不見了。
春秋時代(前—前),隨著周王室的衰微,各諸侯國對周王室已沒有那麼恭敬了。這充分表現在朝聘禮儀上,諸侯朝覲天子的“朝禮”次數明顯變少,而且逐漸變得有名無實。以魯國為例,整部《春秋》中,記載魯國朝聘天子僅有六次,其中只有兩次是國君親自朝覲天子。而與諸侯不常朝覲天子相反的是,天子卻不斷聘問諸侯,如《春秋》記載魯隱公元年至九年,周天子三次派使聘問魯國,而魯國卻一次也不朝聘;魯桓公期間周天子又三次聘魯,而魯國也一次未去朝聘。在此情形下,操持禮儀的西周王室的“行人”,尤其是“大行人”自然就變得可有可無,作用大不如前。但與之相反,隨著各諸侯國的崛起及諸侯國之間“互聘”的日益頻繁,各諸侯國的“行人”開始活躍起來,並在諸侯國之間的橫向邦交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這從各諸侯國對“行人”的重視中也能看出來。
春秋時代,各諸侯國基本都設有“行人”這一職官,這顯然是模仿或對應了周王室的制度設計。根據《春秋》《左傳》《國語》等的記載,春秋時期,巴、魯、秦、晉、楚、衛、鄭、陳、宋、吳等諸侯國普遍設有“行人”。《春秋》《左傳》中提及的行人,計有人次(P。有名有姓的如晉國的行人子朱、子員,鄭國的行人子羽(即行人揮),衛國的行人北宮結,吳國的行人狐庸、伍員、且姚;宋國的行人樂祁犁,陳國的行人幹徵師等。在這些行人中,有的是專官,有的則是兼官,還有的世代為行人。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鄭國的執政伯有派遣鄭國大夫公孫黑出使楚國,公孫黑因為鄭、楚交惡而不願前往,伯有曰:“世行也”,意即公孫黑家族世代為行人之職。這一時期“行人”的職責與西周時期的行人基本相同,主要負責外交接待或出使。但不同的是,諸侯國的“行人”一般沒有大、小之分,“行人”在這一時期已經成為“使者”的泛稱。由於外交活動在諸侯爭霸中作用越來越大,春秋時侯的行人其爵位和地位也不斷提升。西周時行人的爵位為大夫,到了春秋時期,“行人”開始由卿兼任,如鄭國的子產、宋國的華元等,都曾親自作為使者出使。
與西周時代負責朝聘不同,春秋時期的行人主要往來於諸侯國之間,在“橫向溝通”中發揮了更為重要的作用。春秋時代的朝聘已脫離周王室的主導,成為當時諸侯國之間互相交往,拉攏關係的重要外交手段,並與戰爭相輔相成,交錯進行。自齊桓公成為春秋首霸後,諸侯之間的會盟、聘問也成為“行人”施展才華的舞臺。據統計,春秋時期各種外交活動約,其中盟次,會次,朝次,赴,聘使問告次。這些活動中少不了行人的身影,“夫交接鄰國,揖讓諭志,鹹為行人之專司”。不論諸侯國之間的聯盟、聘享等大事,還是和平、戰爭等重要信息的傳遞,都離不開行人的溝通和中介。這一時期也為行人施展外交才華,創新溝通與交往手段提供了極大的空間。
不過,由於春秋時期的諸侯國之間的實力並不對等,在各種聘問活動中,行人要想“不辱君命”,維護本國利益變得越來越難。尤其對於一些小國的行人而言,想要通過外交與溝通手段來獲得利益,維護出使國的尊嚴,就需要有高超的外交藝術和溝通手段。這種社會情勢也讓一些既懂禮儀、又懂辭令的人被推舉為行人,走上歷史舞臺。伍子胥就因此被吳王闔閭召為行人,《史記·伍子胥列傳》:“闔閭既立,乃召伍員以為行人,而與謀國事。”齊相管仲也曾向齊桓公舉薦隰朋擔任行人之職,並認為自己不如隰朋。他說:“升降揖讓,進退閒習,辨辭之剛柔,臣不如隰朋,請立為大行。”(《管子·小匡》)可見,這一時期的“行人”不再是依爵位來任命,而是任賢舉能,唯才是用,這也間接反映了“行人”在春秋邦交中的重要性已大為提升。
與“行人”的重要性提高並行而來的是春秋時代“行人”面臨的危險性也急劇增加。“行人”作為信使,在西周時期尚未有被扣押的記載,但在春秋時代,“行人被執”卻屢見不鮮。《春秋》一書中至少有記載,如《襄公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霄”。《襄公十八年》:“晉人執衛行人石買”;《昭公八年》:“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昭公二十三年》:“晉執我行人叔孫姥”;《定公六年》:“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定公七年》:“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此外,史籍中也不乏行人被殺的事情。據《左傳·桓公九年》載,巴國欲與鄧國通好,遂遣行人請求楚國從中斡旋。楚王於是派遣大夫道朔帶領巴國行人前往鄧國聘問,未料使者竟被殺害。於是楚、巴聯軍攻打鄾地,大敗前來救援的鄧國軍隊。這個因“行人”被殺而引發交戰的例子雖屬個案,但由此也能看出春秋時代的“行人”其出使與說服工作既重要,又艱難。
到戰國時代(前—前),社會變遷更加劇烈,周代的宗法制進一步解體,禮崩樂壞,各諸侯國之間的兼併戰爭愈演愈烈,大國崛起,小國覆滅。強國希望通過行人來達到自己擴大疆域的目的,而弱國則希望通過行人的遊說來保全自己的國家。在這一背景下,行人的職責又發生了改變,演變成了“縱橫家”,即以謀略和說辭進行遊說的說客。在班固看來,“縱橫家”源出於“行人”之官,但與春秋之前的“行人”又有著很大的不同。《漢書·藝文志》:“縱橫家者流,蓋出於行人之官。孔子曰:‘誦《詩》三百,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當權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辭,此其所長也,及邪人為之,則上詐諼而棄其信。”誠如班固所指出的,“使於四方”,“受命而不受辭此其所長也”是戰國縱橫家與先秦行人的共通之處,但“上(尚)詐諼而棄其信”則是“行人”發展到戰國時侯的變化,也是戰國縱橫家獨有的一個特徵。
在筆者看來,儘管戰國的縱橫家由春秋時代的行人發展而來,但兩者存在很大的不同,這種不同既表現在行人與縱橫家的身份及職能上,更表現在兩者所恪守的職業與傳播倫理存在著極大的差異。
首先,從身份上看,春秋時代及其之前的“行人”是王官之屬,多屬於大夫或卿這一貴族階層,戰國以前的專職行人甚至可能是世襲的。但隨著周王室衰微,加之私學興起,文化下移,至戰國縱橫家崛起,“行人”已多屬“士”階層或平民階層出身,脫離了王官和貴族的身份。“行人”逐漸變身為職業說客。孔子的弟子子貢的經歷就呈現了這種變化。在《左傳》中,子貢是以奉使出行的外交行人身份出現的,而在《戰國策》中,他則以遊說列國的戰國策士形象出現,這顯示了時代的變化。這種變化誠如班固所言:“春秋之後,周道浸壞,聘問歌詠不行於列國,學《詩》之士逸在布衣,而賢人失志之賦作矣。”
其次,從職能上看,先秦“行人”出使代表的是出使國的利益,“結諸侯之好”,“不辱君命”是行人的最高使命。但戰國縱橫家卻沒有固守忠君觀念和國家立場,與其說他們是國君的喉舌,不如說他們是自己的喉舌。韓非在《五蠹》篇中解釋了戰國時期的“縱”與“橫”:“從(縱)者,合眾弱以攻一強也;而衡(橫)者,事一強以攻眾弱也”。縱橫家即為從事合縱或連橫運動的政治家和遊說者,他們在政治主張上極重外交,但合縱還是連橫,都視形勢和機會而定。縱橫家大多為個人名利奔走遊說,只為接受自己主張的國君效力,多有朝秦暮楚、易木而棲之舉。如蘇秦早年曾遊說秦王連橫,遭到拒絕後不久便至燕國轉而遊說合縱,足見縱橫家並無始終如一的立場。誠如劉知幾所描述和批評的:“戰國虎爭,馳說雲湧,人持《弄丸》之辯,家挾《飛鉗》之術,劇談者以譎誑為宗,利口者以寓言為主,若《史記》載蘇秦合從,張儀連橫,范雎反間以相秦,魯連解紛而全趙是也。”可見,縱橫家的宣傳與說服沒有立場,只有手段。
再次,行人傳播倫理發生了轉變。先秦行人恪守“禮尚往來”的交往準則,處處以禮樂詩書約束和指導自己的言行,“忠信為本”的傳播倫理在春秋時代還保持得較好。晉代袁宏在《後漢紀》中說:“春秋之時,禮樂征伐,霸者迭興,以義相持,故道德仁義之風往往不絕。雖文辭音制漸相祖習,然憲章軌儀,先王之餘也。”雷海宗先生在對春秋外交的辭令、歌(賦)詩、盟會的程序和原則、大國和小國的關係進行研究後也指出:“總覽春秋外交的各種情形,欺詐的作用雖不能免,但大體還是有規則、講道理、重禮節的國際交往周旋的一種方式”。但到了戰國縱橫家那裡,這種交往禮節和傳播倫理已破壞殆盡。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縱橫家常常不顧禮義廉恥,為追名逐利不惜採取欺詐手段。在言辭上,縱橫家不再推崇引經據典,而是崇尚巧舌如簧式的詭辯,只為追求說服效果的最大化。這種變化在章學誠《文史通義·詩教》中有著精準的描述:
縱橫之學,本於古者行人之官。觀春秋之辭命,列國大夫,聘問諸侯,出使專對,蓋欲文其言以達旨而已。至戰國而抵掌揣摩,騰說以取富貴,其辭敷張而揚厲,變其本而加恢奇焉,不可謂非行人辭命之極也。孔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奚為?”是則比興之旨,諷諭之義,固行人之所肄也。縱橫者流,推而衍之,是以能委折而入情,微婉而善諷也。
當然,“行人”演變為縱橫家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即春秋戰國之際的社會大變動。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比較了從春秋到戰國的巨大變化:“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邦無定交,土無定主,此皆變於一百三十三年之間。”在這種大變動之下,作為信使的“行人”不可能不發生變化。實際上,當戰國時代的“縱橫家”取代了行人登上歷史舞臺後,“行人”作為沿襲自西周的一種媒介人物,事實上就趨於消亡了。
(三) 歷史影響:秦漢以後“行人”的消失與“復活”
周滅秦興之後,就連縱橫家也從歷史舞臺上消失了。伴隨著君主專制這一新的政治模式建立起來,先秦意義上的“行人”制度終於被廢棄不用。失去了現實生存土壤的先秦行人,最終變成了留存於古代典籍中的“社會記憶”。不過,我們也發現,這種“社會記憶”並沒有完全消失,而是被後世不斷復活或加以重構。正是這種“復活”顯示了先秦“行人”對後世的影響,也體現了中國歷史文化的延續性。
首先,先秦“行人”之名仍然保留在後世的職官制度中。“行人”這一職官仍然專司外交事務,不過,其地位和職能已無法和西周春秋時代的行人相提並論了,其所能獨立發揮的溝通與傳播職能十分有限。與西周時代的行人相比,秦以後的“行人”地位和品級都更加低下。如秦代設典客,屬九卿之一、掌外交事務,“行人”只是其屬官之一。漢代時典客又先後被更名為大行令、大鴻臚、典樂等,亦有屬官“行人”。漢代大鴻臚的地位遠在“行人”之上。如顏師古所言:“事之尊重者遣大鴻臚,而輕賤者遣大行人。”從晉到唐及宋元,有大鴻臚而無“行人”之名。到明代則又一次被“復活”。明代設“行人司”,“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二人,從七品;下有“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明代行人初由孝廉、茂才擔任,後從進士選任。主要掌管頒行詔敕、冊封宗室、撫諭四方、徵聘賢才,及賞賜、慰問、賑濟、軍務、祭祀等事宜,品位較低。而到清代,奉使之事,均臨時差官,“行人”被徹底廢除,成為一個歷史名詞。追溯秦以後的“行人”演變,我們發現,“行人”之名幾度被“復活”,其職能依然與外交、禮儀傳播等有關,這顯示了中國歷史與制度的某種路徑依賴性。雖然秦以後的“行人”不同於先秦“行人”,但先秦行人作為邦交使者,傳播王命及溝通內外的媒介功能,一定程度上被納入了秦漢以來更為完善的外交官僚體系中,顯示出先秦行人制度對後世的影響。
其次,先秦“行人”以禮外交、不辱使命的傳播倫理對後世產生了積極影響。先秦的聘問活動是以“禮”為中心展開的,揖讓進退都要合乎禮儀,貴族與邦國之間的交往充分體現了《禮記·曲禮》中所說的“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這對後世處理國家與民族間的關係具有重要影響。在這種外交思想的指導下,使者“以禮邦交”在歷代都備受推崇和讚許。儘管時過境遷,但歷史上對一個出色的使官的判斷標準其實並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春秋時侯,秦穆公想要選派一名使臣去考察晉國公子夷吾和公子重耳,他要求諸大夫推薦使者人選,孟明視推薦公子縶,稱其“敏且知禮,敬以知微。敏能竄謀,知禮可使;敬不墜命,微知可否。君其使之”(《國語·晉語二》)。實際上,這種“敏且知禮”“敬不墮命”的品質一直為後世的外交使者所稱道。而孔子所推崇的“君子風度”及士的風度更是激勵了無數使者:“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論語·衛靈公十五》)“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論語·子路》)這種對仁義禮智信及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推崇與追求也成為中國古代外交思想中寶貴的思想資源。
再次,先秦行人的采詩觀風及對辭令的錘鍊深刻地影響了後世文人及文學走向。先秦行人雖然退出了歷史舞臺,但作為觀風知政途徑的“行人采詩”活動卻得以載入史冊,備受推崇,並被後世不斷地想象甚至“復活”。班固《漢書》:“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稱《詩》以諭其志,蓋以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焉。”這顯然是對“古風”的推崇。漢代就仿照周代的行人采詩,建有采集民間歌謠的樂府制度。《漢書·藝文志》:“自孝武立樂府而採歌謠,於是有代趙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雲。”這顯然是漢代的一種復古。漢唐之間,有關朝廷采詩活動的記錄也不絕如縷。如《梁書》載梁武帝詔曰:“可分遣內侍,周省四方,觀政聽謠,訪賢舉滯”;《周書》載北周武帝詔曰:“朕克己思治,而風化未弘。永言前古,載懷夕惕。可分遣大使,周省四方,察訟聽謠,問民恤隱。”這些均是朝廷遣使采詩觀風之舉,其目的也與先秦的行人采詩十分相似。至唐代元稹、白居易等人積極倡導新樂府運動,更是號召朝廷復立采詩之官,“欲開壅蔽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先秦“行人采詩”的影響之久遠由此可見一斑。
行人采詩、引詩以及對辭令的追求實際上也構成了中國早期的文學傳播實踐,這對中國文學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劉師培就認為,中國文學的發生與先秦行人之間有莫大的關係,他說:“詩賦之學,亦出行人之官……行人之術流為縱橫家……蓋採風侯邦,本行人之舊典,故詩賦之根源,唯行人研尋最審。”今人趙逵夫先生也認為:“行人辭令是先秦時代具有文體學意義的散文,對後世散文,辭賦的發展有較大影響。”不論詩賦、散文還是記錄遊走四方的“紀行體文學”,我們的確都可以將其發端追溯至先秦行人的文學傳播實踐。
總之,先秦“行人”雖然早在戰國時代就已經消失,但其影響卻沉澱在古代的經典文本和古人的歷史記憶中。作為媒介人物,其傳播實踐及傳播理念對後世產生了持久而深遠的影響,這也是先秦行人留給後世的寶貴文化遺產。
從世界比較文明視野的角度看,先秦行人制度的發達是古代中國文明的一大特徵。作為周代官僚制度,尤其是信息傳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人等媒介人物的設置顯示了古人高度的政治智慧。行人制度得以發明,或許和西周時代極為特殊的政治社會背景有關。周代的分封制度使得邦國林立,王室和各諸侯國及“四夷”間的邦交十分密切,這客觀上促使“行人”等媒介人物出現並得以發揮作用。而至春秋戰國時代,各諸侯國競相爭鋒,迎來送往,互動頻繁,各國都企圖藉助外交“不戰而屈人之兵”“以弱勝強”或“化干戈為玉帛”,更使作為外交使者的行人有了施展自己溝通傳播技能的舞臺。在這一背景下,也產生了行人群體所認同和服膺的職業理念與傳播倫理。這種政治及溝通景觀在同時代的世界舞臺上是難得一見的。
在世界上,中國很早就進入了一個“邦交時代”。誠如論者所指出的:“外交作為處理國家間關係的手段,在中國、印度和西亞地區很早就已經出現,形成不同的外交圈、外交思想與行為模式。中國外交起源很早……到春秋時期,已經形成了一套有東方民族與地域特徵的外交思想、原則、方法與行為方式,留下了許多彌足珍貴的外交實踐。”行人的外交實踐和溝通思想無疑就是這種“東方特色”之一,值得我們深入總結和研究。
先秦行人的溝通與傳播職能對於先秦時代的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最大的作用在於“去塞求通”。這一點正如柳詒徵先生所言:“故內外皆無隔閡,不但諸侯對於王朝靡所隱蔽,即諸侯對於諸侯,及諸侯之民對於他國之民,亦可以無扞格、齟齬之意,其立法之意深矣。”考諸史實,“行人”的活動的確有效促進了先秦的政治傳播與文化融合,這得益於其作為媒介人物的屬性和功能。行人是職官化的媒介人物,他既是行走的信使,也是禮法傳播的載體。行人作為媒介角色的突出特點是通過“身體傳播”的方式來傳遞信息、溝通關係。“身體的到場具有媒介傳播不可替代的儀式意義”,先秦“行人”就是通過自己的身體力行,在發佈王命、采詩觀風、上情下達、下情上達以及橫向溝通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戰國以後,儘管先秦行人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但其產生的歷史、社會及文化影響,卻十分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