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黨社:東漢時期的民族交融及歷史啟示

史黨社:東漢時期的民族交融及歷史啟示

作者:史黨社

來源:“先秦秦漢史”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中國史研究動態》2022年第4期


東漢時期全圖(圖源:《中國歷史地圖集》)

一、東漢的民族關係

東漢接續秦與西漢,是一個多民族王朝。由於長期政治統一所帶來的經濟、文化的融合和民族認同感的加強,東漢的疆域表現出相當的穩定性,民族關係也以中央管理之下的多民族共存發展為主要特徵,如《後漢書·東夷列傳》所說:“自中興之後,四夷來賓,雖時有乖畔,而使驛不絕。”
東漢基本的民族格局,以華夏共同體——漢族的前身“漢人”為主要角色,各民族繼續互動與融合,多民族共同體有所發展。這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第一,漢民族進一步充實和壯大。在統一的國家體系下,東漢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進一步加深,一些地區得到開發,例如河西設置郡縣和移民屯田,在東越舊地設置郡縣,使這些地方得到開發和華夏化;還有多支來源為“蠻夷”的少數民族因遷徙到華夏之地,逐漸融入華夏內部,例如羌、南匈奴、南郡蠻等等。這些歷史進程的發生,使漢民族得以壯大,分佈範圍擴大。第二,以漢為核心的多民族共同體進一步發展。由於華夏與“蠻夷”之間文化共性、同質性的增強,使得各少數民族的政治、華夏認同感加強,多民族共存的局面因此得以維持和發展。與此相應的,天下一家的民族觀也更加鞏固。
東漢的少數民族,主要生活在華夏族的周邊地帶。北方徼內主要有羌、南匈奴、烏桓、高句驪,徼外有匈奴、鮮卑、夫餘、濊貊等族。南方長江上中游地區的巴、南郡、武陵、長沙、零陵諸郡,有板楯蠻等所謂的“南蠻”,更南的南海諸郡,分佈的主要是百越民族。西南方向,在蜀、犍為、牂牁、益州、永昌等郡,有夜郎、滇、邛都、筰都、冉駹、白馬及哀牢等“西南夷”的不同分支,徼外則有羌及“西南夷”的其他支系。西北徼內,主要是羌及西域諸國,徼外為匈奴、烏孫。境內各族,都是漢代民族共同體的成員;境外各族,也與漢朝維持著附屬、競爭等不同的關係。
東漢的民族關係,即各民族的聯結和互動行為,主要發生在華夏與“蠻夷”少數民族之間;少數民族之間,也有密切的互動和聯繫,但屬東漢民族關係的次要方面。其中,對東漢內政影響最大者,主要是北方族群,計有境內之羌、烏桓和西域諸族,以及分佈廣泛的匈奴、鮮卑、高句驪等族。
東漢與這些民族的關係,對於東漢王朝的延續十分重要,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例如烏桓與袁、曹集團的關係,可以決定歷史的走向,曹操集團收附的由烏桓降眾組成的“天下名騎”,在曹氏的統一事業起到了很大作用。總體來說,東漢國力已非西漢那樣強盛,在東漢民族主流民族關係發生的北方地區,已經沒有西漢中後期那樣“人民熾盛,牛馬布野”的理想圖景,漢朝曾與羌、匈奴、鮮卑等族爆發過許多矛盾和衝突;南方“南蠻”“西南夷”之畔也時有發生。但這些民族競爭現象,總歸還是發生在東漢王朝控制下的統一的政治框架或版圖之內,也並非只有政治、軍事方面的角力和鬥爭,而還包括政治歸附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不同形式的往來和聯繫。所以,東漢少數民族與漢朝的各種關係,無論怎麼說都屬於統一國家的內政,是民族交往、融合過程中的常見現象,政治一統下的多民族共存、交融,仍然是東漢民族關係的主流。

二、東漢邊疆治理的啟示

縱觀東漢的民族關係、各民族的交往歷史,我們可以得到一些規律性的認識和啟示。
第一,以軍事、經濟為後盾的強大的政治實力,以及包容、合理的民族政策,是漢與周邊諸族交好、邊疆長治久安的前提。
政治和行政力量,是形成和凝聚民族的強有力的槓桿,秦漢時期,憑藉強大的中央集權,漢族與穩定的多民族共同體得以形成和維繫。東漢與周邊內外少數民族的關係,是以政治歸屬和行政管轄、軍事威服、封賞、人質、貢納、貿易等所構成的一個多重體系。這個體系的維持,需要中央政府強大的政治和軍事實力,即中央與“蠻夷”少數民族的力量對比。除此之外,還有包容、合理的民族政策,以及對這些政策恰當的具體執行。
從政治層面看,東漢作為統一的王朝,各個民族都是國中成員,穩定的政局、強大的國家實力,是邊疆治理的前提,如《後漢書·東夷列傳》縷述漢與東夷的關係:

王莽篡位,貊人寇邊。建武之初,復來朝貢。時遼東太守祭肜威讋北方,聲行海表,於是濊、貊、倭、韓萬里朝獻,故章、和已後,使聘流通。逮永初多難,始入寇鈔;桓、靈失政,漸滋曼焉。

文中所述王莽、光武章和、安帝及桓靈幾個歷史階段,政局或穩或亂,漢與蠻夷之關係也隨之起伏。背後起主要作用的,是東漢政局之穩定與否,以及由此所決定的中央政府的實力。當然這種實力的體現,並非單純憑藉戰爭這樣的軍事手段,而一定是剛柔並濟的,即在軍事實力的基礎上,輔之政治保護、賞賜等柔性的措施,所謂的“威服”,其實是兩方面的。這種傳統是由來已久的,如西周武王放逐戎夷涇洛之北,荒服以時入貢,周朝仍須“修文德以來之”;西漢武帝滅南越而有“西南夷”,也須時賜美食絹帛以撫之。東漢中央政府承繼了這個有效的歷史傳統,對少數民族的控制,在“兵威”之外,尚有“財賂”之誘。
東漢的民族策略和措施,是國家意志的集中體現。東漢對少數民族主要的治理方法,仍是設立縣、道,並利用了少數民族的上層,在租賦等方面也有所優惠。其中,與縣同級的道,東漢一仍秦與西漢之舊,主要還是存在西北隴西、西南蜀郡等“蠻夷”少數民族的聚居區。東漢政府雖然把地方行政組織的設立為總目的,但也採取了靈活的形式,如郡縣之外,還設置屬國、校尉、都護、使中郎將和度遼將軍,經常給四夷君長加封王侯之號,對少數民族實行因俗而治的治理措施,這使整個東漢的邊疆策略和行政手段表現出差異化、動態化的特徵,也取得了一定的實效。在某些時段內,邊疆內外禍亂不起,夷夏相安,蠻夷“內屬”頻繁。這種“內屬”有兩種情況,或政治上歸附漢朝(如西域諸國);或舉民內遷(如“西南夷”的某些支系),其起源於西漢,東漢時期發生最為頻繁,是東漢族群關係和邊疆治理效果的突出體現。至於東漢後期,漢王朝對於邊疆地區的控制已經十分嚴密。
歷史、辯證地看,東漢的民族政策和具體措施,既取得了實效,實現了對少數民族的有效管轄,維護了國家的統一,但並不能全稱成功。漢朝既能“開四夷之境,款殊俗之附”,同時也存在屢次連年的“羌亂”及烏桓、“南蠻”、“西南夷”之亂,“陵跨中國,結患生人者,靡世而寧”,歷史教訓與經驗是同時存在的。其中原因,首先當歸為東漢民族治理方面,好的策略的缺失,范曄在評價東漢的民族策略時說,“制御上略,歷世無聞;周、漢之策,僅得中下”,這個評論應是符合實際的,例如東漢對西域、烏桓的策略,就存在一定問題。東漢初,對西域的地位重視不夠,光武朝號稱“中興”,卻罕見地拒絕了西域諸國的內屬,導致西域內亂,並與匈奴勾結屢寇河西,時間長達近半個世紀。烏桓本居塞外,“天性輕黠,好為寇賊”,建武二十五年,遼西塞外烏桓欲內屬,漢朝使烏桓為漢葆塞抗擊匈奴和鮮卑,乃“封其渠帥為侯王君長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內,佈於緣邊諸郡”,並置校尉管理。安帝之後,烏桓作亂不已,以至稱王,至漢末才稍熄。漢朝對烏桓的策略,是否存在引入輕易、管控不力等問題,從而使其為禍北邊,也值得總結。
對於中央策略、措施的執行者,即負責一方的地方軍政長官及屬吏,他們的行為對於維護邊疆穩定,也是至關重要的。這些人熟悉邊疆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又是政策的建議者,但這些人在具體行政時,卻經常存在問題。如安帝永初之後,羌亂不絕,屢寇涼、並二州以至三輔。羌亂之因,多與當地官吏豪強壓榨有關。《後漢書·西羌傳》記載:“諸降羌布在郡縣,皆為吏人豪右所徭役,積以愁怨。……朝規失綏御之和,戎帥騫然諾之信。其內屬者,或倥傯於豪右之手,或屈折於奴僕之勤。”又如巴郡之板楯蠻,其人勇武善戰,在“南蠻”中歷來因此享受租賦等方面的優待。戰國時期夷人射惡虎有功,秦昭王與之立石而盟,使秦、夷人使互不相犯,並“復夷人頃田不租,十妻不筭,傷人者論,殺人者得以倓錢贖死。”高祖還定三秦,板楯蠻參與有功,“其渠帥羅、樸、督、鄂、度、夕、龔七姓,不輸租賦,餘戶乃歲入賨錢,口四十”。東漢時期板楯蠻數次隨漢平定羌亂,大有“忠功”於漢。但是,由於“郡守常率以征伐”,加上“長吏鄉亭更賦至重,僕役棰楚,過於奴虜”,即地方管理者破壞歷來成法,加重賦稅和奴役,導致桓靈之後板楯蠻多次畔漢。順帝永和元年,武陵蠻因太守不尊“先帝舊典”,增其租賦,致其“舉種反叛”。
總結以上東漢的歷史說明,國家內政強大安寧,加上合理、適度的民族政策以及好的具體執行者,邊疆才能得到治理和發展。
第二,對邊疆的治理,也是一個地域開發、文化傳播和民族融合的過程。
如今浙江南部、福建一帶的東越(包括東越和閩越)之地,由於東漢政府的行政管轄和移民,使這些地區得到了開發。西漢建元三年(前138年)、元封元年(前110年)兩次大規模移民江淮後,導致東越地內人口稀少,《漢書·地理志》記載西漢後期會稽郡有26縣,屬於東越舊地的,只有武帝時所設的回浦(今臨海)、冶(今福州)兩縣,其餘縣份大約都在杭州灣以北。《後漢書·郡國志》中,則在此兩縣(回浦改稱章安、冶為東冶)之外,於永和三年(138年)增加了永寧(今溫州)一縣。但到了東漢末年,會稽郡新置縣有十一個,其中建安間所置的建安(建甌東南)、漢興(浦城)、南平(延平)、松陽(麗水西北)、建平(建陽東)五縣,就位於原來越人之地,這是東越舊地人口增加、地域開發的表現。
又如西南夷地區,由於行政管轄、移民、辦學等具體措施,以及少數民族對中原文化的豔羨,中原的文化習俗東漢時期也逐漸傳播於此。《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記載,光武時期,錫光、任延為交趾、九真兩郡太守,“教其耕稼,製為冠履,初設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學校,導之禮義”。夜郎在桓帝時有郡人尹真從汝南許慎、應奉受經書圖緯,學成後還授鄉里,“於是南域始有學焉”。滇,肅宗元和中王追為益州太守,“始興起學校,漸遷其俗”。
這種地域開發和文化傳播現象,在考古資料方面也有很多證據。從物質層面觀察,統一的、同質的漢文化西漢中期已基本形成,並逐漸向周邊少數民族地區傳播。東漢時期,在南到南海、東北到鴨綠江流域、西到新疆,北到河套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都成了漢文化的分佈區,境內的羌、匈奴或南匈奴、板楯蠻、夜郎之類,從文化上已越來越與中原漢族相似了。
例如匈奴。匈奴在漢代有兩次成規模的內屬,一次是西漢元狩二年(前121年)昆邪王將四萬眾歸漢,漢設五屬國安置之;另一次是東漢建武二十六年(50年),分裂後的南匈奴入居雲中,後徙西河。由於此類原因,在內蒙古、陝西、寧夏、青海等地都留下了匈奴考古遺存。從其中年代落入東漢的遺存來看,這些地區的匈奴,無論文化還是人種,都處於與漢的融合之中。如神木大保當遺址,內涵包括東漢早中期的墓葬和城址,從人骨特徵和歷史文獻記載來看,遺址的主人應與南下歸附的匈奴有關,但從墓葬形制、隨葬品的組合看,大保當東漢墓除了與同時期陝北、內蒙古中南部的漢墓擁有共同的地域特徵之外,與中原及關中同時代的漢墓也存在明顯的共性。更西的青海大通上孫家寨東漢晚期匈奴墓(乙區M1),其所在的河湟一帶,秦漢時期是羌、漢、匈奴雜居之地,若單純看此墓的文化面貌,已經無法判斷墓主的族群身份,只有墓中所出的一枚“漢匈奴歸義親漢長”印,才可知道墓主原來是位匈奴人士。
又如“西南夷”之一的夜郎,其留下了著名的赫章可樂和威寧中水遺址。從這個兩個遺址看,本地從先秦開始,文化上的中原化進程一直進行,東漢承繼了這個文化融合的趨勢,至於東漢晚期,包括夜郎故地的整個貴州地區,文化上已經基本融入到中原文化系統。如夜郎故地的墓葬,主要流行漢式的磚室墓、石室墓與崖墓,隨葬器物也為漢式的倉、灶、井、屋、雞、狗、侍俑等陶質明器,以及陶釜、甑、壺、罐、碗等生活用具。

三、東漢是中華民族一體性形成的重要時期

東漢在政治一統的情況下的邊疆治理,所產生的效應是複合的,各民族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等聯繫的加強,既使少數民族地區得以開發,漢文化得以傳播,也最終促進了民族融合。對於東漢時期邊疆地區的政治、文化變遷,王充《論衡》說:

周家越常獻白雉,方今匈奴、鄯善、哀牢貢獻牛馬。周時僅治五千裡內,漢氏廓土,收荒服之外。牛馬珍於白雉,近屬不若遠物。古之戎狄,今為中國;古之裸人,今被朝服;古之露首,今冠章甫;古之跣跗,今履商舄。

……

巴、蜀、越巂、鬱林、日南、遼東、樂浪,周時被髮椎髻,今戴皮弁;周時重譯,今吟《詩》《書》。


文化作為民族的重要內涵和標誌,共同的文化,會促使民族、政治認同的形成,民族、政治認同反過來又會促進文化認同,最終使諸多少數民族與漢民族走向一體,結成更大、更加穩固的民族共同體。費孝通先生指出,中華民族“是由眾多民族在形成為國家的長期歷史發展中逐漸形成的民族集合體。眾多民族各有其發展的歷史與文化,是中華民族的多元性;有著長期在統一國家中並處並發展其統一不可分割的聯繫,最終自覺地聯合成不可分割的整體,是中華民族的一體性”。東漢時期,邊疆處於統一的國家之內,在以郡縣化為主要手段的治理過程中,文化、民族與內地深度交融,少數民族對中原王朝的認同感、歸屬感加深,因此,東漢無疑是中華民族一體性形成的重要時期。

作者單位:西北大學歷史學院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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