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中:郡縣制有力維護“大一統”

王震中:郡縣制有力維護“大一統”

作者:王震中

來源:《歷史評論》2022年第4期


“大一統”思想來源於“大一統”的國家社會。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統一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秦統一後的國家形態結構與夏商西周最大的區別在於:在全國範圍內廢除諸侯,建立起單一的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郡縣二級地方行政體制。這是一種“中央—郡縣”一元化的行政體制。全國境內的“多民族”被納入郡縣這樣的行政管轄範圍之內,由行政管理所帶來的政治上的統合可打散乃至融化族群上的差異;郡縣控制了地方,郡縣制有利於集權和統一。秦始皇為了鞏固統一,推行“車同軌”,統一交通;“書同文”,統一文字;統一貨幣和度量衡。這些統一措施與郡縣制一起,對此後兩千多年的“大一統”國家維護一直髮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漢承秦制,秦漢之後,儘管在地方行政管理的層級上,各個朝代互有差異,有的實行郡縣(州縣)兩級制,有的實行省府縣三級或四級制,但並不妨礙我們把它們統稱為“郡縣制”。“郡縣制”這樣的體制機制及由此呈現出的國家形態結構,是中國古代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基本特徵。
儘管從秦漢開始,中國歷史上經歷了從統一到分裂再到統一的歷史循環,例如從秦漢的統一到魏晉南北朝的分裂,再到隋唐的統一;從五代遼宋夏金的分裂,再到元明清的統一,但統一是中國歷史發展的總趨勢。統一之所以能夠成為中國歷史的總趨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國家治理而言,一元化的“中央—郡縣”制,既是行之有效的,也是很難逆轉的。統一時期自不待言,即使分裂時期,各個割據政權在其統轄範圍內,其統治方式也是以一元化的“中央—郡縣”製為基本特徵。如三國鼎立,北方的魏國雖然在統治機構和職能上有所調整,但這些都是與由中央統轄的州郡縣結構及其一元化統治方式相適應的;在蜀國治理範圍內,也是由中央一元化統轄州郡或郡縣的結構;吳國在其治理範圍內也是由中央統轄州郡縣的結構。再比如,南北朝時期,統一北方的前秦,在地方行政上仿照魏晉,實行州郡縣三級制,由刺史或州牧掌管一州。
(原題《“大一統”思想的由來與演進》,摘自《海南大學學報》2022年第3期)

作者單位:中國歷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
可點擊下方“閱讀原文”,關注中國社科院學術期刊官方微店,訂閱《歷史評論》《歷史研究》和《中國歷史研究院集刊》。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中國歷史研究院官方訂閱號
歷史中國微信訂閱號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