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美]托馬斯·愛爾森 ;譯者丨馬曉林 張斌
節選自《珍珠在蒙古帝國:草原、海洋與歐亞交流網絡》
在遊牧帝國中,蒙古人的帝國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擁有廣闊海洋疆界的國家。的確,成吉思汗系的領土面對三個海域併產生互動。
在東亞,元朝的海岸線長約18 000公里,是歷史上最長的海疆之一。
相比之下,蒙古人在波斯灣的海疆要短得多,其海岸線主要由沙漠、半沙漠和鹽沼組成。氣候因高溫和潮溼而聞名,有著極為不受歡迎的區域性名聲。在其所有海岸地區,人口密度都很低。北部沿海地區,混居著阿拉伯人、波斯人和講伊朗語的遊牧民。當地農業生產有限,常常不得不進口糧食。基什對水的迫切需求,突顯了必需資源的短缺,當地儘管採取了廣泛的收集和保護措施,但必須花費鉅額從大陸獲得供給。
黑海面積約為波斯灣的兩倍,氣候溫和多變。克里米亞半島朝南的山谷享有地中海般的條件,能夠維持繁榮的葡萄栽培。自公元前起,克里米亞及其北部地區擁有富饒的黑土地,一直是穀物向南輸出的主要出口國。人口構成與其他兩個海疆一樣,由許多尋求庇護和商業機會的移民群體(希臘人、猶太人、哥特人、亞美尼亞人等)組成。
但是,除了明確的差異之外,這三個疆界有一個共同特徵:都包含多個長途海上貿易中心,具有高度發達的商業文化和制度。
從現有的大量文獻中可以明顯看出,作為對南宋的軍事行動的一部分,元軍被迫投資“大海軍”。為此,他們制定了重要的造船計劃,系統地徵發中國和高麗水手,然後積極地使用這支部隊。一個值得稱道的例子是,蒙古屢次發動陸海軍攻安南和占城的大目標是對海路東部施加直接政治控制,從而在某種程度上複製陸上路線的統治,或更準確地說,是他們在中國南方沿海實施的部署。他們要求東南亞大陸設立中國式的市舶司,並堅持讓安南統治者與穆斯林商人組成“聯合政府”。這兩方面雖然都沒能實現,但有力地支持了前述觀點。
直接控制海上路線的想法究竟是如何以及何時出現的,難以確知。可以推測,這可能不是蒙古人最初的南方規劃的一部分,而只是忽必烈掌握的日益強大的海軍力量展現出這樣的進取心。
無論如何,其前進政策的徹底失敗,令人信服地證明,以海軍統治海路的一個大區塊是根本無法成功的,遑論整個海路。交互影響的領域構成的海路圈子,一直是區域性的、多變的、有爭端的,而且像陸路一樣,容易出現騷動、延誤和改道。海上航道在某種程度上更加和平與安全的觀點,是我們所用的史料附帶產生的效果。尤其是敘事史和政治制度史,往往側重於內陸邊疆。這種成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對定居大國的統一或生存造成嚴重威脅的,唯有草原民族,而非海洋民族。在這一方面,海洋邊疆確實是非擴張性的。
解釋這些規模較小的海洋政體的成功和持久力時,我們需要考慮其自身的優勢。在極端的壓力下,海洋民族就像遊牧民族一樣,可能會拔營遷徙,帶走大部分財產。由於他們的財富大部分是昂貴而便攜的商品(spezierie),而且他們擁有航運或可以使用航運,因此陸上大國很難奪取他們高度流動性的資產。最後通常更有利的做法是達成協議,維護他們的基本經濟利益,並承認他們的自主權。
海上商業中心所享有的行動自由,因其結構特點而得到進一步保障。印度洋貿易網絡的特點是長距離商人在水平方向上相互依存。這種相互依存關係,跨越了語言、種族和宗教鴻溝。因此,在許多情況下,交易需要錯綜複雜的交流網絡,帝國、城邦、分散的民族—宗教聚居區和私人都可以在其中發揮作用。這種整合只能由個人、家庭和集團在很多年或幾代人的基礎上緩慢建立。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擁有海軍的大國,也不能僅僅介入並規定一套全新的條款。關於這一點的有力證據是,海灣地區的商人王們享有充分的獨立性。基什和霍爾木茲之間的爭霸始於11世紀,到蒙古時期也一直沒有減弱。有些出人意料的是,伊利汗國與此前的王朝一樣,只是這些商業和海軍競賽的旁觀者,僅僅接受其結果,然後與獲勝者達成協議。
這三個邊疆的另一個關鍵的共同特徵是民族多樣性。這既是海洋貿易歷史發展的產物,又反過來對海洋貿易產生了深遠影響。這種多樣性對於解釋兩個圈子的成功整合至關重要。最根本的是,具有共同經濟利益和商業技術的長途商人社群活躍於內陸和海洋邊疆,其中許多人對二者都有經驗。處理在一種邊疆遇到的多樣性所需的技能,同樣可以應用於另一邊疆。必須認識到,在與不同背景的商人乃至各色各樣的生產者、中間人、承運人和消費者打交道時,這些技能得到了磨練。
在中世紀,商業公約和商業制度越來越趨於同質化或“國際化”。陸上和海上商業貿易中所用的實際上是一致的。這進一步證實了這兩種系統是一起演變的。迄今所知,從地中海到中國,有各種類型的合夥方式。投資人提供貨幣或商品,商人則提供商業技能,二者以商定的比例分享利潤。這種協議有時僅被視為避免借貸的一種手段,因此避免了高利貸。這種協議為代理商提供了靈活性和自主權,這是實現長距離商業投資所必需的,可能要多年才能完成的。毫無疑問,商人本身是這種跨洲際傳播的主要推動力。
在東道國,這種多樣性促使人們通過各種制度手段努力減少衝突。如我們所見,在西方,這種做法在可薩人統治下穩定存在;而在中國,它首先出現於唐朝。這兩種情況下,都是大型外來商人社群的存在,有力地促進了法律機制的精細化。儘管這些法庭及其程序形式多樣,但基本目的和功能是類似的。
與獨立司法管轄的出現密切相關的問題是,商人在外國土地上旅行或居留時如何適應。在中國,非漢人商人的湧入導致蕃坊的建立,並獲得了一定程度的內部自治權。意大利人在黑海也遇到了類似的制度。那裡的做法植根於地中海,而其最成熟和最廣泛的形式是伊斯蘭世界的商旅客棧(funduq)。
當然,每種情況下,蕃坊、商旅客棧和商行是在功能上對等的制度,都是為了讓政府促進貿易、減少衝突,以及監督和控制境內的外國人。這可能是融合或擴散的結果,但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所有這些應對,顯然都是由宗派和民族差異引發的。由此產生的制度,當然值得詳細的比較研究。
從時間順序上看,我認為這些機構在9 —10世紀的出現以及在13—14世紀的增加,為民族交匯和長距離交流的密集化提供了準確的指標。這是這兩個時代的特徵。不僅如此,這些機構在海港和內陸城市興起並繁榮發展,再次證明這兩個圈子有著共同的歷史。
蒙古人對海洋世界的態度的一個主要共性:蒙古人對陸上商業及其慣例有廣泛的經驗,因此他們在三個海上邊疆遇到相似的商業利益和習俗時,很容易適應。
在中國沿海,過渡幾乎是無縫的;蒙古人迅速接管了宋朝的部署,未做顯著改變。其他成吉思汗後裔也這樣做,只是步伐較慢,而在波斯灣和黑海遇到的爭端較多。
考察蒙古人如何適應其海疆,使我們回來思考軍事力量和購買力對其成功所貢獻的比例。這種情況下,他們獲取海洋資源的能力,絕大部分歸功於其商業實力,更確切地說,是對外國商人的吸引力。外國商人對蒙古人的正面印象,是由其統治者的商業友好政策和不受限制的消費主義所決定的。這一觀點的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自以下事實:商人不能像募兵或工匠一樣被強行調發遷徙。
商人因其職業性質,必須自由地開展業務,正如忽必烈公開宣稱的“往來互市,各從所欲”。結果,聚集在成吉思汗系營帳、宮廷和港口的無數商人都是自願來的,被銷售旺盛、價格上漲和資本投資的前景吸引而來。
以上節選自《珍珠在蒙古帝國》,[美]托馬斯·愛爾森 著;馬曉林 張斌 譯。感謝世紀文景授權發佈。
來關注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