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二十四年(219),應該是春末或初夏吧,三國——更準確地說是漢末,因為建安還算東漢年號——最酷的養父與最衰的養子,在漢中陽平關前相遇:
太祖(曹操)在漢中,而劉備棲於山頭,使劉封下挑戰。太祖罵曰:“賣履舍兒,長使假子拒汝公乎!待呼我黃鬚來,令擊之。”乃召彰。彰晨夜進道,西到長安而太祖已還,從漢中而歸。彰須黃,故以呼之。
——《三國志·武帝紀》注引《魏略》
劉封何許人?《三國志·劉封傳》說:
劉封者,本羅侯寇氏之子,長沙劉氏之甥也。先主至荊州,以未有繼嗣,養封為子。及先主入蜀,自葭萌還攻劉璋,時封年二十餘,有武藝,氣力過人,將兵俱與諸葛亮、張飛等溯流西上,所在戰克。
影視劇中的劉封。來源/94版《三國演義》截圖
羅子國乃春秋古國,滅於楚,秦統一六國後置羅縣,治所在今湖南汨羅市西北,隸於長沙郡。劉封本姓寇,應屬羅子國封君羅侯之後裔,於劉備為異姓。
建安六年(201)袁紹敗後,劉備南奔劉表。建安十二年(207)曹操南征,遂有赤壁之戰。《三國志·蜀二主妃子傳》說,後主劉禪出生於劉備奔荊州後,當陽長坂之敗,後主在襁褓中,賴趙雲保護,免為曹軍所擄——劉備可謂“劉跑跑”,是一碰上危急就第一時間丟下妻兒跑路保命的人,他的妻小竟然兩次為呂布所擄,一次為曹操所得。
劉封被養,當為建安六年至十年間事。劉封為長沙劉氏外甥,可能少養於舅家。此種情形為亂世常見,《三國志》所記即有數例,如廣陵陳矯出嗣舅氏;蜀將馬忠、王平少養外家;吳將朱然本為朱治外甥,後過繼為子。劉封以長沙劉氏之甥的身份被劉備養為子,雖曰異姓,卻勉強多了一層擬外親的關係。更重要的是其時劉備初遭大難,寄人籬下,前途未卜,未有子嗣,而劉封已成年,且力大孔武,據此可以推定,劉備看中的是小夥子武勇可用,又對自己的生殖能力不太自信,有就此養之為嗣子的明確態度,劉封被養即改姓,也是一個旁證。不妨套改諸葛亮《出師表》的句式,劉封是“被養於敗軍之際,擬嗣於危難之間”。劉封也沒白吃養父家的飯,收蜀之戰所在克敵,屢立功勳。就說陽平關前這場戰事,劉備拒險扼守,總的戰略是不戰以疲敵,卻讓劉封下山挑戰。曹操一面大罵劉鞋匠自當縮頭烏龜讓假子送死,一面認真配合,遠調自己親生的黃鬚兒曹彰來“打假”,曹彰於曹操諸子中最勇猛,力能格獸,且有將才。這個動作,間接說明劉封武藝超群,這出“打假”大戰若發生,激烈精彩程度,或不亞於張飛戰馬超。
血親黃鬚兒與羅侯劉假子沒在陽平關前大戰三百回合,此後也再沒機會對面過招,因為劉封已活不到第二年。陽平關之役後,劉備穩佔漢中之地,旋師成都,自封漢中王,立阿斗為太子,聽關羽之計,出劉封會同孟達攻打上庸(今湖北竹山縣西南)。其後荊州戰場形勢發生逆轉,關羽水淹七軍後為孫吳所襲,兵敗被圍,劉封、孟達不救。關羽敗沒不久,劉封又與孟達發生爭執,孟達叛歸曹操,寫信招降劉封。在信中,孟達先分析這對蜀中第一假父子的關係和劉封的危險處境:“今足下與漢中王,道路之人耳,親非骨血而據勢權,義非君臣而處上位……自立阿斗為太子已來,有識之人相為寒心。”孟達接著指出劉封犯了“三非”:“棄父母而為人後,非禮也;知禍將至而留之,非智也;見正不從而疑之,非義也。”並替他設計易幟歸宗、複姓封侯的人生新程途:
以足下之才,棄身來東,繼嗣羅侯,不為背親也;北面事君,以正綱紀,不為棄舊也;怒不致亂,以免危亡,不為徒行也。加陛下(魏文帝曹丕)新受禪命,虛心側席,以德懷遠,若足下翻然內向,非但與僕為倫,受三百戶封,繼統羅國而已,當更剖符大邦,為始封之君。
劉封無法準確判斷形勢,做出決斷,敗回成都後,果然被賜自盡,臨死發出嘆息:吾恨不聽孟子度之言!
孟達的信,讓我們想起王允策反呂布時兩人的對話:
布曰:“奈如父子何!”允曰:“君自姓呂,本非骨肉。今憂死不暇,何謂父子?”布遂許之,手刃刺卓。
——《三國志·呂布傳》
耳邊響起兩條同出《左傳》的華夏民族古老訓誡:
“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清人黃景仁《詠史二章》第一首打頭一句,就是“何事不可為?必欲為人子”。
如同三國知名養子呂布,劉封與他一樣,均借武勇、軍功成為當世梟雄的養子。如果我沒記錯,這一類型的養子,在此前的中國歷史中還沒有誰真正浮出水面,成為代表性人物(宦官養子除外),這對難兄難弟,恰好代表了一個即將大批出現、大行其道的養子“新品種”,暫且給這一類型的養子貼個標籤,叫功利型養子。
古人在什麼情況下需要養子,或者可能養子?要之有三:
一、本人無子,須要養子繼嗣,以負擔起養老、祭祀責任,並繼承財產、爵位,此可謂繼嗣型養子。
二、收恤孤兒,使孤有所育,多見亂世,尤其是由亂入治,社會秩序開始恢復、重建之時。一方面戰亂或饑荒導致孤兒遍地,亟待有人收恤撫養;一方面社會經濟與生活漸趨安定,亟待勝殘去殺,春育海涵,以回元氣。這一類型,可謂救恤型養子。
三、個體雙方有可以互補的資源,也急需相互利用,緣此結為父子,此即功利型養子。賴以互補的資源,一方多為武勇、財富,一方則是權勢、名位。與此類似,約為兄弟、聯婚、結盟也是互補的常見形式。
當然還有第四種:娛樂型養子。但此非常人俗人所能為,在此不做贅述。
一個悖論顯露出來:這三種類型的養子,主要是繼嗣型養子與功利型養子,雖同為養子,但條件、目的、標準、可能導致的結果等非常不同,甚至存在本質衝突與彼此排斥!不妨將這種衝突和排斥命名為“劉封悖論”,因為劉封的身份、定位、處境一直在繼嗣型與功利型養子間搖擺變化,最終腦袋掉落。
以父系血親為唯一繼承依據的宗法系統嚴格排斥異姓外宗繼嗣,即“異姓不得為後”。無子絕嗣而養子,得先從同姓昭穆相當的人(通俗地講就是同宗兄弟的兒子)中選擇嗣子。滋賀秀三在《中國家族法原理》中有個說明:“……換言之,可以說不存在兒子這樣的作為第一順序的必然繼承人的時候,作為第二順序的同宗昭穆相當的人擁有潛在性的某種程度的繼承期待權。這樣一來,當然就成了設立可以阻止財產由於個人的一時高興傳承給同族之外的人的機制。”作為日本學者,滋賀氏還特別提醒讀者注意“養子”詞義在中文中可能發生的含混:“……用日語可以稱為養子的,在中國的社會性的現實之中,除了上述的‘嗣子’之外,還存在稱之為‘義子’的不一定以繼承為目的的恩養性質的養子。”
這一比較與提醒,直指內在的悖論。
所謂恩養性質的“義子”,通常屬於功利型養子,恩在功利中,恩在彼此需要和相互利用中,“甘心謂人父”的原因,是“乃知腥羶所,萬物任驅指”(黃景仁《詠史二章》)。春秋以降宗主養客收門生,賓客門生要有所長,能為主者所用,如孟嘗君之客,上至馮諼謀窟,下至雞鳴狗盜,關鍵時刻總得有脫穎而出的能耐。三國血火亂世,金鼓殺伐是硬道理,血親兄弟兒孫不爭氣,原有部曲、門客人才不濟,或者手續太囉唆,好不容易碰上個力能扛鼎的萬人敵,恩養結拜更直接、快捷。而顯然,《三國志》乃至這一時期其他主要史乘的撰者,還沒把注意力放在對這方面信息的收集上,魏將韓浩、文鴦均因無子或親子去世絕嗣,由養子繼嗣,我們才由此知道這兩人有養子,類似情形可能還有不少。在戰場上、在征戰天下互相利用中,需要雙方各具對方稀缺的資源,有真本錢、硬通貨。通常情況下,正是在家族以內無法找到有力人選、頂真靠山,才需要恩養結拜。正因此,功利型養子基本屬異姓養子,“異地附瓜葛,他山託喬梓”(黃景仁詩,《詠史二章》),直接衝擊“異姓不養”的原則。雖然這種性質的養子多等同於“義子”“假子”,但既存父子名分,就不排除特殊情況下被指定為繼承人或篡奪上位的可能,那麼結果便是“莒人後鄫,滅也”。
我想請大家特別注意的是,不管極端的情形有沒有出現,就擬親系統作為宗法社會的破壁劑與能量交換補充機制的特殊作用而言,功利型養子對血親系統的衝擊力最強,也最能發揮擬親機制的積極作用,律令禮教中關於繼嗣養子的諸多規範,恰恰表現了宗法體系對這種作用的恐懼與抵制。在天下相對太平、治理有序的時期,這種狙擊相當在效,但一遇戰亂,即崩壞潰決。劉封本姓寇,於劉備為異姓,但幼依劉姓外家,由此產生一重似是而非的模糊色彩,這種模糊在劉備未有親子之時,與武勇結合,恍惚已足夠支持他成為繼嗣型養子的合適人選,但劉禪的出生,一下子把原來潛藏在底層的功利型養子的實質標揭出來,而他自己卻未能清醒意識到這種轉變已導致他的身份、作用向反面轉化,被視為血親儲君的正面威脅。劉封既已悖理違情而渾然不覺,必當為悖論所殺。
“莒人滅鄫”的典故,在中國古代屢被提起,幾乎盡人皆知。莒、鄫是春秋時兩個小國,莒人滅鄫,事在魯襄公六年(前567),一個說法即鄫人將有莒人血統的外孫嗣立為國君,等於莒人後鄫,異姓入主,按“神不歆非類”的原則,宗廟已不血食,實為滅國。
王夫之《讀通鑑論》卷三十“郭氏立異姓為後”條即援引此例:
無子而立族子,因昭穆之序,為子以奉宗祀,自天子達於士,一也;而天子因授以天下為尤重。異姓者不得為後,大法存焉。《春秋》莒人後鄫,而書之曰滅,至嚴矣。
與劉封相反,五代後周的皇帝郭威,則以養父身份被“劉封悖論”悖中。郭威無子,正常情形下,無子則立支庶,郭威乾脆連支庶也找不出來:“為天子而旁無可立之支庶,古今僅一郭氏”,只好養異姓姻親柴榮為子,並由其繼承大統。“榮之得國,實以養子而受世適之命。”(王夫之語)不可否認,柴榮既以異姓入養而得據嗣子之位,同時也是個夠格的功利型養子,早年已顯示出過人的軍事和治理才能,繼位後更是南征北戰,威震宇內,為趙宋四百年江山打下基礎,但悲劇還是不可避免地發生:柴榮為郭威養子時改姓郭,繼位後改回原姓,據說是不改姓不知道如何安置他的親爹柴守禮,莒人滅鄫的結果明明白白擺在那兒。王夫之不滿柴榮這樣做,遂有上述一段議論。
現在回頭看,這麼形容似乎不算過分:東漢末三國初的呂布和劉封,如繞開血親,通過異姓養子的方式,另闢蹊徑,爭天下,登大寶。這對難兄難弟雖最終均未成功,但引領了方向,不久,當更大的亂世與南北大分裂到來時,在北方十六國的更迭爭雄中,劉聰、石季龍、閩冉等養子皇帝就不客氣地一個個閃亮登場了。
另一方面,“異姓者不得為後”雖早自西周春秋以來即被確認,但存世明文可考的完備法條始見於《唐律》,三國之世連同姓通婚都略過不論,而曹操的養子何晏疑娶其同母妹即曹操女兒金鄉公主為妻,這方面的禁忌和相關規範更無從維護。《唐律·戶令》規定:“無子者,聽養同宗昭穆相當者。”並對違反者做出嚴厲處罰:“養異姓男者,徒一年;與者,笞五十。”同時對收恤孤兒規定了年齡:“其遺棄小兒年三歲以下,雖異姓,聽收養,即從其姓。”(長孫無忌《唐律疏議》卷十二《戶婚律》)而反諷恰恰在安史之亂後的中晚唐至五代大爆發,中晚唐當權宦官與禁衛軍將領乃至相關藩鎮的關係基本以養父子的形式呈現與維繫,五代武人狡客乃至富商大賈通過養子獲得出身終成鎮將王侯者比比可數,不少武人以宦官養子起家,本身又成大養父,即黃景仁所謂“更有呼父人,相步後塵起。父人復人父,誰非竟誰是”,“劉封悖論”衝破詛咒,大放異彩,好戲連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