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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認為當代的紋身除了黑社會專用款外,已經越來越成為一種時尚、個性的標誌——一個社會人如果沒有整個紋身,好意思出來溜達嗎?而在中國古代,其實紋身正確的叫法,應該是“文身”,是指在人身體上繪成或刺成帶顏色的花紋或圖形。古代的文身大多是懲罰性的手段,只有罪犯、軍人等才會給自己來這個,因為主流文化講的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
在大多數的歷史時期,文身的確都被認為是蠻人的特產。最早記載文身一詞的是先秦典籍《逸周書》,其中他的,“越漚(甌)剪髮文身”,這是將剪髮文身視為甌越的特色民俗。
《莊子》裡有個故事,說有個宋國人跑去百越之地做買賣,賣的卻是宋人特有的一種冠。冠是用來束髮的,但越人都是斷髮文身,用不上這麼高級的東西,結果自然是一個都沒賣出去。當然,這恐怕只是調侃宋人的一個段子,但從中不難看出當時中原人對文身的認知,即這是百越等蠻夷之地的民俗。
正因如此,所以在中原地區,一般只有對罪犯才會給他文身,稱之為黥面之刑,即在犯人臉上刻上字,並塗上一層顏料,起初一律為墨,故黥刑又稱墨刑或入墨。
到了五代亂世,為了防止士兵逃跑,又將刺字引入軍隊中:但凡要當兵,都要在臉上或手臂上刺上部隊番號,因此是否逃兵一眼即知。這一制度在宋代發揚光大,一直堅持到宋朝的滅亡。而後,北宋又發展出刺配的刑罰手段,即將罪犯臉上刺字後再發配充軍,《水滸傳》裡豹子頭林沖享受的便是這種待遇。
然而,在這種將文身等同於壞蛋、罪犯的的價值觀之外,自唐代以後,一股推崇文身的風氣也在逐漸發酵,之後在宋代達到了鼎盛時期,成為了一種時尚與潮流,受到來自各個階層的追捧。在某種程度上,與今天中國的情形有許多相同之處。
首先,紋文身的人分佈廣泛,從社會底層的乞丐無賴到官僚子弟都有,甚至皇室宗親也不乏其人。
源自宋人話本的《宋四公大鬧禁魂張》中提到,張員外的兩個主管在門前數鈔票時,突然出現一個男人,“只見一個漢,渾身赤膊,一身錦片也似文字”,這人就是個乞丐,所謂的“錦片”即是文身。雖然是虛構作品,但取自真實生活應該沒有疑問。
據《宋季三朝政要》記載,南宋末年的度宗時期,科舉考試進行到省試第二場時,有個叫李鈁孫的人急壞了,因為這次需要脫掉衣服進行檢查,而他在大腿上紋了文身,一脫就露餡。怎麼辦呢?他只能在腿上蒙一層紙,企圖哄弄過去,這自然是不成的。事情曝光後,他隨即被黜落。
還有一個讀書人叫陳大雅,因為科舉考試老落榜,一怒之下乾脆“裂冠文身”,以示自己永遠不再踏入科舉場。
趙佶(1082.11.10—1135.06.05),即宋徽宗_圖
宋徽宗時,睿思殿應制李質年輕時當過一段時間的追風少年,在身上整了文身,徽宗不但沒有追究,還給他起了個外號——錦體謫仙。還是徽宗時期,擔任宰相的李邦彥甚至在一次宴會期間,公然脫下衣服,向皇帝秀他事先像貼畫一樣印上去的精美文身。
南宋寧宗時期,宗室李希堯被人告發,說他身上有文身,查證屬實後,大宗正司上書皇帝,請求頒佈專門針對宗室文身的處罰條例,並嚴懲敢為宗室文身的人。
皇帝批准了宗司的請求,同時還表示,此前文身之人只要自首便可既往不咎。這一指令又說明在宗室群體中,趙希堯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除了文身愛好者的廣泛分佈外,宋代還出現了文身社團——錦體社。宋末的周密在他的《武林舊事》卷三“社會”一條中,便記載有這類社團。
在當時,首都臨安每逢盛大的節慶活動時,被稱為錦體浪子的這類人常和其他的雜耍、歌舞藝人,一同在西湖航行的伎藝畫舫裡進行演出。商演同樣如此。
宋代商業活動相當發達,商人們也都懂得營銷的重要性,會時常請一些藝人來助力銷售。如為了擴大酒肆的生意,老闆們通常會請藝人演出以吸引人氣,其中自然少不了善“喬裝”的錦體浪子們。
除了專業的錦體浪子外,其他類型的藝人也會紋文身,如有個姓楊的說唱藝人,因為文身的緣故而人送外號“雕花楊一郎”。這個楊一郎之所以文身,目的自然是為了吸引觀眾,擴大知名度。
哪裡有需求,哪裡就有市場。在商業發達的宋代,既然文身如此受人追捧,可以想見,自然會有專業的文身從業者了。這類人被稱作“針墨匠”或“針筆匠”,稱呼最初來自軍隊之中。
在宋代,雖然紋紋身的人很多,但大頭還是在軍隊中,因為他們人數多,又都要在身上刺字。所以,軍隊裡需要專業的從業人員。這種稱謂隨後被民間共享,在市井之中給人文身的也被稱作“針筆匠”。
當然,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給政府工作的大多隻是刺字而已,而憑本事掙錢的民間“針筆匠”則很講究技術手藝了,除了基本功外,他們通常還得懂美學與設計。如五代時期後漢的劉知遠,花錢僱了一個針筆匠,給他左手刺個仙女,右手來條青龍,背上還整了個關天夜叉——這都是手藝活。
當時,文身不僅在國內市場吃香,甚至還走出國門,走向了世界。據《馬可波羅行紀》記載,泉州的文身技術在當時享譽海外,吸引一大批的印度遊客慕名前來,專為了刺青。
參考資料:《逸周書》《武林舊事》《宋四公大鬧禁魂張》《水滸傳》《宋季三朝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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