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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發佈2023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工作辦理提醒

番禺區開展2023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工作,申請受理時間為5月11日-5月17日

01
申請對象

(一)來穗人員需經“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有效積分、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且其在廣州市居住並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截至提出入學申請當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請入學的適齡子女持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滿1年。

(二)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應於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且尚未入學,未取得小學學籍;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應提供當年在讀小學六年級的全國學籍證明。

說明: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或監護人雙方需提前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有效積分。未取得積分分值的,將不能提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

02
申請流程

上下滑動查看

(一)積分制入學申請(5月11日-5月17日)

“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開通時間為5月11日9:00時-5月17日17:00時。父(母)或監護人可通過以下方式進入:

  • 關注“廣州番禺教育”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公共服務”進入二級菜單“番禺積分入學”;

  • 手機識別以下二維碼進入“番禺積分入學”小程序;

  • 關注“番禺來穗”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服務指南”,進入二級菜單“番禺區積分入學”;

  • 通過電腦PC端登錄“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網址:http://218.20.201.214:8088/pyjf/pubpage/common/goJfLogin 。

(二)積分制入學審核(5月11日-5月23日)

父(母)或監護人在“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按照積分制入學相關指引,以子女姓名註冊並上傳申請信息,完成積分制入學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對番禺區加分項相應數據進行網上審核、反饋積分。項目呈現積分結果後,父(母)或監護人可通過手機端或電腦PC端登錄系統查詢。對番禺區加分項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5月23日17:00時前通過系統提出一次申訴,相關職能部門重審申訴項目(提出申訴請務必在此時間之前,系統關閉後將無法再操作)。

(三)積分制入學專項積分確認(5月24日-5月26日)

在專項積分網上審核結果呈現後,父(母)或監護人須進行專項積分確認。可在手機端直接登錄“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按照相關指引進行“刷臉”驗證並簽名確認積分結果,也可在工作時間前往各鎮(街)積分制入學申請受理窗口進行現場簽名確認積分結果。逾期不確認積分結果的,將視為放棄入學申請。

(四)積分結果公示(5月30日-6月3日)

公示積分批次與排序結果。

(五)填報志願(6月7日-6月9日)

申請人根據自身的積分條件和實際情況,每人可填報1-4個學校志願,也可以選擇“放棄當前志願”。

(六)進行分批次錄取(6月13日-6月21日)

教育部門以當年公示的積分批次與排序為依據,按照“分批分配,排序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學位分配。

(七)入學註冊(小學6月24日、中學7月9日)

取得學位分配的申請人請在指定時間內自行打印擬錄取通知書,並帶齊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等材料的原件(與網上提交資料一致)到相應學校進行現場審核,確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有效性,並辦理入學註冊手續。

(以上流程時間如有修改將另行通知,請關注“廣州番禺教育”或“番禺來穗”微信公眾號相關信息發佈) 

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

積分制申請入讀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積分項目及標準一覽表

本表說明:

一、來穗人員(以下稱“父(母)或監護人”)經“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有效積分、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且其在廣州市居住並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或其申請入學的港澳籍適齡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截至提出入學申請當年8月31日前滿1年的,可為隨遷子女提出積分申請入學。

二、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滿足以下條件,即在番禺區居住並連續辦理有效居住證滿5年(截至積分入學申請月的上月底)、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積分結果以“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審定為準)、有穩定職業,為第一批優先批次積分。

三、父(母)或監護人雙方同是來穗人員,且其《廣東省居住證》符合上述第一款條件的,可累計積分(第11項番禺區加分項除外)。

四、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及其實施細則要求,各區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指標體系之外,補充不超過30分的加分指標。本積分項目第1項至第10項需父(母)或監護人提前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上提出積分申請。第11項為番禺區區域加分項,需父(母)或監護人在“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上提出加分申請。

番禺區積分制服務受理網點一覽表

番禺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諮詢電話

白雲區教育局關於做好2023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01
招生原則

(一)屬地管理。幼兒園招生工作由區統籌,實施分片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省、市政策要求,統籌學前教育資源,制定招生工作具體方案,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導中心落實各級招生文件精神,做好轄區各類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二)免試入園。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不得采用測驗、口試或其他任何變相考試及審查成績的方式招生。

(三)公正公開。堅持依法依規,幼兒園招生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發佈,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範進行。

02
招生對象

幼兒園優先滿足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園年齡為3週歲,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幼兒。

03
招生方式

(一)區屬教育部門辦園招生方式

1.招生範圍

(1)教育部門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當年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優先招收小區業主子女,通過電腦派位方式分批次招錄:先滿足人戶一致的小區業主子女,再滿足廣州市戶籍非人戶一致的小區業主子女,最後滿足其他戶籍業主子女(見附件2)。剩餘學位面向社會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錄,招收範圍為:①具有白雲區戶籍的適齡兒童;②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類別的適齡兒童(以下綜合統稱為“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具體見附件3)

(2)教育部門舉辦的非小區配套幼兒園當年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通過電腦派位方式招錄,招生範圍為:①具有白雲區戶籍的適齡兒童;②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見附件3)。

(3)辦學場地產權屬村集體所有或因徵地等簽訂了有關協議的教育部門辦園當年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按協議等相關規定在優先滿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園後,剩餘學位面向社會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錄,招收範圍為:①具有白雲區戶籍的適齡兒童;②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見附件3)。

2.招生比例

2023年區屬教育部門辦園面向社會招生的比例不低於90%。其中,小區配套的教育部門辦園若90%比例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無法優先滿足小區業主子女入園的,則剩餘學位需繼續招收小區業主子女入園直至100%,按分批次招錄原則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錄。辦學場地產權屬村集體所有或因徵地等簽訂了有關協議的教育部門辦園,若90%比例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無法滿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園的,則剩餘學位需繼續招收該村村民子女直至100%,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錄。

3.招生辦法

區屬教育部門辦園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通過電腦派位方式招錄,招生名額、電腦派位實施方案、流程等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通過電腦派位產生的錄取名額,在指定期限內,由幼兒家長持報名參與電腦派位的身份證、戶口薄等予以確認,名額不得轉讓(見附件4)。

4.在電腦派位報名前已被市公安局機關幼兒園和性質為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區屬教育部門辦幼兒園確認錄取的幼兒,不能再參加其他區屬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報名。

5.教育部門辦園面向社會電腦派位招生後的剩餘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解決幼兒園原招生渠道幼兒的入園需求。二是有利於幼兒園健康、穩定發展。自主招生名單由幼兒園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備案。

(二)其他類型公辦園的招生方式

1.招生範圍

(1)國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高等院校、部隊等舉辦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子女外,剩餘學位應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單位工作人員子女和小區業主子女入園後,剩餘學位優先招收本區戶籍的適齡幼兒和符合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

(2)村社集體舉辦的公辦園,在優先滿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園後,剩餘學位應儘量向社會開放,優先招收本村範圍內企業員工子女及我區戶籍幼兒。

2.招生辦法

(1)國有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部隊、村社集體等舉辦的公辦園面向社會招生的比例、具體招生辦法、流程等由幼兒園的舉辦部門會同幼兒園具體制訂,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後組織實施。

(2)廣州市公安局機關幼兒園機場西分園按機關辦園招生方式執行。

(三)民辦幼兒園的招生方式

1.招生範圍

(1)小區配套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招生在滿足小區業主子女入園後,剩餘學位應優先招收符合國家、省、市、區政策性照顧政策的各類人員子女和適齡孤兒、城鎮低保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幼兒以及本區戶籍適齡兒童。

(2)非小區配套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招生應優先招收符合國家、省、市、區政策性照顧政策的各類人員子女和適齡孤兒、城鎮低保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幼兒以及本區戶籍適齡兒童。

(3)其他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2.招生辦法

民辦幼兒園的具體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舉辦單位會同幼兒園具體制訂,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後組織實施。


04
招生時間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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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秋季小班幼兒入學報名時間

1.教育部門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業主子女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7日至4月30日期間(星期四至星期日),由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州市白雲區幼兒園招生服務平臺,進行實名制註冊後完成網上報名(見附件5)。

網址:https://yeyzs.baiyun.edu.cn

2.白雲戶籍和符合政策性照顧類別適齡兒童,參加區屬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17日至5月20日(星期三至星期六)。由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州市白雲區幼兒園招生服務平臺進行實名制註冊後完成網上報名(見附件5)。

網址:https://yeyzs.baiyun.edu.cn

3.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向擬報名的幼兒園提出申請,由幼兒園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4.其他幼兒園入學報名時間為6月3日至6月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

5.參加區屬教育部門辦幼兒園網上報名的幼兒(包括業主子女、白雲戶籍適齡幼兒等),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戶籍變更手續(以提供戶口本為準)。

6.符合條件的每名幼兒最多隻能填報1所區屬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志願。

7.參加區屬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入學報名的家長,需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入學相關材料,否則,因此影響幼兒入學由家長承擔後果。

8.區屬教育部門辦園發出《新生錄取通知書》時間為6月中上旬,其它幼兒園發出《新生錄取通知書》時間為6月中下旬。

(二)參加區屬教育部門辦公辦園電腦派位的,由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指定網站進行報名。其他幼兒園具體報名辦法由幼兒園及其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行制定,並向社會公佈後實施。

(三)招生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幼兒園及時做好有關信息核驗,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將錄取情況及時告知幼兒家長。幼兒園在集中招生結束後,如有富餘學位,可隨時補招。

(四)幼兒收到《新生錄取通知書》後,應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除此之外,嚴禁幼兒園對幼兒進行各種考試或測查。幼兒園不得以報名先後順序作為幼兒錄取依據。

(五)新生入園後,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幼兒入園信息採集工作,及時按要求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和廣州市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新生信息。

(六)新生入學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幼兒戶口簿、出生證、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幼兒保健手冊、預防接種證等以及幼兒園根據實際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業主子女另需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房產證、購房合同等),若適齡兒童長期與祖父母居住且房產屬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所有的,需查核證明適齡兒童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區域內無任何房產。符合政策性照顧類別的適齡兒童,根據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見附件3)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對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如在資格審核或入學註冊中發現身份信息不符或弄虛作假等情形,將取消錄取資格。

05
招生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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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嚴格校門出入管理,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幼兒園,確保校門處人員不擁堵、不聚集、不逗留。各幼兒園招生報名、資料審核等儘量運用信息化等手段,減少線下操作,避免家長聚集、排隊報名等現象發生。如需家長到現場的,必須嚴格按防疫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時間,分批、錯峰進行,並做好身份核驗、體溫檢測、消毒等措施。

(二)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幼兒園應根據所在區域生源情況和本園教育資源狀況,合理制定本園的招生計劃,並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和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後下達的招生指標進行招生。民辦幼兒園將包含招生計劃在內的招生簡章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備案。各幼兒園在招生工作開始前要通過幼兒園公示欄、微信公眾號和網站等多種途徑及時公開幼兒園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兒園辦園性質、招生對象、範圍、時間、錄取辦法、錄取結果以及諮詢和監督電話(見附件6)等。教育部門辦園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招生,主動、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建立幼兒園招生監督和問責機制,幼兒園招生工作情況將與幼兒園日常管理、年度辦學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掛鉤。各幼兒園除健康檢查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管理混亂、考試或變相考試入園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各教育指導中心要認真貫徹上級部門關於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強對本轄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及時將國家、省、市、區有關招生政策傳達到幼兒園和幼兒園主辦單位;並及時公開本轄區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本轄區內幼兒園的名稱、辦園性質、招生對象、範圍、人數、報名時間、錄取辦法、結果以及諮詢和監督電話等;認真審核幼兒園招生計劃及宣傳資料,積極引導幼兒園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錄取幼兒。加強監督和指導轄區內各類幼兒園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安排和落實好招生的各項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對翫忽職守或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四)統籌資源,做好招生服務。各教育指導中心要統籌好區域內各類幼兒園資源,根據各類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情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組織報名工作;進一步簡化招生入學辦理手續和證明事項;及時妥善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要積極引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高等院校、團體、部隊等舉辦的幼兒園儘量擴大面向社會招生的範圍,協調好非本區戶籍幼兒入園工作。加強對重點、熱點區域關注,做好重點、熱點區域應對預案。

(五)統籌做好各類群體入園工作。

1.做好政策性照顧和享受資助政策幼兒的報名組織工作。各片區要做好各類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入園工作,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等的資助。適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幼兒依據合法監護人申請,優先入讀普惠性幼兒園。

2.做好港澳臺幼兒入園指引。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區接受學前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園相關政策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臺胞子女就讀幼兒園按政策性照顧有關規定入園。

3.做好適齡殘疾幼兒入園工作。尊重特殊幼兒個體差異。能堅持正常集體活動的適齡殘疾幼兒入普通幼兒園隨班就讀,殘疾程度較重的幼兒依據家長申請,到特殊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

4.對於未被錄取的幼兒,各片區要根據區域內幼兒園學位餘缺情況,統籌做好入園指引和服務工作。

附件:

1.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2.2023年白雲區教育部門辦公辦園招生計劃及對應小區住宅範圍表

3.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

4.廣州市白雲區2023年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招生工作方案

5.2023年白雲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6.廣州市白雲區各教育指導中心管轄範圍及對外招生諮詢電話

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方案

圖源:廣州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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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2〕1號)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的精神,結合本區實際,以積分制入學的方式統籌安排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本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的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以下簡稱“積分制入學”),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所稱“來穗人員”是指具有外地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來穗人員為其適齡隨遷子女在海珠區申請積分制入學,適用本方案。

區教育局和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每年制定公佈本區當年的積分制入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三條 來穗人員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各項指標,通過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請積分。來穗人員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已核定的積分制入學項目的積分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當年積分制入學排序。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按照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到低排序,區教育局結合申請人的志願以及當年本區積分制入學招生計劃安排學位。

第四條 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條件:申請人須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辦理的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並且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1.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2.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

其隨遷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積分制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週歲且尚未入學。申請積分制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生。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應取得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條 本方案所指的合法穩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擁有海珠區產權住房。

(二)在海珠區合法租賃住房,已在街道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六條 積分制入學申請流程如下:

(一)確認積分:申請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當年海珠區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前,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積分制入學”項目的積分。

(二)網上報名:申請人於當年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時間登錄指定網站申請積分制入學,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初審:通過網上預審的申請人備齊報名材料,於規定時間到指定積分制入學受理點提交材料進行初審,逾期不提交紙質材料視為放棄申請。

(四)材料複審及公示:各積分制入學受理點將初審結果提交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由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分發至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進行復審後彙總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自然日。

申請人對本人的公示積分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間書面向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情況,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異議處理並予以書面答覆。異議處理結束後向社會公佈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名單。

(五)填報志願:區教育局依據本年度學位及積分制入學申請情況向社會公佈招生計劃。申請人於規定時間為取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通過指定網站填報志願。未按要求填報志願或填報志願後沒有確認,均視為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

(六)安排學位: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結合志願、統籌安排”原則,通過計算機系統分配學位。當申請人積分相同時,按《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指標名稱正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如按上述規則,申請人隨遷子女未被志願學校錄取,在申請人同意統籌安排學位的前提下,系統將自動安排未滿招生計劃的學校學位;如申請人不同意統籌安排學位,將不被錄取。

(七)學位確認: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錄取結果,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

(八)報到註冊: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於規定時間攜帶入學材料到錄取學校報到註冊。逾期未按要求到錄取學校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九)不參加積分申請、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或因條件限制未達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可按當年招生政策為其隨遷子女報讀合法開辦的民辦學校。

第七條 收費及學籍管理

對解決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學位的民辦學校,由財政按上級政策標準實施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於或低於財政補助標準的,按學校收費標準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於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對解決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學位的公辦學校,由財政統籌給予項目補助經費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各公、民辦學校不得向積分制入學的隨遷子女收取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

通過積分制入學的隨遷子女,在其小學或初中階段就讀期間,如發生轉學或戶籍遷入廣州,則不再保留海珠區積分制入學資格。小學升初中需重新申請初中階段積分制入學。

第八條 由區教育局和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牽頭指導開展本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區有關職能部門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保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按本方案申請學位。

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統籌指導各積分受理點開展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報名受理工作,對各積分受理點初審結果進行復核,辦理公示及異議處理工作,將積分制入學名單交至區教育局,配合區教育局分配學位。

區教育局負責制定和公佈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結合來穗人員的得分、志願等因素統籌安排學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各種宣傳渠道,向廣大企業、來穗人員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區委編辦負責根據公辦中小學在校學生數(含在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學生數),配備我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員編制。

區發改局負責將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有關學校的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

區財政局負責對有接收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任務的公、民辦學校給予經費補助。

區人社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社保情況等材料。

區住建局負責審核房屋租賃備案材料。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在本區經商營業情況。

區公安分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戶籍情況;協助教育部門維護招生秩序,保障學校周邊安全。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珠區分局負責審核不動產權證等合法穩定住所材料。

市醫保中心海珠分中心負責審核來穗人員醫保情況。

相關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來穗人員積分制入學申請並進行預審和初審工作。

第九條 來穗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情況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以及相應補貼、補助,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中出現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條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條件的,按當年市、區中小學招生相關規定安排義務教育學位的,不適用本方案。

第十一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規〔2022〕1號)同時廢止。實施期間,如出現新情況或上級部門出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新政策,將結合本區實際進行調整。

轉自:廣州本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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