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從嚴格執行演出市場主體准入制度、全面加強演出活動審批管理、持續做好演出場所監管、重點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現場監管、切實規範演出票務市場秩序、壓實演出舉辦單位主體責任、加強營業性演出市場執法辦案7個方面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將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營業性演出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前進行研判。督促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准觀眾數量的70%。
《通知》從嚴格執行演出市場主體准入制度、全面加強演出活動審批管理、持續做好演出場所監管、重點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現場監管、切實規範演出票務市場秩序、壓實演出舉辦單位主體責任、加強營業性演出市場執法辦案7個方面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將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營業性演出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前進行研判。督促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准觀眾數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