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剛:論《左傳》的性質

傅剛:論《左傳》的性質
作者:傅剛
來源:“北京大學學報”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2期

《左傳》的經學性質,自漢代以來便是主流看法,唐人的九經、十一經,以及至於宋代的十三經,皆以《左傳》列為經部。但漢代今文經學家因為利祿原因,反對《左傳》列為官學,理由是《左傳》不傳《春秋》。這本是漢代經今、古經學的爭議,唐宋以後儒者,受其影響,站在《公》《谷》二傳立場上疑《左》,認為《左傳》所釋《春秋》經義不如二傳精核,指擿《左傳》詳於事而疏於義。不過,唐宋以來儒者雖疑《左》,基本立場仍然將之視為《春秋》三傳之一,有稱其《左傳》史學者,如朱熹,也是站在經學立場上認為該書不盡是經。至於清代劉逢祿氏出,聲稱劉歆偽造《左傳》,其後康有為發揚張大,倡劉歆破散《國語》而成《左傳》說。繼劉、康之後,疑古學者崔適乃在劉歆偽造《左傳》的基礎上,申論左丘明不傳《春秋》。劉、康、崔對《左傳》的觀點,雖與漢代今文經學家相似,但立場卻截然不同。漢代今文經學家雖然主張《左傳》不傳《春秋》,但沒有人說它是偽書,劉、康、崔則是在認定其為偽書立場上論其不傳《春秋》,這有本質的區別。偽書說很快被錢穆等學者縝密的證據所攻破,至顧頡剛等疑古學派也唾棄了這個說法,但基於疑古立場,仍然堅持《左傳》不傳《春秋》,認為《左傳》是史書,而這竟然成為近現代學術界主流看法,影響至今。這裡面既有學術上的疑古思潮的影響,也有政治上批孔、反經的需要,在今日學術昌明之際,正本求源,應該阹除非學術因素,還原《左傳》的本來面貌,廓清迷霧,究其性質,定其是非,此乃本文所以討論的原因。以下主要圍繞《左傳》為《春秋》之《傳》,以及《左傳》何以具有史書性質兩方面展開。

一、《左傳》是《經》之《傳》

《左傳》的性質,伴隨著經學的發展而在各不同歷史階段有不同的認識。傳世文獻中,最早著錄《左傳》的是《漢書·藝文志》。《漢書·藝文志》為東漢班固所著,但《藝文志》則是依據劉歆的《七略》,因此《左傳》的著錄,實際是西漢劉歆協助其父劉向校理中秘圖書時的事情。《漢書·藝文志》“春秋”類題曰:“《左氏傳》三十卷,左丘明,魯太史。”《藝文志》所記“春秋”類凡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其中有《國語》《世本》《楚漢春秋》《太史公書》等後世定為史部者,但此類的前半則是《春秋》三《傳》。而以《左傳》列在《公》《谷》之前。《藝文志》著錄的格式是:

《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公羊》《穀梁》二家/《左氏傳》三十卷。左丘明,魯太史/《公羊傳》十一卷。公羊子,齊人/《穀梁傳》十一卷。穀梁子,魯人/《鄒氏傳》十一卷/《夾氏傳》十一卷。有《錄》無書。

此即《春秋》五《傳》,顯然是著錄《春秋》經和傳《春秋》的書。首條是《春秋古經》,說有十二篇。既言十二篇矣,何以下面又說“經十一卷”?有點費解,對此,《四庫全書總目》解釋說:“考《漢志》之文,既曰‘古《經》十二篇矣’,不應復雲‘《經》十一卷’。觀《公》《谷》二《傳》皆十一卷,與‘《經》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為二《傳》之《經》,故有是注。”意思是說,今本《漢書·藝文志》首條所書“《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是兩種《春秋經》,十二篇是一種,十一卷又是一種。十二篇應該是《左氏》古《經》,十一卷則是《公羊》《穀梁》二家的《經》,所以小字注特別說這十一卷是《公》《谷》二家。五《傳》之後,《藝文志》又錄與《春秋》相關的文獻:

《左氏微》二篇/《鐸氏微》三篇。楚太傅鐸椒也/《張氏微》十篇/《虞氏微傳》二篇/趙相虞卿/《公羊外傳》五十篇/《穀梁外傳》二十篇/《公羊章句》三十八篇/《穀梁章句》三十三篇/《公羊雜記》八十三篇/《公羊顏氏記》十一篇/《公羊董仲舒治獄》十六篇

就名稱看,以上著錄者都是《經》或《傳》的書,就漢代經學說,都屬於研《經》的著作。這些著錄之後,則是《國語》《國策》《太史公書》等史書。這個著錄表明,漢人是以史部附於經部之下的,以至於當代史學家說中國的史學自覺是在南北朝時。以上是正史文獻中見到的漢人對《左傳》的看法,毫無疑問是作為經學定義的。那麼,《左傳》是經學著作,這個性質最早便由權威的《漢書·藝文志》作了學術認定。不過,更為嚴謹地說,漢人的“經”概念只是《五經》,《春秋》是經,五《傳》是傳,因此,《左傳》的性質最切實的說法是《春秋》之《傳》,即傳《春秋經》的書。這個性質說明《左傳》的寫作,是為解孔子所修《春秋》而產生的。《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說孔子作《春秋》,“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都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左傳》是傳《春秋》的。這個性質的認定,因了漢代今、古文經學之爭而受到質疑。漢代今文經學家不欲古文經學立於學官,便攻擊《左傳》,說其不傳《春秋》。漢代今文經學家用什麼證據說《左傳》不傳《春秋》呢?現存的材料沒有漢代今文經學傢俱體的批評,只是劉歆在《移書讓太常博士》裡說漢代今文經學家抱殘守闕,“謂《左氏》不傳《春秋》”。後來晉人王接表述過類似的意思,《晉書》引他的意見說是:“《左氏》辭義贍富,自是一家書,不主為《經》發。”“辭義贍富”,便“不主為經發”?大概表述的意思是,《左傳》不合經傳的傳體。經傳的傳體應該是什麼樣子呢?現存的經傳就是《公》《谷》二傳,那是一種經師對經生問的解說方式,圍繞《經》文,逐字逐句講解,不像《左傳》這樣以敘事解《經》。說《左傳》不合經傳之體,是漢以後人不明先秦時期“傳”的意義和形式,直以漢代以後的詁訓傳之“傳”,以及由經生之“傳”徑行下了“傳”的定義。其實先秦反而不見漢以後的詁訓傳體,多見的是具有文體意義的“傳”。如《荀子·修身》:“志意修則驕富貴,道義重則輕王公,內省而外物輕矣。《傳》曰:‘君子役物,小人役於物。’此之謂也。”楊倞注:“凡言‘傳曰’,皆舊所謂聞之言也。”見此所謂“傳”實記事記言之書。隨著經學的建立,解經的傳也便產生了,《公》《谷》那種經生說《經》的《傳》固是一種,其他據《經》而論者亦可謂之《傳》。孔穎達《尚書序正義》:“凡書非《經》則謂之《傳》,言及傳《論語》《孝經》,正謂《論語》《孝經》是《傳》也。漢武帝謂東方朔雲:《傳》曰:‘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又漢東平王劉雲與其太師策書雲:《傳》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又成帝賜翟方進策書雲:《傳》曰:‘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是漢世通謂《論語》《孝經》為《傳》也。以《論語》《孝經》非先王之書,是孔子所傳說,故謂之《傳》,所以異於先王之書也。”當然,“非《經》則謂之《傳》”,必待經成立之後。《左傳》以事解《春秋》,自然是《春秋》之《傳》,在《傳》體上並無不合。
隨著經學的昌盛,漢以後陸續擴大了經學的範圍,《經》之《傳》也成為經學一部分,漢以後將《春秋》三《傳》也併入經學,經類有《九經》《十一經》《十三經》,這個時候,說《左傳》是經,才合乎實際。
因此,《左傳》的性質,據其產生的目的,應定性為《春秋》之《傳》,但後世因經學的發展,籠統說是經學,也是可以的。
但是這個性質到了後來,尤其是現當代,都徑直把《左傳》定義為史書,其依據是什麼呢?大概與《左傳》以敘事解《經》的特徵有關。《左傳》依據《春秋》十二公,逐年依《經》文詳敘發生的具體事件,事件又都有頭有尾,來龍去脈交待得非常清楚,與後世史書敘事非常相合。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曆史,除了《左傳》以外,沒有別的史書存世,後人所有關於春秋歷史事件的知識,基本來自《左傳》,所以能夠據此書得到歷史事件的知識,自然便歸之於史書了。尤其是近代以來,經學衰落,讀書人不讀《經》,也不知《經》,學科知識裡只有文、史、哲,因此有意無意便以《左傳》為史書。這是誤將《左傳》性質定為史書的一個原因。
將《左傳》視為史書,實昉於漢代今文經學家,但他們拿不出證據,至於清人劉逢祿,遂向壁虛構,生造出劉歆偽造《左傳》說。漢人說《左傳》不傳《春秋》,不過是貶低《左傳》而已,劉逢祿竟將《左傳》誣為偽書,既無證據,乃於名字上作起文章。他說:“《左氏春秋》與《鐸氏》《虞氏》《呂氏》並列,則非傳《春秋》也,故曰《左氏春秋》,舊名也;曰《春秋左氏傳》,則劉歆所改也。”以司馬遷並提了《左傳》與《鐸氏微》諸書,便稱皆非傳《春秋》者。完全不顧司馬遷明言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之語。司馬遷之意在於說明鐸椒、虞卿、呂不韋,乃至董仲舒諸人皆據《春秋》為文,並非據諸書性質劃類,劉逢祿顯然故意誤導,引為論據,誠為荒謬。實際上以類區分的是《漢書·藝文志》。《漢書·藝文志》排列《春秋》三《傳》,皆以《傳》名:《左氏傳》三十卷、《公羊傳》十一卷、《穀梁傳》十一卷。何以說《左氏》未名為“傳”?說者或又強辯曰,《漢書·藝文志》基於劉歆《七略》,因此《漢志》著錄之名稱,不能作為《左傳》稱“傳”的證據。這樣說來,班固作為一代史家,是盲從劉歆生造新說了?《漢書·藝文志》雖基於劉歆《七略》,班固編撰《漢書》時仍然排比考訂材料,對劉歆的《七略》或刪或補,若《左傳》在劉歆之前不名為“傳”,《左傳》純是劉歆偽造之名,則班固竟然不辨?若果有非《左傳》的《左氏春秋》,劉歆加以改造,舉世學者全都不知道?漢代學者全都未讀過《左氏春秋》,竟容劉歆偽造、改名,而無一人揭穿?《左氏春秋》難道僅有劉歆所持一部,既經改造,即行毀跡,所以舉世學者皆不能對證?而班固也只能著錄《春秋左氏傳》一書於《漢志》,而於《左氏春秋》一字不提?
最為明顯的事實是,《左傳》不僅傳《春秋》,而且有自己的古經。《漢書·藝文志》著錄《左傳》古經十二篇,與《公》《谷》各有十一卷相同,是三《傳》皆有自己的經,皆就各自的《春秋經》作傳,難道這古經十二篇也是劉歆偽造?劉逢祿謂《左氏春秋》與《呂氏春秋》一樣,《呂氏春秋》有《春秋經》嗎?且據《春秋經》年月作傳嗎?其為不通,不待一駁。
古代典籍一書往往多種稱謂,比如司馬遷《史記》,或稱《太史公》,或稱《太史公記》,或簡稱《太史公書》,《左傳》稱《左氏春秋》亦然。《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已明指《左氏春秋》為左丘明傳孔子《春秋》之書,何以說《左氏春秋》非《左傳》?《漢書·儒林傳》論張倉、賈誼、張敞、劉公子諸人治《春秋左氏傳》,其事甚詳。張倉為荀子學生,與李斯、韓非同學,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則其治《左傳》又在漢之前。賈誼漢文帝時人,亦治《左傳》,且為《左氏傳》訓詁,若《左傳》非《春秋》之《傳》,僅一史冊,張倉、賈誼為時大儒,何以專治史書?儒學後人,不聞有以史書為業者。《漢書·景十三王傳》說:“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河間王立古文經學博士,《左氏春秋》博士即賈誼弟子貫公,尤見《左傳》為經學,且此經學自張倉、賈誼傳來,何來劉歆所改之說?若謂班固東漢人,或以後起之名稱之,但班固說賈誼為《左氏傳》訓詁,自是見賈書而實錄之,由是見漢初即名為《左氏傳》。且班固所引諸家,皆在劉歆之前,《左傳》之學者非一人,劉歆私自篡改經典,罪同弒逆,即使僥倖得逞,又何以能服治《左傳》學者?
事實上,三《傳》皆以“春秋”名,《漢書·五行志》:“董仲舒治《公羊春秋》。”《武五子傳》言戾太子:“少壯,詔受《公羊春秋》。”又《漢書·宣帝紀》:“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五行志》:“劉向治《穀梁春秋》。”何以《公羊春秋》《穀梁春秋》稱名《春秋》而信其為《傳》,獨《左傳》稱《左氏春秋》而疑其非《傳》?正所謂“厚於自信,而果於疑人矣”!劉師培有《左氏不傳春秋辨》,足以杜議者之口,可參看。
我們認為,《左傳》的第一性質是《春秋》之《傳》,左丘明(本文不討論作者問題,此暫用傳統之說)以事解孔子所修《春秋》而作《傳》,與《公羊》《穀梁》二《傳》性質相同。但與經生之傳《經》不同,左丘明身為史官,以深切著明之事解《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史事相連,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構成了一部春秋史,作者在解《經》的前提下,在敘述二百四十二年曆史事件時,由於注重事件發生的因果關係,故對歷史進程的邏輯順序十分清楚,對歷史事件的合不合理、正義與否皆作明確判斷,因此,這種敘事,完全合於史官體例,這也是後人視其為史書的原因。雖然如此,本書的性質仍是《春秋》之《傳》,但在傳《春秋》中,作者對於二百四十二年曆史的發展趨向、事件發生的動因、產生的何種影響,會從史官立場作出判斷和關切,從而使這部傳《春秋》的書,具有了史的特徵,但是從屬於《春秋經》之《傳》的史書特徵。對於這種特徵,前人亦有所認識,《魏書·高佑傳》載高佑說:“至若左氏,屬詞比事,兩致並書,可謂存史意,而非全史體。”(《經義考》卷一六九亦引此說)這是點明《左傳》亦經亦史性。明人何孟春闡發此說曰:“《春秋》史而經之書也。學是《經》者,必本諸史,經以標義,史以備事,經義隱而史事顯。《左氏》備事之書也,仲尼作《春秋》,丘明以聖人筆削,義隱於事,而次第其事,《傳》以實之。實之者,顯之也。所傳事皆有稽據,先經後經,原委究悉,非後來《公》《谷》《鄒》《夾》四家空言者比。”這些說法,有些調和的味道,《左傳》的性質只有一種,就是《春秋》之傳,史學特徵是以事解經所產生的,並非史官撰述。以下我們討論《左傳》為《春秋》之《傳》的性質。

二、《左傳》如何傳《春秋》

《左傳》與《春秋》始終相合,是《左傳》傳《春秋》的一個顯明特徵,首先,《左傳》起始基本同於《春秋》,皆始於魯隱公元年,惟終年,《左氏》之經較《公》《谷》的哀公十四年晚兩年,至哀公十六年孔子卒。對於這個現象,哀十四年經“小邾射以句繹來奔”,孔《疏》引賈逵說:“此下弟子所記。”是十四年之後經為孔子弟子所續。至於十四年以後之《傳》,孔《疏》說:“弟子欲記聖師之卒,故採魯《史記》以續夫子之經,而終於此。丘明因隨而作傳,終於哀公。”《左傳》自哀公十六年之後又以無經方式敘事至二十七年,乃至最末記悼公四年知伯事,其所以有此續傳,將於下一節討論。總體而言,《左傳》據《春秋》首尾,引事解《經》,書中總結凡例,全解《春秋》經文,如此,尚稱非解《經》之《傳》,則何以當之?以《左傳》與後人所提到的《呂氏春秋》《晏子春秋》等書相比,就解《春秋》的特徵而言,二書與《春秋》有何關係?又如何可以與《左傳》比擬?以下,再就《左傳》解《經》的方法和事例來具體分析。
(一)《左傳》以五十凡例及孔子新義解《春秋》
《春秋》經孔子刪削,成為寄寓孔子褒貶的儒家經書,這個褒貶是通過《春秋》書法,也即義例來表現的。但是具體的義例如何確認?一共有多少義例?孔子沒有書諸文字,《左傳》則總結為五十凡例。通過五十凡例,讀者再讀《春秋》,便可以知道孔子的褒貶何在。《禮記·經解》說:“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春秋》如何屬辭?則於義例顯示。而義例幽微,《左傳》乃以事明之。五十凡例,未必能盡苞《春秋》,所以又有發明孔子新義之例。舊例、新例互相發明,《春秋》微言乃可以通曉。春秋正值禮崩之時,諸侯於典禮不能守,行事多違制,違禮違制之事如何書寫,才能顯示褒貶?《春秋》文字簡要,非義例不能明,故孔子微顯闡幽,裁成義類,據舊例以發義。然而微言大義,如非《左傳》揭明,又以事釋義,讀者茫然不知義在何處。所以《左傳》總五十凡,皆在解《經》。
五十凡例,或發典禮,或明書法,或示褒貶。如《春秋》書至,言公行,或朝、或會、或盟、或伐,須告於廟,歸則行飲至禮,所謂“舍爵策勳焉”,此是發典禮。春秋侵伐不斷,《春秋》書法亦不同,如書戰,莊公十一年傳例稱:“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得儁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師敗績於某。”這是分別諸種不同的戰而使用不同的字。如莊公十一年《經》:“公敗宋師於鄑。”據《傳》,宋為乘丘之役故侵魯,莊公御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宋人未列陣而魯人乘隙攻擊取勝,《春秋》不能書“戰”,依例書“敗宋師”。同樣,莊公十年:“公敗齊師於長勺。”齊師伐魯,魯人用曹劌計敗齊師,據《傳》,齊人已列陣,但《春秋》仍然不書“戰”,杜預注說:“齊人雖成列,魯以權譎掩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陳為文也。”相反,僖公二十二年宋、楚泓之戰,《經》書:“宋公及楚人戰於泓。”這是因為宋襄公一直等楚人渡水以後,既陣乃開戰。宋襄公敗於楚,但雙方皆陣,故書“戰”。這是明書法。示褒貶,孔子修《春秋》,發典禮、明書法,皆以寄褒貶。文公十五年《經》:“諸侯盟於扈。”據《傳》,此扈之盟,有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但《經》總以“諸侯”概括言之,《傳》例說:“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原來為了諱魯文公不與此盟會,所以就不歷敘諸侯,這是貶魯文公了。此外,《傳》說此盟,諸侯“無能為”也,所以也是貶諸侯。這是以書法示褒貶。總稱“諸侯”示貶,則歷敘諸侯便是褒,比如僖公五年首止之盟,經書:“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此會在於寧周室,定太子鄭(襄王)之位,所以《經》歷敘諸侯,褒齊桓公及諸侯能定王室之亂。
《春秋》本為魯國史書,但何以能記諸侯列國之事?且春秋前期多記東諸侯事,晉及秦至僖公後才出現在《春秋》中,這是什麼原因呢?原來《春秋》有例:隱公十一年《傳》:“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意思是諸侯國之大事政令,若來赴告,則書於策,否則則不書。比如隱公元年《傳》:“秋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又如十一年傳:“冬十月,鄭伯以虢師伐宋。壬戌,大敗宋師,以報其入鄭也。宋不告命,故不書。”十一年冬十月,鄭莊公以虢師伐宋,報復前一年宋人、衛人入鄭。前年宋人、衛人入鄭,書於《經》,而十一年鄭以虢師伐宋,《經》不書,何以不書?因為鄭、宋皆未來告,所以魯國史官就不能書於策。對於這個現象,《左傳》總結凡例,認為《春秋》所書諸國事,乃據告辭。於是我們知道,《春秋》本為魯國史書,主要記本國之事,但他國之事也須記,諸侯有外交,外交大事,當然要書。書法是本國之事詳,外國之事略。但外國之事如何記?魯國不會有史官派駐外國,所以就要據外國赴告之辭,來告則書,不來告則否。鄭莊公以虢師伐宋,鄭、宋皆未來告,故魯史不書。魯史不書,孔子自然不會增益經文。然魯史不書,左丘明何知之?這便是左丘明為解《春秋》而旁採諸國史記及諸簡牘。《春秋》據赴辭而書,如果不赴則不書,這樣,魯史就會有許多遺漏。事件遺漏,前事後事之間往往便難疏通,令人生疑。因此,《左傳》便據諸侯國史或傳記等補充。比如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戰,楚聯合鄭國與晉戰,然前一年夏經書楚伐鄭,其後未見經書楚、鄭結盟,何以十六年經徑書:“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楚、鄭何時結盟?自然令人生疑。《左傳》乃於十六年春敘曰:“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陰之田求成於鄭。鄭叛晉。子駟從楚子盟於武城。”《左傳》補《經》之闕,使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清楚無疑。這是《左傳》解《經》的明證。
因此,《春秋》中許多記載都是根據義例而定書法,沒有《左傳》解《經》,後人對《春秋》記載可能百思不得其解。比如《春秋》於諸侯之卒,或書“卒”,或書“薨”,據周禮,諸侯曰薨,大夫曰卒,何以《春秋》會有不同呢?原來《春秋》於外諸侯一律書“卒”,而於魯國諸公皆書“薨”。這是因為魯國史官區分內、外的原因。杜預《春秋釋例》說:“《春秋》所稱,曲存魯史之義。內稱‘公’而書‘薨’,所以自尊其君,則不得不略外諸侯書‘卒’,以自異也。”這也是魯國本為侯爵,但《春秋》皆稱“公”,與外諸侯據爵號而書不同的原因。循此以觀《左傳》,方知《左傳》揭明孔子之義例,專為解《經》故。
除了五十凡例以外,杜預還總結了孔子修《春秋》在凡例之外所立新義,《左傳》將這些表達孔子意見的事件,一般以“書曰”“故書曰”“書”“不書”“不言”“不稱”等辭語表達。如隱公元年經“鄭伯克段於鄢”,《左傳》解說:“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這是解釋《春秋》這段經文是出於孔子修改,《春秋》原史可能不是用“克”,但孔子改書為“克”。為什麼這麼說呢?鄭莊公與其弟公叔段的事,讀者都很熟悉,鄭莊公戰勝了公叔段,叔段出奔共。這個事件史官應該如何書寫呢?鄭國史官是如何書寫的,我們已經不知道,魯國的史官依例是根據鄭國的告辭而書。那麼鄭國的史官如何告呢?我們也不得而知,但現在的經文是“鄭伯克段於鄢”,《左傳》說孔子書鄭伯,譏失教,意思是原來的告辭不書“鄭伯”,又說“段不弟,故不言弟”,則是告辭稱“弟”,又說“不言‘出奔’,難之也”,是告辭言叔段出奔。綜合起來,告辭大概是“公弟叔段出奔共”,魯史原文可能會根據告辭如此書寫。孔子認為這樣的書法不能起到譏刺莊公和叔段的作用,因為孔子認為莊公和叔段在這個事件中都有罪,所以《春秋》應該對他們都要譏刺,而告辭“公弟叔段出奔共”不能反映這樣的譏刺之義。因為叔段不遵弟道,經便去其“弟”稱,貶其不守弟道;莊公未能儘教育弟弟的責任,而是一任其為惡,乃至說“多行不義必自斃”,是其內心便有誅殺其弟的意思,《傳》說“鄭志也”。所以莊公和公叔段都需要直稱其人。鄭莊公書“鄭伯”,不書“寤生”,因為諸侯不生名的原因。書“鄭伯”,已經點明他是有責任的。既然莊公有責任,為什麼不書“莊公殺其弟段”呢?因為叔段也有責任,所以不能稱“弟”。若稱“弟”,就是他沒有罪錯了。這樣,莊公和叔段都必須要書,但用什麼辭來定義這個事件的性質呢?孔子用了“克”字。莊公十一年《傳》例說:“得儁曰克。”所謂“得儁”,就是說交戰時獲敵方雄儁將士。獲有生獲、死獲,如宣公二年經“獲宋華元”,這是生獲,《左傳》又說:“獲樂呂。”則是死獲。不過,公叔段既沒有生獲,也沒有死獲,《春秋》用“得儁”之義的“克”來表達,似乎並不合於例。《春秋》言“克”,僅此一例,所以後人便批評《左傳》的例不允當。其實,“得儁曰克”是《春秋》凡例,隱元年鄭伯克段是特例。從其本質上說,二者是可以相通的。因為“得儁”是指對敵的兩國,一方勝,一方敗,勝方獲對方的雄傑將士,是為“克”。鄭莊公與公叔段本質上是兄弟和君臣,不是敵國關係,但兄弟和君臣不應該興師帥眾對抗,既然各自興師,有如二君,就只有用“克”才能表達其對抗實質,同時也譏刺他們不應該以如二君的方式對抗。這個事件的性質,只有用“克”才能表達清楚。經過《左傳》這樣的敘事,事件的性質便清楚了,孔子的用意也便清楚了,《傳》如何不是解《經》呢?
再如僖公二十八年《經》:“天王狩於河陽。”《傳》說:“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此例我在《〈春秋〉義例論》一文中討論過,我不同意楊伯峻先生認為魯史原文即如此,這裡不再展開。據《傳》,《春秋》所書“天王狩於河陽”是孔子所修。事件雖是晉文公召周襄王至河陽,晉國告辭大概也是直言晉文公召天王,魯史書為:“晉侯召王,且使王狩。”但孔子認為晉文公是臣,不可以召王,所以改成天王來河陽巡狩,以明王法。《左傳》不僅記此事首尾,且引孔子之言以明《經》義,將這樣的書法以“故書曰”來表示,其為解《經》,至為明晰。
《左傳》總結《春秋》五十凡,古今學者往往有批評,或謂不合《春秋》實際,或謂《春秋》本無義例,這些我們不予討論,因為本文旨在就《左傳》是否解《經》而論,五十凡合不合《春秋》實際,容可討論,但《左傳》明確以例解《經》是事實。
(二)《左傳》如何以事解《經》
與《公》《谷》二《傳》以疏通義理的經生串解不一樣,《左傳》以事解《春秋》。這個特徵,前人早已言明。司馬遷《太史公自序》答壺遂引董仲舒曰:“餘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左傳》以事解《經》,就是因為完整的事件敘述遠比鑿空附會之言要深切著明。《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說:“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所謂“人人異端”,是說孔子弟子雖然皆受孔子教,但在理解上則會人人相異,這樣自然便會歪曲孔子的意思。這個說法,不僅據生活常理可知其不虛,而且有著文獻依據。《禮記·檀弓》記有子、曾子討論孔子“喪欲速貧,死欲速朽”的真實含義,最能說明這個道理。孔子弟子雖親聽孔子所言,但理解上卻完全歪曲了孔子的意思,這樣的情形連賢弟子曾子亦不能免,由是見左丘明擔心孔子弟子“人人異端”,是有道理的。空言易於歪曲,所以《左傳》將事件始末如實敘述出來,讓後人能夠全面理解孔子據魯史記修為《春秋》,以寄褒貶之用意。
《左傳》如何敘事解《經》呢?杜預《春秋左氏傳序》說:“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為《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以事解《經》,事有始有終,有發生緣起,有結束了因。其緣起可能發生在此《經》之年之前若干年,其結果亦可能在此經之後若干年,故《左傳》敘事,有追敘,有插敘。這也就是杜預所說“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比如《春秋》開篇第一句是“元年春王正月”,這是隱公即位的首年,依據《春秋》例,新君即位首年正月,須書“公即位”,而此經不書,《傳》便需要作解。《左傳》解曰:“不書即位,攝也。”攝是攝位,杜預注:“假攝君政。”意思是隱公並不是真君,只是暫攝君位。為什麼隱公不是真君?又攝何人位?可見僅據《經》文作解不夠,必須要將隱公出身及何不能為國君的原因敘述出來。這件事的原委就是《左傳》在《經》文“元年春王正月”之前所敘“惠公元妃孟子”一段事。這個事情發生在隱公元年之前,事件的原委較為紆曲,不便在《經》文下作解,所以《左傳》採取了先《經》以始事的手法。這完全是以事解《經》的敘事寫作規則所致。所以雖然敘事不在《經》文之下,仍與解《經》緊密相關。因此,對《左傳》以事解《經》的特徵,必須從敘事手法和行文規則上去理解。不要一旦見與《公》《谷》不一樣的解《經》,就大呼《左傳》不解《經》。以下我們據杜預《序》所說,從兩方面討論《左傳》如何以事解《經》。
一是為《經》發《傳》,也就是杜預所說的“依《經》以辯理”。《左傳》全依《春秋》十二公之二百四十二年經文,逐條發傳,如何不是解《經》?且以隱公元年《傳》為例:

《經》:春,王正月。

《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經》: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

《傳》: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公攝位而欲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

《經》: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傳》:文長不錄。

《經》: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傳》: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經》: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傳》:惠公之季年,敗宋師於黃。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始通也。

《經》: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傳》: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

《經》:公子益師卒。

《傳》:眾父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

《左傳》切合經文逐一解釋,有以事解,亦有據禮解,如何能說《左傳》不解《經》?整體而言,《左傳》依《經》辯理,全切《經》文,自是明白的事實。對於此點,疑《傳》者也無可辭誣,所疑者主要指《左傳》的有《經》無《傳》和無《經》有《傳》。疑者稱,既然《左傳》解《春秋》,為什麼《春秋》有《經》而無《傳》?比如隱二年經“冬十月伯姬歸於紀”,《左氏》無傳,所以無傳,蓋以此伯姬即上條經文“九月紀裂繻來逆女”之“女”,無庸解釋故。《左傳》有《經》無《傳》有許多,皆無關《經》義,故不作解。杜預《序》說:“其例之所重,舊史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修之要故也。”“例之所重”,比如桓公元年《經》:“秋,大水。”《傳》曰:“凡平原出水為大水。”此解《春秋》書“大水”皆是平原出水。至莊公七年《經》又書:“秋,大水。”《左傳》不再傳,因為凡例已見桓公元年,故不必再傳。事實上,這種有《經》無《傳》者,三《傳》皆同,《公羊》《穀梁》同樣有許多不《傳》之《經》。如《公羊傳》隱公二年經“春,公會戎於潛”,無傳。“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無傳。“鄭人伐衛”,無傳。《穀梁》亦如是,隱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無傳。“鄭人伐衛”,無傳。因此,三《傳》皆有不傳之《經》,不必單責《左氏》。

孔穎達《春秋左氏傳序正義》解釋《左傳》有《經》無《傳》及無《經》之《傳》說:“今《左氏》有無《傳》之《經》,亦有無《經》之《傳》,無《經》之《傳》,或可廣文,無《傳》之《經》,則不知其事。又有事由於魯,魯君親之而復不書者,先儒或強為之說,或沒而不說,疑在闕文,誠難以意理推之,是備論闕之之事也。”意思是說,《春秋》經文有些史事已闕,左丘明亦不知其事,故只好不傳,而不是像《公》《谷》二《傳》那樣強為之說。比如僖公二十五年《經》:“宋殺其大夫。”無《傳》,杜預注:“其事則未聞也。”宋何以殺大夫,其事已不知,故《左氏》無《傳》。
二是無《經》之《傳》。有《經》無《傳》比較好理解,關鍵是《左氏》的無《經》之《傳》,這是前人認為抓住了《左傳》不傳《春秋》的把柄。照道理說,解《經》之《傳》自然應該據《經》文發傳,《經》無之事,何以要發傳呢?這其實是《左傳》以事解《經》的一個特色,或者說是以事解《經》不得不對事要作完整交待的原因。攻訐者喜以無《經》之《傳》為口實,不知《左傳》的無《經》之《傳》前提是有《經》之《傳》。它的無《經》之《傳》是統攝在有《經》之《傳》之下,全書依《經》敘事,在這個大前提之下出現了無《經》之《傳》,而非如《國語》那樣全與《經》無關的史料。《左傳》的無《經》之《傳》,或因《經》有闕文,或因事需周通,皆為解《經》,誠如孔穎達所說“期於釋盡《經》義而已”,並非與《經》無關。我曾條理若干條無《經》之《傳》,說明皆與解《經》有關。比如補經之闕、包通上下、解釋《經》所不書原因、魯史有諱而《傳》發明之等等,因為需要作長篇討論,本文不作展開,僅舉數例,說明《左氏》何以有無《經》之《傳》。
成公十六年《經》:“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這條《經》文其實讓人迷惑,因為據《春秋》,十五年六月,“楚子伐鄭”,而從十五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鄢陵之戰,《春秋》不載鄭與楚和好,何以十六年六月楚子便與鄭伯一起與晉戰於鄢陵呢?顯然十五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之間,經有闕文,即發生了鄭與楚盟的事,而未書於《春秋》。《左傳》成公十六年記:“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陰之田求成於鄭。鄭叛晉。子駟從楚子盟於武城。”這是無《經》之《傳》,但若無此《傳》,讀者則不明鄭何以叛晉即楚。所以補《經》之闕,是《左傳》無《經》而有《傳》重要原因。類似例子很多,茲不一一列舉。
再舉《左傳》解釋《經》所不書而傳的例子。以隱公元年無《經》之《傳》為例:

1.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

2.八月,紀人伐夷。

3.有蜚。

4.冬十月,改葬惠公。衛侯來會葬。

5.衛人伐鄭,取稟延。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鄭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公子豫及邾、鄭盟於翼。

6.新作南門。

以上6條都屬於無《經》之《傳》,《左傳》逐條解釋《經》不書的原因:

1.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郞。不書,非公命也。

2.秋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吿,故不書。

3.有蜚,不為災,亦不書。

4.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5.公子豫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

6.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以上無《經》之《傳》,或非公命,或未有告辭,或物不為災,或公不親臨,《左傳》詳解《春秋》所以不書的原因,同時亦明此即為周禮制。如大夫不奉公命,是違禮也,故《經》不書;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此為赴告制度;有蜚,但沒有造成災害,《經》亦不書;改葬惠公,隱公因春攝位,故讓於太子桓公,公不親臨,是公不舉,不舉則不書。《左傳》這些解釋,即為《春秋》書法,在其後的記事中,史官也是按照這個書法執行的。因此,這些無《經》之《傳》,無不是為解《經》。
以上兩點足證《左傳》解《經》,《左傳》在具體的敘事安排中,也依據《經》文,如不虛舉經文,依經敘事等。昭公十六《經》:“齊侯伐徐。楚子誘戎蠻子殺之。”《傳》:“齊侯伐徐。楚子聞欒氏之亂也,與蠻子之無質也,使然丹誘戎蠻子嘉,殺之,遂取蠻氏。既而復立其子焉,禮也。二月,丙申,朔,齊師至於蒲隧。徐人行成。”“齊侯伐徐”與“徐人行成”為一事,《經》書“齊侯伐徐”,不書“徐人行成”,《傳》若不解《經》,當以“徐人行成”接於“齊侯伐徐”之下,今乃以“齊侯伐徐”下接“楚子誘殺戎蠻子”,再於其下敘“徐人行成”,明見《傳》依《經》順序敘事,是《傳》解《經》明證。又僖公三十三年《傳》,首敘春秦師東出襲鄭,知鄭有備,滅滑而還,遂啟晉人於殽設伏敗秦師,前後事緊密聯結,而此間突插入齊國莊子來聘事,與前後事不接,蓋《經》於“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下有“齊侯使國歸父來聘”《經》文,《左傳》解《經》,不能不插入國莊子來聘事,則見《左傳》為《經》而《傳》。再如隱六年《經》:“冬,宋人取長葛。”《傳》:“秋,宋人取長葛。”《經》《傳》於“宋人取長葛”皆同,似乎是虛舉《經》文,其實不然,異在《經》書“冬”,《傳》稱“秋”上,是《傳》解取長葛實在秋,但告辭稱“冬”,所以《經》書“冬”。《傳》不虛舉《經》文,乃《左傳》解《經》體例。孔《疏》曰:“《經》書‘冬’,《傳》言‘秋’,丘明為《傳》,例不虛舉《經》文,獨以‘秋’言此事,明是以秋取,冬乃告也。”又如桓公十一年《經》:“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傳》:“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於惡曹。”亦似虛舉,實則經闕“宋”,傳乃補《經》之闕,並非虛舉。《左傳》不虛舉《經》文,其例甚多,形式亦不一,比如文公十五年《經》:“夏曹伯來朝。”《傳》:“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傳》藉《經》文釋諸侯五年再相朝之禮,亦為“冬,齊侯伐曹”張本。然成公七年《經》:“夏,五月,曹伯來朝。”《傳》曰:“夏,曹宣公來朝。”其來何事?《傳》無敘事,無事何以虛載《經》文?其實並非虛載《經》文。《經》、《傳》異在《經》“曹伯”,《傳》稱“曹宣公”上。《傳》以“曹宣公”解“曹伯”,否則讀者並不知“曹伯”是何公。孔穎達把這一類歸為名號互見,《正義》引《釋例》說:“其《經》《傳》事同而文異者,成告命之辭有差異,或氏族名號當須互見。”孔穎達說:“蓋須互見名號,故舉之也。”這樣的例子有許多,比如成公八年《經》:“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傳》:“秋,召桓公來賜公命。”亦互見名號。
由上見《左傳》主旨是在解《經》,至於後人以其敘事合於史法而認為非為解《經》,自是誤識。家鉉翁《春秋集傳詳說序》說:“《春秋》主乎垂法,不主乎記事。如僖公二十八年晉文始霸,是歲所書者皆晉事。莊九年齊桓公入,是歲所書者皆齊事。隠四年衛州籲弒君,是歲所書者皆衛事。昭八年楚滅陳,是歲所書者皆陳事。有自春徂秋止書一事者,自今年秋冬迄明年春夏,閱三時之久,而僅書二三事者,或一事而累數十言,或一事而屢書、特書,或著其首不及其末,或有其義而無其辭,大率皆予奪抑揚之所繫,而宏綱奧旨絕出語言文字之外,皆聖人心法之所寓,夫豈史之謂哉!蓋晉《乘》、楚《檮杌》、魯《春秋》史也,聖人修之則為經,昧者以史而求經,妄加擬議,如蚓蝸伏乎塊壤,烏知宇宙之大,江海之深,是蓋可憫不足深責也。”家鉉翁舉《左傳》敘事皆貼合《春秋》經,非如史書之全面寫事,可為解此一惑。

三、《左傳》具有史的性質的原因

《左傳》具有史的性質,主要是因為它合於史書的敘事特徵。《左傳》依據《春秋》敘事,《春秋》所記是二百四十二年的魯國史事,《左傳》依《春秋》十二公逐年敘事,與後人對史書體例的編年體相合,因此想當然認為《左傳》是編年體史書。殊不知編年體是後人的認識,而這認識恰恰是因孔子修《春秋》,成就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通史而產生的。孔子修《春秋》之前,文獻記載裡有編年體史書嗎?有這個說法嗎?史官職責裡有要編通史的制度嗎?所以說,這是後人的誤解。除了《左傳》因傳《春秋》而具有的合於後人編年體史書特徵外,還在於《左傳》史事的敘述,與史官筆法相合。孔子之前,未見有史官編通史的職責,史職皆是本官所司之事,是有制度規定的。杜預《春秋左氏傳序》說:“大事書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可見史官的記事,分大事和小事兩種,大事書於典策,小事則書於簡牘。大事、小事各指什麼?孔穎達說:“大事者,謂君舉告廟及鄰國赴告,《經》之所書皆是也;小事者,謂物不為災,及言語文辭,《傳》之所載皆是也。”《春秋》所載,即所謂大事,《左傳》所據材料,即簡牘所記小事,有事件,有人物,有言辭,後世史書亦如此書寫,故後人以《左傳》既合編年,又有傳記,而即認為是史書。從本質上說,孔子之前無所謂《經》,六《經》皆史,謂六《經》原皆為史官文獻,這本來不錯,但是,孔子建立了儒家學派,整理文獻,以為儒家弟子學業,所謂“表章六籍,存周公之舊典”,文獻中的經部因以成立,《詩》《書》《禮》《樂》《易》不再是王官文獻,所以不能再稱其為史書。《春秋》亦然,原本為魯國史書,但孔子刪削,“成一經之通體”,已經成為儒家經書,所以不再是魯史。與其他五《經》不同,《春秋》原為魯史,雖孔子刪削,仍然保留了其史書面貌,所以後人會把它視作史書。尤其是近代以來的批孔、反《經》及疑古,更讓信從的人堅持認為孔子沒有刪削《春秋》,《春秋》就是魯國原史,因此,不獨《左傳》,連《春秋》的經學性質也受到質疑,所以教科書更樂於將《左傳》認定史書。這大概是近人將《左傳》視為史書的原因,當然是一種誤識。持這種誤識的人,一是因為批孔、反《經》以及疑古思潮的影響,許多人其實並不瞭解學術史,沒有認真深入研讀《春秋》和《左傳》,或者瞭解學術史,但在讀書時受這些影響而形成的認識根深蒂固,逞口辯以惑人,而有言不信,亦令智者無奈。其實,堅持《左傳》是史書的人,大可不必抱殘守缺,無中生有,誣信為疑以成就己說,應該認真考慮《左傳》實為《經》之《傳》,何以仍能起到史書的作用,乃至被後人誤認為史籍的根底原因到底是什麼?
《左傳》具有史的特徵,並不僅是當代學者所說的它記敘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歷史,對發生的歷史事件詳為敘述,涉及人物、制度、典章、地理等等方面,是一部鮮活的歷史畫卷。這些都不錯,但是如前所說,這些敘事基本是出於解《經》的需要,以事解《經》,自然會要保持事件的完整,有始有終,而事件自然有人物,有社會關係,有歷史背景,所以這些敘述描寫,都是由解《經》帶來的。但是,我們要說的《左傳》的史書特徵,甚至說是由解《經》的性質引申出來的史學性質,是指《左傳》具有的鮮明的史官意識。什麼是史官意識?應該是指史官從其職分出發,對歷史事件有意識地進行審視、總結和評判,從歷史事件中究其發生,察其變化,明其趨勢,總結經驗,汲取教訓,以為當前乃至後世之鑑,亦即劉知幾《史通·鑑識》所說:“探賾索隱,致遠鉤深,辨其利害,明其善惡。”這就是說,史識是史官個人的判斷,非王官職守,而這是從孔子開始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孔子刪削《春秋》以前,中國上古的史官,是王官,《周禮·天官·敘官》說:“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有國家則必設官分職,否則行政就不能運作。《周禮》三百六十官,史官有太史、內史、外史、御史、小史等,如太史為史官之長,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凡王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外史掌四方之志等等。雖各有所職,但都是掌書之官。其所職掌,皆當時王命及本官職事。周王朝《春秋》由何官職掌,《周禮》未明,孔穎達《春秋左氏傳序正義》說:“蓋天子則內史主之,外史佐之。”至於春秋時,諸侯史官多有廢闕,或不置內史,其策命之事,多是太史。孔穎達因說諸侯《春秋》:“太史主之,小史佐之。”從《周禮》所載史職看,皆是掌當時之事,未有總通曆代史書者。史官是王官,王官恪守其職,襄三十一年《傳》稱卿大夫“能守其官職”,昭二十年《傳》:“守道不如守官。”言周興之時,官能守其職。職者,常也,事也,諸官知本官所常、所事,遵而不逾,是為守官。史官亦如此。史官不必有史識,史識實非王官史職,因此,在孔子《春秋》以前,文獻皆不見《春秋》和《左傳》這樣體例的史書。之所以這樣說,因為孔子所修《春秋》,雖出於魯史,但魯史是由若干個史官撰成,史官所記皆當日發生之事,並非如孔子這樣將十二公史書彙總,根據二百四十二年中十二公發生的事件,進行總結,比事屬辭,依禮褒貶。遂使一部記魯事的史書,具有了“義”。這個變化,不能說是孔子出於史識的行為,孔子不是史官,他只是“因魯史記”而作《春秋》。孔子的目的和因史記褒貶的結果,遂將魯史變為儒家經典,史書變成經書。孔子也沒有想到,他的這個刪削《春秋》,改變了史官傳統,他的通二百四十二年魯史的作法,實際上建立了第一部通史。通史的意義在哪裡?史識必須建立在通史之上,因為通才能知變。通,疏通知遠之謂(《禮記》語),欲知得失,明盛衰,必通史比觀。孔子之前,天子與諸侯史策,都是一王、一諸侯的事,作史的史官也都是終其一生,履其史職而已,後之史官不會總結前代史,只是依史官之法從事史職之事。章學誠《文史通義·書教下》說:“《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謂無不備矣。然諸史皆掌記注,而未嘗有撰述之官。”所謂撰述之官,謂能通觀,能知微,能圓神的人,後世歸之於司馬遷。上古史官未有這樣的職分,史官也沒有這樣的傳統,直至孔子出現,才發生了改變。孔子修《春秋》,從魯隱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歷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雖“因史記作《春秋》,以當王法”,而實非出於史家的考慮,但毫無疑問,他是第一個從通史的角度通觀春秋歷史的人。所以,孔子是第一個將魯隱公以來十二公史策合編的人。從通史的角度觀察,其所褒貶就不侷限於一時一地一國,而會在歷史的全過程中比觀。《論語·季氏》曰:“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這其實是孔子歷觀春秋史總結出來的三變,是惟能通觀,才能究其變化。《左傳》總結的五十凡例,以及被杜預認為是孔子新義的“書曰”等,皆是孔子在通史中所作的褒貶。孔子修《春秋》,寄寓褒貶,但不會增益魯史,只是“因史記”,明書法,至左丘明作《左傳》,以事解《經》,綜觀列國史策,又廣採博覽傳說雜記,遂成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通史。孔子雖是通觀史策的第一人,但他不增益《春秋》,也就是說魯史原貌沒有太大變化,但是左丘明以事足之,則《春秋》原貌的大事綱目大變。左丘明作《左傳》,主旨當然是解《經》,但因為具體史實的敘述,左丘明在通觀春秋史中,在體味孔子的微言大義時,對春秋史便有了全面的把握和了解。在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發展變化中,看出了禮崩樂壞必然趨勢,明白了國力富強是立國之本,禮義必須建立在強大的國力之上,必須有強君(霸主)才能施行。因此,《左傳》在歷史史實的敘述中,表達的思想,與孔子並不完全一致,這是他作為史官對歷史作通觀以後所具有的認識。孔子不處理具體的歷史材料,且非如左丘明本身是史官,他只是一位遵守周禮的思想家,所以與左丘明這樣一位史官出身的人,對歷史的認識便有不同。如果說孔子是第一個整理魯國通史並作通觀的人,左丘明在孔子整理的《春秋》基礎上,第一個整理了歷史材料,這種整理,還不僅是魯國十二公的通史,還有周王朝和諸侯列國史策,材料使用上也能追溯至堯舜以來,這種通觀,所得到的歷史總結,更為全面而深刻,更具有歷史的鑑戒價值和作用。司馬遷作《史記》,提出:“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這個“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正是從《春秋》和《左傳》中得到的傳承。他的通史寫作,也是從孔子、左丘明而來。所以,我們說,孔子第一個從通史角度整理史策,左丘明則是第一個建立了通史寫作典範。這才是《左傳》被後人誤認作史書的真正原因。
《左傳》依孔子《春秋》逐經系事,但因為通二百四十二年史事,作者對春秋社會的發展變化,便有了非歷史學家所能有的觀察和思考。前人每論從《春秋》觀世變,如呂大圭《春秋五論》說:“讀《春秋》者,先明大義,其次觀世變。所謂世變者何也?春秋之始是世道之一變也,春秋之終,是世道之一變也。”又其《論四》說:“合《春秋》一經觀之,則有所謂隱、桓、莊、閔之《春秋》;有所謂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謂襄、昭、定、哀之《春秋》。”其實宋人體會到的變,《春秋》一書並未明確顯示,而是《左傳》以揭明義例和對事件有意識的安排表現出來的,這種揭示正是《左傳》作者史識的表現。清顧棟高《春秋大事表·讀春秋偶筆》亦承此說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時勢凡三大變,隱、桓、莊、閔之世,伯事未興,諸侯無統,會盟不信,征伐屢興,戎狄荊楚交熾,賴齊桓出而後定,此世道之一變也;僖、文、宣、成之世,齊伯息而宋不競,荊楚復熾,賴晉文出而復定,襄、靈、成、景嗣其成業,與楚迭勝迭負,此世道之又一變也;襄、昭、定、哀之世,晉悼再伯,幾軼桓、文,然實開大夫執政之漸,嗣後晉六卿、齊陳氏、魯三家、宋華向、衛孫寧交政,中國政出大夫,而春秋遂夷為戰國矣。”《左傳》非常明確地揭示出三變,顯示了作者的史識。
《左傳》敘事以解《經》,但對事件的發生原因、背景、與當時社會現實政治的關係等都一一明其原委。前事、後事,彼此間的聯繫、照應,都有交待、勾連。宋程端學《春秋本義·通論》論《左傳》敘事說:“所謂前後始末者,一事必有首尾,必合數十年之通而後見。或自《春秋》之始至中、中至終而總論之,正所謂屬辭比事者也。大凡《春秋》,一事為一事者常少,一事而前後相聯者常多,其事自微而至著,自輕而至重,始之不慎,至卒之不可救者,往往皆是。”比如《左傳》解“鄭伯克段於鄢”,詳述鄭莊公與其弟公子段間的恩怨,結果是公子段兵敗出奔共,若就一事論,此事已經結束,但其實不然,段出奔共,其子公孫滑出奔衛,遂導致衛伐鄭,鄭、衛由此為讎。未幾,衛桓被州籲所殺,宋、陳、蔡及魯公子翬助州籲伐鄭,又未幾,宋穆公卒,傳位與其弟殤公,穆公之子馮出居於鄭,宋遂伐鄭。由見春秋之亂皆與鄭之亂有關,鄭亂而東諸侯亂、而諸侯私盟,互相侵伐不斷,此春秋之世所由起也。再如紀國之滅,起於桓公五年齊、鄭如紀,至莊公四年齊侯葬紀伯姬,首尾十七年,其間紀人委曲求全,先是求助於魯,後又以紀季姜歸於京師為王后,皆未能救紀,終為齊滅。此紀之滅,須合十餘年事,前後觀看,始能明《左傳》“存滅國”的用心。如此敘事,若非通觀歷史,前後審查,是難以斷讞的。又如《左傳》寫齊桓之為伯,自莊公九年返國即位,十三年北杏之盟始,至莊公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始為諸侯之長,前後十數年始得諸侯、受賜命,孔子許之曰“正不而譎”(《論語·憲問》)。反觀晉文公於僖公二十四年返國,二十八年城濮之戰,乃受王賜命,僅四年,其為伯,多用譎詐,故孔子說他“譎而不正”(《論語·憲問》)。齊桓之“正”,其尊王攘夷之功大,晉文用“譎”其功遜於小白。晉文卒後,其子襄公猶能嗣霸,但因其私心,與秦交惡,晉霸遂衰。自文公二年彭衙之役始,晉、秦交相侵伐,秦、晉之好蕩然為讎。文公十六年,楚人、秦人、巴人滅庸,秦與楚盟,自此以後,楚人西開門戶,東服陳、鄭、宋,晉由此而不振,先後失齊、魯諸侯,至悼公始能復興。晉衰則中國諸侯衰,中國諸侯衰,則楚盛,其中轉變之機,自須前後通觀,於是知晉失秦而楚得秦之重要。《左傳》通觀歷史,綜述材料,史家之由通知變,由變知權思想,為中國史學建立了新的寫作傳統。但顯然,這個傳統是由《左傳》解《經》而獲得的。
《左傳》敘事,於前後始末,首尾圓通,一絲不苟,正是通觀意識的表現,不妨以哀公十四年以後《傳》為例說明。《左傳》的《春秋經》比《公》《谷》二傳多兩年,至哀公十六年孔子卒止。這個現象,賈逵已解釋為孔子弟子所續,杜預注亦說:“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魯史記之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並錄以續孔子所修之經。”《左傳》既據孔門之經作《傳》,自然亦續至哀公十六年。問題是,哀公十六年以後無經,而《左傳》仍敘事至哀公二十七年。又不止此,哀公二十七年下,更有魯悼公四年事。對此,主張《左傳》是史書的人便據此認為《左傳》不解《春秋》。其實,這是不瞭解《左傳》敘事特重始末、首尾的筆法。《左傳》或以前事為後張本,或以後事為前事照應,哀公十六年後之《傳》,亦在使魯哀公事完整,且以應十四年前賢哲諸所預言。至於悼公四年事,尤證《左傳》為終前事而作,否則,史書絕無此體例。應前何事?蓋襄二十九年吳季札適晉,說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曰:“晉國其萃於三族乎!”晉國萃政於趙、魏、韓三家,即在魯悼公四年三家滅智伯,故《左傳》綴悼公四年事以為《傳》末,應季札之言,且亦為春秋之世終。
綜上,我們認為,《左傳》一書的性質首先是《春秋》之《傳》,但由於孔子修《春秋》,因總編歷年魯史,寄寓褒貶,賦予《春秋》以義,遂改變了中國古代史官的傳統,誕生了編年體史書新體。《左傳》以敘事解《春秋》之義,也自然具有了編年史的特徵,但是,《左傳》深刻把握孔子微言大義,以義觀察二百四十二年曆史事件,加以總結、評判,使得這一部解《經》之傳具有了史識,從而影響了司馬遷。司馬遷又將通史擴大範圍,上至五帝,下至當代,又創本紀、世家、列傳及年表諸體,成為“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通史,但這個傳統,卻是從孔子、《左傳》發展而來。因為司馬遷的源頭在《左傳》,後人便以對司馬遷的認識加到《左傳》身上,認為它也是史書。這是一種誤識。我們認為《左傳》的性質仍是《春秋》之《傳》,但因其具有史識,而開闢了後世史學傳統,這個性質是不能簡單用“經而史”來定義的。

作者傅剛,系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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