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經秘密渠道,一本空白的賬冊被呈遞到了明太祖朱元璋的案前。
龍顏震怒。
這是一本由地方官員上報給戶部核算繳納錢糧的賬冊。
按照明朝初年的制度,朝廷實施的是實物稅款繳納,也就是由地方呈繳糧食至戶部。為防止地方官員貪汙,朱元璋特別規定,地方繳納錢糧時,除需派員監督運糧,還需提前準備好記錄錢糧收支的賬冊。
朱元璋的設想是,賬冊上白紙黑字,縣、府、省、部,一級一級往上解送糧食,一級一級核對數目,就可以避免糧食從縣級到中央這一路上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剋扣、貪汙、倒賣等違法行為。
但眼下,呈到朱元璋面前的賬冊,怪就怪在只見地方政府的印章,卻未填報解送糧食的數目。
這讓朱元璋感到心驚,如果負責押糧的官員來個“中間商賺差價”,少報少填,那豈不可以瞞天過海!
盛怒之下,他立即派人徹查此事,並要求將前來京師繳納稅糧的地方官員全部控制起來。
明初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爆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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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經過查詢與蒐證,辦案官員總結匯報了空印案詳情:除了這一本空白賬冊外 ,其他前來繳納錢糧的官員手裡多半拿的也是這種白紙。更要命的是,戶部官員對此早就習以為常,拿著空賬冊核對錢糧,補填數據。這儼然就是大明官場人人默認的“潛規則”。
一向對官員貪汙深惡痛絕的朱元璋,哪裡還管什麼青紅皂白,當即下令將主管大印的各地政府“一把手”處死, 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
咔咔一頓操作,無數地方官員人頭落地。
對於朱元璋雷厲風行的“一刀切”判決,朝廷大員看在眼裡,卻不敢多說半句話。因為,他們太清楚朱元璋的脾氣和手段了。
▲明太祖朱元璋。圖源:影視劇截圖
但事情總有例外。
就在大家以為此事即將塵埃落定時,欽天監突然來報:天有異象!
帝制時代,若出現天象異常,一般會認為是天降祥瑞,或者相反,天降橫禍。但無論是好是壞,都被認為與當朝天子的行為品性有直接關係。所以,但凡被解讀為天降橫禍,號稱“天子”的皇帝大多會採取“罪己”的處理方式,向治下臣民表露皇帝本人的認錯態度。
天有異象之前,朱元璋剛好大開殺戒,這很難不讓人聯想到上天的警示與懲罰。
接到欽天監的奏報後,朱元璋隨即頒詔天下,要求各方直言其施政過失,力求彌補。
與皇帝本人“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的表態相對應,朝廷百官其實更清楚當中暗含的“天子無錯,錯在百官”的深意。朱元璋要求各方直言施政弊病,官員們更加惶恐了,無人敢指出實際問題,全是“陛下唯一的缺點就是太不愛惜自己的身體了”。
可事情總有例外。
就在大家以為這件事就此畫上句號時,朱元璋卻收到了一封來自民間的“伸冤信”。
給朱元璋寫信的,是一個名叫鄭士利的秀才。他哥哥鄭士元此前剛受空印案牽連,被罷職下獄。
鄭士元曾任監察御史,後轉任地方刑司官員,為人剛正不阿,清正廉潔。民間盛讚他懲治貪腐,除暴安民,傳說中他法辦了朱元璋的“皇侄”朱桓。
民間傳說中,朱桓的父親朱六九在朱元璋成名前,曾對其有救命之恩。朱元璋稱帝后,便將朱六九之子朱桓養於身邊,視若己出。仗著老朱的寵愛以及突如其來的地位上升,朱桓逐漸變得驕橫跋扈,強搶民女,姦淫擄掠,無惡不作,百姓敢怒不敢言。
恰在朱桓張狂之時,奉命巡查地方的監察御史鄭士元,將其罪證整理呈遞朱元璋,並懇請陛下依法辦事,以正朝綱。
面對朱桓鐵一般的犯罪事實,朱元璋知道其罪滔天,無得贖免,可朱六九畢竟對自己有過救命之恩,故而頗難定奪。然而,鄭士元不依不饒,甚至不惜激言頂撞朱元璋,請陛下直接給朱桓一夥頒發免死鐵券算了,這樣他們就能壞事幹盡,還能享受罪刑豁免權。
鄭士元的譏諷,徹底激怒了朱元璋。他當即下令斬了這個倨傲不恭的官員,卻不料,當刑罰加身時,鄭士元面不改色,從容不迫。
好在,最終故事逆轉,因為太子朱標從旁勸諫,朱桓得到應有的懲罰,而鄭士元作為有功之臣,大獲表彰。
儘管此事為民間藝術創作,但從中可以看出鄭士元的官品與人格。朱元璋對鄭士元肯定也是相當瞭解的,就在空印案東窗事發前不久,他才下旨褒獎鄭士元為官“勇於諫言揚善”,將其升調為湖廣按察使司僉事。
所以,鄭士利上書為鄭士元喊冤,朱元璋格外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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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看完鄭士利洋洋灑灑數千字的伸冤信後,朱元璋氣得差點爆血管。
鄭士利在裡面首先聲明,自己選擇此刻上書,完全是為了避免“假公言私”。作為陛下最忠實的臣民,他認為,明太祖朱元璋對空印案的處罰過於苛刻,且毫無法律依據。
接著,鄭士利列舉了幾條關於空印案的事實來佐證自己的說法:
其一,明初的法律規定,交付戶部的賬冊一律蓋有騎縫章,非一紙一印可比,就算不慎被人撿了去,那一張紙才半個印,想用來弄虛作假擾亂帝國經濟,那是行不通的。
其二,上繳戶部的錢穀之數,一般都得經過縣、府、省、部多級審核。這些都是人力為之,必有損耗。即便大家工作勤懇,保證錢糧在運輸途中完好無損,但人亦非聖賢,寫錯、漏寫錢糧之數也並非毫無可能。而數字一錯,就需要退回,重新層層核驗。州府下縣衙,尚且好辦,若到了戶部才出問題,打回原地重審,這得耗費多少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
大明疆土遼闊,地方官員進京一次少則走一兩千裡,多則六七千里路程也是常有的事。這時,大部分稅收都是徵收實物,百姓繳納錢糧,通過地方衙門,以保、裡、村、莊等單位自行收取,再送到相應的上級行政單位,之後再押運糧食至京,由戶部核准數額後,分發到各衛所、駐軍、藩王府等。
輸納錢糧的中間環節過多,最易出現紕漏。而錢糧數目一旦出錯,就得打哪來回哪去,實在很影響朝廷政務的運轉。因此,官員們才發明了這種蓋好了章、待官員押糧赴京後再填寫的“空印”賬冊。
其三,即便大明全體涉案官員均有為政過失,應予治罪,那也必須做到有法可依,走查證和審判程序。不能陛下一時興起,就直接給眾官員頭上扣帽子,讓滿朝文武膽寒。
其四,國家培養人才不容易,陛下直接將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全殺了,將其他涉案的各職司官員全部下獄,這種做法實在欠缺考量。這些被貶殺的官員,很多都是民間公認的清官、好官。他們或許是受官場潛規則脅迫,不得不為。如今全成了陛下眼中的不法之徒,臣深為陛下惋惜。
可以說,鄭士利列舉的四條事實有理有據。
朱元璋“一刀切”的執法,確實會將邁入正軌的大明行政系統重新打入混亂的狀態。更何況,在這些被貶殺的官員中,除了鄭士元,還有如方孝孺之父、時任濟寧知府的方克勤等被當地百姓稱為“我民父母”的良吏。
鄭士利深知,這封書信遞上去後,以朱元璋的性格自己必難逃一死。但若能以他一人之命,換得天下秩序安然,他亦死而無憾。
但事與願違,鄭士利的肺腑之言,並沒能救下那批即將死於皇帝屠刀下的冤魂。而鄭士利則被褫奪功名,連同他剛剛放出來幾天的哥哥鄭士元一起,被送去海邊當勞改犯。
鄭士利的說辭可謂十分合乎國情了,為什麼明太祖朱元璋仍一意孤行呢?
眾所周知,朱元璋是個苦出身。年紀輕輕就因家裡遭災,父母雙亡,被迫跑到寺廟化緣當和尚。後因機緣巧合,才得以參加元末紅巾軍起義,攻伐天下,強勢逆襲為一朝天子。
即便成長為帝王,他對兒時的經歷依然耿耿於懷。
而讓朱元璋等天下英豪群起反元的根本誘因,就是無官不貪,導致底層百姓吃不飽。
史料記載,元朝末年,吏治貪腐爛到了根。從元朝蒙古貴族高層以下,官員皆貪。為了問人拿錢,他們巧設繳稅名目,多徵賦稅,幾乎涉及底層百姓的方方面面。
儘管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但元末的歪風邪氣在明初的官場上仍時刻彌散,令人觸目驚心。
統計數字顯示,明洪武年間民間“盜賊”頗多,光是有明確記錄前因後果的“盜賊”事件就達180多起。而這些被迫反政府的“盜賊”,幾乎全都是被明初各級衙門官員監守自盜、衛所守禦部隊擾民等腐敗行為逼出來的。
對此,朱元璋極度憤怒。他曾說:“朕昔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默然,心實怒之。”
他也曾頒下嚴旨要求:“但遇官吏纛害吾民者,罪在不恕!”
由此可見,朱元璋與貪墨庸官不共戴天。
空印案本身雖是國家稅收制度引發的案件,但究其根源,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官員為圖自身便利,鑽法律的空子,這在朱元璋看來,豈知其中沒有官吏纛害百姓之嫌?
朱元璋始終不願意割捨與百姓階層的聯繫。在帝制時代,皇帝、士大夫、百姓層級分明。作為金字塔最頂層的皇帝,都會對這群被定義為“臣民”的下級恩威並施,以延續皇權的至高無上。
不過,朱元璋有所不同。
作為一位連續跨越兩個階層的皇帝,朱元璋始終認為“民者,國之本也”。無論如何,在大明王朝治下,百姓是萬萬不可得罪的。為此,他還專門為這條準則披上了一層“天命論”的外衣,強調“天之愛民,故立之君以治之,君能妥安生民,則可以保天眷”。
所以,當君與民相連成一體時,受罪的便只能是以“士大夫”為首的官員階層。空印案重典治吏,牽連面廣,在所難免。
儘管空印案在明初政壇引起了軒然大波,但與並列明初四大案的胡惟庸案、藍玉案、郭桓案相比,它最多隻能算是朱元璋在大開殺戮前的一次“小試牛刀”。
關於空印案的案發時間以及涉案人數,史學界至今仍存在多種不同說法。
在案發時間上,翦伯贊、孟森等一批歷史學家支持“洪武九年(1376)案發”一說。依據是,明初著名學者方孝孺曾在自己的著作《遜志齋集》中提及其父方克勤與空印案的聯繫。
據方孝孺自述,其父是洪武八年(1375)在山東濟寧知府任上遭下屬誣陷,被朝廷貶謫去江浦勞作。本來按朝廷的判處,方克勤勞教滿一年即可回家。結果,“會印章事起,吏又誣及,(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遂卒於京師”。
這段記述,方孝孺很明確地指出空印案案發時間在洪武九年前後。
在《遜志齋集》中,方孝孺還特別收錄了鄭士利、葉伯巨等人勸諫朱元璋的事蹟。其中,關於空印案的發生情形,方孝孺寫道:“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錢糧策書空印事起, 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繫御史獄,獄凡數百人。”
不過,吳晗等歷史學家則認為,空印案起於洪武十五年(1382),且只是“郭桓案”的前奏,兩案理應併為一案看待。《明史》中記載“郭桓案”時提到“先是(洪武)十五年空印事發”,即是此事實的最好佐證。
應該承認,歷史學家的求真與探索精神值得後人學習。
但若從明初四大案相互獨立的角度考量,“洪武九年說”顯然比“洪武十五年說”更貼近於歷史事實走向。
因為,無論是《明史》還是當時人留下的史籍,提及空印案時,都繞不開一個小人物——方徵。
在人才濟濟的明初官場上,方徵名不見經傳,但無礙於他在空印案案發前後的突出表現。
史料記載,方徵在空印案案發後,也曾借天有異象上疏朱元璋,辯駁其處理案件不當。在這封奏摺中,方徵寫道:“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俱有空印,反遷布政使,何以示勸懲?”
按方徵的意思,空印案是他上疏之前一年的事。
隨後,方徵在空印案審結後,即被髮往沁陽任驛丞。後來,又因犯他事於洪武十三年(1380)被逮回京師處死。據此,可知空印案一定發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前,而不可能是洪武十五年。
另外,洪武年間星象異常頻發的年份並不多,其中較為集中的僅有洪武八、九年前後。諸如《明實錄》《明史》等官修史籍皆言:“洪武九年六月,金星犯畢右股北第一星,七月初一日食。”“欽天監上報,七月火星犯上將,八月金星又犯。”
因此,空印案發生時間大抵在洪武八、九年前後。
至於空印案爆發後,受懲處牽連的官員到底是“數百計”“數十百計”亦或是“數萬計”則要看人們對此事的理解了。
一樁案件的審結,僅代表其在一定階段內有了一個明確的處理結果,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結束。特別是在空印案這種涉及大明全體在職官員,且僅有皇帝一名裁決人的政治案件上,審結遠遠沒有快結束。
制度的補充與完善,也並非一次案件審結即可完成。
因此,留給官員“頂風作案”以及皇帝“趁勢株連”的機會持續並存。而歷史多為事後之人所錄,數據及年份的偏差,並不奇怪。
可怕的是,空印案審結之後,朱元璋最擔心的事情再次發生了。
洪武十八年(1385),明初四大案之一“郭桓案”爆發。戶部侍郎郭桓串通各省官吏作弊,盜賣官糧,涉及田租約佔當年明朝全年稅收的八成以上。
儘管此前這批官員在空印案中或多或少受到牽連,但所有人似乎都好了傷疤忘了疼,在此後的數年間,大撈特撈,直至案發,被朱元璋屠刀相向。
站在維護朝政清明的角度,朱元璋只能將這群惡官梟首,以儆效尤。
但從另外的角度分析,造成官員不計惡果、反覆貪汙的根源,恰恰是朱元璋埋下的。
明朝俸祿之低,歷朝罕見。明初正七品的縣令,年俸祿僅84石大米,摺合成月俸也不過7石。這點糧食,養活自己一家人還行。
可明朝的文官,大多是通過科舉文章錄取而做官的,從政經驗幾乎為零。地方官員為處理各類政務,需要在衙門屬員之外擴充自己的“智囊團”。低俸祿加上要自掏腰包養團隊,這就逼迫地方官只能另想法子“來錢”了。大明官場貪墨之風橫行,與此不無關係。
官員的死活,朱元璋不在意;但百姓的死活,是他在意的,也是最真真切切的社會現象,關乎王朝存亡。民不聊生,他不能忍,但官不聊生,或許正合其意。
對此,後人又該如何評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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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明]胡廣:《明太祖實錄》,“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清]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1974
吳晗:《朱元璋傳》,人民出版社,2008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
陳梧桐:《論朱元璋的治國思想》,《社會科學輯刊》,1985年第1期
陳梧桐:《明初空印案發生年代考》,《歷史研究》,1982年第3期
展龍、李爭傑:《天人互動——明代天文星變與政治變動》,《古代文明》,2021年第3期
艾公子 講歷史上16個懸疑大案,順利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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