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乘高鐵被熊孩子媽媽扇巴掌後續:定性為互毆,女孩被罰款200元

女孩乘高鐵被熊孩子媽媽扇巴掌後續:定性為互毆,女孩被罰款200元

5月2日,四川成都一趟高鐵上因後排孩子多次碰撞椅背,女孩提醒反被孩子家長扇耳光,後一東北大哥仗義出手的事件引發全網熱議。

經過:“不要讓惡意前行,眼淚沒有辦法洗掉後悔”

5月3日,被扇女孩發消息稱到江油派出所做筆錄。並透露兩個細節:一是想要製作錦旗送給東北大哥被婉拒,大哥說“別把事情整複雜了”,二是打人女子辯稱當時並沒有罵人,而是“態度非常的不好”……

5月4日,女孩再次發佈消息,稱作為毆打事件的嫌疑人被傳喚。

期間警察叔叔耐心講解7個半小時問是否和解,女孩回答堅決:當然是不!並曬出了被傳喚期間手寫的一段話:

“我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賠償

做好最壞被拘留的打算

畢竟我還手了

我的訴求只是想要出手打人者(也包括還手的我自己)得到該有的判定

(下次遇到被打,切記一定直接躺地上尋求警方的幫助用法律的方法去懲罰施害者)

江油的警官來了,說白衣女子一直在哭,主張和解,她後悔了

警官還說看了高鐵監控我是正常面朝前方坐在座位上被打的

因為被打前乘車長來了我就坐下了,不想再起爭執,但是白衣女子還是不依不饒

還說我還手回去的時候 白衣女子其實已經將手中的水瓶舉起來了

如果不是東北大哥的出現

後續其實並不知道會怎麼樣

但是萬事都沒有如果

大哥的出現也是我的福氣

再次再次感謝

最後想說,不管男孩女孩

出門在外要保護好自己哦

也不要讓惡意前行,眼淚是沒有辦法洗掉後悔的”

結果:被認定互毆。女孩:接受處罰。

最終女孩沒有接受和解,警方認定了雙方互毆,女孩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並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女孩被處以200元罰款。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們的,或者故意傷害他們身體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打人的白衣女子按照女孩的說法是處罰會更重,具體是怎樣的處罰沒有準確消息。

根據女孩自述,她接受處罰。那應該大概率不會申述。

熱議。

也有好心網友勸和,認為被處罰會留下案底,可能影響女孩及其子女以後前途,包括考公務員、參軍等。

律師:留下的是違法記錄不是犯罪記錄,不是一般來說的案底,嚴格來說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對以後生活影響不大,但對本身是公職身份的人有影響,建議遇事保持克制冷靜。

事件再次在網上發酵後,相關專業人員發表看法,認為根據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裡的相關規定,結合女孩透露的事件經過,認為可以改認為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很大,建議女孩提請行政複議或者起訴,消除自己的違法記錄。

你認為,女孩是否應該在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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