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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一則因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1萬並開除的案例,引發關注。
法院認定結果:朋友圈內容應個人自主決定,涉事單位賠償損失。
員工未轉發朋友圈被開除
綜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陳某於2013年11月16日到某婦產醫院從事駕駛員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2017年6月,該婦產醫院開展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要求全體員工每日推廣信息並對信息轉發量進行考核,未達標者按照200元/人進行扣發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醫院共計扣除陳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婦產醫院向陳某發送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推送相應鏈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規定、未完成交辦工作任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後陳某申請仲裁,請求該婦產醫院支付其剋扣工資、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仲裁委審理後,裁決由婦產醫院支付陳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少發工資。雙方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法院:用人單位不應非法干預朋友圈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該婦產醫院補發陳某工資10000元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809.6元。婦產醫院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某婦產醫院制定的微信鏈接推廣活動,因涉及勞動者報酬和微信朋友圈的個人生活,屬於直接涉及勞動者相關利益的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醫院扣除員工報酬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提醒,勞動者在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上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用人單位不應混淆公私界限,並通過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夾帶公貨”,這無異於強制干涉員工的私域自由。
網友熱議:“離譜,但真的存在”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單位要求員工朋友圈轉發公司信息一事,“太正常了”:
@一隻紫色大芋圓:想當年我剛剛畢業的時候,公司也是這個要求[二哈][二哈]不發扣70,發了朋友圈被摺疊扣30悶
@鹹鹹桔梗醬:離譜,但真的存在,很多人為了一口飯,不是每個人不工作都可以靠家庭養自己
@喝酸奶的小Jim:太正常不過了,我們單位就讓一直髮
@路痴患者Lucas:我們單位也要求發,我的朋友圈都被屏蔽了
@也許誰都沒有錯:這件事雖然特別離譜,但也是我正在經歷的事情……
@九點看新聞:現在很多企業都有這種要求,讓員工在朋友圈宣傳企業
@樂慎謙 :我們公司也在走這條路了
很多人直言,非常討厭這種做法,“個人微信絕不涉及公司行為”:
@我家老大隻手遮天:不得不說現在有些公司的規章制度就是很莫名其妙
@尿褲小哥:最討厭就是公司行為和個人行為混淆,個人微信絕不涉及公司行為
@Beginners_Luck :強制員工通過朋友圈宣傳的企業,都感覺挺掉價的
@銀教授生父 :單位相對員工處於強勢,必須抵制這種本職工作之外的各種強加任務
你們所在的公司躺槍了嗎?
對於這種被強制發朋友圈的事,你怎麼看?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毛迪
內容綜合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