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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犯罪嫌疑人陳某因酒後調戲女生被拒,惱羞成怒之下夥同他人將4個女孩打傷並逃離,惡劣程度激起全網公憤!
根據後續報道,受傷最重的王女士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齒脫落、頜骨骨折,定性為輕傷二級。
在警方全力追繳下,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從逮捕到宣判,間隔不到3個月,只為儘快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根據調查,從2012年起,以陳某為首的團伙還多次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最終,法院一審宣判主犯24年有期徒刑,其餘從犯也受到了相應的懲罰,算是給了大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匪首伏法後,很多人都在好奇:受害女孩們,如今還好麼?
不久前,有人在網上公佈了一組照片,裡面的兩男一女分別是當時受傷最重的王女士和她的父親,以及本案的代理律師。
據發佈者說,這是受害者在父親的陪同下,專門到北京的崔律師家中送錦旗致謝,上面繡著“匡扶正義,追求真理”8個大字,以表達內心的感激之情。
照片中的她戴著口罩,裸露的皮膚上已看不出明顯的疤痕,但那雙眼睛卻沒有任何神采,顯得空洞而麻木。
身病好醫,心病難除。距離那次受傷已經過去了八個多月,但時間只是匆匆掠過,留給受害者心理上的創傷,難以消弭。
據父親說,此次來北京,除了登門致謝外,還要給女兒找心理醫生繼續治療。
失眠、多夢、驚恐、害怕、自閉,已經成了她的常態。因為當人經歷了極端的驚嚇後,身體會自動進入一種應激反應。
那些傷害和痛楚,會深深地印記在你的大腦中,短時間內很難消除。
犯罪嫌疑人的伏法只能在法律和道德層面伸張正義,但受害者內心所受的傷害,則需要一段漫長的恢復期。
當女孩的照片出現時,很多人都鬆了口氣,萬幸,她身體恢復的比較理想,萬幸,她沒有將自己困於痛苦的回憶中,而是勇敢的走了出來。
然而,部分網友卻質疑其“擺拍博眼球”,也有人希望其他幾名受害者也能站出來,讓她們的聲音被更多人聽見。
更有甚者,居然喊話受害者,希望她能 “原諒” 犯罪嫌疑人,理由很簡單:他既然已經付出了代價,再做過多的批判也毫無意義。
這些要求,聽起來匪夷所思,卻揭露了一個頗具諷刺意味的現實:
很多人都習慣用聖人的標準要求他人,用懦夫的標準要求自己。
近期,又有新聞播報:唐山打人案的主犯陳某新增了6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金額合計約125萬元,其名下公司已全部註銷。
由此可見,針對犯罪的打擊從未終止,只要尚存一絲毒苗,都將被拔除殆盡。
法律都未曾寬恕的罪惡,卻被某些網友要求忘記,實屬諷刺。
第一種,是受害者有罪論,施暴者要承擔99%的罪惡,但受害者必有1%的過錯,他們寧願盯著“完美受害人”身上的瑕疵,也不願譴責罪犯的殘忍。
第二種,是寬恕論,既然法律已經制裁了犯罪嫌疑人,那便應該將心結放下,幾滴懺悔的眼淚,便能換取大眾的原諒。
“你不知道我經歷了什麼,就來勸我大度,你要離這樣的人遠一點,因為遭雷劈的時候容易連累到你。”
言辭犀利,卻不失道理。我們不是受害者,更無權要求她們原諒,而對於受害者來說,曾經的傷害不願再提及,不是“原諒”,而是“過去了”。
也正因如此,唐山打人案的其餘幾個女孩始終不願露面,沒人願意在媒體的鏡頭前一次次拆開自己的紗布,將血淋淋的傷口展現給眾人。
而上文中的王女士,能在8個月後勇敢地站在鏡頭前,已值得敬佩。
所以,與其讓她們學會“原諒”,倒不如讓犯人學會懺悔,畢竟從始至終,主犯都未曾向她們道歉。
當網絡上少一些無厘頭的反思,身邊多一些 “路見不平一聲吼” 的正義,這種針對弱勢群體的譴責才會偃旗息鼓。
第一步,把她的照片拍下來發到網上;第二步,在照片裡配上一些低俗的文字。
無需多久,那些劊子手便宛如嗅到血腥味的鯊魚,從四面八方襲來,將困在中心的她們吞噬殆盡。
再殘忍的施暴者,總有人希望能給他們機會重頭開始;再無辜的受害者,也會被找出各種瑕疵。
既然沒有完美的受害者,那就挑剔出她們身上的缺點,以弱化犯罪者的殘忍,再通過道德綁架來煽動大眾情緒,以此要求受害者的原諒。
也正因如此,才誕生了無數雙盯著她們的眼睛,無視現實的殘忍,為了滿足自己內心的慾望,便將道德的枷鎖堂而皇之的掛在別人身上。
這種行為,無法減輕罪惡,更不能削減痛楚,只是毫無意義的感動自我罷了。
更可怕的是,當這種“自我感動”式的原諒強加到受害者身上時,無異於給她們的人生多了幾重枷鎖。
譬如,浙江的一個戒毒所的社工,為了讓一個前來戒毒的女生放下芥蒂,他拼命遊說,終於成功促成了一段姻緣,讓她嫁給了那個當初教唆她吸毒的男人。
“你曾經吸過毒,不好找對象,不如“負負得正”,也算是你們最好的歸宿了…”
再譬如在近些年層出不窮的調節類節目中,我們常能看到調節員舉著攝像機對準了那些曾遭受家暴迫害的人,正義凜然的要求原諒施暴者的過錯。
居高臨下的口吻,道德綁架的話術,把她們曾經遭受的苦難三言兩語的帶過,卻對施暴者如今的處境萬分同情。
但這些自我感動式的舉措並不能改變歷史,只是偽君子用以粉飾自身的泥塑罷了。
俗話說“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我們無權要求他人放下仇恨,更不能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考量別人。
與其大度的勸別人放下,不如在弱者受到傷害時,伸手幫他們一把,這才是維護公眾良序最好的準則。
作者:涼風,愛自由愛幻想,喜歡閱讀和美食。本文首發雜誌之旅(ID:zazhizj)轉載請通過後臺聯系小編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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