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轉朋友圈被罰1萬且開除?法院判了……

員工未轉發朋友圈被開除

綜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陳某於2013年11月16日到某婦產醫院從事駕駛員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2017年6月,該婦產醫院開展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要求全體員工每日推廣信息並對信息轉發量進行考核,未達標者按照200元/人進行扣發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醫院共計扣除陳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婦產醫院向陳某發送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推送相應鏈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規定、未完成交辦工作任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後陳某申請仲裁,請求該婦產醫院支付其剋扣工資、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仲裁委審理後,裁決由婦產醫院支付陳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少發工資。雙方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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