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暢:唐德宗詔選十臺郎作令京畿史事考辨

徐暢:唐德宗詔選十臺郎作令京畿史事考辨
作者:徐暢
來源:《歷史研究》2022年第6期

一、問題的提出

古代中國的王朝國家時段,統治者致力於推行分層行政體制以管控地方社會。作為最基礎一級行政實體,縣始終承載管理民戶、維護社會安定的責任,與國家治理息息相關。縣令(長)作為一縣事務主要負責者,一直為歷代統治者重視。但因縣令(長)品級不高且人數眾多,其選拔一般不需皇帝親自過問。因此,最高統治者親擇縣官事例,常被傳統史書頌為“善政”。唐宋政典、類書多設“刺史縣令”、“令長”等門類,編入歷代帝王褒勉縣官或參與其選任史料,以垂範後世。貞元二年(786),唐德宗從尚書省六部和御史臺中,親擇10位官員出任京畿地區縣令(官員中有郎官、御史,為求簡便,通稱“十臺郎”,事件則稱“十臺郎作令京畿”),即為一則典型事例。
此事源於德宗貞元二年正月所頒《優恤畿內百姓併除十縣令詔》《舊唐書》認為此舉深得“前王之能事,有國之大猷”,目為“善政”。現代學,者偶有關注此事,如張榮芳以為唐朝歷代君主皆重視京畿治理,德宗親擇郎吏作令京畿是最好體現;趙璐璐則將德宗關切京畿縣令置於中晚唐州縣一體化模式瓦解、中央對縣級政務關注度提升的視角下觀察,進一步分析“善政”的背景。
奉天定難後,德宗通過詔書為京畿地區精擇縣令,除一般的施布“善政”、重視地方治理外,應別有一重動機,即懲關中空虛之弊,重新在國家版圖中定位京畿核心區。德宗繼位之初,為改變安史之亂以來藩鎮坐大局面,以武力討平河北。因處置不當,引發幽州、成德、魏博、淄青與淮寧五鎮連兵,河北、河南兩線皆叛。為應對危局,德宗從關中調撥精銳部隊平叛,神策軍、朔方軍以及幽隴、同華、涇原三鎮兵力盡赴兩河,長安及京畿防衛空虛。前涇原節度使段秀實、翰林學士陸贄皆曾提醒德宗留意“關中事宜”,呼籲召回關中軍、優恤京畿。德宗並未採納,終致涇原兵變,君臣流離奉天、梁州,歷時近一年方得重返長安。在此期間,德宗連下三道大赦制書,採取放免京畿苛稅等措施;貞元二年春,關中大旱,又突破常規選官程序,親為京畿揀擇縣令。劉玉峰注意到這一深層歷史背景,指出德宗返京後反省為政得失,採取以關中為重點的社會救濟措施。從此角度,德宗關注京畿的意圖得到更為全面的解釋,但事件性質的界定,仍沿襲“善政”基調。

然而上述學者皆未追蹤事件後續。實際《冊府元龜》在貞元二年正月除縣令詔後,又節引貞元三年五月遷縣令為刺史詔。賴瑞和據此對事件作全面探討,著重分析十縣令遷轉情況,指出1年4個月後,10人中至少5人集體遷出為刺史。十臺郎為親民官僅1年多,在這有限任期內能為縣級治理、京畿恤災助力幾何?德宗“輟廷臣而治畿甸”是否構成穩定的一任“善政”?皆使觀者心生疑惑。

若十臺郎作令京畿的著眼點不盡在地方治理,德宗真實意圖究竟何在?《優恤畿內百姓併除十縣令詔除十縣令詔》所強調的,除畿內凋殘、救災賑濟外,主要是縣令揀擇過程,“昨者詳延群彥,親訪嘉猷”、“為君者必擇人而官”,即十縣令的選任,突破了內、外官遷轉的一般做法,由最高統治者親自參與。德宗或未必曾與十縣令謀面,但肯定知曉每人具體情況,並在詔書中一一點名。因此討論十臺郎作令京畿一事,似可跳出前述地方治理維度,從官員選拔任用角度進行審思。

依唐代常規選官制度,十縣令大部分為六品及以下官,應歸尚書省吏部注擬並奏授,竇申等京縣令雖屬制授範圍,其任命應只是依例頒制,非皇帝直接選拔。德宗為何突破制度,親自參與基層官員選拔?這種做法發生在安史之亂以降、奉天定難之後,具有怎樣的制度與政治文化背景?又折射出德宗朝怎樣的統治風格與施政原則?這種風格在中晚唐諸帝皇權表達中是否具有持續性?

本文試圖撥開“善政”迷霧,從還原事件過程出發,考察十臺郎集體作令京畿、復又遷出的來龍去脈,進而發掘事件實質:德宗親擇能吏出宰京畿,意在跨越宰輔與常規選官程序,直接參與國家核心區官員選任;由此指出德宗一朝尤其在貞元時代,執政者將注意力集中在個人可直接控制的政務層面,施政呈現出一種“內斂”風格,滲透於中樞決策、軍事指揮、財政國計等多個領域。更進一步,本文嘗試破除個人性格決定論,將“內斂”風格置於安史之亂後政治秩序及皇權重塑的連續進程中進行觀察,以期加深對8—9世紀皇權政治表達形態的理解。

二、貞元二年十臺郎作令京畿事件始末

奉天定難後,德宗重返長安。自興元元年(784)起,關中地區連續遭遇自然災害,畿內饑饉,鬥米值千錢,倉庫一空。為求御災之術,貞元元年九月德宗親御宣政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三科舉人,以兵興以來旱蝗並至、供給不足,將何應對問計。制舉人穆贄對策:“去災之道,則有一郡一邑,一宰一牧,勤恤人隱,精達神明,或以身禳,或以心禱,蝗且去境,旱不為災。”建議賑災由郡、縣長官身體力行,德宗深以為然。

貞元二年正月,德宗特發詔書,優恤畿內,並親自參與罹災京畿諸縣縣令選任:

今甸內凋殘,亦已太甚,每一興想,然傷懷。非慈惠不能恤疲氓,非才術無以賑艱食。臺郎、御史,選重當時,得不分朕之憂,救人之弊!昨者詳延群彥,親訪嘉猷,尚書司勳員外郎竇申等十人,鹹以器能,理道精心,究烝黎之疾苦,知教化之宗源,輟於周行,往蒞通邑。申可長安縣令,鄭珣瑜可檢校吏部員外郎兼奉先縣令,韋武可檢校禮部員外郎兼昭應縣令,賈全可咸陽縣令兼監察御史,霍琮可華原縣令兼監察御史,王倉可檢校禮部員外郎兼昭應縣令,李曾可盩厔縣令兼監察御史,荀曾可三原縣令兼侍御史,李緄可富平縣令兼殿中侍御史。其有散官封賜者,並如故。應畿內縣令俸料,宜準常參官例,均融加給。涇陽縣令韋滌,潔己貞明,處事通敏,有御災之術,有字物之方,人不流亡,事皆辦集,惟是一邑之內,獨無愁怨之聲,古之循良,何以過此!就加寵秩,允葉前規,可檢校工部員外郎兼本官,仍賜緋魚袋,並賜衣一襲,絹百匹,馬一匹。

皇帝親從尚書省郎官、御史中揀擇10員,在檢校或兼任原職基礎上,外放為京畿諸縣縣令,並給予常參官俸料。詔書共列舉9名官員,分別是竇申、鄭珣瑜、韋武、賈全、霍琮、王倉、李曾、荀曾、李緄。另一官員遷轉與9人相反,即詔中另加褒獎的韋滌,由涇陽令檢校工部員外郎。
十臺郎是否即為上述10人?《冊府元龜》卷701亦節錄此詔:

政理之本,必在於親人;親人之官,莫切於長令。臺郎、御史,選重當時,得不分朕之憂?司勳員外郎竇申等十人,鹹以器能,精深理道,輟於周行,往蒞通邑。申可長安縣令,鄭珣瑜檢校吏部員外郎、兼奉先縣令,韋武檢校禮部員外郎、兼昭應縣令,賈全咸陽縣令、兼監察御史,韋貞伯藍田縣令、兼監察御史,崔淙華原縣令、兼侍御史,王倉檢校比部員外郎、兼美原縣令,李曾盩厔縣令、兼監察御史,李鯤(緄)富平縣令、兼殿中侍御史。

此條後緊跟“韋夏卿為刑部員外郎,時久旱,詔於郎官中選畿、赤令,由是改奉天縣令”。同卷同部“褒異”門又引此詔,“(韋)滌有御災之術,有字物之方,人不流亡,事皆辦集……可檢校工部員外郎兼本官,賜緋魚袋,並賜衣一襲、絹一百匹、馬一匹……鄭珣瑜為奉先令,韋武為昭應令,崔淙為華原令,韋貞伯為藍田令,李曾為盩厔令”。對比可知,《冊府元龜》所記,比《陸贄集》多出韋貞伯、韋夏卿,少荀曾。韋滌由縣令兼臺郎,非由臺郎外治縣,不在詔書所言10人之內。

綜合各說,可列一個擴大版十臺郎名單:竇申、鄭珣瑜、韋武、賈全、崔淙、王倉、李曾、荀曾、李緄、韋貞伯、韋夏卿,下面進一步篩查考辨。

(一)十臺郎考

竇申,士族出身,揚州長史竇庭惠子、宰相竇參族子。竇申信息靈通、耳聰目明,深得竇參喜愛,人稱為“喜鵲”;青年時宦途顯達,任祠部員外郎,轉司勳員外郎;貞元二年由德宗親擇為長安縣令,累遷京兆少尹,轉給事中。貞元五年後竇申深陷竇參與陸贄政爭,八年竇參敗,竇申亦被貶道州司馬,後配嶺南,終遭杖殺。

鄭珣瑜,士族出身,隸屬滎陽鄭氏北祖房,父鄭諒。鄭氏少孤,勉力耕讀,大曆六年(771)應“諷諫主文”科,授大理評事;復應“書判拔萃”科,補萬年縣尉。德宗繼位初,鄭氏得宰臣崔祐甫拔擢,入為左補闕;建中初曾在涇原鎮擔任使府判官,後入為臺省郎官;貞元二年為吏部員外郎,由德宗選為奉先令。貞元末鄭氏拜相,順宗朝因與“二王”政見不合罷相。

韋武,士族出身,隸屬京兆韋氏逍遙公房,宰相韋待價曾孫、監察御史韋鎰子,與韋應物、韋滌屬從兄弟。韋武以父蔭補右千牛出身,曾在京兆府及近畿為佐官,後入為太常博士;涇原兵變後,被御史大夫崔縱推薦為殿中侍御史,又得戶部侍郎元琇援引,以倉部員外郎充水陸轉運判官;元琇失勢,轉禮部員外郎。韋武神道碑載其被選為縣令事:“屬邦畿艱食,朝議敦本,選臺閣之通理術者十人,分宰大邑。公與故相國鄭公珣瑜等同被推擇,遂檢校本官兼昭應縣令。”

賈全,士族出身,福州長樂人,校書郎賈弇之弟,工部尚書鮑防之甥。據《鮑防碑》及其妻蕭氏墓誌,賈全少孤,依養於舅父鮑防,大曆四年進士及第,曾在金吾衛兵曹等職位遷轉;貞元二年任監察御史,詔選為咸陽縣令。因唐廷在京畿施行任官迴避,是年二月京兆尹鮑防請罷賈全咸陽令,德宗不允。

崔淙,或作崔宗、崔琮(《陸贄集》為“霍琮”,應誤),士族出身,廣、越二府都督崔承福曾孫,鄧州刺史崔先意孫。《崔公行狀》載其大曆二年明經及第,四年應“博學宏辭”科,轉任夏陽、王屋縣僚佐;後入張延賞幕為掌書記,隨其轉河南、劍南西川諸鎮;興元中入太尉李晟幕,因平亂有功,亂定後拜殿中侍御史,轉侍御史,由詔選為華原令。張延賞、李晟皆為奉天定難功臣,崔淙應得二人舉薦。
王倉,士族出身,太原王氏。父王翊,官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叔父王翃,正是犒賞涇原軍不力致亂的京兆尹。有關王倉記載不多,僅知其貞元二年以比部(一說禮部)員外郎出為美原縣令,後遷轉為河中少尹兼御史中丞。
李曾,士族出身,相關記載稀少。《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記趙郡李氏東祖房高陽太守李頤末子曰曾,另記鳳州刺史李承嗣曾孫名曾(官彭城丞);《全唐文》錄有李曾《山川出雲賦》;以上未知是否與十臺郎中的李曾有關。貞元二年李曾任監察御史,詔選為盩厔縣令,次年遷出為郢州刺史,至少任至貞元十年。

荀曾,《陸贄集》中有,《冊府元龜》卷701則無,其墓誌近得出土,知荀曾字令則,本姓苟,後賜姓荀,出身官僚世家,釋褐太常寺奉禮郎,後轉協律郎,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京兆府功曹;貞元初由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經詔選,授三原縣令;後除太子司議郎,遷秘書丞,終大理正。志文未交代荀曾由縣令轉任的詳情,結合史料,應為政績不佳被黜置(官品為平調,但太子司議郎職掌及仕途不及畿縣令)。

李緄,一作李鯤。據《李緄墓誌銘》,志主士族出身,屬隴西李氏,祖、父皆有官;大曆中舉茂才,歷任秘書省校書郎、陽翟尉、監察御史留臺洛陽。李緄還有一重特殊身份,即已故宰相崔祐甫之婿。在朱泚之亂中李緄攜崔氏一門效忠唐廷,得德宗賞識,貞元二年正月由殿中侍御史選為富平令,五月卒任。

韋貞伯,士族出身,隸屬京兆韋氏小逍遙公房,宰相韋嗣立曾孫,虞部員外郎韋逢子。韋氏早期仕宦經歷不詳,貞元初為監察御史,貞元二年由詔選為藍田縣令,貞元九年在御史中丞任,官終給事中。

韋夏卿,《冊府元龜》記其由刑部員外郎改奉天令事,多種史料均載,但無具體時間。據《舊唐書·韋夏卿傳》“時久旱蝗,詔於郎官中選赤畿令,改奉天縣令”,韋氏被選為縣令應與十臺郎背景相同,亦由德宗親擇。但據韋氏貞元二年六月所撰《元子長墓誌》題名“守殿中侍御史賜緋魚袋韋夏卿”,可知此時他仍在御史臺工作,為東都臺官,之後才轉刑部員外郎,復經詔選為奉天令。所以韋夏卿不在貞元二年初詔選的十臺郎之列。

綜上,德宗貞元二年正月詔書中的十臺郎應為:竇申、鄭珣瑜、韋武、賈全、崔淙、王倉、李曾、荀曾、李緄、韋貞伯。

(二)十臺郎畿縣部署與施政

唐廷在京畿地區設京兆府(開元前稱雍州),府下領縣。長安城及近郊為萬年、長安二京縣,都城外、府內其他縣劃為畿縣。京兆府屬縣歷經變化,代宗大曆五年,以萬年、長安、藍田、華原、同官、三原、富平、櫟陽、高陵、渭南、涇陽、雲陽、興平、鄠、武功、醴泉、好畤、盩厔、咸陽、美原、奉天、奉先、昭應、郿24縣屬京兆,終德宗朝未變。貞元二年新除縣令涉及其中10縣,再加上韋滌為官之涇陽、韋夏卿出領之奉天,則德宗所置縣令,佔京兆府所領縣的一半。這些縣在奉天定難前後的京畿版圖上有何特殊意義,以至能得皇帝關注?參照京兆府轄縣地圖,除長安縣外,諸縣散佈於京西、京北和京東南方向。

京西有奉天、咸陽、盩厔諸縣。奉天縣北依漠谷與梁山,為長安西面門戶,安史之亂以來,党項和吐蕃皆由此入寇。建中元年(780)神策軍曾在此築城。涇原兵變發生時,德宗即出奔奉天,依託城防固守數月。奉天解圍後,此縣為右神策軍京西鎮大本營。連年戰亂,加上神策軍等屯駐,對該縣民生造成擾亂,德宗特選郎官韋夏卿擔任縣令,取得良好治理效果。

咸陽為京西北首縣,緊鄰中渭橋,奉天之圍中李懷光曾率回援朔方軍主力屯此,禁軍亦曾駐紮。盩厔扼駱谷關,為關中入蜀必經之地,更為阻截吐蕃入寇戰略要地。朱泚之亂中,李懷光反叛,德宗由此入漢中。頻發戰亂使盩厔“縣為軍壘二十有六年,群吏鹹寓於外。兵去邑荒,棟宇傾圮,又十有九年,不克以居”。鑑於上述情況,德宗以監察御史賈全、李曾擔任兩縣的縣令。
華原、美原、奉先、三原、富平等縣,均位於京畿東北角,與同、坊州相接,是長安北面屏障,除三原外,皆有神策軍駐紮。諸縣貞元初罹受大災,德宗親選侍御史崔淙為華原令,“勞徠不倦,弛張以宜,複流庸於潤屋,闢曠土為多稼”,經其施政,人不流亡、荒地得闢。《李緄墓誌》記其於富平令任內“邑之利病,事無小大,得專達焉”,提示十臺郎在賑災同時也負責向中央直接傳達基層輿情政事。
京東南昭應和藍田兩縣,分別由禮部員外郎韋武和監察御史韋貞伯出任縣令。昭應在長安通往潼關的交通要道上,朱泚之亂中回援的神策軍曾駐此(劉德言等部)。藍田扼京師東南進出藍田關的交通要道,朱泚之亂中亦有神策軍駐紮(尚可孤等部)。據韋公神道碑,貞元初昭應縣“館無虛日,王人急宣,冠蓋相望。縣道之弊,昭應為劇”,而縣令韋武“內結信惠,務穡勸芸,而農不釋耒;外運才敏,儲費應卒,而賓不乏餼。傳置如市,田閭不知”,在圓滿完成為過往官軍供應飯食任務的同時,並沒有苛擾本縣民眾。
( 三) 十臺郎集體遷出
學界關注德宗詔選臺郎作縣令事,往往止於臺郎畿內部署,鮮少追蹤事件下文,唯賴瑞和結合史料所記鄭珣瑜等轉任州刺史事,指出縣令曾集體外遷,時間在貞元三年。《冊府元龜》在錄貞元二年正月詔後,又附三年五月詔:“以(鄭)珣瑜為饒州刺史,(韋)武為遂州刺史,(崔)淙為歙州刺史,(韋)貞伯為舒州刺史,(李)曾為郢州刺史,錄善政也。各賜馬一匹並彩物衣服以遣之。”涉及十縣令中的5人。其餘5人去向,2人可明確:荀曾,任三原縣令3個月後改授司議郎;李緄,貞元二年五月卒任。其餘3人:竇申,於長安縣令之後曾任京兆少尹,王倉,於美原縣令之後曾為河中少尹,不知是否由縣令直接遷轉;賈全,遷出官未知。
德宗不僅親擇郎吏出宰京畿,還對十臺郎任內治績予以密切關注。荀曾就任3個月即以無政績罷,推測唐廷應組織過巡考。1年期滿的考課結果,亦曾上報德宗,由其親自出面,對政績優良者予以升遷(升為四品及以上州刺史),對治績平平或不稱職者,予以相應處置。

三、德宗詔選十臺郎作令京畿的意圖

對於唐德宗詔選十臺郎作令京畿事,論者或定義為中晚唐中央對接地方背景下,統治者深入縣級事務,或理解為德宗有懲關中空虛之弊,於亂定後加強京畿治理,皆屬“善政”話語體系。然而,“善政”是否能準確概括德宗此舉的真實意圖?
若跳出“善政”遮蔽,有兩個細節值得玩味。首先是1年後縣令的集體遷出。唐代雖一直存在刺史、縣令遷轉頻繁、不能久任問題,且在京畿地區尤甚。但德宗反覆強調縣令應以四考為限,若欲迴歸以京畿為天下政本的國策,立足地方治理,不應急於將十臺郎遷出,至少也應完成制度上的縣令任期。其次是德宗駁回京兆尹的迴避請求。為保證京畿治理公正性,代宗廣德二年(764)起在京兆府屬官及縣官選任中執行血親迴避。在十縣令任命中,咸陽令賈全為新任京兆尹鮑防外甥。鮑防援引舊制,請罷賈全縣令一職。德宗下詔回應,一方面承認近臣子弟作令京畿確實容易擾法犯過,另一方面仍堅持賈全為親擇,不予避嫌。
德宗雖在詔書中強調京畿遭災,希望臺郎御史能夠“分朕之憂,救人之弊”, 但上述情節均折射出其關注點,不全在京畿治理或恤災。有唐統治者強調“京官不曾任州縣官者,不得擬為臺省官”唐前期著眼點在解決內外官輕重問題,促使有才能者任地方官,中晚唐轉而成為解,決中央官素質欠缺的對策。德宗以十臺郎出為京畿縣令,復遷為外州刺史,部分再轉回臺省為丞郎,符合內、外官遷轉中“不歷州縣,不擬臺省”的普遍做法。這一系列安排,是否在厲行丞郎需取曾任刺史者、郎官需取曾任縣令者的規定,強調青壯年中央官必須有地方經歷呢?
從10位郎官御史遷轉看,大部分官員在遷入中央前,已有在州縣或節度使府任職經歷。如韋武曾任京兆府參軍,並轉徙高陵、櫟陽等四縣;李緄曾為陽翟尉、監察御史留臺洛陽;崔淙曾為王屋尉,又曾入河南尹、劍南西川節度使幕。少部分官員遷轉記錄不全,但依照一般情況,仕宦早期應不乏地方履歷。所以當步入中央官行列時,基層(尤其是縣級)任職經驗應非這一群體所缺。
那麼從何種角度切入,才能窺見十臺郎出宰京畿事件的實質?雖自《舊唐書》以降,多以此事為“善政”,但文獻記載中保留有不同聲音:

貞元初,上以甸服長人,天下理本,於是親擇郎吏,分宰於京師外部。未幾而人謠大和,擊壤之頌歸於帝力。上召丞相告之,左僕射平章事張延賞抃蹈稱慶。公俯伏不賀,且曰:“甸服之政,固宜慎重,然則此屑屑者,特京兆尹之職耳。陛下當擇臣輩以輔聖德,臣當選京兆以承大化,京兆當求令長以親細事,夫然後宜。舍此而致理,可謂愛人矣,然非王政之大倫也。不知所賀。”

德宗為京師選得能吏,海內慶賀,宰執之一的柳渾卻認為此舉跨越了行政層級,侵奪了宰輔職權。據唐代官員選授法,京縣令五品以上,屬於制授範圍;畿縣令為六品以下官,多由尚書省吏部選拔並奏授。但京兆尹為京畿行政長官,熟悉轄內人事,由其推薦屬縣長吏成為行政慣例,德宗朝即有實例:如劉晏任京兆尹,奏江陵令孫成為雲陽尉;韓皋為京兆尹,舉徐頊為三輔縣令等。由於京畿的特殊性,宰輔有時也會參與縣令選任,如宰相張延賞出裴延齡為昭應令。皇帝直接參與縣令選任,卻不多見。不僅如此,德宗還親自審查十縣令任期內表現,以1年為期,依其優劣,予以獎黜,並對稱職者的宦途予以安排,將至少5人升遷為刺史。德宗究竟在進行怎樣的人事部署?
中晚唐科舉與選官制度走向精細化,士人通常遵循程序化的遷轉途徑而位至公卿,如白居易總結:“臣伏見國家公卿將相之具選於丞郎給舍,丞郎給舍之才選於御史遺補郎官。御史遺補郎官之器選於秘著校正畿赤簿尉。雖未盡是,十常六七焉。”在唐廷平衡內外官遷轉背景下,京畿縣官品秩雖不高,實是士人遷入高層文官的理想中繼站。由郎官御史出為京畿縣令,之後轉任州刺史,再入為丞郎給舍,有幸者終為宰輔,這應是德宗為十臺郎規劃的宦途願景。
觀察十臺郎仕宦高點,不乏位至丞郎給舍者,如韋武永貞年間官至兵部侍郎,崔淙貞元末為工部侍郎、以工部尚書致仕,韋貞伯終官給事中。鄭珣瑜最為典型:約貞元六年由饒州刺史入為諫議大夫,貞元十年遷吏部侍郎,十一年出為河南尹,十九年再入為吏部侍郎,貞元末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拜相,與德宗理想規劃若合符契。這些遷轉實例皆指向一個事實,十臺郎是天子親自培養的一批近臣要員,德宗拔其於中央,又通過出使、外任等方式,令其在地方顯要位置歷練,儲備作為公卿重臣資歷,以等待時機,使優秀者終至相位。
秦漢以來大一統王朝中央政務運轉,主要遵循君主任命宰相,宰相總攬政務、選用百官,百官依律辦事的委任責成模式,或概括為“委託制”。唐代亦不例外,皇帝處行政金字塔頂端,軍國大事經由群相集議,通過省部寺監行政架構執行。
德宗朝共委任過35位實職宰相、20位使相,以宰相為首的官僚隊伍更為龐大,德宗為何對他們缺乏信任,以至重新培養近臣?《舊唐書》交代了德宗與宰輔重臣之間信任危機的萌生:“上即位之初,用楊炎、盧秉政,樹立朋黨,排擯良善,卒致天下沸騰,鑾輿奔播。懲是之失,貞元已後,雖立輔臣,至於小官除擬,上必再三詳問,久之方下。”點明君臣關係在涇原兵變前後發生變化。統治前期,德宗對群臣寄予厚望,卻被委重的宰輔欺罔。楊炎利用德宗打擊劉晏,盧欺上瞞下,逼成李懷光之叛;涇原兵亂時,神策軍將白志貞翫忽職守,文臣武將朱泚、姚令言、張光晟、源休等另立朝廷,欲置德宗死地。流亡奉天的德宗曾與陸贄交流,“朕本性甚好推誠,亦能納諫。將謂君臣一體,全不堤(提)防,緣推誠不疑,多被奸人賣弄。今所致患害,朕思亦無他,其失反在推誠”,自訴為心腹大臣背叛的遭遇。正由此,德宗對宰輔重臣態度由推誠轉為猜忌。
德宗宣稱被群臣辜負,是否符合彼時君臣關係實態,需加辨析。德宗即位初,就先後貶黜或賜死常袞、喬琳、楊炎等重臣。常袞被貶最為典型,其因在崔祐甫貶官敕書上代郭子儀、朱泚二使相書名,被認定為誣罔而貶。德宗雖踐祚未久,但久為儲君,不應不知此為中書門下舊例,何至“大駭”?恐怕由於常袞系代宗舊臣,“性剛急,為政苛細,不合眾心”崔祐甫則與德宗“道合”,相處甚歡。常袞之後遭貶黜的其他權臣也都有類似,問題。這些史實反映,德宗提高對宰輔重臣的要求,希望他們在例行朝會、奏對及禮儀活動之外,與皇帝建立更親密,甚至是相互信任的個人關係。相對於禮儀型君臣關係,可稱為“信—任”型君臣關係。
然而,由於國家行政機構龐大、官僚數量眾多,而皇帝常處深宮、耳目有限,日常只與宰輔、內職、禁軍將領、常參官以及入京朝覲的藩帥發生交集,且主要通過文書,較難相識相知,依託君臣互信構建官僚體系,存在著體制性障礙。於德宗而言,致力與更大範圍的內、外朝官建立信任關係,一方面通過為在京常參官及外官五品以上者立簿,建立具員制度;另一方面,在新官選任中執行選用熟人原則。當建中年間,天下騷亂,德宗無暇插手選官,主要由宰輔依據個人關係拔擢人才;貞元以後,天下粗安,德宗在官員除授中更熱衷親力親為,奉天之難為其與更大範圍臣僚構建互信,提供了契機。
奉天播遷的另一面,是德宗走出深宮,與眾多從未謀面的臣僚軍將一同奔走流離,增進相互瞭解,甚至建立死生患難之誼(如與陸贄)。奉天定難後,扈從及收復京城將士皆被授予“奉天定難功臣”等封號,有學者對受賜功臣號者進行統計,認為德宗褒獎遍及武將、宦官,不及文官,但以陸贄為代表的從幸文臣並未溢出朝廷優遇範圍。實際上,德宗正欲以文官從幸一事為契機,將這些文臣置於中央和地方顯要位置。觀察建中末至貞元初的執政集團,可以證實這一推測。建中四年十月命相蕭復、劉從一、姜公輔,貞元元年六月、三年正月命相張延賞,二年正月命相齊映、劉滋、崔造,三年正月命相柳渾,皆為隨同赴難或助力平叛、  供頓御駕而立有大功者。
宰執畢竟僅容數位,德宗將更多從幸文官置於京畿近地,以京兆府、諸縣作為天子近臣訓練場,希望他們能夠出入內外,成為將來公卿將相、刺史藩帥人選。觀察德宗任期內京兆尹情況,以引發涇原兵變之王翃為分水嶺,此前任職者多為宰執推薦,如源休、盧為楊炎所引,韋楨、王翃為盧黨。但建中四年十月遷入的崔縱,曾助力李懷光軍回援,並從幸奉天、梁州,應為德宗親擇。繼任的於頎、李齊運、韓洄、鮑防等,皆有奉天難中從幸或助軍經歷。明瞭這一事實,不妨再來追溯十臺郎在奉天之難中的表現。
10人中確定從幸或助軍者至少有5位:韋武,亂前為太常博士,叛亂髮生後,“委妻子奔行在,除殿中侍御史”,神道碑記其“委室隨難,除殿中侍御史。執簡於亂兵之中,顧指風生,邦憲不撓”。崔淙,亂前曾入張延賞幕,旋居喪,“免喪之歲,天子南狩,大(太)尉西平王大會兵車,將圖匡復。公首膺辟命,浚發義心”,似入太尉李晟幕,助其收復長安。賈全,兵變時應從舅父鮑防護駕。鄭珣瑜,建中初曾為涇原節度使判官,亂後入拜侍御史、刑部員外郎,應是熟悉涇原鎮情況,於平叛有助。新見墓誌揭示出宰相崔祐甫之婿、隴西士人李緄在兵亂中的表現:

先時公為監察御史,留務東洛,傳車次於壽安。聞逆泚之亂,公涕泗汍瀾,趨駕疾驅,覲於行在。然公之外姑,洎公之妻孥,實在京師。公白執政,至鄠、杜間以偵之。無何,懷光連釁,旋落羿彀。賊泚大喜,署以右職,公偽以疾辭。兇渠逆類,誚諭交至。公懼不免,遂灼爛於身,身無完膚,觀者股慄,而公甘心焉。嗚呼!天祐貞純,神與正直,歷十餘旬,竟全大節。熸滅,上嘉之,俾復厥位。

變亂髮生後,李緄第一時間奔赴行在,至長安城南尋找家眷時不幸陷賊,為全大節,燒身自殘(其早卒,恐與此有關)。李緄雖為崔祐甫之婿,但在建中時僅為東都御史臺八品官,正是奉天赴難、燒身取義的壯烈舉動,為他博得了德宗信任。
限於史料,還有更多細節無法一一復原,但十臺郎皆為德宗著力培養的近臣或其後備力量,應無可爭議。德宗詔選十臺郎作令京畿的意圖,從把握官員選拔任用權的角度,也得到了進一步解釋。

結     語

奉天定難後,德宗回輿長安,為賑濟關中自然災害,發佈詔書優恤京畿,並從尚書省與御史臺揀選10名能吏,外放為京畿屬縣縣令,是為“十臺郎作令京畿”。自《舊唐書》以降,中晚唐政治史的記錄者與研究者,多將此事理解為加強地方治理,頌為“善政”,未逸出唐代國家的日常統治圖景。然而,追蹤十臺郎被任命為縣令的程序,以及下一步的遷轉履歷則可發現,這一集體事件的執行,實際突破了唐代官員選任的常規制度框架。從詔書及各類史籍中保留的貞元二年縣令任命事件記載,可以直觀體會到最高統治者的聲音與作為:以臣屬在涇原兵變中是否盡忠為標準揀擇縣令,下詔除授;越過宰相,拒絕京兆尹迴避請求;以1年為期審查縣令表現,對稱職者予以超遷,不稱職者則改官;等等。凡此種種無不揭示出,詔選十臺郎作令京畿,是德宗通過掌握國家核心區地方官選任,從而表達並提振皇權的相應措施。
唐德宗執政25年,上承安史之亂後肅、代諸朝的體制重建,下啟憲宗中興之局,至為關鍵,但古今學人對其統治毀多於譽,多認為:德宗繼位之初勵精圖治,但妄行征伐,釀成奉天之難;亂定後的貞元年間,在內深居宮禁,對外姑息藩鎮,“由是朝廷益弱,而方鎮愈強,至於唐亡”。相關評價以奉天之難為分水嶺,強調貞元時代德宗姑息退縮、不理政事、沉寂無為。德宗“晚務姑息”論斷的長期存在,難免導致貞元政治存在被標籤化風險。對於貞元期的實際施政效果,還應據具體領域及相關案例,細加評估。
十臺郎作令京畿事件發生在貞元初期,通過以上辨析,可理解為德宗直接干預選官事務、調整君臣關係的主動性作為。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主動”,似乎不是對國政各領域、轄內各方鎮火力全開。德宗不再是初繼位時力圖廓清宇內、重振朝綱的英年天子,而是將關注點收縮,“採用了另一種行使君權的觀念,即把注意力集中在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國家權力和資源的部分”,“使自己囿於小天地中,決心要當一個無可爭辯的君主”。在十臺郎作令京畿事件中,德宗宛如一名京畿節度使,在節鎮內進行縣令選任。在軍事統率層面,德宗經營直屬天子的神策軍,由宦官統領,並堅持重大軍務遙授機宜;在財政國計層面,德宗在內府基礎上擴展皇帝私藏,並用地方進奉物加以充實,促成國庫、內庫二元財政格局。上述舉措,皆為統治者掌控與皇權直接相關資源的表現,由此可知,德宗在實行一種“內斂”型統治。
作為大一統王朝的皇帝,本應依靠固有行政系統來統御萬民,德宗為何要將統治視為由“己”為中心推出的個人關係網絡?前賢多將此歸於德宗偏狹且強勢的性格。但這種“內斂”施政風格,除受個人心性影響外,更應置於安史之亂後新舊制度交替、社會秩序重塑的舞臺上觀察。
早在唐王朝走向極盛的開元天寶年間,由於形勢變化,立國之初付諸施行的均田制、租庸調製、府兵制等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與之配套行政系統也開始運轉不靈。安史之亂爆發後,原有律令體系與行政組織又遭破壞。在平定安史之亂過程中,藩鎮勢力崛起。亂定後,唐廷面臨著重新理順央地關係、應對藩鎮挑戰的任務。舊有中央官系統與藩鎮聯繫密切,地方官選任又多由節度使把控。時局之變,造成中央、地方行政體制及其官僚系統,難以全力支持朝廷表達權威。在錯綜複雜的環境中,皇帝必須放棄垂拱而治,走向政務運轉前臺,構建新的統治模式與權威體系。
這套新體系的運行,突破傳統君相委託制,體現為掌權者以其所信任的近臣隊伍為代理人,將重要政務交付代理人,由其指揮有司、歸口釐務,從而驅動國家機器正常運轉。本文所論十臺郎,以及掌內製、參與中樞政務的翰林學士,監領禁軍的宦官型護軍中尉,乃至其他中央差遣的重要使職,皆屬於由統治者選定,通過培養及制度助推,最終委以機要的“代理人”。有學者將這一群體概括為“樞機”。相對於數量龐大的臺省寺監官,樞機是小範圍的,依託樞機、支配有司從而展開的統治,也必然呈現出“內斂”風格。
需特別強調的是,一方面,“內斂”不等於皇權削弱,而是德宗為彰顯威嚴採取的一種火力更為集中的施政方式,其持續推行,為之後憲宗元和中興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內斂”政治風格雖強化了皇權,卻不是所謂“君主獨裁”。德宗及中唐以來諸帝,從未摒棄朝臣與行政機器,而是始終依靠自上而下的分級責成機制展開統治,只是責成的對象、層級,君主與朝臣的聯動模式,均發生了變化。唐宋間並不存在“典型、徹底的獨裁政治”。
作者徐暢,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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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湘 宇
校審:小 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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