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劑的分類,歷代一家的看法有所不同,有以病分類,有以證分類,有以病因分類,有以科別分類,有以臟腑分類,有以治法分類等等,現歸納常用的四種分類法如下。
按組合原則分類
按組合原則分類,即“七方”,大、小、緩、急、奇、偶、復。
七方之目,始於金朝成無己《傷寒明理論》,成氏說:“制方之用,大、小、緩、急、奇、偶、復七方是也”。
但成無己又是根據《素問·至真要大論》“治有緩急,方有大小”,“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的意思而來。
其中,大方是指藥味多,或藥味少而藥量大,治療邪氣強盛,病有兼證或病位在下,而需頓服的方劑。
如大承氣湯用四味藥,與小承氣湯相比,藥味多,藥量重,主治陽明熱結重證。
小方是指藥味少,或藥味多而藥量小,治療邪氣輕淺,病無兼證或病位在上,而需頻頻少服的方劑。
如小承氣湯用三味藥,藥味少,藥量輕,主治陽明熱結之輕證。
緩方是指藥力緩和,或藥性無毒,氣味俱薄,以治療慢性虛弱性疾病,而需徐徐服之的方劑。
如薯蕷丸,以甘味丸劑緩緩治之,主治虛勞諸不足而風氣襲人之證。
急方是指藥力峻猛,或藥性有毒,氣味俱厚,以治療病勢危急而需快服速效的方劑。
如四逆湯,以湯劑快速治之,用於陰盛陽衰,四肢厥逆,脈沉微細等危急證。
奇方是指單味藥,或藥物組合數量之和為奇數者的方劑。
如五苓散,五味藥組成,治療內停水溼之證。
偶方是指兩味藥,或藥物組合數量之和為偶數者的方劑。
如腎氣丸,有八味藥組成,治療腎陽不足之證。
複方是指兩方或數方相合,或有本方之外,另加藥品的方劑。
如桂枝二越婢一湯,是桂枝湯與越婢湯的合方,治療太陽病表未解,而有內熱之證。
清瘟敗毒飲是在白虎湯、黃連解毒湯、犀角地黃湯三方基礎上加減而成,治療一切火熱之證。
涼膈散是由調胃承氣湯加梔子、薄荷、黃芩、連翹而成,治療上中二焦熱邪熾盛之證。
按藥物功效分類
按藥物功效分類,即“十劑”,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溼。
十劑分類,歷代認為源於北齊徐之才的“藥對”,但原書已佚,無法查對,現在認為“十劑”是唐代陳藏器的創見,出自《本草拾遺》,最初是指藥物的功效分類。
至《聖濟總錄》,添以“劑”字,金朝成無己《傷寒明理論》始稱“十劑”。
其中,宣劑,宣可去壅,鬱而不散為壅,治痞滿不通之證,如越鞠丸之類。
通劑,通可行滯,水病痰癖之證,如五苓散之類。
補劑,補可扶弱,氣形羸弱之證,如十全大補湯之類。
洩劑,洩可去閉,洩即瀉之意,閉為裡實,如大承氣湯之類。
輕劑,輕可去實,輕為輕開肌表,如麻黃湯之類。
重劑,重可鎮怯,為重劑以鎮之之意,如硃砂安神丸之類。
澀劑,澀可固脫,如固精丸之類。
滑劑,滑可去著,滑為滑利之劑,著為有形之邪凝於體內,如五仁丸之類。
燥劑,燥可去溼,如二陳湯之類。
溼劑,溼可潤燥,如增液湯之類。
按治療法則分類
按治療法則分類,即八陣,補、和、攻、散、寒、熱、固、因。
八陣是明代張景嶽對方劑的分類法,就是八種治療方法,有如作戰的陣勢,其內容有古方八陣和新方八陣。
古方八陣多選擇古方,新方八陣均為張氏變通之方。
按功效和科別分類
按功效和科別分類,即22類分類法。
22類是清代汪昂綜合七方、十劑、八陣的分類方法,把方劑分為,補養、發表、湧吐、攻裡、表裡、和解、理氣、理血、祛風、祛寒、清暑、利溼、潤燥、瀉火、除痰、消導、殺蟲、明目、癰瘍、經產等22類,並附救急良方。
汪氏分類法,雖未臻完善,但較其它各家的分類法,更加清晰,因此吳儀洛的《成方切用》,張秉成的《成方便讀》在分類上並皆宗之。
近代的《方劑學講義》的分類分章均參考汪氏的分類法,略有變見,它的特點是寓有“以法統方”之意。
注:本文選摘自《中醫方劑問題》,唐興貴、廖泉清編,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1988年6月。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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