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冀青:斯坦因等人在中國幹了些什麼?

王冀青:斯坦因等人在中國幹了些什麼?
作者:王冀青
來源:《歷史評論》2022年第5期

儘管晚清、北洋政府以及新疆地方政府均對斯坦因等人私自踏察古蹟遺址,盜掠、走私文物等非法行徑有所掌握,乃至申令交涉,以圖阻止,但在“弱國無外交”的現實之下,只能眼看斯坦因等人明火執仗地踐踏中國主權。
近代以來,英法德俄日等國的探險家,競相潛入中國塔里木盆地、吐魯番盆地、河西走廊等古代絲綢之路沿線地區,進行所謂“中亞探險”,將數十萬件中國文物劫往西方。長期以來,西方學者極力為這些探險家辯護。2020年,美國芝加哥大學出版社出版了賈斯廷·雅各布斯的《掠奪的補償:中國如何失去其寶藏》(Justin M. Jacobs, The Compensations of Plunder: How China Lost Its Treasure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20)一書,妄稱這些西方探險家與中國地方官之間“友好”互動,西方人因劫掠中國文物而給中國造成的損失,已通過讓這批西北地方官員“積累政治資本”、“積累社會資本”等方式,予以了補償。針對這種無恥說辭,本文擬簡評這些近代西方探險家在華“考古”活動的本質,以求正本清源。

借“考古”之名進入中國

通過鴉片戰爭,西方列強用堅船利炮敲開了中國的東部大門。19世紀中葉,英國人佔領了整個印度,沙俄則向中亞挺進,開始敲擊中國的西部後門。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西方列強迫使清廷進一步開放內地。英國以英屬印度為跳板,俄國以俄屬中亞為基地,向中國南疆派遣探險隊。其他列強則根據國際關係的親疏,或走英國途徑,或走俄國途徑,紛至沓來。1884年新疆建省,盤踞中國南疆的俄國駐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總領事彼德羅夫斯基和英國駐喀什噶爾政治代表馬繼業,不僅爭奪在南疆的經濟、政治利益,也開始爭奪塔里木盆地文物。

1890年2月,新疆庫車庫木吐喇佛塔中出土的“庫車文書”,很快流入印度加爾各答和俄國聖彼得堡。1893年至1898年,在加爾各答形成了以和田文物為主體的“中亞文物英國蒐集品”。為進一步調查、發掘和田遺址,旁遮普大學學生註冊官兼東方學院院長斯坦因於1900年至1901年在和田周圍進行了第一次考察。

斯坦因第一次中國考察的“成功”,大大刺激了西方學界。1902年9月在德國漢堡召開的第13屆國際東方學家代表大會上,通過了兩項涉及中國考察的決議案。第3號決議案鼓勵印度政府派斯坦因進行第二次中國考察,第 14號決議案決定正式成立“國際中亞探險協會”,由俄國、法國、英國、德國、荷蘭、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奧地利、匈牙利、瑞士、意大利、美國14個國家派員組成,俄國委員會掛靠在俄國外交部,行使中央委員會職責。“國際中亞探險協會”成立後,在沒有中國參加的情況下,擅自瓜分了塔里木盆地的幾片主要考察範圍:庫車附近歸俄國,吐魯番周圍歸德國,和田至敦煌一線歸英國,羅布淖爾一帶歸法國。

斯坦因(右起第4人)是近代在中國西部劫掠文物數量最多的西方探險家之一。圖為1908年3月斯坦因等在新疆塔克拉瑪干沙漠“探險” 本文作者/ 供圖

從“國際中亞探險協會”成立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國人格倫威德爾、勒考克,日本人大谷光瑞,美國人亨廷頓,英國人斯坦因,法國人伯希和,芬蘭人曼納林,瑞典人斯文赫定,俄國人勃列佐夫斯基、克茲洛夫、鄂登堡等,紛紛來到中國新疆、甘肅進行考察和發掘,以賄賂地方官員、冒充高官、隱瞞盜寶真相等方式,將大量中國文物劫掠而去。以斯坦因的第二次中國考察為例,他於1904年9月向印度政府呈交的申請書中便專門申請過一筆賄賂專款:“以前的經驗告訴我,獲得中國州縣當局的心甘情願的合作,是很重要的。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除了來自喀什噶爾的官方推薦之外,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適當地選擇一些禮物,將它們送給各地方主要的行政長官……因此,我覺得不得不建議提供一筆用於‘送禮’的經費:1500盧比。”

為了博得地方官的好感,一些探險家還設法在中國政府發放的遊歷護照上虛構自己的官銜。以斯坦因為例,他在第二次中國考察申請書中說:“如果我的建議獲得了印度政府的批准,我請求應該及時地採取措施,以從中國政府那裡為我獲得必要的護照……在護照上明確地提一下我的官職,顯然是很有用的。”經過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的精心設計,清廷外務部於1905年9月10日給斯坦因發放的遊歷護照上,將他的官銜拔高為“大英國總理教育大臣”。薩道義於9月11日給印度外交部寫信時解釋說:“在這份(遊歷)護照上,斯坦因博士的官銜被逐字翻譯了過去,其字面意思是‘英國主管教育的大臣’。漢語中的‘大臣’一詞,意思是‘大官’。因此,這個官銜可以讓斯坦因博士在中華帝國境內與最高級別的地方長官平起平坐。”斯坦因利用“大英國總理教育大臣”這一虛假身份,在與新疆、甘肅官員打交道過程中,獲得了很多特權。

大肆盜掠中國文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代以來發放給西方探險家的遊歷護照上,中國政府只同意他們“遊歷”,並向他們提供“保護”,但絕無允許他們從事考古發掘和文物蒐集的字眼。即便偶爾出現“考查古蹟”、“考求古蹟”、“查考古蹟”等字樣,也絕不是允許他們在中國境內進行考古發掘或蒐集文物,更不是准許他們將發掘和蒐集到的中國文物攜帶出境。

斯坦因於1898年9月10日向印度政府呈交第一次中國考察申請書時,提出要在護照上註明允許他進行考古發掘、購買文物。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知道清廷禁止文物出境,於是在致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照會中,用“探尋古蹟”幾個字模糊斯坦因的要求。而總理衙門於1899年3月20日向斯坦因發放的遊歷護照中,直接刪去了“探尋古蹟”字樣,表明清政府連調查古蹟之事也不允許。

斯坦因第一次考察期間,正值八國聯軍入侵中國。逃至西安的光緒皇帝被迫於1901年2月1日發佈兩道禁止中國人“仇外”的上諭,在全國各城鎮張貼。在這種艱難局勢下,新疆巡撫饒應祺、喀什噶爾道道臺黃光達、和闐(田)直隸州知州潘震、于闐(田)縣知縣韓瑤光等官員仍按照總理衙門要求,監控斯坦因的舉動。斯坦因結束野外工作後,潘震奉饒應祺之命,要求他將所獲一部分文書類寫本留在新疆。斯坦因採取欺騙的手段拒絕了潘震的要求,只同意在喀什噶爾為文書類文物拍攝兩套照片,一套贈潘震,另一套由潘震轉呈饒應祺。但斯坦因回到喀什噶爾後,食言而肥,並沒有向新疆省政府呈交任何文書照片。

斯坦因1906年至1908年在中國進行第二次考察期間,於1907年3月至 6月在甘肅敦煌縣“考古”。斯坦因到達敦煌時,當地正流行白喉,全境一派肅殺氣氛。斯坦因利用這種形勢,到處大肆挖掘,引起了甘肅當地官員警覺。署敦煌縣知縣王家彥上報肅州鎮總兵柴洪山,柴洪山上報陝甘總督升允,升允上報清廷外務部,清廷外務部於5月20日照會英國駐華公使,要求英方阻止斯坦因的“考古”活動,但英方沒有采取任何措施。

斯坦因1913年至1915年第三次中國考察期間,手中沒有北洋政府為他發放的遊歷護照,只拿著英國駐喀什噶爾總領事馬繼業於1913年9月底發放的遊歷護照。因此,斯坦因在考察中受到新疆省政府的禁阻。1915年2 月上旬,新疆都督楊增新給吐魯番縣知事虎文炳下令,要求嚴禁斯坦因在吐魯番“考古”:“從前各國遊歷(人)等,到處將古墓廟宇隨意挖掘,發現碑碣古物捆載而去,實為世界各國所不許。今屢奉大部來文,保存地方古物。該遊歷人既往縣屬木頭溝考查古蹟,暫不出境,應由該知事即行知照,只能觀覽考查,不能隨意挖掘及運載古物出境。”但斯坦因無視勸阻,仍將百餘箱吐魯番文物運往喀什噶爾。

新疆省政府在阻止斯坦因的同時,還致函英國駐喀什噶爾總領事馬繼業,反對斯坦因將文物運出中國。馬繼業於1915年3月3日致斯坦因信中解釋道:“這封信的意思是說:即便您可以檢查遺址,您也根本無權去發掘遺址;而且,您也無權將您已經發掘出來的任何文物帶出中國去。”但在馬繼業的協助下,斯坦因還是將文物運抵喀什噶爾。據英國方面《1915年4月喀什噶爾日記》記錄:“烏魯木齊的新疆都督曾經寫信來提出質疑,問奧萊爾·斯坦因爵士是否有權進行發掘,並將發掘所獲收益拿走。因此,新疆都督本來可以將這批箱子在路上扣留。”斯坦因文物運輸隊於7月29日離開喀什噶爾,前往印度。據《1915年7月喀什噶爾日記》記錄:“7月29日記。拉爾·辛格押送著奧萊爾·斯坦因爵士的珍寶,離開喀什噶爾,前往列城。有傳言說,中國當局打算沒收那批珍寶,理由是禁止文物出境。本總領事館正在密切地關注著事態的發展。”中國西北文物,就是在英國總領事館和斯坦因的這種互相勾結之下走私出境的。

儘管晚清、北洋政府以及新疆地方政府均對斯坦因等人私自踏察古蹟遺址,盜掠、走私文物等非法行徑有所掌握,乃至申令交涉,以圖阻止,但在“弱國無外交”的現實之下,只能眼看斯坦因等人明火執仗地踐踏中國主權。

中國知識界艱難周旋應對

很多清末民初的中國留學生在海外接觸過中國西北文物。蔡元培於 1908年至1911年在德國萊比錫大學留學期間,曾幫助德國漢學家孔好古整理、考釋過斯文赫定所獲樓蘭漢文文書。張繼於1908年至1911年在法國留學期間,在巴黎聽過伯希和、斯文赫定的講演。蔡元培於1920年至1921 年赴歐美考察期間,又在劉半農等留學生陪同下調查法藏、德藏、英藏中國西北文物。劉半農於1920年至1925年在英國、法國留學期間,抄錄過英藏斯坦因蒐集品、法藏伯希和蒐集品。這批知識精英返回祖國後,便自發組成抵制西方探險家、保衛中國西北文物的力量。

美國哈佛大學華爾納於1925年領導的第二次福格藝術博物館敦煌考察隊,是中國知識分子成功抵制的第一支西方考察隊。華爾納到北京後,與北京大學商談合作,北大沈兼士等愛國教授委派陳萬里加入考察隊,以監督美國人的活動。考察隊到達敦煌後,陳萬里秘密聯絡地方政府,禁止美國人長住莫高窟,挫敗其整體剝移285窟壁畫的計劃,並打消其進一步赴新疆考古的想法。1926年底,斯文赫定到北京籌建第五次中國考察隊。劉半農等聞訊後,聯絡在京相關機構,於1927年4月成立“中國學術團體協會”。協會隨即委派劉半農、馬衡等人輪流與斯文赫定談判,最終迫使斯文赫定將第五次考察轉化為中國和瑞典合作的“西北科學考查團”。

1928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大學院院長蔡元培組建“古物保管委員會”,行使全國最高文物考古管理行政職能。官方性質的古物保管委員會與民間性質的中國學術團體協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成員大都為愛國知識分子。斯坦因1930年至1931年的第四次中國考察,由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學社等機構資助。為了獲取護照,斯坦因於1930 年先行訪問南京。在英國和美國駐華公使的運作下,國民政府於5 月 7 日向斯坦因發放了遊歷護照。斯坦因在拒絕與古物保管委員會及中國學術團體協會合作的情況下仍獲得遊歷護照,立即引起中國各界的反對和抗議。5月21日,古物保管委員會呈請國民政府停發斯坦因遊歷護照,並宣稱:“敦煌卷子及佛像之出現,東方古學為之開一新紀元。然此皆中國國家之瑰寶,民族之光榮,外國人據之研究則可,竊之而去則為不法之行動……此項運出境外之敦煌卷子,照法律仍應為中國所有。”這是歷史上中國文物主管部門第一次宣稱海外藏敦煌文物在法律上應歸中國所有。

為了阻止斯坦因再度盜掠中國文物,1930年12月21日,古物保管委員會的蔡元培等19位委員,聯名給英美有關機構寫了一封《關於奧萊爾·斯坦因爵士在中國新疆進行考古學考察的聲明書》:“敦煌……有一批無價的早期漢文寫本。奧萊爾·斯坦因爵士利用了主管道士的無知與貪婪,說服道士將他認為屬於菁華的寫本部分賣給他,而只付了少量的錢。不用說,這批寫本根本不屬於賣者所有。這種情況就好比有一箇中國旅行者,他冒充成宗教史研究者,去了坎特伯雷,並從大教堂的主管人那裡將珍貴的遺物統統買光。”在學界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下,1931年1月8日,中國外交部正式宣佈吊銷斯坦因的遊歷護照。5月11日,國民政府密令新疆省政府:“立將司代諾(即斯坦因)押送出境。並檢查,如攜有古物及照片等件,即予扣留。”

民國時期,政治腐敗,經濟凋敝,文化落後。中國政府雖有禁止外國人來華挖掘、走私古物的相關法令,一部分知識分子也有保護文物的意識,但終因政府的軟弱無能,未能擋住西方探險家劫掠中國文物的腳步。這些近代西方探險家在中國政府明確反對的情況下,不僅在新疆、甘肅的遺址裡大肆挖掘,而且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將大量文物走私出中國。從法律角度講,這些被掠奪至海外的文物所有權仍歸中國,促使海外中國文物儘早迴歸祖國,是當代中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作者單位: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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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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