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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考古工作者對河南省中山王墓進行發掘時,出土了兩隻裝有液體的銅壺,外形一方一扁。打開兩隻壺的蓋子,酒香四溢、醇厚撲鼻。根據化驗結果,液體為奶汁或穀物釀造的酒。這酒距今2200多年,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酒。酒在中國歷史上具有特殊的歷史地位,形成了獨特悠久的酒文化,令人回味無窮,意味深長。
《戰國策》記錄了有一則有關釀酒的故事。“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飲酒而亡國者。遂疏儀狄而絕旨酒。”故事很簡單,說的是儀狄善釀酒,進獻給禹,禹喝了之後感覺特別好,說以後必有因酒亡國的君主。於是,禹疏遠了儀狄,並下令禁酒。儀狄作酒只是傳說,並無實證,大禹禁酒卻一語成讖,屢見不鮮。
作為酒的主要成分酒精,在飲用後,能促進血液循環,通經活絡,祛風溼,會讓人進入愉悅、迷醉和超脫的精神狀態,過量飲用可能會失去理智,給個人和社會造成損害。在周朝初期,出現了歷史上第一份禁酒令。《尚書•酒誥》記錄了周公的禁酒令。他有感於商紂王“庶群自酒,腥聞在上”的社會風氣,規定民間不得無故“群飲”,違者“盡執拘”。平時只有在特定的場合,遵循禮法的情況下才能飲酒。
首先,因強國而禁。大禹和周公唯恐百姓貪杯喪志,傷德敗性,從強國出發,發佈了禁酒令。
其次,因糧而禁。釀酒需要大量的糧食,通常3斤糧食才能釀成1斤酒。三國劉備因旱災禁酒,東晉因禁酒節省百萬斛糧食。這些禁令都是短期的,很難長期實行。
第三,因利而禁。漢武帝連年征伐,財政入不敷出。有大臣建議禁止私人釀酒,由官方控制酒的釀造和銷售,從中獲利。
最後,因酗而禁。太安四年(458年),民間糧食豐收,百姓酗酒鬧事。北魏文成帝下令禁酒,對釀酒、賣酒、飲酒的人處以死刑。實際上民禁官不禁,明禁暗不禁。
孔子在《論語·鄉黨》對酒有這樣的論述:“惟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人們通常會認為酒對於個人來說沒有固定的量,可以不加限量。然而,這恰恰是對孔子的誤解。孔子一生追求禮教,他的酒論同樣要遵循自己的主張。人們提及“惟酒無量,不及亂”往往忽略了下一句“沽酒,市脯不食”,孔子認為只有祭祀時,在符合禮儀的情況下才能喝酒。而從市場上買來的酒肉,如果不按禮法,孔子不會隨心所欲地飲酒吃肉。
由此可見,人們發現了酒的神奇作用,認為它能通神,應該用酒祭祀祖先。孔子在《禮記·禮運》中談到了酒和酒器在祭祀時的擺放。“玄酒在室,醴在戶,粢醍在望,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符合禮制要求的擺放,才能營造莊嚴和神聖的氣氛。同時,孔子認為“盞及屍君,非禮也,是謂僭君”,諸侯用先王的酒器祭天,不合禮法,是“僭君”行為。
在古代很重視祭祀,還曾發生了“包茅不貢”的典故。春秋早期,楚國日益強大,不斷侵擾周邊各國。公元前656年,齊桓公聯合宋、衛、陳、鄭等八國進攻楚國。楚王見勢,派大夫屈完面見齊桓公,屈完說:“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認為楚國多年不向周王進貢包茅,導致“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屈完自知理屈,只得承認錯誤。不久,齊國和楚國訂立盟約。齊桓公聲譽日隆,眾望所歸,楚王只能目送齊桓公登上霸主的寶座。
包茅是一種南方的茅草,出產自荊山山麓南漳、保康、谷城一帶。製作祭酒時,用包茅、酒麴和米飯攪拌在一起,等發酵成酒後,用包茅過濾酒糟,過濾後的酒成為神酒,專門用來祭祀神靈和祖先。因此,包茅又被稱為靈茅。楚王在荊山一帶立國,周天子讓楚國進貢包茅,楚王居然愛理不理,最終導致八國伐楚,楚齊爭霸被齊國佔了先機。
祭祀除了酒以外,酒具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青銅酒具,是古代酒文化的一部分。商代出現了以製作酒具為生的“長勺氏”和“尾勺氏”等氏族。周代,專門製作酒具的人,被稱為“梓人”。周朝時對酒器有了明確的規定:一升曰爵,二升曰觚(gū),三升曰觶(zhì),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六升曰壺。這種規定一直沿用到清朝。飲酒器的種類主要有:觚、觶、角、爵、杯、舟。《禮記·禮器》規定:“宗廟之祭,尊者舉觶,卑者舉角”。一個人身份高低,從他的飲酒器就能知道貴賤。商周時期,酒器造型各異,製作精美,引起了後世的關注和追捧。
接下來,有一個問題始終沒有解開,古代的酒到底多少錢一斤?
唐朝的一斗,有“大斗”和“小鬥”之分。而酒的計量單位一般是採用“小鬥”計算的,換算成現在的國際計量單位,1小斗酒約為2公斤,也就是4斤。古詩中普遍提到的“十千錢”又是多少錢呢?唐朝1兩銀子相當於1000文錢,“十千錢”也就是10兩銀子。唐朝的1兩白銀換算成現在的重量是42克,2018年3月底1克999銀子的價格是3.4元,那麼1兩白銀大概相當於142.8元人民幣。由此可以得出李白喝一小斗酒,要花1428元,每斤357元。就算是現在,這個價格的酒應該算是好酒了。李白、王維等詩人真是土豪詩人啊!
有土豪,就有草根。杜甫在《逼側行贈畢四曜》寫道:“街頭酒價常苦貴,方外酒徒稀醉眠。速宜相就飲一斗,恰有三百青銅錢。”三百文錢相當於0.3兩銀子,折算成現在的價格是42.84元,也就是說杜甫一斤酒只花了10.71元。盛唐時期,有“鬥米八錢”的記載,一大斗米(12斤)才只要8文錢。換算成今天的價格,1.14元就能買到12斤大米,也就是1斤米連1角都不到,真是逆天了。相比米的價格,酒真算是當時的“奢侈品”了。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李白、王維等人的消費能力比杜甫高出33倍。怪不得杜甫的詩大多關注底層人民的疾苦,從喝的酒上,就能看出杜甫接地氣啊。
清人張晉壽《酒德》這樣寫道:“量小隨意,客各盡歡,寬嚴並濟。各適其意,勿強所難。”酒是把雙刃劍,少則益,多則弊。張晉壽的話是理性飲酒的代表,放眼當今,同樣適用。
參考資料:《戰國策》《尚書•酒誥》《禮記·禮運》《論語·鄉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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