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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西周城址(圖源:“文博中國”微信公眾號)
中國古代敬天尊祖,宗廟是祭祀祖先的專門禮制建築,象徵先祖的尊貌。在先秦宗法政治的背景下,宗廟具有神聖性,作為都邑的標誌在建設規劃中首先被考慮。西漢時期宗廟地位依然崇高,除了京都長安附近,在各郡及諸侯王國皆立有先帝宗廟。20世紀50年代以來,考古陸續發掘了一些周至漢代的宗廟遺址,為宗廟形制復原提供了難得的資料。本文擬在這些考古發現的基礎上,探討周至漢代宗廟形制的轉變、西漢宗廟形制的來源等問題。
殷墟甲骨文有“示”和“宗”,指祖先神主和藏主之所,而沒有“廟”的概念;夏代情況與之類似。二里頭遺址是否有宗廟建築還不能確定。在殷墟小屯乙、丙組許多基址附近都發現祭祀遺蹟,其中乙七基址的祭祀遺蹟最豐富,可能是一處商王宗廟,但未作全面揭露,其形制結構尚不清晰。
周人開始明確有“廟”的概念,《詩·大雅·緜》稱“作廟翼翼”,《逸周書·世俘解》稱“燎於周廟”。1976年發掘的周原鳳雛甲組建築是一個坐北向南的長方形封閉院落,始建於商末周初;發掘及研究者多認為該建築是宗廟或“周廟”,但有學者指出該建築門塾、出土帶字甲骨的灰坑與文獻中的“臺門”“龜室”不符,東廂有作為庖廚的房間,西廂亦出日常用器,生活氣息濃厚,因此是生活居所,不是宗廟。
1999-2000年在周原雲塘、齊鎮各發掘一組西周建築基址。雲塘建築群由“品”字形分佈的F1、F2、F3及環繞四周的圍牆和門塾組成〔圖一〕。F1位於北部居中,平面呈坐北向南“凹”字形,夯基的東、西、北邊各有一處,南邊凹入部分有兩處臺階;夯基上共有南北向七排37個柱礎坑,四周均鋪卵石散水;南邊兩臺階門道和門塾之間鋪有“U”形石子路。在F1北、北圍牆南有一石片坑。F2、F3分別在F1西南和東南,F2平面呈南北向長方形, F3僅存西南一角。門塾(F8)位於南牆中部,平面呈東西向長方形,臺基上為一排面闊三間的房子,其東西兩邊與圍牆相連。圍牆整體呈“凸”字形。院落西側還有F5,平面呈南北長方形,南、西邊有臺階。齊鎮建築群由F4、F9、F6、F7組成,北部主臺基F4亦為面南的“凹”字形,只是臺基上有南北向柱礎坑八排,面闊、進深較F1各多一間;其南亦有U形石子路與F9相連。F9、F6、F7被破壞嚴重。兩組建築均屬西周晚期。
發掘者認為主體建築(F1、F4)的結構與前人宮廟復原研究相契合〔圖二〕。F2、F3為東、西廂或東、西堂,它們與F1的關係符合《爾雅·釋宮》“室有東西廂曰廟”的記載。主體建築及F2、F3臺基周圍未見瓦片,與周人宗廟“茅茨土階”記載吻合;F5東、南側瓦礫堆積較多,應為廟西之“寢”。院落裡玉石器和銅禮器殘片可能是禮儀用品殘留。因此這兩組基址極有可能是宗廟性質建築。
1981-1984年發掘的雍城馬家莊一號建築群坐北向南,由“品”字形分佈的廟寢、東廂、西廂,南部的門塾以及中庭組成,四周環繞圍牆,形成一個閉合空間〔圖三〕。門塾與廟寢在同一南北中軸線上,由門道、東西內外塾組成。外圍牆的東牆北段、中段各有一門址;西牆北段有一門址。廟寢居中偏北,建築的夯牆輪廓平面為凹字形,其正中缺口部分為前堂,面闊三間;前簷無牆,有兩個夯土墩作為雙楹基礎。堂後有長方形的正室。前堂、正室兩側有曲尺形夾室,其後為北三室,均為長方形明間,共有三門。建築四周有迴廊和散水。廟堂前散水處有石鋪漫道式臺階(東階和西階)。東、西廂在廟寢南東西兩側左右對稱,坐東向西或坐西向東,平面格局亦為“凹”字形,只是通往南北夾室的門是開在堂之後牆的兩端。廟寢之北有一亭臺式建築,平面呈長方形,四周無簷牆,四角各有兩個角柱;亭臺四周亦有散水圍繞。中庭為一中間凹下,四周稍高的空場。在遺址內發現各類祭祀坑181個,以牛坑、羊坑為主,還有部分空坑,以及少量的牛羊同坑、人坑、人羊同坑、車坑;絕大多數分佈在中庭,僅少數在建築內發現。打破建築地面的坑內出土春秋晚期或戰國早期的陶器,表明了建築使用的年代下限。
由於在院內中庭發現數量眾多的祭祀坑,因而可以確定馬家莊一號建築是春秋秦國的宗廟遺址。韓偉先生認為院內“品”字形分佈的三個建築是秦人以諸侯身份所立三廟:太祖廟一、昭廟一、穆廟一,太祖廟北的“亭臺”式建築為“亳社”,即殷人亡國之社。王暉先生認為西周春秋時天子至大夫流行近親三廟制:父廟、祖父廟、曾祖父廟,馬家莊一號建築正反映了這種制度。朱鳳瀚先生最近撰文指出戰國以後禮書中作為親屬分類的昭穆制度是擬構出來的,在金文及考古資料中得不到證明;將馬家莊一號建築的東西廂房解釋為父、祖二廟也有問題,它們可能是北部居中廟寢的附屬建築。如此看來,關於單體建築的性質和定名,還有探討的餘地。
細審資料,朱說優勝。理由之一是他指出祭祀坑中全身的牛、羊均頭向北,即便是無頭的牛、羊,腔口亦向北,表明祭祀對象是北部居中的廟寢;不見頭向東或西的牛羊牲體,說明或許東西廂建築不是享祭對象。二是東、西廂建築分別朝向西、東,不符合古代宗廟坐北面南的慣制;尤其東廂向西,朝向陰面,與古代高等級建築朝南向陽的傳統相違背,也與禰、祖二親廟的尊貴地位不相稱。東西廂的朝向設計與雲塘建築基址F3、F2一致,後者學者們已經考證是文獻中“東西堂”,為“俟事之處”;馬家莊宗廟遺址亦當如是。
廟寢北的亭臺式建築與文獻中亳社被立於廟門外作為“廟屏”的位置不合,也與亳社“塞其三面,唯開北牖”的形制不同,因此不是亳社。該建築可能是《儀禮·士昏禮》中的“北堂”。《士昏禮》稱:“婦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篚在東北面盥”,北堂東北角向南正對著室的東牆角,可知北堂東西橫長與正室相當,而且南北正對。該建築是一個四面通透的敞亮空間,符合“堂”的特徵;且向南正對太室,二者橫長亦相當。“北堂”是廟寢北盥洗之處,又名“北洗”。《士昏禮》記:“姑洗於北洗”,鄭注云“北洗在北堂”。在該建築西的空地上發現全長6.9米的陶水管道一列,為排水設施,便於盥洗。無獨有偶,雲塘建築F1北的石片坑內含未經燒烤的動物骨骼,似屬盥洗殘餘,其東側也有排水管道,亦應屬“北洗”。經學家將“北堂”解釋為廟寢建築北部的房或室,均不合乎“堂”的本義,況且“北堂”應與“東堂”“西堂”一樣是獨立的單體建築。
總之,馬家莊與雲塘建築的相似性明顯,它們代表了周代宗廟的傳統形制:院落外有圍牆,院內建築呈“品”字形分佈,廟寢建築多為“前朝後寢”(或前堂後室)的“凹”字形,其北有“北堂”(北洗);院落整體座北向南,南牆正中有門塾,東、西牆或留側門。
需要補充的是,1984-1986年在侯馬呈王路發掘的13號地點建築以Ⅱ號基址為中心〔圖四〕,其東南、西南分別為Ⅰ號、Ⅳ號建築基址,呈“品”字形分佈,合圍成庭,三面環繞垣牆(Ⅴ號)。Ⅱ號基址為橫長方形的主體建築,應面闊九間,其東北角外有“階”。Ⅱ號西連長條形的Ⅲ號基址。Ⅰ號、Ⅳ號東西對稱,均為縱長方形。圍牆南部正中有東西對稱的夯土基址,應為門塾。13地點建築的佈局形制與馬家莊、雲塘建築大同小異;其西60米處的26號地點還發現百餘座祭祀坑,因此發掘者認為包括13號地點在內的呈王路基址群為晉都新田的宗廟。在該基址群的東、東南、南、西南皆有祭祀遺址,形成了一個半徑不超過1000米的半圓形祭祀遺址帶,以它為祭祀活動的中心和祭祀對象。從這種方位關係看發掘者的意見可以信從。
1958-1959年在漢長安城南、安門與西安門南出平行線範圍內,發掘了一處由十二座形制相同的院落基址組成的大型禮制建築群〔圖五〕。第一至十一號院落分南北三排,南、北排各四座縱向正對,中排三座錯落於南北排之間;建築群外圍還築有一個平面方形的大院子,院牆長約1400米。大院子南牆居中位置南約10米外還有一座院落(第十二號)。
每座小院落平面均呈“回”字形,即由外周方形的夯土圍牆、圍牆四隅內曲尺形配房、四門和中心建築基址組成〔圖六〕。圍牆邊長260—280米,第一至十一號院落中心基址邊長55米,第十二號中心基址邊長100米。以第三號院落為例〔圖七〕,中心建築臺基呈“亞”字形,殘高4.5米,其中間部分邊長27.5米,四角各伸出一個邊長7.3米的小方臺,二者結合處各有雙柺角。中心臺基四面缺口部分均由中間的“堂”和左右“個”組成,“堂”與“個”以土坯牆相隔。四堂之間有繞過臺基四角的迴廊相通。迴廊外圍有一週高出廳堂地面0.5米的夯基(檻牆),其上每面各有三個平面方形的小夯土臺,它們的前面各有一段磚路,中間磚路正對院落四門門道。整個中心建築環繞石鋪散水。曲尺形配房似為廊屋式。四門正中有門道,門道兩旁有夯築土臺,似為門塾。
〔圖七〕 “九廟” 3號院落中心建築鳥瞰圖 (自西向東)
根據遺址內出土的文字資料,以及四門處出土的四神圖像瓦當,學界普遍認為該建築群是《漢書》記載的王莽於地皇元年(公元20年)所“起九廟”。關於其性質歸屬和各廟神主,黃展嶽、顧頡剛先生認為“九廟”是祭祀黃帝的太初祖廟和王莽遠祖、近親廟。高崇文先生同意顧頡剛關於中排三廟神主的觀點,即王莽為自己及後世子孫有功德者預留的宗廟。其說可從。
關於建築各部分結構定名,發掘者認為中心建築臺基上的中間部分為“太室”,四角伸出的小方臺為“夾室”,四面各有一“堂”,可依《禮記·月令》把東堂叫“青陽”,南堂叫“明堂”,西堂叫“總章”,北堂叫“玄堂”。此說大體無誤,但中心臺基是秦漢流行的夯土墩臺建築核心部分——墉,主要作為樑柱架構的依靠;形制相似的西安南郊大土門村“明堂”遺址,其中心臺基四角各伸出2個小臺,楊鴻勳先生指出四隅的8個小臺並非建築基座。“九廟”的中心臺基較大土門“明堂”有所簡化,後者四角自外向內的第二小臺被前者簡化成雙柺角,前者四角的小方臺自然不是小室的基座,即非“夾室”。“夾室”其實是“堂”左右兩側用土坯牆(“序”)隔出的空間,即左右“個”。中心臺基上主體部分確應叫“太室”,西漢宗廟已有“太室”,《漢舊儀》雲:“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作慄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如此,“九廟”中心建築為四堂八個共一太室的結構。
“王莽九廟”的形制設計當有所本。西漢太上皇廟、高祖高廟在漢長安城中,其遺蹟還需尋找。惠帝為高祖在長陵立廟,是為“原廟”,此後宗廟基本都置於陵墓附近,如景帝德陽宮、武帝龍淵廟、昭帝徘徊廟、宣帝樂遊廟。陵廟大多位於大陵園的東南部,如陽陵羅經石遺址、茂陵10號建築遺址、延陵3號建築遺址;也有位於帝陵東北的,如宣帝杜陵東北400米處發現一處建築遺址,有夯土臺基並出大量漢代磚瓦及龍、鳳紋空心磚,可能是杜陵陵廟。
2000-2004年在漢陽陵發掘的羅經石遺址整體平面呈內外相套的“回”字形〔圖八〕。外圍是正方形的院牆,邊長260米,四邊正中各有一門;牆外有壕溝;院牆四隅內各有曲尺形配房,配房頂部單坡向內,前有散水。在每面門塾左右兩邊和配房兩端間各有兩口井,共16口。院落中心的夯土臺基建築亦為正方形,邊長54米。臺基上中心位置放置一塊方形巨石,即“羅經石”,其頂部加工成直徑135釐米的圓盤形,表面刻有正南北方向的十字凹槽。臺基周沿有磚鋪迴廊地面和鵝卵石散水,並殘留大量瓦片堆積。四面迴廊鋪磚上塗抹不同的顏色:東青、西白、南紅、北黑。臺基外壁有成排的壁柱柱洞,臺基上也有成排對應的柱洞。臺基四面各設左、中、右三個臺階踏步,中階正對院落大門門道;踏步表面砌四神紋空心磚:東青龍、南朱雀、西白虎、北玄武。遺址還出土了小型玉璧、玉圭等祭祀用品。
羅經石遺址祭祀特徵顯著,學界普遍認為該遺址為漢景帝德陽宮(廟)。“羅經石”位於遺址中心最高處,遺址中間高、四周低,中心夯土臺基可能如“王莽九廟”、大土門村“明堂”一樣分為兩級,上級即臺基頂部平面為“亞”字形,其中間的正方形部分為“太室”,四角各伸出2個小方臺。“羅經石”即為“太室”的中心柱礎石。下級四面各有“堂”,“堂”前中部正對中階。“堂”左右兩側,即臺基四角各兩小方臺餘留出的空間,為左、右“個”(夾室),其前正對左、右階。四“堂”之間有繞過臺基四角的內迴廊相通。當然,由於後世取土破壞,中心臺基的“亞”字形輪廓可能已經被夷平,僅餘“羅經石”存焉。
2011-2012年在漢成帝延陵勘探發現的3號建築遺址位於大陵園東南部〔圖九〕,是一個以中心建築為核心的大型院落,中心建築平面呈正方形,邊長60.8-62.9米,其四面正中各有外凸的夯土臺基,可能是四面中階踏步;四周圍繞牆垣,平面為正方形,邊長238-239米,四牆正中各有一門址。採集到不少四神空心磚及鋪地磚殘件〔圖十〕,遺址應為延陵陵廟。
無論考古發掘的“王莽九廟”、羅經石遺址,還是勘探發現的延陵陵廟,它們都有明顯的共性特徵,反映了漢代宗廟不同於周代的新形制:整體平面呈四向的“回”字形,即內外相套的兩個正方形,院落圍牆四邊正中各闢一門,圍牆四隅多有曲尺形配房,中心建築揭露清楚地為四堂八個共一太室的結構,其四面各開三門;中心建築四面或院落四門用“四神”紋磚瓦,有濃厚的四時、四方、五行色彩。此外,三處遺址的規模也比較接近,其中“羅經石”遺址與“九廟”院落邊長均為260米,中心建築的邊長為54或55米。這種精準的一致性恐非偶然,說明了二者沿襲關係,王莽建“九廟”時顯然參考了西漢宗廟的模樣和尺寸。
以陽陵羅經石遺址為代表的西漢宗廟形制來源於何處?周至漢代宗廟形制的轉變發生於何時?又為何轉變?
《史記·封禪書》記載漢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作渭陽五帝廟,“同宇,帝一殿,面各五門,各如其帝色。⋯⋯夏四月,文帝親拜霸、渭之會,以郊見渭陽五帝。五帝廟南臨渭,北穿蒲池溝水,權火舉而祠,若光輝然屬天焉”。有學者認為漢景帝德陽宮是在廢棄的渭陽五帝廟的基礎上改建的,後者“變廢為寶”,由此造成了漢廟形制的轉變。
五帝廟位於霸渭交會處的渭河北岸,羅經石遺址在今霸、渭交會處西約6.39公里。今渭河河段較西漢時普遍北移,最大幅度達五公里以上,西漢時霸渭交會處應更靠南,與“羅經石”遺址距離更遠。羅經石遺址與渭陽五帝廟位置並不重合,後者恐已為渭河河道沖毀。此外,五帝廟四面各五門,不同於德陽廟面各三門。因此德陽廟並非建在渭陽五帝廟舊址上,以前者為代表的漢廟形制也不是來源於後者。《漢書郊祀志》記載漢成帝時聽從匡衡、張譚之奏而廢止了包括渭陽五帝廟在內的諸多祠祀,“又罷高祖所立梁、晉、秦、荊巫、九天、南山、萊中之屬,及孝文渭陽、孝武薄忌泰一、三一、黃帝﹒﹒延年之屬”。其中,“孝文渭陽”即渭陽五帝廟。可見一直到漢成帝時該廟還在沿用,祭祀如故,與德陽廟並存。
從西漢宗廟樂舞制度來看,孝文廟、孝惠廟、高廟及原廟應採用了與德陽廟相同的形制。《漢書·禮樂志》曰:“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雲。”諸廟樂舞大同小異,《文始》《五行》更是常備曲目。樂舞演出需要相應場地,與建築結構嚴格匹配,相同的樂舞意味著相同的建築空間佈局。由此可知,西漢諸帝廟的形制相當一致。漢陽陵宗廟只是因為保存下來,並經過完整發掘,才被作為其中典型。此外,顧名思義,《四時》《五行》舞有比較強烈的時令、五行色彩,其中《五行》舞者“戴象徵水、土、火、金、木五行的青、黃、赤、白、黑五種顏色的冠冕”,與漢廟四向“回”字形結構以及用四色、“四神”紋磚瓦表示方位的風格相契合。
更重要的是,西漢宗廟樂舞制度主要襲自秦代。西漢宗廟樂是由秦樂人制作的,《禮樂志》說“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漢廟樂舞“大氐皆因秦舊事焉”。《五行》舞即由秦始皇改周舞之名而來,周舞本名《大武》。《文始》即《韶》舞,傳說為舜所作,後傳入齊,又由齊入秦。這兩支樂舞被作為秦代廟樂。宗廟樂舞相承,宗廟形制自然相襲。因此,西漢宗廟形制來源於秦代宗廟,即秦始皇廟。
蔡邕說:“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世,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指出西漢宗廟制度與周制迥異。惠帝時叔孫通制定“宗廟儀法”,可能與他在高祖時擬定朝儀一樣,“頗採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但“古禮”為虛,“秦儀”為實;叔孫通曾為秦廷博士,熟悉秦朝禮儀,應主要借鑑後者。
先秦宗廟主體建築的結構為“前朝後寢”或“前堂後室”。馬家莊宗廟遺址發掘簡報將前有雙楹、面闊三間的前堂稱為“前朝”,將其後的長方形正室稱為“後寢”。這種結構,東漢蔡邕《獨斷》說“宗廟之制,古者以為人君之居,前有‘朝’,後有‘寢’,終則前制‘廟’以象朝,後製‘寢’以象寢。‘廟’以藏主,列昭穆,‘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總謂之‘宮’。”宗廟建築模仿宮殿,前面“朝”的部分又叫“廟”,用以安放祖先神主(木主);後面“寢”的部分陳列祖先衣冠及生活用具,如同活著般供奉。《禮記·月令》:“寢、廟畢備,”鄭注:“前曰廟,後曰寢,以廟是接神之處,尊,故在前;寢,衣冠所藏之處,對廟為卑,故在後。”死者衣冠平時被藏於廟後之寢,由守祧保管;重大祭祀活動行屍禮時,授予屍穿戴。《周禮·春官·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既祭,則藏其隋及其服。”
但是到了西漢,宗廟中已不存放先祖衣冠;由於廟、寢分離,要定期舉行“月遊衣冠”儀式,即將先帝陵寢中的衣冠送到宗廟中接受祭享。該儀式活動在惠帝時已經存在,惠帝為了往來方便欲建一條連接未央、長樂宮的複道,遭到叔孫通反對,“‘陛下何自築複道高帝寢,衣冠月出遊高廟?子孫奈何乘宗廟道上行哉!⋯⋯願陛下為原廟渭北,衣冠月出遊之,益廣宗廟,大孝之本’。上乃詔有司立原廟 ”。文中“高帝寢”,如淳認為是“宮中之寢”,晉灼引《黃圖》說“寢在桂宮北”,顏師古曰:“諸家之說皆未允也,謂從高帝陵寢出衣冠,遊於高廟,每月一為之,漢制則然。”當以顏說為是。在陵旁立廟,是為了方便將陵寢中的衣冠送到陵廟中游歷一番。可見無論高廟還是原廟,平時都不存放死者衣冠,也無存放之處,是一種有堂而無寢的結構,與先秦宗廟截然不同,否則“月遊衣冠”多此一舉。陵寢與陵廟之間的專用道路被稱為“宗廟道”或“衣冠道”;不僅高廟,西漢諸帝陵一般都有“衣冠道”,如漢景帝陽陵陵園內的第16號道路。“月遊衣冠”既然是西漢通行的制度,那麼西漢諸帝廟的形制也應相同。
西漢陵寢制度承襲自秦代。蔡邕《獨斷》雲:“古不墓祭,至秦始皇出寢,起之於墓側,漢因而不改,故今陵上稱寢殿,有起居衣冠,象生之備,皆古寢之意也。” 近年在秦始皇陵陵園內城西北部發現一處大型陵寢建築遺址,為南北向長方形建築群,周邊有牆垣,其內由中部的9條南北向連通的廊道,分割為九組東西對稱的建築,靠南的第十院落與70年代發掘的寢殿連為一體,如此共同組成了十進院落。西漢陵寢建築,基本沿襲了始皇陵陵寢的佈局及形制特點,如大多位於封土或帝、後陵園的西北或北側,寢園平面形狀都為南北向縱長方形,寢殿臺基位置靠近陵園或封土等。
因此,廟、寢分離始於秦代。戰國時期君主集權及其官僚制度逐漸形成,君主個人的陵墓及墓祭活動越來越受重視,與之同時宗廟的地位有所下降;其結果就是“廟後之寢”從宗廟中脫離出去,轉移到陵墓附近,發展成為規模宏大的祭祀性禮制建築。秦始皇陵寢園的規模和複雜程度遠非先秦“廟後之寢”所能比擬,除了盛放死者衣冠,其寢殿還有“日四上食”的常祭活動,北部九進院落可能居住等秩不同的守陵宮人,充分體現了“事死如事生”的理念。宗廟形制的變化與陵寢的出現相呼應,秦始皇廟與漢廟一樣,也應是有堂而無寢的結構。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七年)自極廟道通酈山。”公元前220年秦始皇建極廟的同時,又修築了連通極廟與陵園的道路。後來極廟成為秦始皇宗廟,這條道路便成為宗廟與陵寢之間的專用道路,性質相當於漢代的“宗廟道”或“衣冠道”。楊寬先生認為西漢在宗廟和陵寢間修築通道,沿襲了秦始皇的做法,堪稱卓識。如此說來,“月遊衣冠”制度可能是從秦代開始的,被西漢所繼承。
《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召集群臣議定新的宗廟禮制,內容之一是將極廟作為始皇宗廟,並尊為帝者祖廟;二是重新整理秦國宗廟系統,將襄公以下先公、先王宗廟合併為“七廟”,與始皇廟分屬兩個序列。此事已經得到湖南兔子山出土秦二世元年詔書簡牘的證實,其文曰:“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遺詔。今宗廟吏(事)及箸(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當除定者畢矣,以元年與黔首更始,盡為解除故罪,令皆已下矣。⋯⋯”“宗廟事”即議定始皇廟之事,“箸”讀為“書”,指記載秦始皇功績的史書;均被二世當作頭等大事。文書頒佈於二世元年十月,秦以十月為歲首,它又被稱為“秦二世登基詔書”。二世胡亥登基之初就向天下宣佈此事,意在宣揚自身功德及其繼位的合法性。
秦二世元年的宗廟改革,是周至漢代宗廟形制演變的轉折點,也是新、舊兩種宗廟制度的分水嶺。
近年發掘的甘肅禮縣四角坪遺址,揭示了秦代祠廟類建築的佈局。遺址位於縣城東北的四格子山頂,面積約2.5萬平方米,外周有方形夯土圍牆;中心有方形夯土高臺,高臺邊長約27米,其周緣有鋪磚、散水;高臺上的中部有近方形半地穴式房址,其四角有角柱,四壁上有成排鐵釘,房址地面鋪磚並有覆瓦;在中心高臺和外圍牆之間,四面各有平行、對稱的兩排附屬建築,每排建築有兩個臺基房間,並有通道與拐角的曲尺形建築相連〔圖十一〕。該建築遺址平面呈“回”字形,與秦代西漢宗廟極為相似,只是較後者多出了四面的附屬建築,其中心夯臺上的半地穴式房址也較為特殊。
〔圖十一〕 四角坪遺址中心高臺及附屬建築復原示意圖
《秦始皇本紀》:“二十七年,始皇巡隴西、北地,出雞頭山,過回中。焉作信宮渭南,已更命信宮為極廟,象天極。”始皇統一天下後第一年就西巡隴西,回訪秦人興起之地——禮縣(秦漢西縣),並祭告上天及列祖先公。四角坪可能是專為這次祭告活動而修建,中心高臺上的半地穴房址即為祠堂,主人立於其上舉行儀式,扈從百官環立於四面附屬建築。該建築位於郊外,不同於位於都城內的宗廟,中心高臺邊長僅相當於西漢宗廟中心建築的一半,其上祠堂也較為簡樸,不如宗廟講究;但在整體佈局和祭祀對象上又與宗廟類似。
四角坪遺址的性質應是漢代人記載的“人先祠”。《史記·封禪書》集解晉灼曰:“〈漢注〉在隴西西縣人先祠山下,形如種韭畦,畦各一土封。”索隱《漢舊儀》雲:“祭人先於隴西西縣人先山,山上皆有土人,山下有畤,垺如菜畦,畤中各有一土封,故云畤。” 所述祭祀場地“垺如菜畦”,即外圍有城牆,圍成方形,形如方正齊整的菜田;其中有土臺(封),與四角坪遺址佈局相吻合。《說文》稱“田五十畝曰畦”。四角坪遺址如果加上殘毀部分,總面積與之相當。“人先”即“先人”或“祖先”,“人先祠”其實是秦人祭告上天、祖先的祠祀,不同於單純郊祀的“畤”。四角坪專為秦始皇西巡祭祖而建,使用時間短暫,可能屬一次性使用的建築,進入漢代很快廢棄;漢代人對其性質用途已不甚清楚,籠統地稱之為“人先祠”。
極廟最初的性質是什麼?楊寬先生認為是秦始皇為自己所建的宗廟,而西漢皇帝生前為自己建廟的制度,就是沿襲秦代的。此說未安。因為二世既然下詔“議尊始皇廟”,那麼始皇生前為自己立廟的可能性不大,否則毋須討論。
漢初未有生前立廟的制度,漢高祖就不曾為自己立廟,高廟的廟號是劉邦卒後惠帝與群臣在太上皇廟議定的。《漢書·韋玄成傳》:“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惠帝在長陵旁建“原廟”,由此開啟了西漢陵旁立廟的傳統。西漢惠、景、武、昭、宣、 元、成諸帝,甚至包括哀、平二帝的廟,均立於陵旁。爭議較大的是漢文帝廟,或認為在漢長安城東郊的長門一帶,或認為在霸陵旁。一項制度一旦確立,不會輕易更改,所以實不能排除後者的可能。西漢陵廟大多位於帝、後合葬的大陵園內,個別位於陵園附近。陵廟作為陵園禮制建築,其營建當然屬於陵園工程的一部分。西漢帝陵在皇帝生前在位時就開始營建,陵廟自然如此。因此,西漢皇帝生前為自己建廟與陵旁立廟制度有直接關係,並非源自秦代。
秦始皇在統一全國後第一年建造極廟,應有其政治目的和特殊意義。王貴祥先生認為極廟性質相當於前世之明堂,為秦創立的屬於自己的宗教禮儀建築;稱之為“極廟”,說明在秦代明堂類建築的稱謂尚未定型。其說可從。
極廟遺址尚未發現,有學者認為在渭河南岸草灘鎮閻家寺一帶,但遺蹟現今難覓。極廟本名“信宮”,《左傳·莊公三年》:“再宿為信,”似為別宮;但戰國時趙都邯鄲亦有“信宮”,為舉行大朝會和接見外賓場所,有前朝正殿性質。或認為“信”通“神”。西安北郊秦封泥有“信宮車府”,澳門珍秦齋藏秦信宮罍銘文“信宮左般”,傳世信宮鼎銘“信(宮)右(般)”,信宮有曹署、車府,服務於皇帝起居、出行。更名為“廟”,說明其祭祀性質;極廟建成後“四海之內皆獻貢職,增犧牲”,可見祭祀之隆重。極廟這種集天子(皇帝)起居與宗教祭祀為一體的特點,與後世文獻記載的明堂相吻合。
極廟與明堂一樣用於溝通人神,因而都具有強烈的法天色彩。《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為宮廟象天極,故曰極廟。” 《史記·天官書》:“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旁三星三公,或曰子屬。後句四星,末大星正妃,餘三星後宮之屬也。環之匡衛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宮。” 天極星及其旁屬、環衛之星統稱“紫宮”。無獨有偶,明堂正中的“太室”也象徵“紫宮”,亦可說“象天極”。《禮記·明堂陰陽錄》:“明堂之制,周旋以水,水行左旋以象天。內有太室,象紫宮。南出明堂,象太微。西出總章,象五潢。北出玄堂,象營室。東出青陽,象天市。”總之,極廟最初性質為秦代明堂,具有祭祀、佈政、教化、起居多重功能,是皇帝與上天溝通、並順時頒政的神聖建築。秦始皇在統一後第一年營建之,有宣揚天命所歸、君權神授的意義。
極廟的設計,當以《呂氏春秋·十二紀》為藍本。《十二紀》將四季各分為孟、仲、季三月,一年十二月,天子依時起居,由東而南,由南而西,由西而北,順時針方向旋轉,每月居住在明堂建築的不同房間(堂屋),車駕、衣服、飲食及所尚顏色四季亦各不相同。如春季“乘鸞輅,駕蒼龍,載青旂,衣青衣,服青玉,食麥與羊”,孟春之月居青陽左個,仲春之月居青陽太廟,季春之月居青陽右個;夏季“乘朱輅,駕赤騮,載赤旂,衣赤衣,服赤玉,食菽與雞”,孟夏之月居明堂左個,仲夏之月居明堂太廟,季夏之月居明堂右個;秋季“乘戎路,駕白駱,載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與犬”,孟秋之月居總章左個,仲秋之月居總章太廟,季秋之月居總章右個;冬季“乘玄輅,駕鐵驪,載玄旂,衣黑衣,服玄玉,食黍與彘”,孟冬之月居玄堂左個,仲冬之月居玄堂太廟,季冬之月居玄堂右個。君主言行、政令亦被要求與春生、夏長、秋收、冬藏相符。為了滿足這種禮儀和政治需要,明堂的中心建築就得建成四向正方形,四面對應四季,每面又分左個、太廟(堂)、右個三間,對應孟、仲、季三月;四邊共十二堂屋,對應十二月。
這種形制與西安西郊大土門禮制建築很相似,該遺址包括中心建築,方形院落,及外圍的圜水溝〔圖十二〕。方形院落四面圍牆正中各開一門,四隅內有曲尺形配房。圜水溝四邊正對四門處還各有一長方形小水溝。中心建築平面呈“亞”字形〔圖十三〕,正中為方形的大夯土臺,其上原有建築,四面各有對稱的“抱廈”、“廳堂”。據楊鴻勳先生復原,夯土臺上有太室,“抱廈”即為面闊四間的堂及其左右各面闊兩間的個(北面左右個各一間半),“廳堂”即為堂後用土坯牆隔成的室及其左右的房,如此為四堂八個五室的結構〔圖十四〕;與王國維復原的明堂圖基本一樣〔圖十五〕。從其位置、結構及相關記載看,該遺址應為漢平帝元始四年王莽所建明堂,因其外圍圜水,有時又被稱為“辟雍”,實則為明堂、辟雍一體的建築。劉歆為王莽國師,主持明堂建造,除了當時尚存、現已亡佚的一些古籍,他還參考了《呂氏春秋·十二紀》和《禮記·月令》,這些文獻所述明堂形制大體相同。由此可以解釋大土門建築與《十二紀》的相似性。秦極廟到漢元始明堂形制上一脈相承,都屬於“月令明堂”系統,不同於傳世文獻記載的“周人明堂”。後者其實指治朝或太廟。
如果不考慮大土門遺址的外圍圜溝,則其整體平面為“回”字形,形制佈局與秦代西漢宗廟一致。李零先生曾注意到“羅經石”遺址形制與王莽明堂類似,認為明堂與宗廟有一定關係,可能在武帝以前人們就已接觸到某種“明堂式設計”,並把它應用於早期宗廟、包括陵廟。現在我們知道極廟本為明堂,秦二世元年將其性質改為始皇廟,其形制又被漢廟繼承,遂使秦代、西漢宗廟具有一種“明堂式”風格。
西漢宗廟遺址中心建築臺基四面共有四堂八個,與明堂十二堂屋之數吻合。但明堂與宗廟性質功能不同,前者為天子袷祭上帝、宣教佈政場所,後者用於祭祖。《漢書·韋賢韋玄成傳》:“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遊衣冠。”晉灼曰:“〈漢儀注〉宗廟一歲十二祠。⋯⋯與此上十二為二十五祠。” 這裡“一歲十二祠”就是每月衣冠出遊。《漢舊儀》:“原廟一歲十二祠,閏加一祠,月遊衣冠以廟饋食之日。”可以根據考古發現的宗廟遺址〔見圖六至圖八〕,簡單復原“月遊衣冠”儀式:每月將先帝衣冠從陵寢中請出,送到廟中對應的堂屋(堂或個)內接受祭享;“堂”或“個”與各月的對應關係如《十二紀》所述;每年衣冠出遊始於孟春之月,終於季冬之月,用於祭享的堂屋始於東堂(青陽)左個,順時針方向旋轉,止於北堂(玄堂)右個。該儀式其實是對天子在明堂依時起居的模擬或再現。
被送至廟內接受祭享的先帝衣冠是否如《十二紀》所言有青、赤、白、黑四種顏色?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首先,秦代西漢宗廟有強烈的四時五行色彩,源於秦代明堂設計中的陰陽五行思想;先帝衣服分四色與之協調一致。其次,《漢書·魏相傳》記載漢高祖命群臣議天子所服,隨季節易服行事,四季各有專人負責。可見西漢皇帝衣服四季各不相同,“能法天地,順四時”。
《呂氏春秋》作於秦王政六或八年(公元前241或239年),彼時秦統一全國的形勢已經明朗,呂不韋為相邦,嬴政即將親政。楊寬先生說:“殆〈呂氏春秋〉一書,呂不韋蓋欲秦王法之以為天子者也。”換言之,《呂氏春秋》本為秦始皇準備,意圖作為將來秦帝國的施政綱領。不韋旋即廢黜身死,但其書中部分建言後來卻被採納。《呂氏春秋·應同》記載了五德代興之事,並預言“代火者必將水”;《十二紀》又將四時與五行相配,說孟冬十月“律中應鐘,其數六”、“盛德在水”;這些學說在統一後被秦始皇採用,“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 。《十二紀》包含內容豐富,但以明堂、月令為主幹;秦始皇統一後欲建明堂,以之為藍本設計、施工,是順理成章的事。
所謂“月令”,就是按月頒佈政令。《禮記·月令》鄭玄注云:“名曰月令者,以其紀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月令是王行惠政的依據,屬於王禮,其頒佈需要特定場所,即四時五行十二月相配的明堂,故“月令”、“明堂”往往連稱。今天尚存的月令文獻有《呂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和《淮南子·時則訓》。前二者大同小異,關於它們之間的關係及淵源,自古以來爭議較大,今人多認為《月令》早於《十二紀》,或出於齊人鄒衍,或出自晉太史之書。月令是中國古代將天文曆法、農業生產、行政管理與陰陽五行相配套的制度設計,戰國時期列國可能都有自己的月令安排,如齊國的《管子·幼官》,長沙子彈庫楚帛書。楚帛書年代約在公元前350年前後,被稱為“紀元前四百年間的月令”。呂不韋門下食客三千,著錄其門客見聞的《呂氏春秋》內容龐雜,其中《十二紀》可能是裁取當時列國尤其是東方國家的月令內容整合而成的。
綜上所述,秦代西漢宗廟形制源於秦代明堂(極廟);而後者的出現,是戰國時期月令明堂思想發展、成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