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威 李威霖:嶽麓簡中的江胡郡與秦代江東的地域整合

鄭威 李威霖:嶽麓簡中的江胡郡與秦代江東的地域整合

作者:鄭威 李威霖

來源:“江漢考古”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江漢考古》2022年第6期


秦時期淮漢以南諸郡(圖源: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


傳統觀點認為,秦統一後在今長江下游以東(或以南)的江東地區設會稽郡。嶽麓秦簡整理者曾披露過關於江胡郡的若干材料,該郡名不見於以往任何傳世文獻,引發了熱烈探討。學界多認為其在江東地區,與會稽郡關係密切,但關於江胡郡的範圍、存續時間及其與會稽郡的關係等問題,尚有諸多存疑之處。本文擬在綜合已有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新近出版的《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中有關江胡郡的完整簡文,對這些問題再作探討。不當之處,祈請方家賜正。

一、江胡郡的設置

《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載:

·尉議:中縣有罪罰當戍者及陽平吏卒當戍者,皆署琅邪郡;屬邦、道當戍東故徼者,署衡山郡。0689/001

如令。綰請,許。而令中縣署東晦(海)郡,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叄)川、穎(潁)川署江胡郡└,南陽、 0194-1/002

河內署九江郡,南郡、上黨、邦、道當戍東故徼者,署衡山。  0383/003

以上簡文曾部分披露過,學者多認為其內容形成於統一之前、滅楚之後,並據此對其中江胡等郡的存在年代進行推論。其實,從簡文用語可以判斷其書寫年代在統一之後。如其中出現“故徼”,裡耶秦簡8-461“更名方”記載“邊塞曰故塞,毋塞者曰故徼” ,意為將邊塞更名為“故塞”,沒有塞的改稱為“故徼”。學界一般認為此“更名方”是秦統一後有關變更名號規定的彙編,因此從“故徼”這一用語可推斷該簡文抄寫於統一之後。又如,簡文有“泰原”,大西克也先生總結裡耶秦簡和秦封泥中的“泰”字,指出“泰”字是秦朝為了炫耀天下統一的完成而創造的新字,據此亦可知該簡文抄寫於統一以後。再如,簡文使用“罪”而非“辠”字,陳偉先生曾詳細梳理秦簡中“罪” “辠”的使用年代,並總結稱:

就現有資料而言,我們看到始皇二十六年七月至三十年五月,一直採用“辠”字,並可與抄寫年代更早的睡虎地秦簡相銜接。而在三十四年六月以後,直到二世元年,多條資料均採用“罪”字,並可與漢代簡牘用字相銜接。由於兩種寫法先後有別,不存在交叉、混用的情形,可以相信秦代用“罪”字取代“辠”字,發生在始皇三十年五月至三十四年六月之間。

由此可知,該簡文抄寫年代應不早於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五月。另外,我們知道,嶽麓秦簡校讎痕跡明顯,應是官吏日常行政的參考資料,簡文所記律令在抄寫之時應該仍然使用,據此可判斷簡文中的江胡等郡在當時是實際存在的。以上公佈的完整簡文中,還出現了滅齊後所置的琅邪郡,更可明確這條秦令的制定時間在滅齊統一之後。
這篇簡文記載的主要是改戍罪人的規定,將中縣、泰原、東郡、參川、穎川、南陽、河內、南郡、上黨、屬邦、道的罪人改戍到東晦、四川、江胡、九江、衡山等郡。罪人的來源地中,中縣位於京畿,泰原等郡主要是滅六國前的秦東部邊郡,屬邦、道地點不明,但也應在滅六國前的秦地。罪人的派遣地東晦、四川、江胡、九江、衡山,則都是所謂的“荊新地”。
“荊新地”這一用語見於張家山漢簡和嶽麓秦簡,如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所取荊新地多群盜” ,《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能入而當戍請(清)河、河間、恆山者,盡遣戍荊新地”(0863/007)。“新地”是秦在統一過程中新佔領的土地。“荊新地”有“荊”與“新地”兩重屬性,“荊新地”之“荊”,是相對於趙、齊等列國而言的楚國,而“荊新地”之“新地”,對比的則是更早入秦的楚國故地。秦昭襄王時曾大規模攻略楚地,二十九年(前278年),攻佔江漢平原的楚郢都一帶,設置南郡;三十五年(前272年),在此前攻佔的南陽盆地的宛、穰、鄧等故楚地基礎上設置南陽郡。這一年楚“復與秦平,而入太子為質於秦” ,此後兩國維持了較長時間的和平,直至滅六國戰爭時期,秦才再次開始大規模吞併楚地,此時所佔領的楚地被稱為“荊新地” 。
荊新地中,除了洞庭、蒼梧二郡位於秦故地以南,其他都位於其東南方向,簡文中提到的東晦、四川、江胡、九江、衡山皆在這一區域,其中除江胡以外均可與傳世文獻對應。東晦即東海,四川即傳世文獻中的泗川或泗水,九江當時或尚未析置長江以南的廬江郡。那麼,荊新地中,還有文獻中記載的淮陽、會稽兩郡之地,可能是嶽麓簡中的江胡郡所在。有學者提出江胡郡是淮陽郡的前身,此觀點已受到質疑,目前看來可能性不大。“江胡”之稱,周運中先生認為指“三江五湖”,陳偉先生認為應讀作“鴻湖”,為太湖異名,後來又提出讀作“江浦”,指長江下游南岸地區的吳國故地,何慕先生則據分野說指出“江湖”為吳國故地別稱。要之,認為江胡郡當在江東地區的觀點,目前看來是可取的。
秦王政二十三年王翦伐楚,“取陳以南至平輿” ,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戰果。睡虎地4號秦墓11號木牘有“黑夫等直佐淮陽,攻反城久”的記載,時間在秦王政二十四年二月,一般認為此“淮陽”為郡名,秦在陳至平輿一帶設置了淮陽郡。此後,秦軍繼續攻城略地,二十四年又大破楚軍,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徹底吞併了楚國。從以上滅楚戰爭進程來看,東晦、四川、江胡、九江、衡山等郡都屬於秦人所佔領的荊新地,設置時間應晚於淮陽郡。
傳統觀點認為,秦代江東的會稽郡橫跨浙江(今錢塘江)南北,實際並不準確。越王無強時伐楚,結果楚“大敗越,殺王無強,盡取故吳地至浙江” ,以浙江為界,形成了越楚南北對立的局面。秦王政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 ,在滅楚之後,秦軍跨過浙江,又降越君。其中“定荊江南地” “降越君”分指兩事,“荊江南地”指長江以南(以東)的荊新地,秦在此置有洞庭、蒼梧、九江(廬江)等郡,而“越君”則是浙江以南的越人君長。由此看來,“置會稽郡”應當是“降越君”的結果,會稽郡僅限於浙江以南的原越君之地。鄭炳林先生也指出:“秦滅六國,以其地為郡縣,一部分繼六國舊郡,一部分新設,無論繼舊或新設,都以所滅之國為限,一般一郡不跨兩國。” 但是浙江以北秦所置何郡,史未明言,從嶽麓簡看,江胡郡位於江東地區的荊新地,應置於浙江以北,正好填補了這一認識上的空白。周運中、何慕等先生曾提出的江胡郡和會稽郡隔浙江並立的觀點,是值得肯定的。

二、秦代江東的地域整合

江東本為吳、越故地,春秋以降,吳、越之間的兼併以及楚、秦勢力的先後進入,致使江東政治地理格局變動頻繁。公元前473年,越王勾踐滅吳,控制江東一帶。越王無強敗亡後,楚人勢力進入吳越故地,楚、越隔浙江對立。秦王政滅楚降越,重新統一了江東地區。簡而言之,戰國時期江東地區兩度分合,經歷了吳越對立——越統一——楚越對立——秦統一四個階段。
秦統一後在浙江以北的荊新地設江胡郡,在浙江以南的越地設會稽郡,正是繼承了此前楚越隔浙江對立的格局。之所以如此設置,與楚越之間的地方管理形式存在差異亦有關聯。《史記·甘茂列傳》載:“楚南塞厲門而郡江東。” 多有學者認為楚曾在江東置郡,至楚滅亡時,其在江東一帶的郡縣制已實施多年。越國雖也曾設縣,但仍盛行分封制,蒙文通先生指出:“春秋後期,各國皆未有以大量土地分封子弟者,而勾踐滅吳之後則大封諸侯,有所謂甌王、搖王、幹王、荊王、糜王、宋王,乃至上舍君、周宋君等,俱見於《越絕書》” 。正是由於長期實行分封制,越王無強敗亡後,“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江南海上,服朝於楚” 。以此看來,入秦前夕,越地尚缺乏一定的郡縣制基礎。考慮到浙江南北的越楚兩地郡縣制進程不同,秦人分置兩郡管理亦合乎情理。江胡郡與荊新地的其他諸郡相同,推行基於編戶齊民的縣制;而越君降秦後,在初置的會稽郡中,其內部自治的權力很可能得以保留,與鄰近的同以越人為主體的閩中郡近似。《史記·東越列傳》載:

閩越王無諸及越東海王搖者,其先皆越王句踐之後也,姓騶氏。秦已並天下,皆廢為君長,以其地為閩中郡。及諸侯畔秦,無諸、搖率越歸鄱陽令吳芮,所謂鄱君者也,從諸侯滅秦。

秦置閩中郡後,當地的越人首領無諸和搖廢為君長,當仍可統率其部族,所以才能夠在秦末率越反秦。秦初置的會稽郡應與閩中郡情況類似,其內部在一定程度上採取羈縻的方式管理越人。
“江胡”之名不見於傳世文獻,當與其秦末合併於會稽郡而存在時間較短有關。《史記·項羽本紀》記載,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九月,項梁、項羽殺會稽守通於吳中,“舉吳中兵”,“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將,徇下縣” ,可知當時會稽郡的管轄區已延伸至太湖流域的吳中一帶,會稽郡當跨浙江而立,含蓋了原江胡郡之地。
兩郡的合併,估計與秦始皇三十七年巡遊江東有密切聯繫,時間上也當相去不遠。《史記·秦始皇本紀》載:

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望祀虞舜於九疑山。浮江下,觀籍柯,渡海渚。過丹陽,至錢唐。臨浙江,水波惡,乃西百二十里從狹中渡。上會稽,祭大禹,望於南海,而立石刻頌秦德。……還過吳,從江乘渡。並海上,北至琅邪。……至之罘,……遂並海西。……七月丙寅,始皇崩於沙丘平臺。

雲夢、會稽、琅邪是此次巡遊的三個重要目的地,其中只有會稽為始皇此前所未至,會稽刻石也是此行所立唯一刻石,可見會稽在此次巡遊中的重要性。之所以巡遊會稽,一個重要目的是強化對越地的統治。《史記·高祖本紀》記載:“秦始皇帝常曰‘東南有天子氣’,於是因東遊以厭之。” 這反映出始皇對東南地區的局勢懷有憂慮。而東南地區除荊新地外,還有越地。秦征伐南越,曾遭受重大挫敗,越人“殺尉屠睢,伏屍流血數十萬” ,使秦始皇不得不於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 。江東之越與南越都屬百越,李磊先生認為,“在尉屠睢戰敗於南越之後,秦始皇擔心會引發閩越、東海外越的連鎖反應,故而有會稽東巡之舉” 。這一用意也可從會稽刻石中窺見端倪,刻石中有兩方面內容較為醒目,一是回顧統一六國的武功,二是強調整飭風俗。無論是篇幅還是佔全篇的比重,這兩方面內容都比其他始皇刻石更為豐富。刻文背後的用意,應是威懾潛在的敵對者,樹立皇帝在越地的統治和教化權威。
在巡行江東的同時,秦始皇還不斷加強對該地越人的管理,強化地方統治。《越絕書》等文獻載:

秦始皇造道陵南,可通陵道,到由拳塞,同起馬塘,湛以為陂,治陵水道到錢唐,越地,通浙江。秦始皇發會稽適戍卒,治通陵高以南陵道,縣相屬。

秦始皇帝三十七年,壞諸侯郡縣城。

太守府大殿者,秦始皇刻石所起也。

烏程、餘杭、黝、歙、無湖、石城縣以南,皆故大越徙民也。秦始皇帝刻石徙之。

政更號為秦始皇帝,以其三十七年,東遊之會稽,……是時,徙大越民置餘杭伊攻□故鄣。因徙天下有罪適吏民,置海南故大越處,以備東海外越。乃更名大越曰山陰。

餘杭者,秦始皇至會稽經此,立為縣。

這些舉措,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秦始皇修築江東地區的道路,並使之連通浙江,其事時間不明,但很可能是為其巡遊作準備,這也為江胡、會稽的合併奠定了基礎。其次,針對越地大規模移民,遷入罪人和徙出越人並舉,意在打破原有的人群分佈和社會秩序,強化對基層民眾的人身控制。其中遷入罪人可改造當地的風俗,同時又有“備東海外越”的功效。移民措施或始於統一之初,新的會稽郡成立後,其力度和規模當有加強,遷徙越人當更為順利,故《越絕書》記載徙民之事多在秦始皇巡遊江東時。再次,《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三十二年“壞城郭”,該年的碣石刻石也提到“墮壞城郭”,但應該只限於部分重要城池,正如《過秦論》所記的“墮名城”。《越絕書》記載的三十七年“壞諸侯郡縣城”,應是在此前基礎上進一步拆解江東等地的城牆。最後,秦始皇巡遊江東時還調整當地的政區,設置餘杭縣應只是其中之一,江胡、會稽兩郡的合併也或在此時。當時建造“太守府大殿”,或正與兩郡合併、行政機構調整有關。
由此可見,秦始皇在江東地區治道、徙民、壞城、設縣等一系列舉措多與其巡遊有關,其目的是重塑當地的交通、人群、城市、政區等地理格局,強化在當地的統治。在這種背景下,始皇整合江東政區,將江胡、會稽合併為新的會稽郡,以吳楚地控馭越地,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合併後的新郡舍“江胡”之名而用“會稽”,應與兩方面有關。一方面,秦始皇巡遊江東,其活動中心在會稽郡而非江胡郡,新郡改稱“會稽”或是為了與之相配合,突出會稽山一帶的地位,以彰顯秦始皇的行跡。另一方面,或與秦始皇在會稽山祭大禹有關。秦始皇曾“自以為功過五帝,地廣三王,而羞與之侔” ,琅琊刻石曰“功蓋五帝”,群臣言事也常將始皇與古代帝王比較,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云云。但在最後一次巡遊中,始皇卻在雲夢“望祀虞舜”,在會稽“祭大禹”,顯示出對古帝王的尊崇,為此前所未見,這或許與其晚年的心境變化有關。會稽與大禹關係密切,傳說大禹曾巡行並葬於此地,“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或言禹會諸侯江南,計功而崩,因葬焉,命曰會稽” 。新郡名為“會稽”或是為了表示對大禹的敬重。另外,一說越人是大禹的後裔,“越王句踐,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於會稽,以奉守禹之祀” 。李磊先生指出,秦始皇到會稽祭祀大禹,正是借越人的這一身份意識塑造其對皇帝的認同感,其說可從。新郡名為“會稽”,或有類似的用意。
合併後的會稽郡相對穩定,直到東漢順帝時才再次分化為吳、會稽二郡。浙江南北長期處於會稽郡管理之下,加快了其一體化的趨勢。《史記·貨殖列傳》載:“越、楚則有三俗。……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此東楚也。其俗類徐、僮。朐、繒以北,俗則齊。浙江南則越。” 可知浙江南北分別為越地和楚地,這正合于越王無強敗亡後形成的地域格局。“越、楚則有三俗”將越、楚並列,也表明兩者是不同的地域。然而,司馬遷雖然指出“浙江南則越”,但並未指明越地風俗與楚地的差異,且越在“三俗”之中,屬東楚,說明越地的風俗有與浙北楚地趨同的傾向。《漢書·地理志》載:“今之會稽、九江、丹陽、豫章、廬江、廣陵、六安、臨淮郡,盡吳分也。……今之蒼梧、鬱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粵分也。” 將吳地從楚地中分化出來,越地則指嶺南。浙江南北都作為會稽郡之地,屬吳文化區,這更類似秦設立新會稽郡之後的格局。文化地理分區受政治地理影響,但在一定程度上遲滯於後者。《貨殖列傳》與《漢志》對江東文化地理分區的不同,既體現了楚滅亡後對東部地區的影響逐漸消散,也反映了秦統一以來地域整合的成果。這一過程在江東地區的考古資料中也表現得較為明顯。吳國滅亡後,越文化佔據主流,後來楚文化隨楚國的擴張進入江東地區;秦統一後,楚文化衰微;到漢代,當地的考古文化發展為兼具本土與楚秦文化特徵的漢文化。

三、結語

戰國以降,江東成為吳、越、楚、秦四種政治體和文化互動、交融的地域。秦統一之初繼承了原有的地域格局,在浙江以北的荊新地設江胡郡,在浙江以南的越地設會稽郡,但這僅是秦整合江東地域的開始。結合傳世文獻與出土簡牘,可知江胡郡與會稽郡在始皇三十年五月至二世元年九月之間合併為新的會稽郡。鉤稽史書中關於秦始皇巡遊江東的記載,可以發現,兩郡合併與此事關係密切。政區調整的背後,是秦王朝對越人管理方式的變化和對越地原有秩序的重構。
秦統一後實行普遍的郡縣制,一般認為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其後又有調整,至秦末有四十八郡之說,增置較多。置郡的變化以新設和析置為主,既有在新拓地置郡,如嶺南三郡;又有出於行政需要而析置,如即墨郡;還可能有為湊足四十八之數而作出的調整。與以上類型不同,江胡郡與會稽郡在秦末合併為一郡,其背景是加強對越地、越人的管控,以實現對江東地域的整合,這一情形可以豐富我們對秦郡演變的認識。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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