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也是一樁偽造的歷史?

焚書坑儒也是一樁偽造的歷史?

摘要:焚書是可靠的史實, 史料來源於《奏事》。坑儒是三重偽造的歷史,其第一個版本是收入於《說苑·反質 》的歷史故事,第二個版本是《史記 ·秦始皇本紀》。其定本是《詔定古文尚書序 》。焚書坑儒,是一個用真實的焚書和虛假的坑儒巧妙合成的偽史。編造者,是儒家的經師,編造的時間,在東漢初年,編造的目的,在於將儒家的經典抬舉為聖經,將儒生們塑造為殉教的聖徒,為儒學的國教化製造輿論。
《史學集刊》2010年第6期;注略
前幾年,我在寫作《秦帝國的崩潰》的過程中,注意到一個問題,《史記》關於秦始皇的記載,有太多的缺漏、錯誤和不實,我無法使用現在版本的《史記》作史料去復活一個真實的秦始皇。

今年,我出版了一本新書《秦始皇的秘密》,圍繞著秦始皇的親族關係作了系列探索。在寫作該書的過程中,我對有關秦始皇的史料、研究和評論作了一個比較系統的整理,提出了一個初步的意見:《史記•秦始皇本紀》須要重新編撰,有關秦始皇的歷史,須要推倒重來。
《秦始皇的秘密》這本書的底稿是電視講座稿,為了使非專業的視聽者聽得懂,我以學術論文的內容和思維方式為底本,嘗試用破解歷史疑案的形式(歷史推理)作了通俗的表達。不過,學術問題的解決,最有力的武器和最好的表達形式,無疑是學術論文。在本文中,我將書中曾經提到的一個歷史疑案,焚書坑儒的真偽問題單獨抽取出來,作一學術性的論證。
千百年來,有關焚書坑儒的議論和批評,如汗牛充棟,近代以來,學術界對於焚書坑儒的研究,有了深入的進展。概觀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焚書和坑儒的原因、範圍和歷史評價的探討上面。就筆者的管見而言,這些相關的議論和研究,都有一個基本的前提,就是承認《史記》所記載的焚書和坑儒(或者是坑方士)是可信的史實。然而,《史記》中有關焚書和坑儒的記事是否可信的史實,本身就是一個值得考察的問題。
這個問題,既牽涉到《史記》的可信度的問題,更牽涉到我們應當如何看待史書、史料與史實間的關係的問題。就筆者的孤陋寡聞而言,從一種明確的歷史認識出發,1.首先將《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關焚書和坑儒的記事,作為歷史學家所編撰的史書來看待;2.進而向前一步,具體地考察司馬遷究竟根據何種史料來編寫史書中的這兩條記事;3.進而再向前一步,在史書,史料和史實間的關係中考察焚書坑儒的相關研究,我還沒有見到。基於這種觀察和思考,有鑑於此,本文擬對焚書坑儒這個老話題,從新的角度,再次作一考察。
一、《史記•秦始皇本紀》焚書記事的可靠來源
焚書和坑儒,分別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四年和三十五年條,是發生於不同年份的事情。
關於焚書,在記事的可信上沒有大的疑問。不過,《史記•秦始皇本紀》有關焚書記事的史料來源,仍然有進一步追究的餘地。《史記•秦始皇本紀》有關焚書的記事如下: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始皇說。
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始皇下其議。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闢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制曰:“可。”
這段記事,時間明確,秦始皇三十四年。地點清楚,咸陽宮,秦的朝宮。主要人物有名有姓,官職稱號逐一交代,博士僕射周青臣,博士淳于越,始皇,丞相李斯。事情的進展脈絡分明,咸陽宮酒會上出現爭論,始皇帝交由廷議討論,丞相李斯上言,始皇帝裁決,完全符合秦漢時代廷議奏事以及法令產生、頒行的程序。文中“丞相臣斯昧死言”,“制曰:可”的用語,正是秦漢詔書之一種,制書的標準用語。所以說,這一段記事,從內容上看可以說是相當可信。同時,從形式上看,也是一段典型的秦漢時代的上奏文。
《漢書•藝文志》春秋類有“《奏事》二十篇”,班固自注:“秦時大臣奏事,及石刻名山文也。”《奏事》這部書,是有關秦帝國的可靠的官方史料,兩漢以來,一直藏於漢政府的檔案館。西漢末年,劉向著錄於《七略》,東漢初年,班固著錄於《藝文志》並加了注,他們都是親自見過這本書的。《奏事》這本書,司馬遷在擔任太史令和中書令的時候,不但仔細閱讀過,而且將其作為編撰《史記•秦始皇本紀》的基本材料之一。《史記•秦始皇本紀》中關於焚書的上述記事,其史料來源,應當就在這裡。
焚書作為秦政府頒行的一項野蠻的文化政策,自有其思想和政策來源。我們知道,秦國長期奉行法家路線,商鞅輔助秦孝公變法,就曾提出過焚書的建議。《韓非子•和氏》載:“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但商鞅的焚書建議被實行一事,史書沒有記載,也沒有可靠的旁證,當是秦孝公沒有采納。秦孝公沒有采納的焚書政策,秦始皇採納了。李斯所建議的焚書政策,其思想和政策的淵源,正可以在商鞅那裡找到淵源
關於秦始皇焚書一事,西漢初年的政論家賈誼在《新書》中多次提起。《過秦上》說:“(始皇)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過秦下》說:“秦王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而立私愛,焚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
對於焚書所造成的典籍佚失的後果,司馬遷在編撰《史記》的時候有切身的感受。他在《史記•六國年表》序言中說:“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他的這段感慨之言,是就焚書事件後果的直接證言。這些年來,新出土的文物,也為秦始皇焚書一事提供了旁證。
通過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可靠的結論,《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的焚書記事,其史料來源於紀錄秦王朝大臣奏事和名山刻石文的史料集《奏事》,相當可信,秦始皇焚書這件事情,思想源流清楚,多種證據齊全,是確鑿無疑的史實。
二、《史記•秦始皇本紀》坑儒記事的可疑之處
坑儒一事,發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以侯生、盧生、韓眾等為首的方士們,為秦始皇尋找仙人仙藥不果,為逃避處罰,紛紛逃亡,引來秦始皇的怒氣和追究。《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五年條記載其事說:
(1)盧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已。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倖。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於是乃亡去。
(2)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
這段記事,是坑儒事件的通行文本,有關坑儒的種種議論和轉載,多是由此而來。不過,如果我們仔細閱讀這段記事,不免產生種種的疑問。
疑點1:坑儒事件中被害者稱謂的變化
坑儒事件,起源於方士們為秦始皇尋找仙人仙藥,因此獲罪被處罰者,應當是方士。方士,又稱方術之士,這裡的方士,是指求仙煉丹追求長生不老之術的術士,他們在思想的流派上與道家比較接近。但是,在秦始皇大怒的譴責中,被譴責的對象由方士變成了“文學方術士”。“方術士”,就是方士。“文學”,就是文學之士,可以泛稱博學善文的人,也可以用來指稱儒學之士。不過,這裡提到的文學,沒有一個有真名實姓,都是含含混混,一筆帶過的。
進而,到了這段文字的下半段,文學方術士被變更成了“諸生”。諸的意義是多,生的意義是學者、學生,諸生的字面意義,是多位學者、學生,獨尊儒術以後,往往用來指學習經書的儒生。以“諸生”取代“文學方術士”,使被害者的身份模糊,淡化了方士,強化了文學,當然,這種濃淡之間的人為塗抹,畢竟還是有些偷偷摸摸,是在隱晦處進行的。
疑點2:添加的說明
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緊接著這段記事的,是公子扶蘇登場勸諫秦始皇不要重罰儒生的記事。這段記事的原文是這樣的:
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軍於上郡。
非常明顯,這段記事是作為有關坑儒事件的一條重要補充而添加上去的。按照常理講,坑儒事件起源於方士,扶蘇勸諫秦始皇,話當從方士求藥開始,奇怪的是他沒有提及這些,而是突如其來地扯到諸生,而且,他話裡的諸生,意義變得非常明確了,就是誦讀和師法孔子的儒生。看得出來,扶蘇這句話,明顯的是一句掐頭去尾、有意剪裁歷史的話。這句話,不像是為了勸諫秦始皇說的,倒像是為說明諸生就是儒生而說的。如果沒有這條添加的說明,秦始皇坑埋的是儒生這件事情就站不住腳了。
為便於理解,我將《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坑儒事件受害者的稱謂變化作了一個整理如下:1方士-2文學方術士-3諸生-4“皆頌法孔子”的儒生。體察這種變化,難免不使人對這段記事的真實性產生懷疑。
疑點3:受害者處刑的奇怪
根據前引記事,秦始皇大怒以後,下令將這批文學方術士交給了御史處置,“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御史,或者是指負責監察的御史,也可以是御史大夫的略稱。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法務在其職責內,御史們都歸他管轄,他們辦公的地方,叫做御史臺。
按照秦國的制度,文學方術士們交由御史處置,他們將接受嚴格的法律審判。在這段文字中,秦始皇大怒說:“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這是秦始皇預先定罪名的話,所定的罪名為“妖言以亂黔首”。妖言,正是秦漢法律的罪名之一。據此文本,御史們應當按照秦始皇的意思,定諸生“妖言”罪。按照秦漢的法律,“妖言”罪可能被判處死刑,處死的方式是腰斬。
然而,從記事的結果來看,這些被定罪的方士們是被“坑”,也就是坑埋處死的,這就不合秦漢的法律了。根據我們已經瞭解得比較多的秦漢法律制度,特別是近年來出土的大量法律文書來看,死刑沒有“坑”,也就是沒有坑埋處死的律文和案例。在秦漢歷史上,坑埋處死,僅僅出現在殘酷的戰爭中,而且,往往是作為受到譴責的暴行被記載下來的。有名的比如,秦國大將白起坑埋趙國四十萬戰俘,項羽坑埋秦國二十萬降卒。由此看來,編造這段故事的人對於法律不太專業,留下了作偽的馬腳。
疑點4:有名的方士都沒有被坑
根據《史記》的記載,活躍於秦始皇身邊的方士大約有三百人之多,其中有名有姓者有五人,韓眾(終)、侯生、盧生、石生和徐福(市)。他們都曾經受到秦始皇的禮遇和厚遺,積極為秦始皇尋找仙人和仙藥。侯生,韓國人。盧生,燕國人。徐福,齊國人。韓眾和石生,不詳。
在所謂的坑儒事件中,方士盧生、韓眾和侯生等逃亡,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此下落不明。石生也是沒有了消息。徐福是與韓眾和侯生等一起直接受到秦始皇譴責的人,指名道姓,罪行最重。奇怪的是,徐福並沒有受到事件的影響,他沒有逃亡,也沒有受到法律的追究,他逍遙法外,一直在琅琊臺愉快地生活,繼續為秦始皇尋找永遠找不到的仙藥。
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載,就在坑方士的後二年,也就是秦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第五次巡遊天下,又來到了琅琊臺,再一次與徐福相見。秦始皇不但沒有將徐福繩之以法,反而再一次聽信徐福的巧語花言,乘船下海射大魚,親自動手清除妨礙仙人仙藥出現的障礙。
由此看來,在所謂的“坑儒”事件中,被坑的都是名不見經傳的無名方士,罪大惡極的五位有名方士,不是逃亡就是安然無恙,這種名不副實的結局,實在是使人懷疑秦始皇是否坑埋過方士?至於將這件事情說成是“坑儒”事件,可以肯定是不符合記事原文的說法,應當是別有用心的編造。
三、《說苑•反質》——坑方士故事的原版
遍查《史記》以前的文獻,都沒有提到過秦始皇坑方士的事情。
前面已經提到,賈誼是活躍於漢文帝時代的政論家,他撰寫《新書•過秦論》專門討論秦始皇和秦政失敗的原因,他在該文中對秦始皇焚書一事多次予以嚴厲的批評,對於坑方士的事情,完全沒有提到。
淮南王劉安活躍於武帝初年,他主編了《淮南子》一書,對於道家很是推崇。董仲舒是獨尊儒術的發案者,他著有《春秋繁露》一書,是儒家的經典。這兩個人,都比司馬遷年長,這兩本書,都比《史記》早,都沒有說過秦始皇曾經坑埋過方士。
伍被仕於淮南王劉安,是有名的辨士,他曾經引用秦國亡國的事例勸諫淮南王劉安不要謀反說:“昔秦絕聖人之道,殺術士,燔《詩書》,棄禮義,尚詐力,任刑罰,轉負海之粟致之西河。”在他所歷數的秦之失政中,只說到秦曾經焚書,殺過方術士,沒有提到過坑方士的事情。
秦始皇坑埋方士的詳細記事,現存西漢的文獻,除了《史記•秦始皇本紀》而外,還見於《說苑•反質》篇,非常詳細,茲引用如下(為了便於分析,我將全文分為3段):
(1)於是有方士韓客侯生,齊客盧生,相與謀曰:“當今時不可以居,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以慢欺而取容,諫者不用而失道滋甚。吾黨久居,且為所害。”乃相與亡去。
(2)始皇聞之大怒,曰:“吾異日厚盧生,尊爵而事之,今乃誹謗我,吾聞諸生多為妖言以亂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諸生,諸生傳相告,犯法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
(3)盧生不得,而侯生後得,始皇聞之,召而見之,升阿東之臺,臨四通之街,將數而車裂之。始皇望見侯生,大怒曰:“老虜不良,誹謗而主,乃敢復見我!”侯生至,仰臺而言曰:“臣聞知死必勇,陛下肯聽臣一言乎?”始皇曰:“若欲何言?言之!”侯生曰:“臣聞禹立誹謗之木,欲以知過也。今陛下奢侈失本,淫泆趨末,宮室臺閣,連屬增累,珠玉重寶,積襲成山,錦繡文采,滿府有餘,婦女倡優,數鉅萬人,鐘鼓之樂,流漫無窮,酒食珍味,盤錯於前,衣服輕暖,輿馬文飾,所以自奉,麗靡爛熳,不可勝極。黔首匱竭,民力單盡,尚不自知,又急誹謗,嚴威克下,下喑上聾,臣等故去。臣等不惜臣之身,惜陛下國之亡耳。聞古之明王,食足以飽,衣足以暖,宮室足以處,輿馬足以行,故上不見棄於天,下不見棄於黔首。堯茅茨不剪,采椽不斲,土階三等,而樂終身者,以其文采之少,而質素之多也。丹朱傲虐,好慢淫,不修理化,遂以不升。今陛下之淫,萬丹朱而十昆吾桀紂,臣恐陛下之十亡也,而曾不一存。”始皇默然久之,曰:“汝何不早言?”侯生曰:“陛下之意,方乘青雲飄搖於文章之觀,自賢自健,上侮五帝,下凌三王,棄素樸,就末技,陛下亡徵見久矣。臣等恐言之無益也,而自取死,故逃而不敢言。今臣必死,故為陛下陳之,雖不能使陛下不亡,欲使陛下自知也。”始皇曰:“吾可以變乎?”侯生曰:“形已成矣,陛下坐而待亡耳!若陛下欲更之,能若堯與禹乎?不然,無冀也。陛下之佐又非也,臣恐變之不能存也。”始皇喟然而嘆,遂釋不誅。後三年始皇崩,二世即位,三年而秦亡。
仔細閱讀這個故事,可以看出,這是一個非常完整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不但包括了《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的坑方士的基本內容,而且詳細交代了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下落不明的主犯之一,方士侯生的下落。故事中的這位方士侯生,真是一位了不得的英雄人物。他被捕以後,在車裂的酷刑和震怒的秦始皇面前,不但臨危不懼,置死生於度外,而且大義凜然。他嚴厲譴責秦始皇的暴虐不道,尖銳指出秦坐而待亡的滅國危機,直說得秦始皇先是沉默不語,繼而悔過求變,最後無奈感嘆,釋放了侯生。
分析這個故事的構成,非常清楚:1.這個故事的主體是第三段,分量是第一段和第二段總和的3倍;2.這個故事的精彩的部分也都在第三段,在於侯生的長篇說教;3.第一段和第二段的簡短文辭,不過是為了交代第三段,也就是為了講述侯生登場演說而鋪墊的引子而已。
《說苑•反質篇》所載的這個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同《說苑》中所見的眾多歷史故事一樣,是長期流傳於民間,見於典籍的歷史故事。這些歷史故事,西漢末年經過劉向的整理,一部分被編入《戰國策》,一部分被編入《新序》、《說苑》當中。我們知道,這些歷史故事,源流相當古老,從戰國以來一直廣泛地流傳,多是遊說之士的學習材料,或者是練習遊說的腳本。這些歷史故事的編撰者,往往是遊士們自己。《說苑•反質篇》所載的這個秦始皇坑方士故事的出現和流傳,應當在秦亡以後到漢武帝求仙求藥,大尊方士之間。這個故事的編撰者,應當是外出遊說的方士們,他們以古喻今,自吹自擂。從時間的先後和流傳的狀況來看,這個故事,應當是坑方士故事的原版,至少是原版之一。
四、兩個坑方士故事的比較
司馬遷編撰《史記•秦始皇本紀》,主要的史料有秦國政府的編年記事、奏事詔令、石刻文字、少數律文等等,這些史料比較可靠。同時,司馬遷也從他所見到的典籍所載的歷史故事中,選取了一部分內容寫進去,使敘事更加豐滿。不過,這些歷史故事的問題比較多,又沒有年代,不但需要作可信度的鑑別,而且需要作年代的排比。
《說苑》所載的一些歷史故事,也是司馬遷編撰《史記》時的史料來源之一。《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的坑方士的記事,應當就是以《說苑•反質》所載的同類故事為底本,再加以改造寫出來的。為了說明這一點,下面,我將《說苑•反質》和《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的兩個坑方士故事的前兩節上下並列,通過對照比較來做一分辨:
(1)《說苑•反質》
於是有方士韓客侯生,齊客盧生,相與謀曰:“當今時不可以居,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以慢欺而取容,諫者不用而失道滋甚。吾黨久居,且為所害。”乃相與亡去。
(1)《史記•秦始皇本紀》
盧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倖。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於是乃亡去。
(2)《說苑•反質》
始皇聞之大怒,曰:“吾異日厚盧生,尊爵而事之,今乃誹謗我,吾聞諸生多為妖言以亂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諸生,諸生傳相告,犯法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
《說苑》、《新序》的編輯成書在西漢末年,但是收入其中的歷史故事相當古老,我們的這個看法,也得到出土文獻的佐證。1977年,安徽省阜陽雙古堆漢墓發掘,墓主據說是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死於文帝十五年。墓中出土的漢簡,有一部分與《說苑》和《新序》相關。這就不但有助於我們瞭解收入於《說苑》與《新序》的歷史故事來源,也有助於我們瞭解《史記》的史料來源。參見安徽省文物工作隊、阜陽地區博物館、阜陽縣文化局:《阜陽雙古堆西漢汝陰侯墓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第8期;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阜陽地區博物館、阜陽漢簡整理組:《阜陽漢簡簡介》,《文物》,1983年第2期;胡平生、韓自強編著:《阜陽漢簡詩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史記•秦始皇本紀》
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帀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
可以看出,兩個故事應當來源於同一底本。《史記》(1)的文本,以《說苑》為底本,增加了三部分內容:譴責秦始皇貪權嚴刑,不聽勸諫的內容;引用一條秦律,敘述方士的苦境。《史記》(2)的文本,也是以《說苑》為底本的,增加了兩部分內容:將焚書和文學的事情牽連進來,與求藥和方士的事情混在一起;將為秦始皇求藥的著名方士們,一一指名道姓加以譴責。
已如前述,《說苑》坑方士故事的第三段,才是整個故事的主體和中心,該故事的第一段和第二段,不過是為了引出這段故事的鋪墊而已。這一段故事,是一段對話,一個典型的遊士們擅長的遊說之辭,一個典型的編造的天方夜譚。這個故事發生的地點在虛構的“阿東之臺”,秦始皇親自登臺“臨四通之街”,將數落痛罵被捕的侯生“而車裂之”。後面侯生的長篇宏論,都是空洞的說教,秦始皇悔恨釋放侯生的情節,也是民間故事的俗套。司馬遷在編撰《史記》的時候,對於這一段過於張揚的編造故事,沒有采用,僅僅採用了作為故事引子的前兩部分。不過,《史記•秦始皇本紀》在採用《說苑》故事的前兩部分加以改造後,另外增加了一條相關記事,這就是公子扶蘇勸諫秦始皇不要重罰儒生的文字:
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軍於上郡。這段文字,本來並沒有說秦始皇坑埋儒生,因為正好添加在坑方士故事的後面,巧妙地成了秦始皇坑埋儒生的畫外說明。關於這段文字的史料來源,我們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與《說苑•反質》所載的坑方士的故事沒有直接的關係。結合《史記》編撰的手法和筆者實地考察的結果來加以考慮的話,這段文字的來源,可能與陳勝吳廣起義“詐稱公子扶蘇、項燕”有關,也是一種秦末開始流傳的歷史故事,而這個歷史故事是有史實根據的。
五、《詔定古文尚書》——坑儒故事的初版
考察整個西漢一代的典籍,見不到焚書坑儒這個用語。《史記•儒林列傳》概述焚書和坑方士這兩件事情說:“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大體概括《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事而來,被坑者仍然是術士。
揚雄是活躍於西漢後期的政客文人,王莽篡漢建新以後,他曾經上《劇秦美新》文給王莽,對比秦之惡與新之美。在這篇名文中,他歷數秦的種種不義暴行,對於秦始皇極盡攻擊之能事說:
至政破縱擅衡,併吞六國,遂稱乎始皇。盛從鞅儀韋斯之邪政,馳騖起翦恬賁之用兵,滅滅古文,刮語燒書,弛禮崩樂,塗民耳目。遂欲流唐漂虞,滌殷蕩周,除仲尼之篇籍,自勒功業,改制度軌量,鹹稽之於秦紀。是以耆儒碩老,抱其書而遠遜;禮官博士,卷其舌而不談。
揚雄博學多才,“少而好學”,“博覽無所不見”,他曾經校書天祿閣,有機會閱覽宮廷所藏秘籍,是一位通曉歷史的大學者。在這篇文章中,他站在崇儒尊經的立場上,對秦始皇焚書的暴行作了強烈的譴責,並沒有說到坑儒的事情。對於秦焚書時儒生們的反應,也只是說到他們紛紛疏遠秦政權,藏書閉口不言而已。由此完全可以看出,直到新莽時期,不但沒有焚書坑儒的用語,也沒有坑儒的故事流傳,否則,揚雄絕沒有不用來攻擊秦的道理。
從現有的文獻典籍來看,焚書坑儒,是東漢以來的用語和觀念。《漢書•儒林傳》說:“及秦始皇兼併天下,燔詩書,殺術士,六學從此缺矣。”大體沿襲《史記•儒林傳》,文辭略有不同而已。《漢書•五行志》數落秦始皇的暴行說:“遂自賢聖,燔詩書,坑儒士。”已經將“殺術士”,改為“坑儒士”了。《漢書•地理志》又向前進了一步,數說秦始皇:“稱皇帝,負力怙威,燔書坑儒,自任私智。”不但改了詞,而且將“燔書坑儒”連接成一四字詞彙,從此成為漢語的常用詞彙,成為數落秦始皇文化暴行的標籤用語。
《漢書》經班彪、班固父子多年編著,至班昭時才最後完成。班彪活躍於光武帝時期,班固活躍於明帝、章帝時期,班昭活躍於和帝、安帝時期。我們知道,班彪、班固、班昭都是崇尚儒學的人,算是正統的官方歷史學家。《漢書》的編撰思想,可以用班固在《漢書•敘傳》中的一句話來加以概括,就是“綜其行事,旁貫五經”,將西漢一朝二百三十年間的歷史,基於官方認定的儒家經典——五經的教義敘述出來。這種編撰思想,不但反映了班氏一家的正統思想,更反映東漢初年尊經崇儒的歷史風潮。正是因為如此,《漢書》對於史書體例的選定,對於歷史人物的評價,對於歷史事實的認定,大體都用經學思想作標準來加以裁決,相對《史記》而言,變動的地方很多,多是些曲從教義的倒退。
在這段話中,御史大夫桑弘羊先是攻擊諸生,繼而攻擊孔子,緊接著說“故秦王燔去其術而不行,坑之渭中而不用”。貫通文意來看,“秦王燔去其術而不行”,當指焚書一事,“坑之渭中而不用”,當指坑儒。那麼,這一段話,是否可以作為西漢中後期已經有焚書坑儒的傳言的證據呢?筆者以為是不可以的,理由如下:
1.鹽鐵會議,召開於昭帝始元六年(前81),是《史記》成書以後的事情。桑弘羊的這段話,是基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坑方術的記事,或者是基於如同《說苑•反質》所載的同類坑方士故事所作的個人發揮;2.這段發揮,是桑弘羊不能對文學賢良的辯論作有效的反擊,詞窮之下攻擊文學賢良的話。他不但對文學賢良進行人身攻擊,而且把孔子扯進來加以攻擊,進而化用秦始皇坑埋方士的故事,將方士換成儒生,惡狠狠地以恨不得殺了文學賢良的話撒氣,是情緒性的不實攻擊之辭;3.前面已經談到的,坑方士的故事,是漢代的方士們編造的自我吹噓的故事。對於這種故事,其他各派人士大多抱著冷眼旁觀,甚至幸災樂禍的態度。司馬遷將其用來告誡漢武帝與方士們。桑弘羊將其用來攻擊賢良文學。賢良文學們也沒有想到接下這個燙手山芋,如同東漢的儒生那樣來美化自己,所以淡然無視而沒有加以任何反駁。
受史書體例的限制,《漢書》沒有專門敘述秦始皇曆史的部分,不過,班固對於秦始皇是極其關注,而且是極盡攻擊之能事的。在中國的歷史學家中,明言秦始皇是呂不韋的私生子,直接稱秦始皇的名字為“呂政”者,班固是第一人。這件事情,是他為了醜化秦始皇,不惜歪曲事實的汙點之一,集中地體現了他對於秦始皇的成見。《漢書》崇儒尊經,“燔書坑儒”一詞出現在書中,當是體現“旁貫五經”的編撰思想的結果,同時,《漢書》是“綜其行事”的史書,敘事要有史實的根據。正如前面已經討論到的,《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確實的焚書記事,卻沒有確實的坑儒記事。坑方士的故事,不足以構成坑儒的堂堂正正的史實根據,為了確立焚書坑儒的說辭,必須另有被認定的坑儒的歷史故事。這個被認定的坑儒的歷史故事,可以在衛宏所講述的故事中找到蹤跡。
衛宏是活躍於東漢初年的儒士,他在《詔定古文尚書序》中講述了一樁坑儒的故事如下:
秦既焚書,恐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乃密令冬種瓜於驪山陵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視之。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
這個故事,可以說是坑儒事件的初版。從秦始皇坑士故事的源流上看,已經是一改再改的第三個版本了。對照前兩個版本,一眼就可以看得出來,這個版本是以《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坑方士故事為底本,有意圖地改造而成的。我們不妨作一個比較詳細的分析。
“秦既焚書,恐天下不從所改更法”,這是交代坑儒事件的歷史背景,起源於焚書引起的不滿,將事件與求藥和方士完全割裂。這個背景,《說苑》的故事完全沒有,《史記》也沒有,至此而堅定明確。
“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這是交代被坑埋的人等和人數。《說苑》和《史記》的故事都說是四百六十人,這裡增長到七百人。七百諸生被徵召拜為郎的故事,完全不合秦代的制度和歷史,反映的都是東漢時代儒學昌盛的事情。
“乃密令冬種瓜於驪山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言不同,乃命就視之”。《說苑》和《史記》的故事都說,方士們是交由御史審判後定罪被坑埋的。這裡改寫成秦始皇預設圈套欺騙儒生,便於突然襲擊坑埋他們。這種編造法,實在是幼稚得很。北宋程大昌《雍錄》載:“議瓜之說,似太詭巧,始皇帝剛暴自是,其有違己非今者,直自阬之,不待設詭也。”批評得非常中肯。在這個故事中,被坑的不但有諸生,連博士也包括進來了。因為是事後的編造,所以情節更生動具體,《說苑》的故事沒有坑埋的地點,《史記》籠統說是“皆坑之咸陽”,這裡具體改造為“驪山陵谷”。地點在秦始皇陵南部的山谷中,遠離咸陽數十公里,已進入秦驪邑境內。當地有溫泉,地熱種瓜,不合季節結果的事也編了出來。
“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這是詳敘如何坑儒的細節,諸生明確為賢儒,他們被騙到這裡,先被預先設置的機關伏弩射死,再被填土掩埋,靜靜地死去。因為前面說了騙人來看瓜,看瓜的時候如何突然被坑埋,故事實在有些不好交代,於是增加一個“伏機”的細節。
衛宏所講述的這個坑儒故事,純屬編造,而且是太不高明的曲意編造,稍微有點頭腦和歷史常識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來,不用耗費更多筆墨來辨識。我們感興趣的是,當時為什麼有人要編造這個故事?
我們知道,光武帝本是儒生,創建東漢王朝後,息馬論道,建太學,立五經博士,掀起尊經崇儒的熱潮。明帝即位,親自講經,諸儒問難於前,冠帶縉紳環橋門而觀,史稱經學“盛於永平矣”。章帝大會諸儒於白虎觀,“講義五經異同”,親自裁決經義,由班固紀錄成《白虎通義》一書。在這種政府主導學術的風潮之下,不僅經學的文本教義有了朝廷的欽定,對於解釋經學教義的傳文也有了官方的認定。為了按照官方的教義規定解釋經義,經師們也對傳文中相關的歷史作相應的修改。
衛宏在光武帝時期作過給事中議郎,建武期間,曾經受詔校訂《古文孝經》呈上。衛宏也精通《毛詩》和《尚書》,著有《毛詩序》和《古文尚書訓旨》等多種著作,是著名的經師。《詔定古文尚書》,當是他受詔校訂的另一部著作,是朝廷裁定的古文經書之一。衛宏為該書作序,他對於有關經學的歷史,自然是按照官方欽定的調子講述。《詔定古文尚書序》中的這個故事,可能不是衛宏自己編的,而是當時已經流傳開來,為官方所認定的故事。換句話說,焚書坑儒,作為一種官制的“歷史事實”,在東漢初年已經被認定和確立,《詔定古文尚書序》所載的這個故事,就是被認定和確定的官方版本。
對於上述的論斷,我們可以引用東漢初年學者王充的認識作為證明。王充在《論衡•謝短篇》說:
秦燔五經,坑殺儒士,五經之家所共聞也。
五經,東漢初年被立為學官的五部儒家經典,即《詩》、《書》、《易》、《禮》、《春秋》。五經之家,研講這五部經書的經師們。由這句話可以看出,在東漢初年,秦始皇焚書坑儒的事情,已經成為官方認可的儒家經師們的共同認識,他們眾口一詞,一致認定這件事情。王充在《論衡•語增篇》又說:
傳語曰:秦始皇燔燒詩書,坑殺儒士。
傳語,對於經書的解釋,有種種不同的形式,既用義理,也用史實。由這句話可以看出,秦始皇焚書坑儒的事情,已經寫進傳語,衛宏在《詔定古文尚書序》中所講述的坑儒的故事,應當就是當時為了解釋經書而寫進傳語中的諸多歷史故事之一。
六、結語
通過以上的討論,我們對焚書坑儒這一在中國歷史上有深遠影響的重大歷史事件,可以作出一個比較符合歷史事實的確切結論了。
一、焚書是確鑿的歷史事實。《史記•秦始皇本紀》對於焚書的記事,準確、可靠,史料來源於紀錄秦王朝大臣奏事和名山刻石文的史料集《奏事》,所以相當可信。
二、坑儒是偽造的歷史,而且是一個三重偽造的歷史。《說苑•反質》所載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是這段偽史的第一個版本。這個故事,是西漢初年的方士們編造出來的,動機在於自我吹噓,遊說權貴以博取祿利。
三、《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是這段偽史的第二個版本。司馬遷為了告誡方士行欺瞞必將自取滅亡,採用了《說苑•反質》故事的部分內容,加以改造寫進了《史記》,他對於這個故事的真偽,沒有作嚴格的鑑別。
四、《詔定古文尚書序》所載的秦始皇坑埋儒生的故事,是這段偽史的第三個版本。這個故事,是東漢初年儒學的經師們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基於《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的故事加工編造出來的。
五、焚書坑儒,是一個用真實的焚書和虛假的坑儒巧妙合成的偽史,編造者是儒學的經師們,編造的時間在東漢初年,編造的目的在於將儒家的經典抬舉為聖經,將儒生們塑造為殉教的聖徒,為儒學的國教化製造輿論。
從此以後,焚書坑儒成為中國歷史上重大的歷史事件、中國文化史上重大的文化標誌、漢語的常用詞彙,深刻地影響了中國歷史達兩千年之久,實在是有重新審視的必要。
歷史是在時間中過去了的往事。不過,往事的殘斷傳達到今天,已經是多重的鏡像,不僅有自然的失真,也有人為的改動和歪曲。歷史學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求真,儘可能逼近歷史的真相。兩千年來,秦始皇一直蒙受著種種誣衊不實之詞,坑埋儒生是其中最為典型的一種。通過本文的研究,筆者自信為他作了實事求是的辨明。
歷史學的工作,當然也要涉及善惡對錯的判斷。採納李斯所獻的焚書政策,是秦始皇政治生涯中的重大過錯。不管出於任何考慮,站在任何立場,用銷燬文化典籍的政策來追求鞏固統治,除了得到迅速滅亡的現實結果而外,還將得到毀滅人類文化的永久的歷史罵名,可謂是反智愚民,蠢頑之極。
另一方面,依附於政治權力,在祿利的追逐中舞文弄墨的儒家經師們,他們不但將古典儒家典雅的文化精神變成僵死的教條,而且不惜偽造歷史以謀求私利,他們既是閹割文化的變態者,也是偽造歷史的造假者,可謂是曲學阿世,卑劣可鄙。
歷史學工作的另一項價值,是要追求美。在去偽存真,揚善貶惡的基礎上,用美麗的文辭和多彩的形式重新復活歷史,當是歷史學家的追求。坑儒是偽史的事情清楚以後,重建秦始皇與方士和儒生間關係的歷史,當是一項可以著手的工作。不過,這牽連到秦始皇曆史的重建,為完滿地完成這個工作,我們還須將《史記•秦始皇本紀》解構,將其史料來源、編撰手法和編撰思想作一徹底清理,然後,我們再在解構的基礎上補充新的史料和研究結果,與司馬遷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重新編撰和復活秦始皇的歷史。
歷史是過去與現在的對話,歷史學是聯通古今的知識系統。從更長遠處想,坑儒是偽史的事情清楚以後,孔子與秦始皇間的人為的隔閡就可以有相當程度的消解,這兩位偉大的歷史人物,可以攜手共進,共同為中國文化的建設作出他人不可取代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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