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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紅安縣一起發生在某賓館的性侵未成年人案,引發公眾關注。
成年男子沈某通過聊天軟件結識小玲(化名),並得知小玲系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2022年1月,小玲被沈某和方某帶至紅安縣某酒店。辦理開房手續時,賓館工作人員既未詢問三人的關係和入住的正當性,也沒有向小玲的監護人確認後記錄備查。
入住後,小玲在房間內被沈某、方某侵害。沈某、方某2名被告人已被判刑。
受到侵害的小玲,心理和精神遭受嚴重創傷,其父母強烈要求賓館給予精神賠償。
辦案檢察官認為,涉案賓館沒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記、入住詢問及強制報告等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被害未成年人承擔侵權責任。在徵求被害人及其監護人意見後,該院依法支持起訴。
紅安法院一審判決,該賓館賠償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紅安檢方系統梳理近年辦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現:多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因酒店、賓館不履行詢問、報告義務,不如實登記身份信息導致。
2022年12月,紅安縣檢察院向相關行政單位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涉案賓館停業整頓,並予以行政處罰,對賓館住宿行業加強日常監管。
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專項清查行動,重點對賓館、酒店行業接納未成年人異常入住查驗,先後對3家賓館作出行政處罰。
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共同出臺《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賓館從業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全國首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在杭州創立,源於5年前一個令人心痛的案子。
某日凌晨,蕭山某醫院急診室接診一個12歲小姑娘,昏迷的女孩由一箇中年男人抱著進來,下體撕裂流血,面對詢問男人支支吾吾,醫生立刻警覺,悄悄撥打了110,揭開一樁令人髮指的長達數年的未成年人性侵案。惡魔是鄰居,最後被判12年。
醫生報警這個細節給辦案檢察官留下深刻印象。蕭山區檢察院由此首次提出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實行強制報告的思路。
時任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處長的桑濤意識到,這是有效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不法侵害的重要舉措,立即指導區檢察院建立起全國首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指醫療、酒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強姦、猥褻、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或工傷、火災、溺水、自殺等非正常傷害、死亡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報告人民檢察院、衛生主管部門備案記錄。
強制報告規定,只要懷疑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民政、教育部門報告。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後果,對直接負責人或其他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過修改完善,杭州建立起全國第一個市級層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並迅速得到浙江省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肯定,在全國推廣。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監察委員會、教育部等九個部門聯合,建立了國家層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2020年10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被全國人大寫進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2022年5月27日,最高檢發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6起典型案例。
有的繫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入住時,不依法登記入住人員信息、不核實詢問相關情況,發現未成年人面臨侵害危險不報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嚴重侵害;
有的系學校管理人員發現教師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線索壓案不報、私下組織“調解”,造成惡劣影響;
有的系私營醫療機構接診懷孕幼女不報告,導致未成年人持續遭到侵害無人保護;
有的系醫務人員接診遭受家庭暴力傷害兒童不報告,幸有院內護士及婦聯同志主動報告,才使被害幼童獲得及時保護;
還有的系社區居民委員會發現不具有撫養能力的限制責任能力人獨自養育子女不報告,最終導致幼童因不當餵養行為窒息死亡。
上述案例中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和人員均受到處罰、處分和批評教育,主動報告人員獲得了表彰獎勵。
律師說法:
這是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的重要突破
“紅安這起未成年人性侵案的辦理,是類似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訴請精神損害賠償的重要突破……”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夏文忠律師說。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在2022年初,通報了四川劍閣縣燕燕(化名)被性侵案。
2021年2月的一天,宿醉的燕燕從劍閣縣某賓館醒來,把衣服隨便套在身上後走出賓館回家。
看到滿身酒氣和嘔吐物的燕燕暈暈乎乎打開門,跌在床上昏睡過去,燕燕母親開始逐個打電話詢問女兒的朋友。
雖被告知女兒頭天晚上是與“閨蜜”同住,但母親還是前往賓館查看了監控,發現醉酒的女兒被帶至房間後,幾個男子不斷進進出出。母親立即報了案。警方調查發現,這是13歲的燕燕第二次遭受侵害,兩次侵害都在同一家賓館,間隔僅11天。
賓館工作人員對檢察官解釋,自己確實看出醉酒女孩是未成年人,但幾人登記入住已是凌晨,自己收了押金、給了鑰匙後就又睡著了。至於為何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該工作人員說不知道強制報告是什麼。
檢察院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對燕燕一家進行了心理救助,還支持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要精神損害賠償。但最終法院認為,涉案賓館對侵權行為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訴請的賠償精神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不予支持。
夏文忠律師說:可以看到,近些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數量整體呈上升趨勢,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已經成為不法分子對未成年人實施侵害的高發地。
《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但缺乏對住宿旅客是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
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共同出臺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賓館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主管行政機關給予相應處分。
後該項制度被《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修訂後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係等有關情況。
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浙江省對此很快出臺了地方性細則,主動開展旅館業涉未成年人犯罪專項治理活動。
2022年3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啟動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暨強制報告制度執行監督”數字監督專項行動。
數字監督行動包括兩個系統,第一個系統是未成年人入住數字預警系統,適用場所包括旅館、網約房、電競酒店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易發地帶。第二個系統是針對醫療機構,在醫院診療系統中嵌入強制報告技術模塊。
夏文忠律師表示,近年來,這樣的機制正在遍地開花。僅浙江一地,就湧現出了杭州支付寶舉報監督小程序、金華885平臺、溫州平陽童盾系統等,暢通了強制報告渠道,紮實推動賓館等經營者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程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