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對你做了錯事的人是可以奪走你的力量,
控制住你的。”
—— Trevor Noah
girlchat #113
📖
終於寫Consent Culture了!
我經歷過什麼,你經歷過什麼,就算那些非常細小的、破碎的事件,都是塑造我們對世界和自我的認知,有時候一次非自願的接觸甚至可以破壞一個人對性所有的期待。我們從對性絕口不提的時代走過來,缺失的性教育,可能會導致更多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出現,甚至很多傷害是後知後覺。我們無法讓時間倒退,我們也無法衝到第一現場去阻止那些傷害,但是我們可以從此刻出發,從認知開始,讓性認同的概念成為如常識一般的存在。
首先,我們來看看在中文語境裡是如何定義「Consent(性同意)」呢?打開百度,詞條解釋說:
DANCING IS NOT CONSENT
(舞蹈不代表性同意)
FLIRTING IS NOT CONSENT
(調情不代表性同意)
DRUNK IS NOT CONSENT
(喝醉了不代表性同意)
KISSING IS NOT CONSENT
(親吻不代表性同意)
DATING IS NOT CONSENT
(約會不代表性同意)
MINI SKIRT IS NOT CONSENT
(超短裙不代表性同意)
SILENCE IS NOT CONSENT
(沉默不代表性同意)
請先簡單粗暴的記住這些。
和異性朋友討論了性同意這件事,發現他們是理解性同意的定義的,對性同意的範疇界定也和女性差不多,同時一致認為“性騷擾”要以被騷擾方的感受為準。只有一個地方,我們發生了分歧。
另一位男士也回答了差不多的意思。
在他們眼中,沉默與沒有強烈反抗,是可以被理解為羞怯和欲拒還迎的。感謝他們真誠的作答,只是在感謝的同時覺得有些悲哀,即便是這些我所信賴的、在相處中時常表現出強大同理心的男性,也無法站在女性立場去理解“Only Yes Means Yes”這句話。
因為他們沒有女性的身體,沒有經歷過女性的處境,因為沒了解過consent culture(性同意文化)的概念,沒有辦法設想過自己會是受害者,是真的很難理解女性所面臨的處境的。
我們女性同樣缺乏對sexual consent (性同意)的認知,更何況男性,客觀地、主觀地導致兩性在理解性同意時發生分歧?那麼為什麼性同意如此難以界定?(這裡只是從相對普遍的二元性別出發,基於剛發生新聞的背景是男性施加性騷擾給女性,並不是將這種設定作為default,請不要誤會)
但是
性同意是非常重要的性教育的組成部分,讓女性先認知到什麼是性認同,才能更鏗鏘有力地說出YES OR NO,才能真的享受自願性行為的美好,才能保護自己不陷入非自願的性行為的困境。當然,男性的認知也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無關於性別,不關於性向,性認同概念的重要性,在傳遞一個概念:
每個人的身體都是有尊嚴的。VOL.1
“同意”,只發生在可能拒絕的情況下
最近讀法國作家Vanessa Springora的《同意》,書中回憶了作者Vanessa十三歲時,被年近五十的法國作家G引誘、操控,成為了他情人的經歷。
這樣的故事並不新鮮,只不過無數關於戀童癖和性侵的故事,都以慾望和傷痛為核心,但《同意》的作者卻更多把重點放在了“性同意”上,來討論性同意的前提,即權利不平等的個體之間,真的存在有效的“同意”嗎?
Vanessa的經歷給了她一個狠狠的巴掌,她認知到,權利不平等的個體之間表達有效的“性同意”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原因有四個。
1. “性同意”無效的第一個原因,是當事人根本沒意識到性騷擾
回想我們自己的經歷好像就能理解了。大多數性侵、性騷擾事件沒有發生在荒郊野外,沒有人持刀行兇,甚至大多數時候,它們發生在我們覺得安全的場景裡,對象是我們打著交道、不乏尊敬、甚至想要討好的人。
Vanessa的故事就始於一個看似無害的晚上。她陪母親參加晚宴,年長她36歲的作家G用熾熱的目光表達了對Vanessa的興趣,此後兩人通信、約會、最後G以邀請Vanessa去他家喝下午茶為藉口親吻了她。
事後Vanessa回憶往事,意識到G表面的溫柔是為了掩蓋性騷擾的真相,可彼時純真的少女卻以為這是超越了一切的愛情。
在缺乏性同意文化的認知前提下,或許少女的心智就是這麼容易被矇蔽。不過別想當然地以為,成年人就能在所有情況下都保持警惕、看透人皮面具下的惡意了。
有女孩告訴我,她初入職場的時候有次應邀男領導的K歌邀請,領導跟她說話,嫌聲音太吵要她附耳來聽。靠近的時候,對方的嘴唇蹭到了她的耳朵,她直到現在仍然記得那一刻湧上的怪異感,以及隨之而來的恐懼心情。當下卻只是僵在了原地,然後找了個藉口草草離開。
甚至直到現在,她也無法斷定當時的情況是不是性騷擾。她只知道當時如果較真一點,“小題大做”的後果她承受不起。
2. “性同意”無效的第二個原因,是不對等的情感依賴
G和Vanessa相遇時,G已經是身邊有一大堆擁躉的知名作家,日常出入名流的晚宴,所有親近的朋友都是文藝圈裡擁有話語權的權威,而彼時的Vanessa,還只是個平平無奇的女中學生。
初遇時G表現得很有紳士風度,他用“您”來稱呼Vanessa的,這極大地滿足了Vanessa的自尊心。這種表面的尊重讓Vanessa覺得自己彷彿與他處在平等的位置上。而Vanessa對作家身份盲目崇拜,使她墜入了G為誘捕她設下的陷阱。
讓人想起史航性騷擾事件中描述的細節,他會在飯局等場合裡“把小女生抬得高高的”,讓女生“受寵若驚”。
好像可以理解,一個想象中在業界呼風喚雨的“大神”,卻獨獨對初出茅廬的普通女孩青睞有加、呵護備至,哪怕對方外表、年紀都不在女孩擇偶標準內,大部分人至少也會覺得對方是位人品端正的長輩,並因此放下戒心吧?
只是基本的尊重、廉價的關懷與稱讚,竟然能成為怪物制衡人心的手段,讓人深覺諷刺。
而G在得到Vanessa的肉體後,開始對Vanessa實施了一系列的精神控制,後來Vanessa在回憶這段經歷時寫道:
“想要剝奪一個人的自我可以有很多種方式。
其中有些一開始看上去是無害的。”
他以教Vanessa寫作的名義讓她看他推薦的書、寫他想寫的故事、互通情書,潛移默化將他的文風與思想灌輸給女孩們。讓“這些信讀上去彷彿出自另一個時代沉迷愛情的戀人們之手,天真又過時”,藉此剝奪女孩們敘事的權利。
而由於他所施加的精神控制,女孩們紛紛在信件中證實她們得到了滿足。也就是說,這些以愛之名的情書,通通成了女孩們變相“性同意”的佐證。
就連被害人都不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性同意”了,書中這樣解釋道:
“在性虐待或者是虐待弱小的情況中,我們往往會發現一種普遍的對於現實的否認:人們拒絕承認自己是受害者。而且,再說了,當一個人無法否認自己是心甘情願時,並認為自己也對這個急於利用自己的人產生了慾望時,又怎麼能說自己是被虐待的呢 ?”
3. “性同意”無效的第三個原因,是權威本身就帶有“恐嚇”的色彩
生活在壓抑的東亞社會,有點社會經歷的女性都知道,“女性”、“新人”、“晚輩”這三個buff疊加意味著什麼。
它們不僅意味著你極有可能是個從小被教育要顧全大局的人,還可能意味著決定你飯碗的上司、和你朝夕相處的同事、左右你前程的師長、需要討好的客戶,任何手上擁有芝麻大小丁點兒權利,甚至只是比你年長的人,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用“拎得清”、“別掃興”、甚至是“要合群”為藉口,讓你多忍耐一些委屈,比如無償加班、參加莫名其妙的酒局,包括性騷擾。
不管過了多久,你也記得那些即使堵住耳朵也擋不住的下流笑話,如坐針氈卻不敢表露半點不滿的凝視,以及領導或長輩表達“關愛”式的動手動腳吧?
可你怎麼敢反抗呢?他們輕描淡寫的一句話可能就決定了你未來是一路坎坷還是康莊大道。你曾經也以為自己可以痛快給對方一個耳光教他如何尊重女性,可事情真發生了,你的身體霎那間本能地僵直,你尷尬地牽動嘴角,一邊恐懼一邊說著婉轉的場面話,沒有人知道你內心吃了蒼蠅般的煎熬。
我想起書中提到,G選的下手對象往往是“孤獨、敏感、缺乏家庭關懷的女孩”,這樣的女孩勢單力薄,即便發聲也很難動搖他的名聲,就像缺乏社會支持、自小被規訓的你我一樣。
Vanessa和G分手前,Vanessa因為他疏遠了自己的朋友和家庭,卻發現G撒謊成性、頻繁出軌。Vanessa在絕望之際找G的朋友,一位權威的哲學家求助,可哲學家卻將G的下流美化成“風流”,勸她繼續奉獻並從此閉嘴。
彼時只有15歲的Vanessa只能絕望地離開。直到G 83歲,影響力不復從前,他們的事情已經過了訴訟時效,Vanessa才終於寫下自己的經歷。可是即便如此,她的心中,也仍然懷揣著“對那一小撥可能仍在聲援G的人的恐懼”。
有時恐嚇並不直接來自權威本人,僅僅來自他所代表的東西。
正如美國學者Martha Chamallas所說,
“即使上位者沒有對不聽話、不服從的下位者進行報復的具體意圖,僅不對稱關係的存在就足以構成恐嚇。”
via天王小天王
在美劇《這,就是性騷擾》中有這樣的情節。女主角為男上司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上司突然抓住並強吻了她。女主角在強大的衝擊下大腦一片空白,她為了維持體面,下意識地說著“不好意思”、“OK”之類的話,只想趕快離開。
可上司阻止了她,惺惺作態地表示了對她的欣賞,不帶“強迫”地讓女主角承認什麼都沒發生,他們之間只是朋友關係,最後還以朋友的名義擁抱了她。而女主為了儘快逃到安全的情境裡,不得不配合他完成所有能證明他“清白”的指令。
沒有言語衝突、沒有肢體暴力、沒有強烈掙扎,可這種狀態真實地表現出來,就可以看出一些事後針對受害者的指責有多荒謬。
就像我們知道,“自願”加班裡有多少不自願,在不對等的權利關係裡,代表同意的Yes,在施暴者看起來也未必是Yes,何況是沉默和不夠強烈的No了。
所以在現實中我們常常能看到,強勢方不僅會選好拿捏的施害對象,他們在與弱勢方的聊天記錄中,也並不會表現出“暴力”、“強制”的意味,甚至還很“友好”。因為Ta們只要釋放“想要”的信號,弱勢方就不得不坐上牌桌,把前途作為唯一的籌碼了。
寫到這裡,不由想起《同意》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句話:
“肉體上的暴力會留下反抗的記憶。它雖然殘酷,但起碼是可見的。”
可有些暴力,卻來得悄無聲息。
4. “性同意”無效的第四個原因,是父權文化的內化。
為什麼母親無法堅定地為女兒拒絕G,反而被身邊人和心智不成熟的女兒說服?除了母親個人的過錯,我們不得不承認,很多時候,女性面對性騷擾,是很難毫無愧疚地說“不”的。
被稱為“21世紀的波伏娃”的凱特·曼恩在《應得的權利》一書中提到了“男性的應得權利感”這一概念。
“在這種情境下,女性之所以難以堅定地表達拒絕,是因為父權文化的內化。社會性別根深蒂固的規訓,使得女性優先考慮別人的感受和需求,讓她們不敢或者不好意思拒絕男性,覺得直接拒絕的話會讓男人很沒面子,即使她們並不想和男人發生性關係。在這種情況下,這種不得不發生性關係的壓力並非來自個人,而是父權社會的規章和文化腳本,以及人們(包括女人)認為男人有權利獲得性愛的普遍看法,因此連當事者也會認為,自己不應該破壞男人的期待。這時,曼恩反問道:‘為什麼我們會把男人可能受到的傷害看得如此重要、如此神聖不可侵犯?’”
腦海裡忽然閃過很多女性的身影。那麼多讓人難過的身影,所遭受的不公對待,僅僅是源於一種男權文化培育的優越心理。而最讓人生氣的是,強者甚至有權不去共情弱者,反而會用“給面子”、“玩得開”之類的虛偽稱讚綁架女性、用所謂的“愛慕”引誘女性,一步一步,“同意”他們的非分要求。
歸根結底,就像哲學家卡羅爾·帕特曼所說,只有在可能拒絕的情況下,同意才能作為一個概念存在。
可現實裡,“無法拒絕”的場景時常發生。
VOL.2
到底什麼算“性同意”?
中國政法大學的副教授郭曉飛在接受《三聯生活週刊》的採訪中說,“是否受歡迎”已經成為美國職場性騷擾的判斷標準。
聯邦最高法院明確表示,與性行為有關的“自願”的事實,不能作為對性騷擾行為的辯護,關鍵要看其是否受歡迎。遺憾的是,關於是否受歡迎的判定,目前沒有一個非常客觀的、可測量的標準。
既然如此,有人提出,那每一次接觸都徵詢同意總可以了吧?可實操層面又出現了問題。
據美國《Politico》雜誌,2011年,奧巴馬總統以美國大學校園為實驗對象,對全美4600多所高校發呼籲信,要求校園實施新的規則來根治與懲罰性騷擾。新規則的核心要求是“肯定同意”原則。只有得到對方肯定的回答才可以進行接觸,沒有肯定回答則視為否定,不存在中間曖昧地帶,且每一次接觸都需要明示的肯定。
但隨著反性騷擾運動全面鋪開,過去浪漫關係中許多處在模糊地帶的行為都可能被判定為不當舉動,導致許多男性受害,他們抱怨新規則加強了男女對立,過於嚴苛的標準執行起來困難重重。
只能說要建立讓兩性都認可的客觀的、可操作的性同意標準,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via 小紅書 魔芋鴿手
在世界的部分地區,注視已經被認定為性騷擾的一種,好希望我們也可以快點普及這樣的概念,把它變成常識。
在BBC拍攝的韓國女性主義運動紀錄片中,男性與女性站成了兩個陣營。男性大喊“不是所有男人都是潛在的罪犯”。而對面的女性回擊“但所有女性都是潛在的受害者”。
總之怎樣算是主觀性同意,目前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方法。
Trevor Noah在關於Consent Culture的大討論中舉了一個很好理解的例子:
“如果我走過來,作為朋友擁抱你,我擁抱你,擁抱不是錯的事,但如果是街上走來一個陌生人一把抱住你,你會說‘你又不認識我’,它的對錯就是基於你對那個人的感覺,這才是同意的複雜之處。”
雙向的渴望才是渴望,單向的渴望只會引發不適,性同意的標準以個人感受為先。
仔細想想也很好笑。年少無知的時候喜歡看強取豪奪的戲碼,長大後才漸漸意識到喜歡的前提是尊重。你愛一個人的時候怕Ta生氣都來不及,又怎麼會用情難自禁為藉口敗光好感,給Ta一個拒絕你的理由呢?
《就算敏感點也無妨》
無法確認好感,那就請嚴格遵循“肯定同意”的原則。
反面教材請參考史航事件。在26位當事人的聲明裡,最常出現的詞是“突然”,突然開黃腔、突然舔耳朵、突然動手動腳。自以為是的臆想和暗示對方應該接受自己,是很多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哦。
請主動明確地詢問對方是否願意。
VOL.3
CREAT CONSENT CULTURE,
TEACH CONSENT CULTURE
一直以來,都很佩敢能站出來發聲的受害者。
在我國,公安機關裡沒有性騷擾的案由,只有猥褻。如果公安機關認定了猥褻,會作出拘留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除此之外不會受理。因此一部分性騷擾只能由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而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以及適用優勢證據規則(雙方都可以向法庭舉證,看誰的證據更佔優勢)。
也就是說,不管原被告,都只能依靠自己打官司,而處於劣勢地位的受害人,其舉證的難度可想而知。
從上述這一點就能看出,目前性騷擾受害者並沒有系統性的支持。
基於這種背景,呂律師認為被害者不管做出以下哪種反應,都應該得到理解尊重和支持:
更完善的立法、更有效的支持、甚至更多的監控,都可能有效降低性騷擾的發生。只是需要時間。
不過也別覺得我們身為普通人,就什麼也做不了了。身為普通人,我們至少可以做到的是:不要輕易原諒施害者。
加大力度討論“性同意”的邏輯也一樣,原來也沒有婚內強姦的說法,可因為有了敢於發聲的人存在,才讓這樣的概念為人所知。
需要明確的是,很多事情是我們本來就有的權利,讓我們在爭取利益時不惶惑、不壓抑、不退讓,理直氣壯地趕跑房間裡的大象。
凱特·曼恩在《應得的權利》一書寫給女兒的話:
“我希望她有權感覺到痛苦,無論是身體上的還是情感上的。在感覺到痛苦後,她有權大聲哭喊或尋求幫助,她有權得到關心、安撫和照顧。”
“她有權獲得身體的自主權。當有人表達了想要觸摸她的慾望時(是的,他們必須詢問,而不是想當然地認為她是同意的),她有權選擇是否被觸摸,何時可以被觸摸,以及如何被觸摸。”
“她有權盡情享受性愛,無論是什麼形式,都不要有絲毫羞恥感或恥辱感。我希望她知道,她同樣有權不帶絲毫羞恥感或恥辱感地拒絕性。”
“她有權利——有時也有義務——說出她的想法,面對不公正的現象要敢於站出來反對,哪怕這麼做會讓她身邊的某些人感到不舒服。
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權發聲,這不容置疑。”
在做調查的時候,看到了這本書,雖然還沒有機會看它具體的內容,但是已經被它的封面吸引了,“THE NEW RULES OF SEX EDUCATION”,“EVERY TEEN'S GUIDE TO HEALTHY SEXUAL RELATIONSHIPS”,讓我感慨的是,人家已經有書來做這樣的性教育了,從青少年開始。
我也是到了有點年紀的時候才意識到「性同意」的概念是如此嚴肅且重要的議題,儘管知道“同意”的重要性,但關於它的邊界和使用一直是模糊的概念。如果沒有清晰的概念,拒絕是困難的,同樣某些模糊的地方也會讓本應該是雙方自願且享受的性行為變了味道,這裡就不討論深了,那些來自所謂的“過猶不及”的抱怨,畢竟屬於我們的運動才開始。
我們也可以“創造”中文語境下的consent culture(性同意文化),並且告訴更多的人,男人、女人、孩子、大人,它是非常重要的性教育,確實應該從我們的青少年時期就開始普及,它的重要性是保護更多人免於成為受害者,同樣也是敬告更多人不要成為加害者。畢竟,無知也可以行惡。
性行為,是需要被正式的同意的,不要猜,請詢問。
YOU SHOULD ASK FIRST.
文章從何而起,大家都知道那新聞,但是在更多的角落裡,還有很多默然的眼淚和故事,有人還在被傷害,有人還在用權力控制著他人的思想和行為,但是你知道嗎某種程度上,“權利是最好的春藥”就是一句bullshit,喜歡才是。
寫這篇文章的我們,不是專家,不是學者,如有表述不周,請毫不留情的指出來。想邀請你跟我們一起,做傳遞種子的人,讓它被更多人知道,讓那些灰色地帶不再灰色,讓我們更好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
讓我們一起“創造”consent culture。
CREATE CONSENT CULTURE
TEACH CONSENT CULTURE
Reference:
https://mp.weixin.qq.com/s/eoc_e0M0joMDZgVUn-oLWw
2. 性騷擾界定,“同意”為何是一個有侷限的概念?
https://mp.weixin.qq.com/s/SlhcOvX7R5u6EkTVaKHVUQ
3. 性騷擾界定,到底該以誰的感受為準?
https://mp.weixin.qq.com/s/4obgNMKk8-H1iaADpd1aXA
4. Women fight back as South Korea tries to abolish its Gender Equality Ministry – BBC New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xH2ELUTu_4
https://www.politico.com/magazine/story/2017/12/10/yoffe-sexual-harassment-college-franken-21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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