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媽媽用繩子綁住2個女兒跳河身亡,真相曝光:求求你,放過孩子吧!

安徽一媽媽用繩子綁住2個女兒跳河身亡,真相曝光:求求你,放過孩子吧!

近日看到一起讓人痛心的報道。

5月12日,安徽安慶嶽西縣天堂鎮。

一名母親和2名幼女投河自盡。

根據現場打撈人員講述,發現時,她們腦袋朝下,已經沒有掙扎了。三個人的手臂被緊緊捆綁在一起。

可見,這不是意外,是有預謀的“攜女自殺”。

事情引發關注,有關慘劇背後的成因,也逐漸浮出水面。

遇難者王某某35歲。

10年前跟丈夫結婚。

婚姻維持七年,育有一女,兩人離異。

離異原因不詳。

但兩人離婚不離家,繼續一起生活。期間兩人又育有一女。

關於王某某在這段婚姻中扮演的角色,從其親友講述來看,能概括為這幾點。

王某某生活節約。

夫妻兩人在學校門口開了一家眼鏡店,收入可觀,經濟條件尚可。

可即便如此,王某某也總是能省就省(也可能是男方吝嗇)

結婚10年,沒辦酒席沒拍婚紗照,連化妝品護膚品也很少買。

王某某經常被丈夫冷暴力相待。

王某某跟男方家人關係不和。

王某某堂妹表示:

她婆婆對生女兒有意見。

 

大冬天我姐生完孩子一個人在外面用冷水洗衣服,生二孩坐月子就給我姐吃蔬菜,孃家送了雞過去也不給弄,還是大姐過去給她做吃的。

此外,網上還流傳“出軌“、“男方婚外生子”、“男方想轉移財產“等說法。但由於沒有獲得證實,就不展開寫了。

但有一點可以確定,這段婚姻,王某某確實過得憋屈。

王某某家人說,“這10年知道她過得不好,但沒有想到她過得這麼不好。”

在投河前一天,王某某跟丈夫有爆發爭吵。

兩人吵了什麼不得而知。

但在一次電話中,男方聽到大女兒的一句話呼喊:爸爸救命!

這是夫妻兩人最後一次通話。

5月12日晚,王某某從家裡找來一根繩子。然後走到河邊,將自己和兩個女兒手臂死死綁在一起……

大女兒8歲,小女兒2歲。

兩個無辜的生命,就此被永遠定格。

一個成年人有權利決定自己要不要活著,或以何種形式死去。

但她沒有權力決定別人生死。

哪怕是自己孩子。

可這件事的輿論走勢讓我意外。

相關報道下面,居然有很多人表示理解這位母親的選擇。

“她是有多愛孩子,多恨這個家庭,才會帶孩子一起上路。“

“她是擔心自己走後,孩子沒有人愛。”

“她可能是不想跟女兒走散吧。”

這些言論讓我不寒而慄。

我就想問,誰說孩子沒了母親就永遠得不到愛?

都去理解殺人者的心情,那麼請問,誰去理解孩子的絕望?誰為她們喊冤?

給大家看個畫面。

2019年,北京一女子因丈夫出軌,攜女兒跳樓。

母親強行把女兒帶到陽臺,然後爬到空調機上面。

母親讓女兒先跳。

但女兒沒有。

她在大聲哭喊:媽媽不要!媽媽我不要!

下面聚集很多人。

女孩父親也在下面。跪在那,求妻子別做傻事。

但女孩母親情緒失控,一邊大罵渣男壞事做絕,一邊試圖帶女兒一起跳下。

女孩哭得全身顫抖。

而即使這時,女孩仍不忘擔心媽媽安危。

她緊緊拽著媽媽:“媽媽,你千萬別跳!”

萬幸,經警方周璇,這對母女最後被成功救下。

可有的孩子就沒這麼幸運了。

2022年,長沙37歲女博士攜女兒跳樓自殺。

孩子僅五個月大。

桂林一母親攜7歲兒子跳河自盡。

悲劇的是,她沒死,兒子死了。


四川27歲女子帶3個孩子跳河輕生。

她遺書裡有一句話:我帶來的,我要帶走。



類似情況不勝枚舉。

而可怕之處在於,每出現這類報道,底下評論幾乎都是清一色同情“母親多難多難”。

孩子的生命權,被漠視了。

02

再回到文初話題。
我知道一些網友為何會選擇同情。
他們覺得生育之於女性犧牲太大,一旦遇人不淑,生活就更看不到希望。
的確,渣男很可惡。
問題是,你是成年人你可以離婚啊。
孩子沒有辦法重新選擇自己的家庭,但作為一個手腳齊全、經濟獨立的大人,完全可以有重新選擇的權力。
離婚是需要成本。但離婚要不了命。只要命在,孩子在,什麼都可以重來。
退一步講,就算你遇到極品渣男,心裡積怨太深,不甘就此作罷。
那你復仇對象也是男人。
你可以窮盡一切辦法整他。
實在不想活了,也應該是狠點心,讓他知道什麼叫“悔不當初”不是嗎?
我一直認為,冤有冤頭,債有債主,誰傷害你你找誰去。
拿孩子出氣的人,不管其名義說得多麼好聽,我都一句話:不配得到同情。
從法律上講,誰都沒有權利非法剝奪另一人的生命。
攜子自殺,不是壯舉,是犯罪!是故意殺人!
從倫理來講,這就更為荒謬。
孩子不是你的私人物品。
孩子是一個獨立的生命!
從呱呱墜地那一刻起,他就不屬於任何人。他會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以及生而為人的本能——對生命的渴望。
所以,別再以愛之名合理化殺戮。
聽聽孩子的哭泣。
想想孩子瀕死前的絕望。
他們是人,不是物,不該就這樣隨著一個大人的自我毀滅,而一起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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