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成 楊計國
來源:《歷史研究》2023年第1期
摘 要:漢魏六朝時期,郡國除按年度呈報包含地理信息的上計簿外,還不定期呈報圖文並存的郡國地誌(郡國圖書),征戍官員也呈報四夷圖書,中央據此修撰輿地圖、全域性地誌,構成地誌系統。自東漢後期風俗傳演變而來、由地方長官主導修撰的州郡地記,以及私撰專項地記如山記、異物志等,構成地記系統。南北朝時期,兩大系統逐漸合流,形成圖文並存的圖記。北朝率先由中央主導編撰全域性圖記,進而在隋唐時期形成圖經修撰制度。這一變化是中央強化地方社會治理在地理學上的反映。
關鍵詞:漢魏六朝 上計制度 地誌地記 地理學 地方治理
隋至兩宋,地方向中央呈報圖經,是中央掌握州縣地理信息,編制職方圖、地理總志,並據以施政的重要基礎。地理書的修撰依託官僚行政系統,但不同時代行政力度存在差異,不同行政層級管控方式也有所不同,在漢魏六朝向隋唐演進過程中,行政模式的轉變帶動地理書的演變。欲探究其演變過程,當以分析漢魏六朝地理書形成機制與文本形態為基礎。學界對相關問題已多有探討,舉其要者,如東漢後期以降風俗傳與六朝州郡地記行文具有相似性;北朝後期圖記具有總結東漢以來地理書,開啟隋唐地理書的性質;東漢以降州記、郡記編撰乃地方長官出於瞭解轄境內各項事務需要;六朝州郡地記與唐代圖經內容頗為相近。隨著近年來漢晉上計簿實物陸續出土,從地方與中央地理信息傳遞角度,對漢魏六朝地理學進行探索,成為新的學術增長點。本文在此基礎上,擬通過勾勒漢魏六朝地理書生成機制與演變過程,探討這一演變中政治因素的影響。
上計簿與政區、戶口等地理信息存在聯繫,學界已多有論述。在新出簡牘史料逐漸刊佈基礎上,馬孟龍發現《漢書·地理志》總述各級政區數目、四至道里、田畝戶口總數的“後序”,所載事項、行文方式與尹灣出土西漢東海郡集簿如出一轍;孔祥軍將蘇仙橋出土西晉桂陽郡上計簿與《漢書·地理志》所載事項進行比對,發現在政區、沿革、山川、礦產、戶口、故跡、關亭、田畝等諸多方面皆可對應。筆者曾認為,《宋書·州郡志》載政區時所綴刺史、太守、內史、令、長、侯相等官稱,依照的是上計簿的撰寫模式;聶溦萌揭櫫據上計簿修撰正史地理志的發展線索。
但上計簿作為郡國呈報中央的年度性文書,地理信息只是其中部分內容。在漢魏六朝上計中,還有一些非常規性內容,如《漢書·匡衡傳》載:
建昭三年,代韋玄成為丞相,封樂安侯,食邑六百戶……初,衡封僮之樂安鄉,鄉本田堤封三千一百頃,南以閩佰為界。初元元年,郡圖誤以閩佰為平陵佰。積十餘歲,衡封臨淮郡,遂封真平陵佰以為界,多四百頃。至建始元年,郡乃定國界,上計簿,更定圖,言丞相府。衡謂所親吏趙殷曰:“主簿陸賜故居奏曹,習事曉知國界,署集曹掾。”……後賜與屬明舉計曰:“案故圖,樂安鄉南以平陵佰為界,不足(從)故而以閩佰為界,解何?”郡即復以四百頃付樂安國。
因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臨淮郡圖有誤,故建昭三年(前36年)匡衡封樂安鄉時多佔400頃。至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臨淮郡重新勘界,相關信息記錄於當年上計簿中,且另制新圖,共呈丞相府,兩次撰圖相隔16年。可見,郡圖雖由本郡撰制,與上計簿一同呈報中央,為上計事項之一,但郡圖的撰制、呈報並非年度性上計內容。誠如王庸所言:“中央政府本身不能憑空製成全國地圖,必須先徵集各州郡的地圖然後可以綜合成一統的輿圖。”《三國志·魏書·孫禮傳》載正始時事:
遷冀州牧。太傅司馬宣王謂禮曰:“今清河、平原爭界八年,更二刺史,靡能決之;虞、芮待文王而了,宜善令分明。”禮曰:“……若欲使必也無訟,當以烈祖初封平原時圖決之……今圖藏在天府,便可於坐上斷也,豈待到州乎?”宣王曰:“是也。當別下圖。”禮到,案圖宜屬平原。而曹爽信清河言,下書雲:“圖不可用,當參異同。”禮上疏曰:“……臣受牧伯之任,奉聖朝明圖,驗地著之界,界實以王翁河為限;而鄃以馬丹候為驗,詐以鳴犢河為界……今二郡爭界八年,一朝決之者,緣有解書圖畫,可得尋案擿校也。平原在兩河,向東上,其間有爵堤,爵堤在高唐西南,所爭地在高唐西北,相去二十餘里……案解與圖奏而鄃不受詔,此臣軟弱不勝其任,臣亦何顏尸祿素餐。”
曹叡封平原王在黃初三年(222),孫禮建議以20年前“烈祖初封平原時圖”為據來解決二郡爭界糾紛,可知正始時使用的平原郡圖不是20年前舊圖,否則孫禮不會調取舊圖來解決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孫禮使用的平原圖也不是平原郡呈報的上計圖,而是中央以郡國上計圖為基礎編制的輿地圖中之平原郡圖。兩漢分封必參輿地圖,如漢武帝分封三子,“御史奏輿地圖”;光武帝時群臣奏請分封諸皇子,“請大司空上輿地圖”。王莽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分封諸國:
莽至明堂,授諸侯茅土。下書曰:“……定諸國邑採之處,使侍中講禮大夫孔秉等與州部眾郡曉知地理圖籍者,共校治於壽成朱鳥堂。”……
以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且令受奉都內,月錢數千。
王莽分封諸國而又“未授國邑”,原因在於“圖簿未定”,即中央以郡國上計圖為基礎編制的輿地圖尚未整理完畢。孫禮請求調閱的平原圖既為當初分封曹叡的依據,自然是經過中央“校治”的輿地圖中之平原圖,只不過此圖已歸入舊檔。我們很難想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府施政會直接利用郡國上計圖而不加審核。匡衡默許主簿陸賜在受理郡國上計時“舉計”,由此駁回臨淮郡新圖,可知郡國上計圖需經中央審核後,才能編製成供各級官府行政使用的輿地圖。此外,孫禮請求調閱輿地圖中平原舊圖,而中央將圖送至冀州,也說明輿地圖是各郡圖的彙編。
輿地圖所涉並不限於中央所轄郡國範圍,也囊括四夷。《周禮·大司徒》言:“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鄭玄注:“土地之圖,若今司空郡國輿地圖。”賈公彥疏:“案漢蕭何收秦圖籍,以知天下厄塞廣遠,至後漢乃有司空郡國地圖……案《職方》亦云‘掌天下之圖’,注直雲‘如今司空輿地圖’,不雲‘郡國’者,彼以司馬主九畿,並夷狄而言,故不得雲‘郡國’。此經雲主‘人民之數’,則唯據九州之中。郡國在九州之內,故此注云‘郡國’也。”賈公彥據鄭玄所言“司空郡國輿地圖”與“司空輿地圖”之別,直接點明輿地圖涵蓋郡國、四夷,可謂見微知著。
輿地圖中的四夷部分,目前還能看到一則佚文,見於《漢書·武帝紀》顏注引臣瓚曰:“浮沮,井名,在匈奴中,去九原二千里,見漢輿地圖。”如果聯繫漢代九原地處邊塞,而征戍塞外又必當知曉山川、水源以為軍用,則輿地圖中的四夷部分應當來自軍事性質的地圖。西漢李陵徵匈奴,出居延,“舉圖所過山川地形,使麾下騎陳步樂還以聞”,桑弘羊奏請“遣屯田卒詣故輪臺以東,置校尉三人分護,各舉圖地形”,東漢李恂“慰撫北狄,所過皆圖寫山川、屯田、聚落百餘卷,悉封奏上”,都是四夷地圖。《漢書·張安世傳》載:
初,安世長子千秋與霍光子禹俱為中郎將,將兵隨度遼將軍範明友擊烏桓。還,謁大將軍光,問千秋戰鬥方略,山川形勢,千秋口對兵事,畫地成圖,無所忘失。光復問禹,禹不能記,曰:“皆有文書。”
所謂“皆有文書”,即張千秋所言“戰鬥方略”、“山川形勢”,包括就地所繪之圖理當皆有文書記錄。雖然征戍域外與郡國行政截然有別,但二者都在中央直接監管之列。因征戍而上報中央的文書,其實也是上計制度的一部分。這些四夷地圖當然成為中央修撰輿地圖的資料來源。
《孫禮傳》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孫禮提到所調閱輿地圖中的平原圖包括“解書圖畫”、“解與圖”。“解書”與“圖畫”、“解”與“圖”對舉,無非說明欲憑輿地圖裁定諸郡邊界爭議,非但要有地圖,還得有與之對應的文字說明方得確解。唐長孺即以為“此‘解書’恐是地圖的解釋”。那麼,郡國上計圖中是否也包括與圖本匹配的文字說明呢?尹灣出土西漢《東海郡吏員簿》木牘背面第2欄有載:
上爭界圖一人禺順,畫圖一人,寫圖一人強廣良縣(?)。
在東海郡屬吏中,除了將爭界圖呈報中央的1人名禺順外,參與撰制的另有畫圖、寫圖各1人。如果畫圖是指地圖的繪製,那麼寫圖當別有所指。邢義田認為“寫”有圖寫、圖畫、摹寫、模仿之意。“寫”還可用於以其他形式(如文字、行為等)將圖像、心境等表達出來。《史記·龜策列傳》列舉8種名龜,言“龜圖各有文在腹下,文云云者,此某之龜也。略記其大指,不寫其圖”,其意即作者只略述龜圖,無意將龜圖用文字形式作詳細描述。由此可知,尹灣漢牘中的“寫圖”意為用文字對地圖所示各項信息作詳細表述,這些文字當然是與圖本匹配的“解書”性質的文本。因此,郡國上計圖必然囊括圖本與文本,併成為中央撰制輿地圖的基礎。
與地圖相配合、具有詳細解釋說明性質的文字,並非如某些漢代石刻、壁畫中作為標題、元件標示(如姓名、身分、時間、景物)、內容簡介、畫贊性質的榜題,也非簡單概括圖像內容的題記。至於放馬灘1號秦墓出土地圖中存在少量記注道里的文字,以及馬王堆出土西漢駐軍圖中存在一定數量的記注道里、諸裡戶數的文字,均不足以滿足行政需要,更與“解書”、“寫圖”之稱不合。郡國上計圖、輿地圖中解書存在的原因在於,諸多地理事項雖然繪之於圖,但圖本或受制於比例尺,或受制於體例(如政區沿革、戶口、賦稅等難以一一書於圖面),或受制於準望、高下、迂直的不確定性,官府行政僅依圖本無法明晰,不得不求諸與之匹配的說明性文字。否則東海郡只需呈報爭界圖本即可,無須再“寫圖”;孫禮僅憑圖本即可解決二郡爭界糾紛,無須再參考“解書”。餘定國認為中國古代地圖“註釋文字既可能直接寫在地圖上,也可能寫在分開的紙張上,就像在一本書中一樣”,後者正是漢魏六朝郡國上計圖、輿地圖呈現的圖本與文本並存的形態。
以圖為稱、圖本與文本並存的文獻形態,秦漢以來稱作“圖書”,所涉並不限於地理書。《漢書·藝文志》兵家類著錄的部分文獻,文本稱若干篇,與之配套的圖本則稱若干卷,是簡帛時代圖、書分離的體現。劉宋王儉依秘書典藏撰《七志》, 其中《圖譜志》“紀地域及圖書”,《隋書·經籍志》史部簿錄類著錄《陳秘閣圖書法書目錄》一卷,所指當包括圖本,及其配套文本在內的圖書。鄭樵總結趙宋以前圖書,分作天文、地理、宮室、都邑、城築、田裡等16類,“圖,經也。書,緯也。一經一緯,相錯而成文”,“古之學者為學有要,置圖於左,置書於右,索象於圖,索理於書”。“置圖於左,置書於右”的使用形式,說明圖本與文本處於分離狀態。
具體到與地理有關的圖書,西晉裴秀《〈禹貢地域圖〉序》稱,“圖書之設,由來尚矣”。杜預撰《古今書春秋盟會圖》以附《春秋釋例》,敘及“圖書”之意:
六合之內,山川國邑,道塗關津,《春秋》多見其事。盟會侵伐,各有所趣。周旋迂直,可得而推;日月遠近,可得而校。然詳而究之,非書無以志古,非圖無以志形。坐於堂宇之內,瞻天下之廣居,究古今之委曲,可以行,可以言,可以鑑,可以觀,多識山川分野之別,賢愚成敗得失之跡。雖千載之外,若指諸掌,圖書之謂也。以據今天下郡國縣邑之名,山川道塗之實,爰及四表,自人跡所逮,舟車所通,皆圖而備之。然後以《春秋》諸國邑、盟會地名各所在附列之,名曰《古今書春秋盟會圖》,別集《疏》一卷,附之《釋例》,博而備矣。
杜預所言“非圖無以志形”,意在於圖本上標識春秋國邑、會盟之地;所言“非書無以志古”,即“別集《疏》一卷”以敘盟會始末。圖上所繪每處盟會之地,書中則述相應盟會之事,二者一一對應。書之於圖,頗似以傳釋經。酈道元稱其注《水經》時發現“川渠隱顯,書圖自負,或亂流而攝詭號,或直絕而生通稱”, 意為圖本所繪河流走勢與文本所述有時不一致。這恰好說明圖與書分別通過圖像、文字對地理現象進行展示。因此,時人泛稱上計圖、輿地圖為圖書便不足為奇了。蕭何入咸陽“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劉邦由此“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蕭何所取圖書中必然包括記載山川險要、戶口等事項的秦輿地圖 。
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稱:“如淳引衛宏《儀注》稱‘位在丞相上’,謬矣。案《百官表》又無其官。且修史之官,國家別有著撰,則令郡縣所上圖書皆先上之,而後人不曉,誤以為在丞相上耳。”司馬貞所言先送太史、後呈丞相的“郡縣所上圖書”,實即地方上計之地誌圖書。與司馬貞所言類似,環濟《要略》稱太史令“取善記述者,使記時事。天下圖書、計最、典籍皆副焉”;《隋書·經籍志》載漢武帝時“計書既上太史,郡國地誌,固亦在焉”。所言都提及地方呈交中央的地理書需另送太史,是因為“修史之官,國家別有著撰”,輿地圖修撰以郡國呈報的圖書為基礎,這一修撰工作由史官具體完成,但三家對地理書的表述存在差異。輿地圖既涵蓋郡國、四夷,所以史官修撰輿地圖當並參郡國、四夷圖書,二者的結合就是《要略》所稱的“天下圖書”。張蒼於秦時為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天下圖書”當然涵蓋郡國圖書與四夷圖書。鄭玄注“天下之圖”為“司空輿地圖”而不提及“郡國”,用意也在於“天下”囊括郡國、四夷。
至於《隋書·經籍志》所稱“郡國地誌”,晉初左思《三都賦》自序言其資料來源:“餘既思摹《二京》而賦《三都》,其山川城邑則稽之地圖,鳥獸草木則驗之方誌。”所言“方誌”就是四方之志,即《隋書·經籍志》所說“郡國地誌”。皇甫謐為《三都賦》作序,稱賦中所言皆真實可信,可以校驗:“其物土所出,可得披圖而校;體國經制,可得按記而驗。豈誣也哉!”左思自序與皇甫謐之序,所述似乎截然相反。“山川城邑”、“體國經制”此類可繪於圖本上的內容,左思自言“稽之地圖”,而皇甫謐則以為“按記而驗”;鳥獸草木等“物土所出”,此類難以在地圖上一一摹繪,只能見諸文字的內容,左思自言“驗之方誌”,皇甫謐則以為“披圖而校”。二人所敘看似矛盾,實則左思所敘在文法上為互文,郡國地誌即郡國圖書,是圖本、文本並存的郡國地理志書。常璩稱“漢晉方隆,官司星列,提封圖簿,歲集司空。故人君學士,蔭高堂、翳帷幕,足綜物土”,也說明郡國呈報的圖書是記載“物土”的。左思通過“妹芬入宮,移家京師”而“求為秘書郎”,由此得觀秘書典藏曆代郡國地誌,來保證其賦所敘的真實性。
雖然郡國地誌即郡國圖書,但從左思《三都賦》之例可知,郡國地誌中記載了大量“鳥獸草木”等“物土所出”內容,而記載物產的文字與對圖本所繪山川城邑進行闡釋並無關聯,不具有解書性質。所以,解書只是郡國地誌中文本的部分內容,不能簡單認為郡國地誌中文本所敘與圖本所繪都能嚴格地一一對應。
除了物產與解書性質的文字外,郡國地誌的文本中還記載了哪些事項?由於目前沒有一份明確的漢魏六朝郡國地誌流傳於世,我們難以直接給出答案。但據全域性地誌的存世佚文,仍可作些許討論。北涼闞駰依東漢後期區劃所撰《十三州志》中有下列文字:
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秩六百石,掌註記言行,糾諸不法,員十五人。出有所案,則稱使者焉。
上計,古之諸侯之奏使也。漢因之,號曰“計偕”。
計偕次第歲入貢於天子,國簿代郡國封瑞、山川草木,萬物有無,不得隱飾。先君榮主應問,無有疑滯也。
闞駰為何在一部地理總志中提及與上計相關的職官制度?檢核闞駰履歷,發現其於北涼“拜秘書考課郎中,給文吏三十人,典校經籍”,秘書機構正是典藏前代郡國地誌、計簿之處。故闞駰撰《十三州志》以示東漢地理,當與其任職的秘書機構所藏上計文書有關。
但《十三州志》行文與上計簿存在較大差異,這裡先以河流為例加以說明。蘇仙橋出土西晉桂陽郡上計簿載:
2—198 和溪原出縣和山
2—200 桐梁溪原出縣翁原山
2—224 逋溪原出縣陽山
2—225 浦溪原出縣陽山
可見,上計簿只敘江河源頭,不敘流徑。《十三州志》則不然:
漆水出漆縣西北岐山,東入渭。
華水出桂陽郴縣華山西,至湘南縣入湘。
大別水南出耒陽縣太山,北至酃縣入湖也。
可見《十三州志》非但敘河流源頭,而且敘其流徑,二者詳略之別顯然可見。再以故跡為例加以比較,西晉桂陽郡上計簿載:
2—228 漢故長沙大守胡滕墓石虎石柱石碑
2—242 漢故平輿令張喜墓石虎
2—264 漢故郡察孝廉劉尚墓石碑
上計簿只敘某人墓地有何物,連方位都沒有記載。《十三州志》則曰:
(雷首)山,一名獨頭山,夷、齊所隱也。山南有古冢,陵柏蔚然,攢茂邱阜,俗謂之夷、齊墓也。
禹娶塗山氏女,思本國,築臺以望。今城南門臺基猶存。
《十三州志》敘述故跡,除明確方位,還記載故跡由來,甚至連故跡景觀都扼要描繪,這是上計簿不具備的。此外,《十三州志》常敘政區得名由來,而上計簿無一語涉及。因此,僅從行文詳略角度考察,《十三州志》雖與上計制度有關,但上計簿不足以支撐其成書。那麼 ,其資料來源就指向上計系統中的郡國地誌了。
最為直接的證據是,《十三州志》佚文中有多則敘述四夷山川、地形、道里、族類、風俗、物產、戶口的文字,如:
舍衛國在月氏南萬里,果大如三鬥瓨。
婼羌國濱帶南山,西有蔥嶺。餘種或虜或羌,戶口甚多。在古不立君臣,無相長一。強則分種為酋豪,弱則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為雄,唯殺人償死,無他禁令。其兵長於山谷,短於平地,不能持久,而果於觸突,以戰死為吉利,病終為不祥。
蔥嶺以東,人好淫僻,故龜茲、于闐置女市,以收錢。
這些敘述四夷的文字,是郡國上計簿不可能涉及的內容。檢謝承《後漢書》:
遷(臧)旻匈奴中郎將。討賊有功,徵拜議郎,還京師。見太尉袁逢,逢問其西域諸國土地、風俗、人物、種數。旻具答言西域本三十六國,後分為五十五,稍散至百餘國;其國大小,道里近遠,人數多少,風俗燥溼,山川、草木、鳥獸、異物名種,不與中國同者,悉口陳其狀,手畫地形。
袁逢所問西域諸國土地、風俗、人物、種數諸事項,與上引《十三州志》所載四夷事項相同。太尉袁逢問臧旻西域事,與前引大將軍霍光問張千秋、霍禹烏桓山川形勢如出一轍,具有治計性質。這些正是前文所論因征戍四夷而上報中央的圖書中的內容。因此,闞駰《十三州志》只能取材於東漢上計系統中包括郡國地誌、四夷圖書在內的天下圖書。
闞駰、左思據秘書機構所藏曆朝郡國地誌各有撰述,更多的是依本朝郡國地誌、四夷圖書而撰全域性地誌。擔任這一工作的當然是藏有天下圖書副本的史官,因此北宋主持修撰《祥符圖經》的李宗諤稱“地誌起於史官,郡記出於風土”。李宗諤所說的地誌即全域性地誌。今所見以志為稱而不題撰者如晉《太康地誌》《永寧地誌》《晉地誌》、劉宋《永初二年郡國志》、蕭齊《永元元年地誌》《永元二年地誌》《永元三年地誌》等,都是此類全域性地誌。考察《十三州志》《太康地誌》佚文,可以發現漢晉全域性地誌所載事項,有政區沿革、山脈地望、江河流徑、城邑故跡、物產、郡縣風俗、戶口、四夷等。《華陽國志》前4卷敘地理,其藍本為常璩於成漢任史官時所撰巴漢、蜀中、南中三地之地誌。雖然今本《華陽國志》前4卷所敘各郡縣詳略不一,未必為藍本原貌,但除不載四夷與人口外,其餘與上述地誌所載諸事項基本吻合,故常璩於成漢時所撰實為偏霸政權的全域性地誌。
綜合考察輿地圖與全域性地誌,二者皆載政區沿革、戶口,且資料來源相同,境內本自郡國地誌,四夷本自征戍圖書,而輿地圖中又存在與圖本配套的文本,所以不排除全域性地誌就是輿地圖文本部分的可能性。但從撰制角度而言,文本可隨時修訂而成新本,圖本的重繪改繪則費時費力,所謂“書則逡巡可成,畫非歲月可就,所以書多於畫,自古而然”。雖然從理論上講,輿地圖文本中所載戶口、賦稅等信息可據上計簿每年更新,但如前所論,輿地圖圖本是比例尺較大的各郡國地圖彙編,若因一處變動而整體性重繪,工程浩大且無必要。雖然目前難悉漢魏六朝輿地圖修撰制度詳情,但直觀考察,史籍中多見一朝立國之初(如新莽、晉初)製作輿地圖,王朝後期製圖目前只見北魏一例。因此,輿地圖圖本的日常更新應該是不定期作局部修訂,很少會全盤捨棄原圖而作整體性重繪。前文提及西漢臨淮郡因發覺舊圖中僮縣樂安鄉部分有誤,乃“更定圖”呈丞相,其更定之圖未必是將臨淮郡圖全部重繪,恐怕只涉樂安鄉相關區域;東海郡因轄境糾紛而上爭界圖,更明確其所上只涉爭界區域,並非重繪郡圖。中央據郡國不定期呈報的圖書重定郡國縣鄉諸地理信息,再以郡為單位更新輿地圖,這從孫禮調閱輿地圖中平原舊圖一事即可窺知。即便如此,諸如因某鄉數百頃轄境的變更而重繪大比例尺的郡圖,成本依然較高,因此,地理信息的細微變更未必能及時反映到輿地圖圖本中。
實際上,輿地圖圖本更新頻率並不高,所示信息較實際情況往往滯後。西晉杜預於太康元年(280)撰《春秋經傳集解》《春秋釋例》,述《春秋釋例》所附《古今書春秋盟會圖》之底圖曰:“今所畫圖,本依官司空圖,據泰始之初郡國為正。”《古今書春秋盟會圖》的底圖雖是泰始初年所修輿地圖,但杜預在《春秋經傳集解》中釋古地的區劃則遲至太康,圖本所示信息滯後了十餘年。不定期局部更新的輿地圖,後世所見只是其最後更新的狀態,因此只能稱其漢輿地圖、晉輿地圖等,而不可能標識具體年代。
全域性地誌則不然。後世稱全域性地誌往往能精確到年號乃至年份,同一朝代有多份全域性地誌,蕭齊甚至出現《永元元年地誌》《永元二年地誌》《永元三年地誌》接連修撰全域性地誌的情形,說明全域性地誌的更新模式是全面修訂,另出新本。相較輿地圖以原圖為基礎、局部更新的模式,二者差異是由圖本繪製與文字抄撰難易之別造成的。
輿地圖、全域性地誌的修撰基礎是上計制度,而上計制度的基礎是官僚制下從中央到各級地方官府的垂直行政體系。因此,輿地圖、全域性地誌理所當然具有行政文書性質。它們深藏官署,流傳不廣。觀《隋書·經籍志》史部地理類所錄,其中地誌寥寥,數量最多的是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各種類型的地記。清代以來諸家考證、輯佚成果亦多為地記。
“地誌”與“地記”,表意相似,無論當日所稱抑或後世徵引,志與記常不加區分,但在使用範圍上仍存在大體界限。近年研究發現,志書在先秦具有“學在官府”的背景,可視為官府檔案。至《漢書》將志與本紀、表、列傳並列後,志大體作為總結性文獻,記則大體指尚未定稿的草稿。那麼,能夠作總結性結論的,除了部分極具抱負的學者,官方撰述顯然具有足夠的權威性。
由此角度考察地誌、地記,二者區別便明朗了。以《太康三年地記》與《太康地誌》為例,既往研究常籠統稱為《太康三年地記》,然《太平寰宇記·山南西道九》“金州漢陰縣”條載:
本漢安陽縣,屬漢中郡……晉太康元年更名安康縣。《太康地記》及《太康志》、臧榮緒《晉書·地理志》並屬魏興郡。
無論樂史是否親睹《太康地記》與《太康地誌》,都足以表明《太康地記》與《太康地誌》為兩書。就目前所知,《宋書·州郡志》是輯《太康地誌》佚文的大宗,徵引達200餘處,而引用《太康地記》只有5處,其中3處集中於對廣州寧浦郡所屬寧浦、平山、始定三縣沿革的考證,而沈約考寧浦郡沿革又引《太康地誌》。沈約考郡沿革稱地誌,考其屬縣沿革時又何必稱地記?蓋二者實為不同文獻。檢《宋書·州郡志》序:
今以班固馬彪二志、太康元康定戶、王隱《地道》、晉世《起居》、《永初郡國》、何徐《州郡》及地理雜書,互相考覆。且三國無志,事出帝紀,雖立郡時見,而置縣不書。今唯以《續漢郡國》校《太康地誌》,參伍異同,用相徵驗。
沈約將其撰志時多所參考的文獻一一具名,且都是中央主導修撰的文獻,零星徵引的文獻則統稱作“地理雜書”。沈約雖未明確所指,但爬梳志文,零星徵引的文獻有《吳錄·地理記》《廣州記》《巴記》《晉地記》《蜀記》等。顯然,零星徵引、以記為稱的,就是“地理雜書”,《太康地記》只是其中一部而已。
至於《太康地誌》,沈約將其與《續漢書·郡國志》作為敘述三國區劃的主要資料。《太康地誌》被徵引200餘處的事實,也說明其絕非零星徵引的“地理雜書”, 因此,《太康地誌》與王隱《地道》、晉世《起居》、“太康元康定戶”等,當皆為中央主導修撰的文獻。故《太康地誌》即本文所論官僚行政體系下生成的全域性地誌。其實,前引李宗諤“地誌起於史官,郡記出於風土”的論斷已暗示,全域性地誌與地記來自不同撰述系統。因此,《太康地誌》與《太康地記》的生成機制存在本質差異。
與此類似,裴秀言晉初秘書省所藏地圖:“今秘書既無古之地圖,又無蕭何所得,惟有漢氏《輿地》及《括地》諸雜圖。”顯然,在裴秀看來,蕭何所取秦圖書、漢輿地圖等行政體系下產生的圖書,與《括地圖》等截然有別。又《隋書·經籍志》史部雜傳類序:“古之史官,必廣其所記,非獨人君之舉……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眾,名目轉廣,而又雜以虛誕怪妄之說。推其本源,蓋亦史官之末事也。載筆之士,刪採其要焉。”可見,所謂雜傳,指的是有別於史館撰作而對史官撰述起輔助作用的諸傳。當然,供載筆之士“刪採其要”的並不侷限於雜傳。劉知幾將“能與正史參行”的“偏記小說”分作偏紀、小錄、逸事、瑣言、郡書、家史、別傳、雜記、地理書、都邑簿10個類別,其中地理書、都邑簿與本文所說地記大體相合。可見,地記不是由中央主導修撰,但可為史官所用以備刪採的地理書,沈約撰《宋書·州郡志》多用中央主導修撰的文獻而輔以地記,亦是此意。
漢魏六朝地記種類繁多,以政區級別言,有縣記、郡記、州記;以敘述類別言,有山川記、土地記、異物志、風土記、冢地記、歲時記、徵行記、異域傳等。至於“虛誕怪妄之說”在地記中則俯拾皆是,劉知幾以為:
地理書者,若朱贛所採,浹於九州;闞駰所書,殫於四國。斯則言皆雅正,事無偏黨者矣。其有異於此者,則人自以為樂土,家自以為名都,競美所居,談過其實。又城池舊跡,山水得名,皆傳諸委巷,用為故實,鄙哉!
朱贛條列郡國風俗,乃奉丞相張禹之命;闞駰撰《十三州志》,乃本之天下圖書。丞相命條列郡國風俗與天下圖書的撰制,都是官僚行政運作下的產物,當然“言皆雅正,事無偏黨”。而地記撰述則無此約束,在行文上,不可避免地出現“競美所居”、“傳諸委巷,用為故實”的情形。劉知幾褒朱贛、闞駰而貶諸地理書,實際上點破了地誌、地記在行文風格上的主要差別。考察《太康地誌》《太康地記》佚文,前者敘事平實、言辭精練,後者則多有“傳諸委巷”之說,區別頗為明顯。
漢魏六朝地記中以專敘某州、某郡、某縣的地記最為常見,今姑且稱之為“州郡地記”。以諸佚文察之,州郡地記所載事項大體有:(1)政區沿革與轄境;(2)山脈、城邑、故跡地望及其風光、逸聞;(3)江河流徑及其風光、逸聞;(4)物產;(5)風俗。以此而言,州郡地記所述事項與地誌頗為相似。政區沿革與山川城邑故跡之道里、地望等信息,非據官方資料不能下筆,使人懷疑州郡地記編撰具有官方背景。《隋書·經籍志》史部雜傳類序:
後漢光武,始詔南陽,撰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贊。郡國之書,由是而作。
據此,光武帝命南陽撰作風俗書,諸郡國乃呈報耆舊先賢之序贊,後世演變為耆舊先賢傳之類的郡國書。西漢朱贛條列各地風俗常列舉當地代表性人物,略敘其行跡以為佐證,亦為敘風俗兼及人物。但《隋書·經籍志》又將風俗類文獻納入史部地理類,其間歧駁之處,必有待發之覆。
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言聖王在上,統理人倫,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後王教成也。
所言之風,是指“基於自然環境的地方特色,包括各地區人們在語言、性情方向的差異及特點”;所言之俗,則指“基於統治者好尚的人倫取向,亦即統治者所倡導的社會風氣”。班固身為史官,與光武帝約略同時,又將朱贛條列的各地風俗抄入《漢書·地理志》,故其所言風俗與朱贛所列、光武帝下詔撰作的風俗之意同,在於說明由於各地區自然環境存在區別,不同時期意識觀念也有差異,導致人們性情、價值觀等每每不同,作為“統理人倫”的君主,有責任移風易俗,使各地民眾的性情與價值觀趨向儒家五常,以達成“王教”的理想狀態。中央蒐羅各地風俗正是為達成這一目標的必要手段,至於各郡國奉詔所撰風俗書提及的“耆舊節士”、“名德先賢”,正是符合人倫標準而列舉的典範。
光武帝詔命撰述的風俗書今已不可見,北涼闞駰據東漢後期郡國地誌所撰《十三州志》中,保留了大量敘述風俗的文字,如:
冀州之地,蓋古京也,人患剽悍,故語曰:“仕宦不偶值冀部。”其人剛狠,淺於恩義,無賓序之禮,懷居慳嗇。古語云“幽、冀之人鈍如椎”,
亦履山之險,為逋逃之藪。
渤海風俗鷙戾,高尚氣力,輕為姦凶。
朝歌,紂都,其俗歌謠,男女淫縱,猶有紂之餘風存焉。
可見,東漢後期地誌於州、郡、縣遍載風俗,說明至遲在東漢後期,風俗呈報已歸入上計系統。
既然中央需要的郡國風俗已納入上計系統,那麼,郡國便無須另行呈報。東漢後期高為蜀郡太守時,蜀郡趙謙在京為卿,“子寧還蜀,命為文學,撰《鄉俗記》”;太尉袁湯“初為陳留太守,褒善敘舊,以勸風俗……乃使戶曹吏追錄舊聞以為《耆舊傳》”。可見東漢後期風俗書與耆舊傳乃由郡守主導修撰,而非行政運作中的文書呈報。東漢後期圈稱撰《陳留耆舊傳》《陳留風俗傳》《隋書·經籍志》將兩者分別列於史部雜傳類、地理類。從《陳留風俗傳》輯本來看,其廣載政區沿革、山川風光、先賢軼事、神異怪談,儼然是此後州郡地記的面貌。漢末應劭《風俗通義》釋“風俗”之意:
風者,天氣有寒暖,地形有險易,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也。俗者,含血之類,像之而生,故言語歌謳異聲,鼓舞動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
顯然,應劭所認為的“風俗”,大體為各地氣候、地形、水泉、草木及由此出現的社會習俗等地理學內容,相當於班固所言之“風”;與班固所說的“俗”,即朝廷倡導的人倫教化,沒有直接關係。這無疑說明漢末所認知的風俗,較之此前含義大為縮減,價值觀、人倫等有關人的因素式微,地理因素則有所凸顯。因此,應劭撰《地理風俗記》乾脆將“地理”與“風俗”一併列入書題。王庸即認為六朝州郡地記“內容則大抵為風土記與風俗傳性質”,北宋李宗諤所言“郡記出於風土”正與此相合。
東漢後期耆舊先賢傳與風俗傳並立,其實是中央將所需郡國風俗的內容納入上計系統後,地方自主編撰風俗書的兩個變體:與價值觀、人倫等因素緊密相關的耆舊先賢之序贊,拓展成專載地方耆舊先賢的郡國書;與地理因素緊密相關的祠廟、山川、逸聞等,演變成郡國風俗傳,後世遂以郡記為稱,州郡地記即由此而來。餘嘉錫所言“東漢以後,學者承風,各有撰述,於是傳先賢耆舊者,謂之郡國書;敘風俗地域者,謂之地理書”,正是此意。至於西晉摯虞《畿服經》、東晉習鑿齒《襄陽耆舊記》等書兼載地理與耆舊,實為東漢初年風俗書的遺習,但於六朝時已非主流。
既然中央所需郡國風俗已納入上計系統,風俗傳、州郡地記的編撰又有何動機呢?林昌丈分別考察漢魏六朝數十部州記、郡記,發現其署名作者或為郡守刺史,或為地方軍政長官的僚屬,其編撰目的在於為地方長官瞭解轄境內的各項事務提供資料。所論翔實,說明地方長官是州郡地記創作的推動、主導者。以《水經注》所引漢吳之際交州治中姚文式《問答》為例:
交州治中合浦姚文式問雲:何以名為番禺?答曰:南海郡昔治,在今州城中,與番禺縣連接,今入城東南偏,有水坈陵,城倚其上,聞此縣人名之為番山。縣名番禺,儻謂番山之禺也。
交州治中姚文式《問答》雲:朝臺在州城東北三十里。
此為姚文式以問答形式所撰的地記,後世以《交州記》名之,清晰表明州郡地記的編撰,源於僚屬對地方長官就一方地理、風土諮詢所作的應答。
問題在於,州郡地記所敘事項與地誌多同,且地方行政所涉地理信息亦有圖本、文本並存的輿地圖為據,地方長官為何還要主導州郡地記修撰?這是因為漢魏六朝中央政府管控地方,與地方官府管控區域社會存在不同模式。中央管控地方,主要依託官僚行政體系,但“所投入的資源,特別是強力機構的配置,非常有限”,於是不得不委政於地方長官,中央無法過多掌控地方社會。地方長官主要就賦役、刑獄、治安等方面對中央負責,具有較強獨立性。在此模式下,從郡國地誌的呈報到輿地圖、全域性地誌的修撰,大體侷限於官僚行政所涉軍國政務範疇。至於地方官府管控區域社會,地方長官自行召闢當地大姓豪右為僚屬,處於“一種中央派遣的長官大吏與地方實力者相結合的政治形態”“在民政上反映了地方上的意志”,因此地方官府管控一方,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地方長官聯合當地勢力治理區域社會,所以地方長官主導、當地僚佐深度參與撰寫的州郡地記,表現出濃郁的區域文化色彩。所謂“傳諸委巷”、“虛誕怪妄”諸特徵,反映了區域性信仰、習俗與社會心態,這正是地方長官所需瞭解、而朝廷主導的人倫教化未能完全涵蓋的。因此,輿地圖、全域性地誌“言皆雅正”,是中央與地方官府之間行政運作的體現;而州郡地記“遍(偏)記雜說”,是地方長官進行社會治理的表徵。
州郡地記的彙總就是全域性地記,其主要編撰形式是“抄撰”,這一工作多由東觀、著作等“載筆之士”擔任,“刪採其要”。至遲在東漢,已出現全域性地記,如應劭《十三州記》。此後全域性地記層出不窮,如《晉太康三年地記》《元康三年地記》,東晉著作佐郎郭璞、伏滔各撰有《地記》,南朝宋齊時劉澄之撰《永初山川古今記》。陳著作郎顧野王“抄撰眾家之言,作《輿地志》”,也是全域性地記。《水經注》敘北方山川故跡之逸聞軼事時多有參考的《魏土地記》,亦為全域性地記。由此而言,以地方官員主導修撰的州郡地記,與以之為基礎抄撰而成的全域性地記,是全域性地誌、輿地圖之外的另一地理書系統。
值得留意的是,州郡地記所述某些事項,有專門類型的地記。如州郡地記載山川,地記則有山記、水記;州郡地記載物產,地記則有異物志;州郡地記載故跡,地記則有都邑記、宮室記、冢墓記等。今姑且稱此類專載某一事項的地記為“專項地記”,它們行文與州郡地記頗多相似,甚至有不少雷同之處。今僅以山記、異物志為例稍作分析。
中古時代的山記不在少數,其行文與州郡地記非常相似,如:
謝靈運《遊名山志》曰:破石溪南二百餘里,又有石帆,修廣與破石等度,質色亦同。傳雲,古有人以破石之半為石帆,故名彼為“石帆”,
此名“破石”。
《永嘉記》曰:郡有石帆,又有破石。傳雲:古有神人,以破石半為帆,故曰“石帆”。
謝靈運劉宋時任永嘉太守,撰有《永嘉記》。上引《永嘉記》是否為謝靈運所作,難以確知,然此兩則文字除詳略之異外,行文幾乎相同。又如邢子厲《龍山記》敘龍山四麓之洞穴,與邢子勵《趙記》略同;東晉袁山松任宜都郡守,境內有勾將山,袁山松既撰《勾將山記》,又撰《宜都山川記》,故行文每每雷同。雖然目前無從判斷這些雷同文字孰先孰後,但某些州郡地記敘山嶽風光逸聞與山記有關則無疑。今能明確承襲關係的一例是劉宋盛弘之《荊州記》敘衡山,同於東晉徐靈期《南嶽記》。可知彼時存在州郡地記敘山嶽來源於山記的現象。
州郡地記又多載物產、異物。物產與異物其實無法嚴格區分,《隋書·經籍志》史部地理類有“《發矇記》一卷,束晳撰。載物產之異”章宗源以為此書“與諸異物志相彷,故亦入地理類”,故知所謂異物即“物產,之異”。觀《南州異物志》《涼州異物志》《荊揚已南異物志》等書佚文,所載大多為邊裔地區物產,王庸據此以為諸異物志所述,“大抵以南方事物為多,所以為北方人士廣見聞者”。
胡寶國發現裴淵《廣州記》、顧微《廣州記》、劉欣期《交州記》等邊裔地記,對物產的描述方式與諸《異物志》非常相似。若核查諸異物志與州郡地記佚文,可以發現近乎雷同的文字:如敘合浦鮫魚、鯨魚,劉欣期《交州記》同《異物志》;敘豫章建城縣燃石,《宋永初山川記》同《異物志》;敘篔簹,顧微《廣州記》同《異物志》。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今所見明確二者關係的一例是《太平廣記》所引《述異記》:“桂林有睡草,見之則令人睡。一名醉草,亦呼懶婦箴(出《南海地記》)。”說明彼時存在撰述異物時抄錄州郡地記的現象。
上文就山記、異物志與州郡地記的關係作了分析,需要強調的是,絕不能據此認為州郡地記敘山嶽皆本自山記,異物志皆本自州郡地記對物產的記載,專項地記僅與州郡地記存在關聯。通過上文分析,加之州郡地記所載事項大體皆有對應專項地記,可知專項地記與州郡地記互為資料來源。從編撰流程來看,州郡地記與專項地記交互作用。因此,無論從文獻規模、數量,還是文獻間交互作用的角度來說,州郡地記在漢魏六朝地記中應當處於主體地位。這種地位的形成,固然在於地方各級官府普遍修撰州郡地記,更在於州郡地記表現出濃郁的區域文化特性,與廣載山川、異物、故跡的專項地記高度契合,二者的交互作用也就順理成章了。
如前所論,以郡國地誌、四夷圖書為基礎,經中央審核而成的圖本、文本並存的輿地圖與全域性地誌,主要用於軍國政務。這一地理書系統依託官僚行政體系下的上計制度,可稱作地誌系統。州郡地記則由地方長官主導修撰,側重於區域社會治理。對地方長官而言,二者並行不悖。至遲南北朝前期,地誌系統與州郡地記已趨於合流,輿地圖與州郡地記相配合的情形由此出現。《荊州圖副記》曰:
(武當)山形特秀,異於眾嶽,峰首狀博山香爐,亭亭遠出,藥食延年者萃焉。晉咸和中,歷陽謝允,舍羅邑宰,隱遁斯山,故亦曰謝羅山焉。
此則文字既敘武當山風光,又敘謝允隱遁逸聞,顯然是地記面貌。但東漢後期以降的州郡地記本無地圖與之配合。所謂“副”,是輔助之意,即州郡地記對地方行政所用輿地圖起輔助作用。《隋書·經籍志》著錄的《湘州圖副記》也是此類著作。
以今所見《荊州圖副》《荊州圖記》佚文而言,與盛弘之《荊州記》多有雷同,如《荊州圖記》敘沮陽縣黃竹山風門,《荊州圖副》敘宜都陰陽石、江陵城北門存而不啟之傳聞,行文皆與盛弘之《荊州記》一致。其餘範汪、庾仲雍、郭仲產三家《荊州記》,與《荊州圖副》《荊州圖記》雷同的文字亦不在少數。州郡地記陳陳相因,文字雷同雖不足以說明《荊州圖副》《荊州圖記》直接源自盛弘之等諸家《荊州記》,但兩者文字脫胎於荊州地記當無疑問。
除上文提及的《荊州圖副記》(《荊州圖副》)、《荊州圖記》,還有題為《荊州圖》者。它們究竟是同書異稱還是不同文獻,迄無定論。從佚文考察,各書皆述山川風光、逸聞軼事,可以確定是南朝地記性質的文獻。如果說“圖副記”的名稱尚表明在圖文並存的輿地圖外,另以州郡地記對其起輔助作用,那麼去“副”字而徑稱“圖記”,則失去輔助之意,徑直以州郡地記作為圖本的配套文字了。至於連“記”字也省去,徑以“圖”稱圖記,則意味著州郡地記與圖本已結為一體,形成以圖為稱的“圖書”樣式。只不過此時的“書”已經不是地誌,而是地記了。《太平御覽·宗親部》載:
《荊州圖》南北岸曰“屈原之鄉里”。原既流放,忽然歸,鄉人喜悅,因名南岸曰歸鄉岸。原有姊,聞原還,亦來歸,責其矯世。鄉人又名其北岸曰姊歸岸。
此處不言“《荊州圖》曰:南北岸”云云,而將“曰”字置於“南北岸”三字之後。很顯然,在圖本長江南北岸的某處位置上,用文字標註了“屈原之鄉里”五字。而“原既流放”云云,當是另紙敘及歸鄉岸、姊歸岸得名的傳說,是典型的地記風格。圖、文對應關係與前文所論漢魏六朝郡國地誌、輿地圖中的圖、書關係一致,即記文對圖本起闡釋作用,成為兼有圖、記的文書形態——圖記。
南朝尚只出現《荊州圖記》之類的州級圖記,北魏末年則出現了明確將輿地圖與廣載風土逸聞的州郡地記結合起來的全域性圖記——《後魏輿地圖風土記》。東魏遷鄴,起部郎中辛術奏請營建鄴城:
今鄴都雖舊,基址毀滅,又圖記參差,事宜審定……通直散騎常侍李業興碩學通儒,博聞多識,萬門千戶,所宜訪詢。今求就之披圖案記,考定是非,參古雜今,折中為制,召畫工並所須調度,具造新圖,申奏取定。
可見辛術營建鄴城欲審定重繪的鄴城圖是以圖為稱、圖本與記文並存的圖記,這是北朝後期圖記得到中央認可,並施之於軍國政務的明證。北周出現《周地圖記》這一全域性圖記。隋開皇元年(581),隋文帝欲遷都大興,庾季才奏:“臣仰觀玄象,俯察圖記,龜兆允襲,必有遷都。”庾季才所察之圖記應當就是《周地圖記》。隋煬帝初營建東都,宇文愷修《東都圖記》,裴矩主持張掖關市,修《西域圖記》,皆以圖記為稱。說明自北朝後期始,圖記已取代地誌系統,成為一種新型的從中央到地方用於日常行政的地圖、文本形式。
全域性圖記出現在北朝絕非偶然,漢晉以來對區域社會的治理模式,最終在北朝後期發生變化。史載“自後魏末、北齊以來,州郡僚佐已多為吏部所授,至隋一切歸在省司”,由此導致自北朝後期始,地方長官聯合當地大姓豪右治理區域社會的模式趨於式微,而中央政府逐漸將官僚行政的觸角延伸至地方社會,將區域社會的治理逐步納入自上而下的官僚行政體系中。在此背景下,原先由地方長官主導修撰、用於治理區域社會的州郡地記,成為中央需要掌握的地方信息。地方官府將郡國地圖與州郡地記結合起來形成圖記呈報中央,自然水到渠成。於是在北朝,圖記成為地方官府呈報中央、中央校治後作為各級官府行政依據的地理圖書。
由於圖記是文本源自州郡地記,進而與輿地圖圖本相配合的地理圖書,因此,諸圖記佚文所載政區沿革、山川城邑故跡地望、物產、風俗等事項,尤其是敘述山川風光、逸聞軼事等,與州郡地記無甚差別。更值得留意的是,這種敘述旨趣,與今所見隋煬帝時所修《隋圖經》、敦煌出土唐沙州諸圖經佚文如出一轍。王庸所言“周、隋間之地理圖記,實為中國地誌與地圖史之重要關鍵;東漢以來各種官私圖籍與雜地記,至是始告一結束,而後此圖志之新局面,亦於是乎開”,正是意識到圖記在漢魏六朝地理書向隋唐圖經過渡的重要地位。南宋丘嶽總結地理圖書的流變曰:“古者,郡國有圖,風土有記,所以備一方之紀載。今之志書即古之圖記也。”所謂“郡國有圖”即漢魏六朝地方行政所用輿地圖中的郡圖;所謂“風土有記”即前引李宗諤所言“郡記出於風土”,即自東漢後期風俗傳演變而來、由地方長官主導修撰的州郡地記。二者的結合——圖記,就是宋代地方誌的源頭。自隋煬帝時始,圖記趨於式微,圖經則開始大規模出現。由此即可勾勒出漢唐地理書存在由輿地圖、州郡地記合流為圖記,再演變為圖經的脈絡。有學者發現隋唐以來地理書體例接近行政文書,內容則與六朝州郡地記相似,正是此番演進的結果。
漢魏六朝地理書大體可分作三個系統:一是郡國年度性呈報的上計簿中的地理信息,正史《地理志》所示王朝區劃、戶口、道里常本於此;二是地誌,以郡國不定期呈報中央的郡國地誌、征戍四夷的圖書為基礎,據此修撰的輿地圖、全域性地誌皆屬此類;三是地記,以自東漢後期郡國風俗傳演變而來、由地方長官主導修撰的州郡地記為主體,旁及與之交互作用的部分專項地記如山記、異物志等。
地誌系統與州郡地記分立的基礎,在於漢魏六朝中央管控地方與地方官府治理區域社會分屬不同模式。前者依託官僚制下的行政體系,鮮少觸及地域社會諸層面;後者主要是地方長官與當地大姓豪右聯合對區域社會的治理。因此,輿地圖、全域性地誌是王朝行政運作的產物,重在軍國政務,而州郡地記本於地方長官對區域社會的治理,所呈現的逸聞軼事、雜談怪說,是區域社會信仰、習俗與社會心態的體現。雖然漢成帝時丞相張禹命朱贛條列郡國風俗、光武帝特命南陽等郡撰述風俗書、東漢中後期又將風俗呈報納入上計系統,但這些舉措的出發點在於意識觀念上的人倫教化,而非依靠官僚行政體系深入區域社會。因此,從東漢中後期至北朝中後期,地誌系統與州郡地記分立的態勢長期延續下來。
圖記的出現,標誌著地誌系統與州郡地記的合流,存在基礎是官僚行政與區域社會治理能夠有機整合。地方長官是官僚行政體系中的牧民之官,自然可以將二者整合起來,所以至遲在南朝前期出現了州級圖記。但東晉南朝士族勢盛,僑人政權撫綏地方豪右唯恐不及,梁武帝褒獎湘州刺史楊公則“所辟引皆州郡著姓”,甚至“班下諸州以為法”,陳朝立國多借土豪洞主之力,所以南朝政權不可能剝奪地方豪右出任當地官府僚佐的權利,也就不可能以官僚行政取代豪右對地方的控制。因此,南朝圖記的編撰只能停留於州級政區。北朝皇權較南朝強大,於考課、選官、監察、掌控編戶齊民等諸多方面的行政力度尤為強勁。因此,能以三長制取代宗主督護制的是北朝,能果斷廢除地方豪右出任當地官府僚佐舊例的也是北朝,故而最終在北朝以區域社會治理納入官僚行政體系的方式,使地誌與州郡地記在中央層面得以整合。圖記於北朝後期取代地誌系統,成為政府軍政事務與社會治理兼而用之的地理圖書。隋煬帝“普詔天下諸郡,條其風俗物產地圖,上於尚書。故隋代有《諸郡物產土俗記》一百五十一卷,《區宇圖志》一百二十九卷,《諸州圖經集》一百卷”,正是北朝後期政治脈絡的自然發展。
隋代以降,圖經的修撰制度與所載事項未必全同,但毫無例外繼承了記載山川風光與逸聞軼事這兩項六朝州郡地記的明顯特徵。李吉甫言:“古今言地理者凡數十家,尚古遠者或搜古而略今,採謠俗者多傳疑而失實,飾州邦而敘人物,因丘墓而徵鬼神,流於異端,莫切根要。”所謂傳疑失實、誇飾州邦等特點,與劉知幾批評六朝地記“競美所居”、“傳諸委巷,用為故實”如出一轍,而“古今”云云,說明六朝地記的這些特徵,在唐代地理書中依然存在。韓愈在貶官途中向張籍借閱《韶州圖經》,並作《將至韶州先寄張端公使君借圖經》詩,其中有云“願借圖經將入界,每逢佳處便開看”,可見唐代圖經是記載山川風光的,今所見唐代圖經佚文中多有此類文字。宋代地方誌興起,圖經式微,但留存至今的三部圖經(北宋《吳郡圖經續記》、南宋《乾道四明圖經》《淳熙嚴州圖經》)中有關山川風光、逸聞軼事的文字也是在在可見,正是自北朝後期由中央主導的官僚行政來治理區域社會的政治模式長期存在的體現。
在此政治趨勢下,直接作用於地理書的編撰機制也發生相應變化。上計制度於隋代最終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地方對中央的朝集、計帳與圖經呈報制度。隋唐朝集使由都督、刺史及上佐每年末入京述職,重在考課;諸州計帳吏於每年六月一日集尚書都省,呈報戶口、賦稅、田畝等;諸州圖經,則規定為每3年或5年向中央呈報。從漢魏六朝僅憑單一的上計,發展成隋唐朝集、計帳、圖經三個系統,是因中央行政力度加強導致行政職能的分工與細化。以圖經而論,中央命令地方每3年或5年勘界繪圖,比此前因爭界等偶發性事件而對輿地圖作不定期的局部修正,要嚴密得多。西漢臨淮郡16年不勘界修圖導致匡衡長期侵佔田地,曹魏平原、清河二郡爭界延宕8年之類的情形,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此,從漢魏六朝地誌系統與州郡地記分立,到北朝後期合流為圖記,並進而轉化為隋唐圖經修撰制度,是官僚行政力度強化、中央管控地方模式發生變化的一個縮影。
(作者徐成,系揚州大學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楊計國,系河南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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