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的小陳(化名)和小美(化名)是一對青梅竹馬的情侶,他們是同學,一起長大,在彼此的青春中都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痕跡。
小的時候他們是朋友,而長大後他們則成為了人人羨慕的情侶,他們一度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身邊不少同學和朋友都非常羨慕他們,可以與自己第一個喜歡的人一直在一起,走進婚姻,確實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可是在商量彩禮的時候,兩家因為數額談崩,最終以分手收場,令人唏噓不已。其實彩禮說重要也重要,說不重要也不重要,按正常來說2家還是應該好好解決這個問題。
據知情人透露,他們的婚房登記在小陳的名下,而分手之後房屋歸小陳所有,判小陳補償給小美15萬的裝修款,但只給了8萬。
可能初戀總是最甜蜜和難忘的,所以分手之後,小陳一直放不下這段感情,於是在3個月內給小美轉了22次“1314”“520”“152.00”等有意義的紅包,小美也都統統收下。
就在小陳以為他可以重新挽回女友,重新開始的時候,卻發現小美已經另覓良人,並且與對方開始同居。小陳遠遠看著他們走進家門,走進的還是他們當初打算結婚的婚房,這樣的一幕深深刺痛了小陳的內心。
男子目睹前女友與現任同居後,選擇跳樓自殺,男方父母竟選擇起訴
小陳回到家之後,腦海裡全是他與小美的過去以及她與其他男人同居的場景。終究在次日凌晨,發送了遺言短信之後,選擇了跳樓自殺。
小陳在跳樓的時候,警方也到達現場勸阻,就在勸阻無效之後,小陳還是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而小陳在自殺之後,陳父陳母認為小美是小陳自殺的直接原因,於是直接起訴小美,向她索賠51萬。
針對到婚房裡去住這件事,是小陳到外地打工讓小美搬進去住的,小陳回到當地之後沒有地方住,小美還將自己的房子給小陳居住,所以新男友去她住的地方無可厚非。
事情上沒錯是這樣,可是小陳無法接受,筆者也非常能理解這種心情。
隨後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事情是他們開始分手近三個月後發生的突發事件,雙方已經不再是戀人。
小陳的自殺與小美的行為不產生法律上的侵權責任。不過,介於小美不應該接受小陳帶有曖昧意義的紅包,以及各種原因,判小美適當補償小陳父母2萬元。
小陳的遺言中說道“我的心每一秒都如刀扎一般,我不甘,我又沒辦法”,網友透露,小陳與小美的婚房是小美家裝修的,而提出彩禮的時候男方不想給,才分手的。
有網友總結:顯然是男方父母想拿住女生,沒想到女生性格剛烈還搭上了兒子的性命。雖然筆者並不知道這些是真的還是假的,但小陳因為愛情放棄生命,真的是不應該的。
畢竟凡事都應該有解決的方法,父母在孩子的婚姻中是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但每個人的人生還是應該自己把握。
小陳不願意與小美分開,就應該去爭取去解決問題,一死了之,真的毫無意義。而且,2個人是否能夠白頭到老,還是要看緣分,或許他與小美就真的沒有緣分成為一家人。
無論孰是孰非,一個年輕的生命已經離開。不知道,此時此刻,失去兒子的陳家二老有沒有後悔自己曾做過的事情和決定。
筆者有話說:
青梅竹馬因彩禮談崩,男子目睹前女友與現任同居後,選擇跳樓自殺,本應該是兩家幸福的聯姻,最後卻鬧成這樣,真的令人唏噓不已。而這件事也應該為每一個人都敲響警鐘。
家長們真的不要給孩子做過多的決定,讓孩子自己隨心選擇才是最好的,而年輕人們也要強大自己的內心,無論遇見什麼事情都應該以一個更加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努力爭取過就坦然面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