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鉅貪”落馬:涉案金額高達20億,被捕時銀行卡里僅剩3585元

深圳“鉅貪”落馬:涉案金額高達20億,被捕時銀行卡里僅剩3585元

深圳設市後,靠著優越的地理位置,很快便發展起來,成為與北京、上海齊名的一線城市,極盡繁華、興盛。這勾起了一些思想不端正的公務員的覬覦之心,他們藉著手中的權力,在深圳大搞貪汙腐敗,瘋狂斂聚不義之財,比如我們本期要講的許宗衡,他貪汙的錢財累積高達20億,令人瞠目結舌。

許宗衡生在一個普通工人家庭,他自幼聰穎機敏,勤奮好學,成績一直非常出眾,經常獲得老師的誇獎。中學畢業後,他跟隨同學們一道下鄉插隊,不久後因為表現出色,被公社推薦入黨,1974年更是作為工農學兵代表被保送到某高校深造。2年後,他圓滿完成學業,進入某工廠工作。

不得不說,許宗衡的運氣是非常好的,他剛到工廠沒多久,上級革委會就要求工廠推選一名青年知識分子代表到政府工作、鍛鍊,工廠找來找去,只有許一個人符合條件,遂安排他到市政府經委當辦事員。1年之後,臨時借調到期,按照相關規定,許宗衡應當返回原單位工作,但因為上級領導很喜歡他,便力排眾議將他留在政府任職。

1978年,他進入市委組織部擔任副科幹事,期間積累了大量“政治資源”,這使得他的仕途很是順暢,幾乎每隔一段時間,他都要升遷一次,至1990年,他已經當上了組織部長,享受正廳待遇。1992年,衡陽市政府在體制內公開招募副市長,許宗衡立即報名參選,可由於資歷太淺,他不出意外的落榜了。在旁人看來,勝敗乃是人生常事,無可厚非,但許宗衡前半生過得太順利了,以至於他稍微遇到一點挫折便會萬念俱灰,他覺得自己在湖南的官場“出了笑話”,往後不能再待下去了,恰好深圳市委組織部缺人手,於是他便南下到粵地發展,從幹部培訓處長做起,一步步當上了市長。

根據知情人透露,許宗衡這個人很會“演戲”,經常表面一套私下一套,他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要反腐,但實際上,他自己就是深圳最大的貪官。擔任市長期間,他多次與不法商人勾結,倒賣國家資源,插手基建項目工程,從中斂聚不義之財。比如深圳地鐵項目招標的時候,他因為收了某一家建築公司數百萬的賄款,便直接將項目指定給該公司做。

再比如,他還將幾處經濟適用房項目批給與自己有利益往來的開發商,這些開發商各個都是“投機倒把”的好手,為了“榨油水”居然偷工減料。後來,樓盤驗收時被爆出工程質量有問題,一時引發多方關注。許宗衡在驚慌之餘,連忙動用公關力量掩蓋消息,將此事“壓”了下去。

有些下級官員為了能“進步”得快一些,也開始向許宗衡行賄,許倒是來者不拒,誰得錢都收。慢慢的,深圳官場的風氣被帶壞,居然產生了所謂的“潛規則”,誰想要升遷就必須要“拿出誠意”,不行賄的幹部就算能力再出眾也升不上去。時間來到2010年,中紀委接到了有關許宗衡的舉報,馬上派遣巡視組進駐深圳展開調查。

許得知這個消息後大驚失色,他想要銷燬證據逃避制裁,結果還沒來得及動手便被紀委聯合反貪局上門抓獲。隔離審查期間,因為心理壓力過大,他甚至萌生了輕生的想法,好在看守人員及時制止了他,由此避免了悲劇的發生。不久之後,許宗衡終於放下心理包袱,向紀委坦白了一切,紀委順藤摸瓜,又接連抓獲了幾個貪腐乾部。

2011年,此案在鄭州中院開庭審理,經查,許宗衡在深圳任職期間,多次利用手中職權謀取不義之財,涉案金額高達20億元,令人瞠目結舌。法官在聽取了多方意見後,認定他犯有受賄、職務侵佔、貪汙等多項罪名,且影響惡劣,理應嚴肅處罰。但考慮到他有坦白情節,因此法官又酌情對他減輕處罰,最終判處他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儆效尤。

值得一提的是,許宗衡被抓的時候,銀行卡里只有3585元,但這並不能代表他是清白的,事實上,他收受賄賂多為現金形式,紀委的工作人員在抄查他的住宅時,在地下室發現了海量的鈔票,有些錢因為放的時間太長,已經發黴腐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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