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就是以不同的方式作繭自縛?

婚姻,就是以不同的方式作繭自縛?


今天大概很多人能同意,婚姻和愛是不同的概念。至少,二者不再劃上等號。
 
愛在漫長的文化中會形成自己的規範、編碼和體制。也可以說,愛,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或者也可以反過來說,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對愛的塑造,對愛的體制的建立而確定起來的。而在這一愛的體制的建立過程中,婚姻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學者汪民安在節目《論愛慾:愛的哲學啟示錄》中,透過蒙田、康德以及黑格爾的思想來談論婚姻。從前人的哲學思考中,我們或許能回到愛的原點,為當代尋得愛的啟示。

來源 | 看理想節目《論愛慾》

作者 | 汪民安

 

1.
婚姻,和愛分道揚鑣

 
我們最初的文化就是針對不倫之愛的禁忌而發育形成的。按照法國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的說法,在早先的文化裡,之所以禁止亂倫,就是為了讓女性嫁給另一個家庭或部落,從而使得不同的家庭或部落能通過婚姻產生聯繫。
 
因此,婚姻從一開始就發揮著連接社會和家族的功能,它和愛分道揚鑣,愛和婚姻之間就此有一個漫長的、歷史的巨大豁口。婚姻很久以來就是一個利益的連接體,它是由家族來決定和締結的,而處在婚姻中的兩個主體毫無決斷權。
 
十六世紀的法國思想家蒙田在他的《隨筆集》中討論婚姻時,也提到過類似的觀點。蒙田認為,婚姻就是一種明智的交易,他說:
 
“在這場心平氣和的交易中,慾念已不是那麼旺盛”,“結婚不是為了自己;結婚是為了傳宗接代,人丁興旺”。“若有什麼好婚姻,也不會讓愛情作伴,不會以愛情為條件。而是會竭力以友誼為條件。因為這是一種溫和的終生交往,它講究的是穩定,要求充滿信任,在平時,會有數不清的有用可靠的相互幫助和義務。”
 
在這裡,婚姻並不負責承載愛的激情,不僅如此,婚姻還會消磨愛和性。而有激情的愛和性,只能在婚姻之外存在,也只應該在婚姻外存在。愛情和婚姻“是兩種意圖,它們各有各的道路,不可以混淆”。所以,如果和一個所愛的人結婚,結果一定會追悔莫及。這是蒙田對愛和婚姻的看法。


2.
理性通過法律的規範,佔有對方的官能

 
但是,在18世紀的康德看來,這樣的區分並不道德,也沒有體現基本的人性。如果愛和性的享樂是在婚姻之外存在的話,這是對人的降低,因為人如果對自己的性享樂不加以約束,就和動物沒有差異。對康德來說,兩性的結合條件要麼是基於動物的本性,要麼是通過法律的規範。
 
像蒙田那樣鼓勵婚姻之外的性愛,實際上是肯定人的動物性,人憑靠的是自己的慾望來和他人結合。基督教與蒙田也有不同的觀點,因為它是將婚姻視作是上帝的創造。
 
但康德不是在這個意義上反對蒙田,與這兩者都不同,提倡理性的康德,是通過法律規範的結合來定義婚姻。他有一部著作叫《法的形而上學原理》,其中他說:
 
婚姻“就是兩個不同性別的人,為了終身互相佔有對方的性官能而產生的結合體”,這才是婚姻的目的。這樣一來,康德就將性享樂限定在了婚姻之內和法律之內。
 
康德說,“如果一男一女願意按照他們的性別特點相互地去享受歡樂,那麼他們必須結婚,這種必須是依據純粹理性的法律而規定的”。也就是說,性愛在法律和契約的限度之內才能實踐,這樣也才體現出人所特有的控制理性。
 
這也是人和動物的差異所在,這種自我控制和自我決斷的理性,也將人從上帝的創造和宰制中解放出來。從此,婚姻是人為的契約,而不是上帝的祝福。也就是說,婚姻中的性讓人實現和肯定了理性,也因此肯定了人性本身。
 
 
不僅如此,婚姻還意味著一種平等,因為婚姻雙方是相互佔有對方的性器官。在拉康那裡,他也認為對方的性器官是自己實現快樂的手段,但是,康德進一步強調說,如果是相互完全佔有的話,他們就是平等的。他們既然享有對方的性器官,他們也彼此享有對方的全部人格——他們之間存在著法律和人格上的雙重平等。
 
同樣,康德也反對蒙田把結婚的目的當作是生育,結婚更不是兩個家族利益的關聯。如果結婚是為了生育,那也就意味著婚姻中的性愛並不重要。但是對康德來說,性愛才是結婚的理由,生育不過是結婚的後果。如果只是為了生育,那麼,一旦不能生育了,婚姻就要解除嗎?
 
這樣一來,在康德這裡,婚姻和性愛開始有了一種重疊。在這個婚姻中,平等,理性和人性都得到了肯定。這是現代的婚姻觀念。蒙田和康德有關愛慾和婚姻關係的觀念就此存在著一種截然的對立。前者是將愛慾排斥在婚姻之外,後者則是通過法的契約形式將愛慾納入到婚姻之內。
 

3.
婚姻的願望,是將結合的偶然改造為必然

 
但是,愛慾會在婚姻內消失,這或許仍舊是一個常見的事實,那麼在這個時候該怎麼辦?按照康德的觀點,如果愛慾消失了,是不是就一定要解除婚約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再一次回到黑格爾。無論如何,將性享樂作為婚約的目的在黑格爾看來都過於粗魯。對黑格爾而言,婚姻不能從性享樂的角度來定義。黑格爾認為,性的享樂之外,還應該有精神的一面。
 
在《法哲學原理》中,黑格爾就界定了他的婚姻觀,他說:
 
“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以前,特別是大多數關於自然法的著述,只是從肉體方面,從婚姻的自然屬性方面來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種性的關係。
 
至於把婚姻理解為僅僅是民事契約,這種在康德那裡也能看到的觀念,同樣是粗魯的,因為根據這種觀念,雙方彼此任意地以個人為訂約的對象,婚姻也就降格為按照契約而互相利用的形式。

第三種同樣應該受到唾棄的觀念,是認為婚姻僅僅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愛既是感覺,所以在一切方面都容許偶然性,而這正是倫理性的東西所不應該採取的形態。
 
所以,應該對婚姻作更精確的規定:這個規定就是,婚姻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這樣去規定,就可以消除愛中一切易逝且反覆無常的和赤裸裸主觀的因素。”
 
這是黑格爾對婚姻的論述。從這段論述裡,我們看到,康德對婚姻的兩個基本要求,也就是肉體的滿足和為此簽訂的契約,都被黑格爾否定了。
 
而他最後否定的,則是德國浪漫派的詩人施萊格爾所推崇的浪漫之愛,因為在他看來,浪漫的愛過於飄忽,很難穩定,這會對持久的婚姻構成破壞性的威脅。
 
 
那麼,如果婚姻既不是情慾的合法滿足,也不是不穩定的浪漫之愛,它該靠什麼來締結呢?黑格爾提出,應該有一種“精神的紐帶”來作為婚姻的法則。
 
精神的紐帶一方面能克服施萊格爾的偶然易變的浪漫之愛,另一方面也能克服康德的純粹的肉體歡樂。這種精神的紐帶就是一個實體,它不可解散。它就是兩個人自我否定之後達成的一個新的統一體,一個相互承認的統一體。
 
因為對黑格爾來說,婚姻是具有“法的倫理意義的愛”,這就意味著,“當事人雙方自願同意組成為一個人,同意為那個統一體而拋棄自己自然的和單個的人格。在這一意義上,這種統一是一種作繭自縛,但這種作繭自縛其實正是他們的解放,因為他們在其中獲得了自己實體性的自我意識”。
 
這就是黑格爾定義的,兩個主體通過彼此的承認所達到的最後的統一體。換言之,婚姻,就是兩個人通過各自的自我否定,而達成的彼此承認的法的結合形式。法,在這裡不是像康德那樣排他性的兩個人的肉體歡樂的契約,而是兩個人相互承認的帶有倫理色彩的契約。
 
其實,對於康德和黑格爾而言,雖然婚姻的實質有根本的不同,但是,婚姻本身都具有法的意義,他們都認為應該將男女捆綁在一起。只是捆綁的理由不同而已。一個是捆綁肉體之愛,一個是捆綁倫理之愛。他們都試圖將結合的偶然性改造成必然性。這便是婚姻的內在實質。
 

4.
愛情,有一個先驗的語法模式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發現,不管是康德、還是黑格爾,甚至是和他們完全不同的類似蒙田的婚姻觀,雖然都各自有它們的外在形式,但其實是在用不同的方式構成著愛的文化編碼和社會編碼。
 
因為無論是肉體的歡樂,還是精神的紐帶,抑或生育的保障和財富的鞏固,愛情和婚姻都有它們具體而抽象的目標。這不同的目標,同一種婚姻形式,它們被一代代承襲下來,成為不同類型的但又是固定的行為模式。它們有一種歷史性的貫穿積累。
 
當代社會學家盧曼在他《作為激情的愛情》這本書裡就說:
 
“這種行為模式是能夠被扮演的,在人們啟航去尋找愛情之前,這種行為模式就能活生生呈現在眼前;也就是說,在人們找到伴侶之前,這個行為模式就可以用作導向,讓人知曉事情的意義,……因為愛情一開始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空轉運行,是在以一種一般化的尋找模式為導向。”
 
這其實就是在說,愛情就像一個語法模式那樣先驗地存在著,人們是按照這個愛情模式去談戀愛,去想象愛情,去習得愛情,去實踐愛情。不僅僅是個體按照這種模式去習得和實踐,整個社會也遵循這種愛的模板,法國思想家拉羅什富科就有一句箴言,他說:“有那麼一些人,如果他們沒聽到過別人談論愛情的話,是絕不會成為戀愛者的。”
 
 
我們看到,其實每一個個體的愛情故事,都遵循愛的普遍語法模式,遵循這個愛的規範和編碼。愛的編碼生產出各種各樣的愛的故事,這眾多故事的差異僅僅在於語義而非語法的差異,僅僅在於故事內容本身的差異,而不是故事構型的差異。
 
即便每一種愛的匹配的具體內容不一樣,但是,愛的匹配本身不變。這個愛的語法模型就是愛的“一”,就是一個將各種異質性的愛排斥掉的“一”,這也是巴迪歐意義上的“一”,一種沒有特異性和多樣性的“一”。
 
而奇遇和冒險之愛,就是作為一種特異性之愛,是要來打破這樣的愛的規範,打破這樣的愛的“一”。奇遇意味著我們可以拋棄任何的條件框架,可以拋棄任何愛的語法,可以拋棄任何的匹配神話去愛任何一個人。
 
我們說,在相遇中,愛總是同自己進行決裂,愛是每個人生命中的事件,愛打破了每個人自身的一。但是,這樣一般的相遇並沒有打破愛的規則和習慣框架,沒有打破愛本身的一。
 
現在,相遇之愛甚至受到了各種各樣的模仿,就像無數的青年男女模仿瓊瑤的小說那樣去戀愛一樣。他們模仿戀愛中的小說主角,他們也由此改寫了自己的人生。但這樣的模仿之愛,實際上是在鞏固愛的體制,愛的規範和愛的編碼,鞏固愛自身的“一”。
 
而只有奇遇之愛,冒風險之愛,不僅打破了個體自己的一,還打破了愛本身的一。奇遇之愛,是一場愛的革命。奇遇之愛是難以模仿的,它只能被文學模仿而不能被現實模仿,因此它是獨一無二的悲劇效應。
 

本文為《論愛慾:愛的哲學啟示錄》節目第24集講稿,主講人汪民安。點擊“閱讀原文”收聽節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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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愛的原點,尋得愛的啟示

音頻編輯:hyl、栗子

微信編輯:林藍

監製:貓爺

配圖:《婚姻生活》伯格曼

封面圖:《婚姻生活》特呂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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